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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FDA:糖尿病藥物恐致心臟病 今年11月美全面下架
2011.05.24
美FDA:糖尿病藥物恐致心臟病 今年11月美全面下架
針對含有rosiglitazone藥物的糖尿病治療藥物,過去FDA只訂定相關用藥指引,但近日FDA公佈了新的使用規範,該規範於去年九月確立。 由於研究資料顯示該類藥物可能提高心臟病風險,FDA決定往後病患須透過參加藥物風險管理計畫(Avandia-Rosiglitazone Medicines Access Program)的特定合格藥局,才可取得該藥物。自今年11月中起,美國民眾將無法在一般零售藥局買到該類藥物。 新使用規範除了限制在特定合格藥局才能購得之外,也規定只有過去服用該類藥物能成功產生療效、或使用其他成分藥物(pioglitazone)無法控制病情之病患,才可使用。FDA並提醒病患,若有使用該類藥物的需求,應與醫師討論藥物的益處與風險,並仔細閱讀藥物仿單上相關說明,如有藥物不良反應之情形應立即向FDA通報。 台灣女人連線提醒,目前台灣含該成分且已核准上市的藥物品名為「梵蒂雅」(Avandia),有該藥物需求的糖尿病患者應主動與醫師討論相關的風險,謹慎選擇用藥。       資料來源:美國食品藥物管制局(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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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FDA:糖尿病藥物恐致心臟病 今年11月美全面下架
2011.05.24
美FDA:糖尿病藥物恐致心臟病 今年11月美全面下架
針對含有rosiglitazone藥物的糖尿病治療藥物,過去FDA只訂定相關用藥指引,但近日FDA公佈了新的使用規範,該規範於去年九月確立。 由於研究資料顯示該類藥物可能提高心臟病風險,FDA決定往後病患須透過參加藥物風險管理計畫(Avandia-Rosiglitazone Medicines Access Program)的特定合格藥局,才可取得該藥物。自今年11月中起,美國民眾將無法在一般零售藥局買到該類藥物。 新使用規範除了限制在特定合格藥局才能購得之外,也規定只有過去服用該類藥物能成功產生療效、或使用其他成分藥物(pioglitazone)無法控制病情之病患,才可使用。FDA並提醒病患,若有使用該類藥物的需求,應與醫師討論藥物的益處與風險,並仔細閱讀藥物仿單上相關說明,如有藥物不良反應之情形應立即向FDA通報。 台灣女人連線提醒,目前台灣含該成分且已核准上市的藥物品名為「梵蒂雅」(Avandia),有該藥物需求的糖尿病患者應主動與醫師討論相關的風險,謹慎選擇用藥。      資料來源:美國食品藥物管制局(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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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頸癌檢查結果為陰性 可每3年一測
2011.05.23
子宮頸癌檢查結果為陰性 可每3年一測
依據美國癌症學會的現行建議,婦女接受子宮頸抹片檢查,如果連續三年都是陰性結果,則可每隔2-3年檢查一次。目前子宮頸癌的罹病風險可透過子宮頸抹片檢查與人類乳突病毒(HPV)DNA檢驗兩項檢查方式得知。 近日一項美國新的研究進一步指出,超過30歲的婦女,進行子宮頸抹片檢查與人類乳突病毒(HPV)DNA檢驗,兩項的其中一項為陰性,則往後可安全地每三年一測。該項研究取樣參與北加州健康計畫的331,818位女性,她們在2003-2005年間接受子宮頸抹片檢查與人類乳突病毒(HPV)DNA檢驗,之後追蹤時間長達五年。 結果發現,接受子宮頸抹片檢查結果正常者,之後五年罹患子宮頸癌的風險為十萬人口之7.5人;接受HPV DNA檢驗結果為陰性,之後五年的罹患風險為十萬人口之3.8人;兩項同時檢查,結果皆為陰性,該風險則為十萬人口之3.2人。數據顯示單獨進行HPV DNA檢驗,與兩項檢查同時進行的結果一樣佳,且暗示HPV DNA檢驗比抹片檢查的正確性更高,可較易找出罹癌高風險的女性;但這並不表示抹片檢查完全無用,因為若同時進行兩項檢查,則可更加確定罹癌風險的高低。     資料來源:美國臨床腫瘤學會(American Society for Clinical Onc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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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痛藥可能增加心臟病復發風險
2011.05.19
止痛藥可能增加心臟病復發風險
2007年美國心臟學會(AHA)曾提醒,醫生應注意心臟病患使用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NSAIDs)的風險,並建議只能在低劑量與短期的狀況下使用。近日在一項丹麥研究中再次證實這項風險的存在,並進一步質疑AHA關於藥物使用的建議。 這項丹麥的觀察性研究在丹麥國家病人登入系統(Danish National Patient Registry)內,取樣84,000位心臟病倖存者的醫療紀錄,他們的平均年齡為68歲。其中42%曾至少一次被醫師開立過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的處方簽,最常被開立的兩種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成分為ibuprofen(品名Advil與Motrin)、diclofenac(品名為Cataflam與Voltaren),這些藥物成分都是會提高血栓塞發生的風險。 研究分析指出,這些倖存者服用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長達一週的時間,將提高心臟病的復發率45%,服用三個月的時間則提高55%。且尤以帶有diclofenac藥物成分所帶來的風險最高,美國FDA也已於近日發佈針對正處在心臟病手術復原階段的病患,不該使用該藥物的警訊。 研究最後表示,罹患缺血性心臟病或有該疾病風險的病患,服用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存在風險,且任何時間階段都不安全。若心臟病患真的有舒緩疼痛的需求,應先使用非藥物的方式,如物理治療、熱敷等,如依舊無法解除疼痛才建議服止痛藥。 台灣女人連線提醒,目前台灣方面,上述四項品名藥物皆已核准上市,心臟病患者如有用藥需求,應主動與醫師討論藥物使用的相關風險。     資料來源:血液循環期刊(Circ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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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重孕婦健康減重可降低剖腹產機率
2011.05.18
過重孕婦健康減重可降低剖腹產機率
過去已有研究指出,嚴重過重的女性在懷孕期間,可在不傷害她們身體健康的前提之下,增加較少的體重,甚至減重。近日又有一項新的研究表示,過重女性在懷孕期間安全減重,能降低孕婦須要剖腹產的機率。 美國國家科學院醫學研究所(Institute of Medicine, IOM)建議,過重女性懷孕時增重磅數的範圍應在11-20磅之間,一般正常值體重的女性則在25-35磅之間。 在這項瑞典的新研究中,檢視超過46,000位、1993-2008年間生產的過重孕婦之醫療記錄,將她們分為三組,為BMI值在30-35之間、35-40之間及40以上。結果發現,在後兩組中懷孕間增重磅數低於IOM建議值、或甚至減重的孕婦,與其他孕婦相比,產下過重的嬰孩、或須要進行剖腹產的機率較低。舉例來說,BMI值在35-40之間的孕婦,體重增重範圍在IOM建議值內的女性,進行剖腹產的比例為24%,但健康減重的女性剖腹產的比例僅有17%。 且她們產下的嬰兒,在呼吸與心跳率等等其他健康指標上,都與其他增重在建議正常值內的孕婦所產下的嬰兒一樣佳。然減重也可能發生產下比正常胎齡嬰兒體重輕的小孩,但與整體瑞典國內產下體重過輕的嬰兒總比例相較,僅高出0.1%(3.7%:3.6%)。 研究最後表示,目前到底減重多少才是安全的仍未明確清楚,尚待整理過去相關研究以釐清,同時也提醒孕婦不要在懷孕期間依照減肥食譜減重,而是應該保持均衡、健康的飲食,並規律適度地運動,如每天走路半小時等方式。過重的懷孕女性也可以主動與醫師討論,透過飲食或生活形式的改變來維持體重。     資料來源:產科學與婦科學期刊(Obstetrics & Gynec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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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2011/05/17 女人拒絕被當成性別失衡的代罪羔羊--國健局不要倒果為因 (新聞稿)
2011.05.17
[記者會] 2011/05/17 女人拒絕被當成性別失衡的代罪羔...
[記者會] 2011/5/17 女人拒絕被當成性別失衡的代罪羔羊--國健局不要倒果為因 (新聞稿)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權會.立法委員黃淑英國會辦公室 近年台灣婦女在法律上的權益有長足的進步,現在台灣的首富是女性,甚至出現女性的總統候選人,在在都讓人感覺「歧視女性」似乎已經不復存在。然而,男女嬰失衡的生育率卻重重打了台灣社會一巴掌,因為不管女性表現的再如何傑出,台灣根深蒂固的社會文化就是認為「生男的比較好」。而我們的國健局局長似乎沒有看到問題的癥結,在面對男女嬰失衡的問題時,居然倒果為因,將矛頭指向限縮「優生保健法」,甚至不惜抬出刑法墮胎罪,恐嚇墮胎婦女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性別篩檢進而墮胎現象的兇手,不是醫生、更不是孕婦,而是整個社會背後的父權思想。國健局局長居然表示「未來不排除在優生保健法加列懷女胎與身心健康無關條文」。試問如果整個環境,包括社會、家人對於「生不出男的」的婦女有諸多責難與壓力時,是否會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根據現行優生保健法,已婚婦女如果要做人工流產,必須經過配偶的同意。「配偶同意」表示當夫妻雙方意見不同時,配偶有最後的決定權。也就是如果女方不想生但配偶不同意時,女方就必須生下來。女性生育的決定權顯然仍是在男性手上,但國健局卻意欲以刑法處罰施行人工流產的婦女,試問為什麼有最後決定權的男性不用被處罰,被決定的女性卻要當罪人? 台北市女權會秘書長高珮瑾亦質疑,邱局長的論調是把家長和配偶的同意、夫妻雙方兩個家族對性別的偏好,都怪罪在孕婦一個人身上?這種長久以來扭曲的父權文化價值觀,是把一個孕婦抓進去監獄關6個月可以解決的嗎?此外,邱局長提出說未來優生保健法的修法,要明訂「性別不得做為墮胎理由」。如果真的要這樣負面表列處理,那麼女權會認為應該列進去的項目太多了,比方說不得因為子女生肖和父母相沖、不得因為子女星座和自己不合,有太多的理由不應該被允許去剝奪掉一條小生命,但法律不是萬能的,邱局長未來如果動輒把疑似進行性別篩檢的孕婦送檢調單位調查,會有多少的女人要面對錄口供這種對自主尊嚴最極端的壓迫方式,去陳述自己身體和生命的創傷經驗? 婦女團體反對性別篩檢後選擇拿掉女嬰的行為,只是問題的根本,是整個社會文化對於女性的歧視與壓迫,倒果為因限縮優生保健法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只是造成對弱勢女性另一層的壓迫而已。因此,婦女團體反對修改優生保健法加列懷女胎與身心健康無關之條文,並提醒國健局應思考如何提升生育環境的友善程度,而非本末倒置、動輒恐嚇孕婦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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