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她不是犯罪!呼籲愛爾蘭修正人工流產法令!

!!!為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發聲!!!

 

談人工流產,不可避免要碰到「人工流產是否應該合法化?」或是「在何種條件下合法化?」的問題。

 

反人工流產者常以「血淋淋的墮胎」及「維護婦女身心健康」為由反對人工流產的合法化。我們的確不忍見血淋淋的人工流產,然而,女性若因被迫結婚生子,其所要背負的心理困擾,或孩子本身面臨的壓力與社會歧視所造成的心理問題,是我們更不願意見到的血淋淋的人生。

台灣自1984年「優生保健法」通過後,人工流產雖已有條件地合法,但內容仍有不合理的父權條款(要求已婚婦女在施行人工流產前必須取得配偶同意),再者,反對團體仍主張要嚴格限制人工流產的條件(即取消優生保健法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的條件,且增加婦女必須接受諮商與思考期的規定)。

 

現在,愛爾蘭的婦女也因嚴苛且不合理的人工流產法令飽受折磨國際特赦組織指出:

 

愛爾蘭是世界上擁有最嚴苛人工流產法令的國家之一,只有在危及婦女與女孩生命的情況下,愛爾蘭政府才允許她們進行人工流產。之外,人工流產可判處高達14年的有期徒刑;醫療人員被禁止給予人工流產完整資訊,若被指控「推廣」或是「鼓吹」人工流產,可被處以高達4,000歐元的罰款。在性侵、亂倫、危害健康、嚴重及致命的胎兒先天異常情形下,愛爾蘭政府仍不允許婦女與女孩進行人工流產,每年有將近4,000名婦女與女孩被迫離開愛爾蘭前往其他國家進行人工流產手術,有些人因此冒著健康風險,而她們所有人都因此感到羞愧、並覺得自己像罪犯一樣。

 

因此,國際特赦組織呼籲愛爾蘭政府:

 

1.      廢除愛爾蘭憲法(第八修正案)第40條第3項第3款,使人工流產手術及資訊相關法規,不論在法律或施行層面皆符合人權框架。

 

2.      不以刑法處罰人工流產(人工流產除罪化)。

 

3.      廢除「2013年妊娠期間生命保護法案」,以確保婦女得以安全、合法接受人工流產的新法取而代之,至少保障婦女在性侵、亂倫、危害健康、嚴重或及致命的胎兒先天異常等情況下,可合法接受人工流產。

 

4.      廢除「1995年(海外中止懷孕)資訊法案」與任何相關的審查法令。

 

台灣女人連線認為,人工流產牽涉到的,不止是胎兒的生命,也是女人及出生的孩子的生命發展、生命尊嚴的問題;當我們談尊重生命的時候,應該同時有胎兒、女人及孩子三者的考量。

 

女人作為一個生命的孕育者,應有最基本選擇的權利。

 

我們尊重生命,因此我們希望每個孩子都在期待中出生、在期待中長大!

 

如果您也認同這樣的理念,請跟我們一起為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發聲!參與國際特赦組織所發起的連署行動!

點選下列連結進入國際特赦組織了解更多↓

 

http://www.amnesty.tw/petition/1860

 

 

想知道更多台灣「優生保健法」的現況?!請見↓

 

http://www.twh.org.tw/list/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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