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要這麼火急嗎?─請暫緩優生保健法修法

立法院衛福委員會又將於四月七日針對江綺雯立委所提出的「優生保健法部分條文修改」草案進行討論。事實上,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江委員的「宗教版」企圖過關,引起民間反彈,在婦女團體及婦產科醫學會的強力抗議下,衛環委員會作成決議:等行政院的修法草案送請立法院之後,再與江委員的「宗教版」併案審議。但是,在行政院版本尚未送達,委員會又將「宗教版」重新排入議程,進行討論,實有違委員會先前的決議。我們懇請立法院暫緩審議,除了因程序問題外,更重要的是,修法必須嚴謹,它要有全面的思考,要有前瞻性。「宗教版」不應作為此次修法為唯一的版本,理由如下:

 

人工流產議題非僅是從宗教教義來思考:
歐美國家在人工流產議題上的爭議在胎兒生命權或女性自主權的爭執,三、四十年來,一直沒有結論。「宗教版」不但將優生保健法中第六款──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可依其意願施行人工流產──刪除,更規定既使是因為亂倫或強暴而懷孕的婦女,希望施行人工流產,也必須接受心理師或精神專科醫師二小時以上「生命可貴」的諮商輔導。這種單一的宗教思考,罔顧女性的需求,並否定女性作決定的能力。我們認為:在生命權與自主權的討論之外,我們也應該面對社會現實,將女性的經驗及需求、保障女性身心健康的思考放入修法方向的討論。台灣宗教人士反對人工流產不虞餘力,連神父都進入立法院到處遊說,而在反對戰爭上卻未聽見他們嘶聲吶喊,其重視生命的價值似有雙重標準。

 

優生保健法不等於「人工流產法」:
優生保健法是一個規範生育健康的相關議題的法律,因此修法的內容應包含生育健康的教育與宣導、女性身心健康與新生兒的權益及國家的角色及責任等。但是,「宗教版」將優生保健法窄化為「人工流產法」,僅在人工流產上作文章,其修改內容明顯缺乏完整性,並且缺乏遠見。如果將「宗教版」作為修法唯一的依據,恐將危害到女性生育健康權益及家庭、個人的生育計畫。

 

請給女性一個重視女性健康權益的生育保健法:
優生保健法應以重視女性自主權、強調生育健康教育,並去除「優生」概念作為修法原則。事實上,台灣女人連線與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早在1999年即要求衛生署要重新修正優生保健法,2000年開始舉辦優生保健法相關的座談會、公聽會,針對已成年女性與未成年少女懷孕的部分進行討論,了解女性生育的健康需求。台灣女人連線與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因與衛生署在修法上有很大的歧見,故於2002年起手草擬「女人版」的「生育保健法」草案,並至台灣各地舉辦座談會,與地方婦女討論生育保健法草案,希望法案能真正反應婦女的實際需求,並保障婦女的健康權益。

 

修法是為了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出更多的問題。「宗版版」不但立意不充分,法條修改更趨保守,充滿歧視與偏見,內容前後相互矛盾,並且有明顯的錯誤,顯示出修法草率的態度。一個法案的審議,要花費許多時間及社會成本,所以修法更應謹慎、周延。我們對於宗教人士在行政院與婦女團體版本尚未送進立院前,就急於修法的行為,極為不解:這麼火急所謂為何?優生保健法的修法雖刻不容緩,但也不能粗糙。對於一個衍生更多問題的修正提案,應立即暫緩討論,待衛生署與民間婦女版本送進立院後再一併審查,以期達到立法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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