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病關係/倫理

實習醫師的第一課:尊重病人
2007.08.16
實習醫師的第一課:尊重病人
  近日經媒體報導,發現今年三月於全國公私立醫學校院院長會議通過的「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在醫界引起了負面的反應,站在病人與團體的立場,我們覺得有必要做進一步的說明。   台灣女人連線在舉辦病人權益座談會時,便常聽到婦女提起自己的就醫經驗,許多的看診都是在未經過病人同意的狀況下,就有實習生在場的,這讓許多病人感到不適;因此,台灣女人連線不斷向衛生署要求,應該針對實習醫學生擬定規範。今年通過了「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對病人隱私權與安全無疑是一大保障,我們對於教育部與衛生署所做的努力也表示肯定。   針對醫事人員的疑慮,我們瞭解也同意實習醫師也是醫療團隊的一員,醫師的養成,除了醫學知識的獲得之外,當然也包括臨床醫學的操作和與病人實際的互動,誠如張上淳主任所言,「准醫師總得有機會練習打針抽血的技巧」。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為何實習醫學生在參與門診或床邊教學前,必須先「徵求病人同意」的這個程序,會降低實習醫學生的教育品質?許多醫師認為徵求病人同意會損害到實習醫學生的學習機會,醫師會有這樣反應,是因為這些醫師假設在徵求病人同意時,病人都會拒絕;然而,若醫師給予病人應該有的尊重,讓病人瞭解實習醫學生參與診斷過程的重要性,病人不必然會拒絕實習醫學生在場。若病人拒絕進行教學診,主治醫師則應試圖瞭解病人拒絕的原因,再針對病人的考量擬定配套措施或規範。   也有許多醫師質疑,目前醫院的看診情形,由於病患過多,看診時間都已經不夠了,怎麼可能一一善盡告知的義務,並向病人說明實習醫學生的身份和重要性?若是如此,教學醫院便應檢討合理門診量的問題,而非規避告知的責任,犧牲病人的權益。   某報的報導中,一位不具名的醫師直言:「如果都要病人同意,那實習醫師能學到什麼?」而我們要問的是:「實習醫生應該要學到什麼?」除了打針、抽血之外,身為標榜著「以病人為中心」的全人醫療體系中的一員,徵求病人同意、尊重病人的隱私權和自主性,不就是所有醫學生都應該要學會的第一課嗎?   本文刊載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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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犯錯應該告知嗎?
2007.07.06
醫師犯錯應該告知嗎?
  雖然許多醫生都宣稱,若自己醫療上有疏失或犯錯的話,不論錯誤是大是小,都會向病患坦承;然而當醫生真的犯錯時,他會選擇怎麼做,卻是另外一回事。   這份研究發表在一般醫學內科期刊(Journal of General Internal Medicine),由愛荷華大學的Lauris Kaldjian教授和其研究團隊所進行。研究人員針對醫師和醫學院學生進行問卷調查,總共回收了538份問卷,填答率為77%。問卷內容為各種不同程度的假設情境,例如,若醫生的醫療疏失對病患造成重大傷害(殘疾或死亡等)、輕微傷害(治療期延長或起疹子等)及沒有受到傷害,醫生會如何回應與處理,然後再比對受訪者實際的執業經驗。結果發現,只有41%的醫師在實際生活中,會向病患承認自己所犯下的輕微錯誤,而會向病患坦承重大疏失的醫師只有5%。    Kaldjian教授表示,醫師常常是以治療者的姿態出現,而自己所犯的醫療疏失卻傷害了病患,這種感覺令他們難以接受,更遑論要他們坦承錯誤。因此,醫療場域必須要建立一套文化和制度,當醫師本身作為治療者的形象受到威脅時,這個機制可以給予支持,讓醫師能清楚地和病患以及家屬討論自己所犯的錯誤,並瞭解自己也有可能成為病患的角色;另一方面,當病人受到傷害時,也能確保病人的權利和安全。    此外,研究也發現,醫學院的學生和醫師相較之下,比較不會向病患坦承自己所犯的錯誤。其實醫師在執業後,許多實際的經驗顯示,向病患坦承醫療疏失反而可以增加醫師和病患間的信任感、促進醫病關係。而這樣的研究結果也暗示著,醫學教育中有關醫學倫理和人本教育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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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有權不當教材嗎?
2007.02.01
病人有權不當教材嗎?
曾有一位婦女埋怨,她在進行大腸鏡檢查時,忽然有一批實習醫學生在未告知、也未取得她同意之下,就自行進入診間,讓她感到十分不舒服與無助。 另有一名女性,在進行子宮頸抹片檢查時,未告知患者並經其同意,便有醫學生在場實習,使隨後的醫療糾紛爭議更加複雜。 筆者的友人,也曾經至台北某一著名教學醫院就診,在問診及檢查的過程中,不但主治醫師並未取得病人同意,就讓實習生參與診斷,更甚者,只見主治醫師不斷向實習生講解檢查程序及病因診斷,卻未仔細地向病患說明病情。 教學醫院在未告知、也未取得病患同意下,就讓實習生參與診療,嚴重影響病患的隱私權益,台灣女人連線自一九九八年以來,就不斷地向衛生署提出要求,希望針對實習醫學生擬定實習規範,讓病患就診時,其隱私權和安全能受到尊重和保障。但是衛生署回應其為教育部的業務範圍,而教育部則以「大學自治」為由,表示對此也無能為力。 經過七、八年的溝通和協調,好不容易受到衛生署長侯勝茂的重視,願意出面與教育部協商此事,隨後,高教司也請賴其萬教授起草「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準則」,但是這項草案竟然在去年九月份召開的醫學校院長會議中引起反彈,認為實習醫學生規範為大學自治事務,中央主管機關無權干涉;此外,並欲刪除其中有關教學醫院及主治醫師的責任,令人感到遺憾。難道生病的人就理所當然該被當成教學醫院的免費教材嗎?連被告知和拒絕的權利也因身為病患而一併被剝奪了嗎? 我們尊重大學自治,但是,過去七、八年來不斷有婦女團體、病人代表針對「就醫時,未經同意就有實習生在場」提出抗議,但卻不見教學醫院採取行動。在教學醫院忽視實習醫學生規範之重要性的前提下,由中央主管機關出面協調、擬定指導原則或規範,並無不妥。 此外,實習醫學生的身分是「學生」,並非「醫生」,應該要在充分的監督下,才能參與診斷或進行醫療行為,因此,教學醫院和主治醫師,自然有責任確保病人的安全和督導實習醫學生的行為,若將「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準則」中有關教學醫院和主治醫師的責任刪除,不禁讓人引發「規避責任」的聯想。 對實習醫學生擬定實習準則,僅算是病患最起碼的要求,若連此規範都無法達成共識,病人最基本的保障和尊重究竟在哪裡? 本文刊載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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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FDA有確保人民的健康嗎?
2006.10.14
美FDA有確保人民的健康嗎?
這幾年來,由於接二連三的新藥下架事件,美國食品藥物管制局(FDA)核准新藥的信用被質疑。因此,在2004年FDA委託醫藥研究院(IOM)對於藥物安全系統作一個評估,報告在九月中旬出爐。根據報告,FDA因為財務不足、文化、組織結構的問題以及賦與的公權力糢糊不清,目前無法保障新藥的安全性,為確保用藥安全,FDA必須有重大改革。   報告中主要的建議如下: 1. 任何處方藥在核准上市後的兩年內,其包裝要包含一個符號標示,告知病人用藥安全的整體性並未完全確立。 2. 新的處方藥在上市的兩年內,不得對消費者做直接廣告。 3. FDA在新藥核准後的5年內必須再評估其安全性及有效性。 4. 加強FDA對藥廠處分的公權力。 5. 藥廠必須將其所贊助、或主辦的臨床實驗登錄在FDA的資料庫中,以便民眾及健康照護者取得。 6. FDA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和藥產業不得有潛在的利益衝突。 7. FDA的局長任期為6年,以維持局內的穩定性。   隨後,十月份新英格蘭醫學雜誌的社論指出,IOM的報告是關鍵性的,並建議國會議員優先落實報告中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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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年有150萬件醫療疏失
2006.07.28
美國一年有150萬件醫療疏失
美國政府公佈的最新數據表示,保守估計,美國每年發生約150萬件的醫療疏失,其中40萬件與藥物使用有關,80萬件發生在長期照護系統。醫療疏失不僅造成美國國家每年35億美元的費用(不含生產率的損失),更造成每年約7000人的死亡。美國國家醫學研究院表示,光是醫院的部分,統計數字顯示平均每一天每一個病患會面臨一次醫療疏失。   美國醫學會(IOM, Institute of Medicine)理事長Dr. Harvey Fineberg表示,醫療疏失的發生率雖如此頻繁,但其實許多疏失都是可以、也應該被避免的。美國醫學會發表了一份「醫療疏失預防報告」(_Preventing Medication Errors_),其中建議讓病患對於自己的健康照護有更多參與的機會(例如瞭解每一項藥物的優缺點)、針對疏失問題進行研究、並在2010前將所有處方籤電腦化、減少標示錯誤等。此外,建議國家醫學圖書館應該製作網站,讓民眾能上網查詢藥物資訊。也建議美國食品藥物管制局(FDA)與其他團體合作,規格化所有醫療手冊,並落實讓民眾容易取得並容易閱讀的準則。   美國醫學會在1999年時也曾發表過一份建立安全醫療系統的報告,與1999年相比,現在雖有進步,但仍然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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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勞的醫師表現跟喝醉酒的差不多 
2005.09.08
疲勞的醫師表現跟喝醉酒的差不多 
之前曾有針對實習醫師的研究,認為實習醫師行程太多太滿的話,犯錯的機率會提高50%,而發生重大醫療錯誤的機率也會高達22%。美國在2003年時更制訂一條法律,規定實習醫師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0小時。 刊登在美國醫藥協會期刊(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一項研究調查更呼應了之前的這個說法。這項新的調查發現,每週工作時數超過90小時的醫師,在模擬駕駛的測驗上,表現比每週工作44小時但有一點酒醉的醫師還糟。長時間工作的醫師因經年累月的疲勞,他們開車時的反應比稍微酒醉的醫師反應還慢,而且疲勞醫師發生車禍的可能性更是多出3倍。 這項研究的作者Todd Arnedt認為,醫師的精神狀況非常重要,因為直接影響到病患可能面對的潛在風險。他建議,在安排醫師看診時可考慮彈性工時,或者安排午睡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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