從CEDAW公約檢視台灣偏遠地區婦女健康

 

  聯合國大會於1979 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 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以下簡稱CEDAW) ,並於1981 年正式生效,CEDAW為聯合國五大人權公約(Human Rights Conventions)之一,至2007 年底,全球共有185 個國家簽署、批准或加入此一公約,該公約鼓勵締約國採取具體措施促進性別平等,從女性需求的觀點來界定女性基本人權,並予以完整保護,以保障婦女在政治、經濟、家庭、健康及個人自主等領域的人權。

 

  台灣在民間婦女團體推動下,於 2007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亦已簽署加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雖因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而被聯合國拒絕存放簽署,但CEDWAW公約仍被視為檢視婦女人權保障執行情況的最佳評估指標,台灣亦於2009 3月完成第一份CEDAW 國家報告。

   

     在健康的層面上,CEDAW公約保障了女性基本的健康權,而女性健康的受重視與否,乃是女性權益的指標之一,然而,目前衛生署公佈的2009年度婦產科醫師執業人數為2369人,但根據婦產科醫學會2009年登記實際婦產科執業總人數應為2184人;因實際上,較資深的婦產科醫師已不從事與提供婦產科醫療服務、且許多婦產科醫師業已改從事如家醫科、一般科及醫療美容等項目,台灣的婦產科人力目前被認為是缺乏的狀態。而婦產科醫學會會員登錄執業地點查詢也顯示,目前全台368鄉鎮有156個鄉鎮高達42.39%的比例,是沒有婦產科醫師執業的狀況,若以行政院衛生署照護處界定的山地、平地原住民及離島等66個偏遠地區,對照婦產科醫學會執業地點登錄,則有高達83.33%的偏遠地區沒有婦產科醫師執業,而山地原住民鄉和離島鄉無婦產科醫師執業的比例也高達86.67%72.22%,平地原住民鄉也有64%的比例,顯示偏遠地區女性的專科健康照護資源非常不足。

 

     且根據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各縣市每10萬名育齡婦女之婦產科執業人數表也發現,我國育齡婦女人數為6,289,980人,平均每位執業的婦產科醫師需要負責照顧2655名育齡婦女;以嘉義縣為例,依登記數字嘉義縣只有26名婦產科醫師執業,卻要照顧全縣131,749位育齡婦女,平均一位醫師要照顧5,067人,遠比全台平均多出將近一倍,若跟台北市一位婦產科醫師照顧1577名育齡婦女相比,需要照顧的育齡婦女更整整超過3倍以上,而這尚且不包含其他年齡層之婦科疾病需求,這也再度顯示婦女專業健康照護資源失衡的情況。(為確實顯現城鄉差距,上述之縣市劃分為使用2010年五都升格前之縣市資料)

 

     台灣女人連線於201110月份於南投信義鄉、高雄那瑪夏鄉及金門三處進行訪查所做的偏遠地區女性健康現況報告則發現,山地鄉婦女透過乳攝子抹車的可近性預防醫療成效尚可,但離島成效偏低,整體上仍有改進空間;山地鄉也因缺乏婦科人力及設備環境,既使有巡迴醫療服務也無法完整照顧女性特殊需求;婦女孕產檢更因人力資源不足,影響母親及胎兒的健康;同時還有偏遠地區婦女卻乏對自我照護的知識、對當地醫師的信任感不足、醫病平等互動關係不佳等問題,顯示目前偏遠地區的醫療服務與品質與實際需求仍有極大的落差。

  

     針對台灣偏遠地區婦女健康照護資源現況,可從下列幾項CEDAW條文進行檢視。

 

(一)CEDAW第十條:教育和培訓的權利,包括參加體育和獲取計劃生育之事的權利

     從教育的層面來看,對於婦女的衛生教育這一塊,做為基本醫療資源中心的衛生所並未積極提供婦女相關衛生教育知識;而孕產婦的產檢都需要千里迢迢下山就診,礙於交通時間冗長,沒有充分的時間做產前衛教,更別說其他婦科疾病的健康照護知識,民眾本身更是不易取得。因此建議政府應化被動為主動,透過衛生所結合當地婦女團體給予適合當地需求的衛生教育,以增加培力偏遠地區婦女在衛生教育的知識,提升自我對健康的自覺;同時應增加偏遠地區助產人員的培育與訓練,以提供當地女性充分的生育健康照護資訊。

  

(二)CEDAW第十二條:保健的權利—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取得各種包括有關計劃生育的保健服務。以及保證為婦女提供有關懷孕、分娩和產後期間的適當服務,必要時予以免費,並保證在懷孕和哺乳期間得到充分營養

      在保健的權利這一項,CEDAW要求政府應為婦女提供懷孕、分娩和產後期間的適當服務,但是對偏遠地區的婦女,從懷孕到生下孩子將近1年的時間,每個月至少1-2次必須舟車勞頓的自行到山下就診,且在接近分娩的時候還需要自行尋找親友家借住待產,若山下沒有親友可依靠就要冒著隨時可能會生在家裡或車子裡的危險分娩,這對母親及胎兒都有著極大的危險。

 

  政府目前雖然有提供針對偏遠地區醫療服務的IDS計畫及醫缺計畫,但在99IDS計畫48個符合條件的縣市中,孕產婦產前檢查的服務人數共39,154人,件數共計189,124件,平均一人僅做了4-5次的產檢,然就專業角度而言,一般懷孕婦女至少需要10-12次的產檢,顯示IDS計畫對偏遠地區的醫療照顧仍顯不足。而99年度75個符合依缺方案標準的鄉鎮,有59個鄉鎮沒有婦產科醫師,比例高達78.7%,但根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99年的醫缺報告,99年度加入此方案提供巡迴服務的婦產科醫師僅有7名,根本無法提供偏遠地區完整的婦女醫療服務,而這也再次顯示了目前政府對偏遠地區提供的醫療服務與實際需求仍有極大的落差。且因巡迴醫療人員流動性太高,無法與當地婦女建立隱定的醫病關係,因此偏鄉婦女的接受度並不高,建議政府除了給予人力支援之外,應重新考量長遠的當地照護狀況。

  

(三)CEDAW第十四條:農村婦女的權利—保證她們有權利用充分的保健設施,包括計劃生育方面的知識、輔導和服務

      針對偏遠地區婦女的照顧,CEDAW在第十四條就有明確的規範,而針對保健的部份則在第二點說明的非常清楚,然從上述第十條和第十二條教育及保健的部份就可以看到,目前政府提供的不論是IDS計畫或是醫缺方案,都無法徹底解決偏遠地區婦女健康照顧的需求及困境,尤其是在生育方面的知識、輔導和服務。

  

    整體而言,台灣因面臨婦產科醫師逐漸式微、沒有年輕醫師願意進入婦產科的危機,女性健康權已受到極大的影響,偏遠地區的女性未來更將陷入無人可照顧的困境,因此,我們再次呼籲政府相關單位必須重視偏遠地區婦女的健康權,對於婦產科醫療資源不足及分布不均的問題也應積極尋求解決方案,正視婦產科醫師不足及分布不均的事實,同時應從基本教育提升台灣整體女性健康意識,維護台灣女性平等的就醫權益,讓生活在這片土地的每一個婦女都能安心生產,並獲得完整充分且平等的照顧。

 

 

 延伸閱讀

 偏遠地區女性健康現況

 

 

 

看完這則文章你覺得?
實用
新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