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會各界代表向新政府與國會喊話 「撤回違法公告 維護健保永續」
2016.05.18
健保會各界代表向新政府與國會喊話 「撤回違法公告 維...
5月17日健保會各界代表,包括:勞工、雇主、醫用者以及醫界代表共同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立法院退回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5條違法公告。   衛福部繼104年自行提案修法,自砍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分配於健保經費之比例後,再於104年12月15日漠視健保會雇主、被保險人及醫界等全體代表的強烈反對,逕行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5條修正案,將政府法定負擔保險經費下限36%,放寬納入社會福利補助特定對象之保險費,並逕自公告該條法規「溯及既往」,自104年1月1日實施,不但違反行政法立法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更至少造成健保費一年短收72億以上! 據悉,該法案已交付立法院第九屆第一會期社福衛環委員會審查,因此健保會代表經全體委員會議授權,今日共計至少十五人聯名,其中被保險人代表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滕西華、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謝天仁、台灣女人連線蔡宛芬、中華民國總工會干文男、全國產業總工會趙銘圓;雇主代表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何語、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李永振;醫界代表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蔡明忠等八位代表參與記者會,並於記者會後旋即拜會立法院各黨團尋求支持。   『博歹繳』的健保頭號債務人,大筆一揮年『省』72億     自健保開辦之初,政府不但在公共衛生或是預防保健等費用上,A走健保逾千億,且在應繳納給健保署之保費,習慣性的「拖」或「先墊後繳」。而一般民眾只要積欠健保費,政府便祭出催繳、滯納金罰鍰和暫停給付等三大措施,失業者與其眷屬長期以來繳納保費比受雇者偏高的事實,政府也無意改善。一代健保之時,由台北市政府等直轄市帶頭欠費,導致健保借貸千億度日,如今歹戲拖棚,在新制健保實施之後,『博歹繳』頭號債務人竟然換成了中央政府,自102年至104年主計總處累計積欠健保費達627億元!如今更想一勞永逸,直接偷渡條款自肥,自行減免保費義務,細則一經修訂,便可『年省』保費負擔至少72億。由始至終,破壞健保體制的、最會A健保的就是政府本身,卻無人能夠監督!   無視健保會,且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政府已多次利用行政手段,造成實質降低政府保險財務責任,增加民眾及雇主負擔。當政府宣告補充保費扣繳上限全面提高(健保費年短收42億)、自砍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於健保經費之比例 (健保費年折損至少66億) 後,衛福部欲提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5條時,健保會基於權責,自104年7月起至105年3月,共計七次會議檢討該項政策並反對,且要求衛福部撤回違法公告,然而政府一意孤行,無視健保會多次強烈反對的意見,此舉直接危害健保財務的安定性,並違反母法授權與行政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更間接侵害民眾權利。前大法官許宗力曾撰文大意表示,所有社會給付之重大變動事項,即便使人民獲利或是即使人民沒有直接的損害,皆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應以法律明確定之!政府整體保險經費負擔內涵的變動已經影響整體保險經費收支,已屬重大變動事項,而荒謬的『溯及既往』措施更是違反當年度保險財務預算收支編列與應用的法律保留原則。   人民期待立法院介入,並向新政府喊話:立即撤回違法公告並返還健保費     由於政府多次修法已造成實質降低政府保險財務負擔,長遠影響民眾保險權益,政府若枉法,人民將無計可施,二十年來,健保會各界代表首次聯名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院朝野各黨團,特別是社福衛環委員會應代表人民介入,於審查健保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時,要求行政部門撤回違法公告,並返還應付健保之保費!健保會各界代表並共同向新政府喊話,希望新政府懸崖勒馬,主動撤回違法之施行細則第45條修正,並盡速返還已經積欠逾五百億的健保費,讓健保回歸法制、確保健保之永續!   聯名團體 健保會代表委員: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聯盟 滕西華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謝天仁 中華民國總工會 干文男 台灣女人連線 蔡宛芬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李永振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何  語 中華民國全國職業總工會 楊芸蘋 全國產業總工會 趙銘圓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林惠芳 中華民國農會 林敏華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蔡明忠 台灣社區醫院協會 謝武吉 台灣醫學中心協會 潘延健 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陳義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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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疏失是美國第三大死因?!
2016.05.09
醫療疏失是美國第三大死因?!
每當有醫療糾紛發生,常常會聽到患者或家屬主張醫療處置的過程中有失誤,究竟醫療失誤是不是一件常常發生的事呢?根據一篇發表於英國醫學雜誌的最新研究,美國每年有超過25萬例的死亡是因醫療失誤所造成,為年度第三大死因。   美國每年的死因排名由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DC)根據記錄在死亡證明書上的信息彙編而成。然而,因為國際疾病分類(ICD)的代碼中並沒有「醫療失誤」這個選項,因此,醫療失誤目前並不會是出現在死亡證明書上的死因。研究的共同作者-來自巴爾的摩約翰霍普金斯醫學院的Martin Makary博士解釋,ICD在1949年通過時,醫界還沒有認知到診斷錯誤、醫療失誤和缺乏安全措施可能會導致一個人死亡,正因為如此,醫療失誤被意外地從全國衛生統計系統排除在外。   當前總共有117個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和台灣-使用ICD系統來進行死因統計,因此,將死亡歸因於醫療差錯的數據數量有限。為了解決這一數據與實際情況間的差距,研究團隊分析了四項評估美國2000~2008年間醫療死亡率的研究結果。在將這筆資料結合美國2013年住院率的數據進行分析後,研究人員估計美國每年有251454例死亡是醫療失誤的結果。若對照CDC所發布的死因列表,這項研究中估計的醫療失誤死亡人數將擠下慢性呼吸系統疾病(149205例死亡),成為當前美國年度第三大死因。第一與第二大死因分別是心臟疾病(611105例死亡)、癌症(548881例死亡)。   根據研究結果,研究人員呼籲將醫療失誤納為死亡醫學證明書中的一個選項。他們認為如此將使研究人員和公共衛生機構更好地了解問題的嚴重性。畢竟,許多科學研究經費和公共衛生指引的制定都依循著CDC所發布的死因排名。Makary博士表示,當今,心臟疾病和癌症得到大量的關注,但由於醫療錯誤不會出現在名單上,因此這個問題並沒有得到應有的資金和關注。   除了在死亡證明書上納入醫療失誤的選項之外,研究人員建議死亡證明可以納入關於可能可預防導致病人死亡之併發症的附加字段等。另外,他們也建議醫院可以在患者死亡後進行快速和有效的獨立的調查,以確定當中是否有醫療失誤。   最後,雖然本篇研究中所提死於醫療失誤的人數是經統計分析後所得到的估計值,不過,我們同意,正如作者所說明:人為的錯誤是不可能完全被消除的,但是詳實的記錄、還原真相將有助更好的衡量問題,以找出解決醫療失誤的方法,進一步改善我們的醫療環境。而由台灣女人連線與婦女健康網絡推動、終於2015年底通過的「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也是本著如本篇作者所指之精神,以「有責任不責難」原則搭配「配套除錯機制」來改善婦女生產環境的法案。我們衷心希望未來這樣的概念能在醫界各科別中皆落實得更好,讓台灣的醫療環境更為進步、健全。   資料來源:BMJ英國醫學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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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感染境遇有差別?人權待遇分等級?
2016.01.27
HIV感染境遇有差別?人權待遇分等級?
  因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之修訂,2015年12月疾管署公布「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及治療費用給付辦法」,在該辦法中,疾管署排除遭本國配偶或因醫療照護而傳染的新移民配偶愛滋感染者及外籍勞工為補助對象,亦即新移民配偶及外籍勞工在感染愛滋後將必須自費看病,兩年後才能獲得健保的照護。疾管署此一規定除違反母法授權外,更違反兩公約並嚴重歧視新移民,嚴重損及此二族群的健康權,並自開防疫漏洞,林淑芬委員辦公室、台灣女人連線、督保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及勞陣今日(27日)聯合舉行記者會對疾管署表達最沉重的譴責!   「母以子為貴」!?譴責疾管署歧視新移民女性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表示,依據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取得各種包括有關計劃生育的保健服務。疾管署卻以「其本國配偶接受規律治療且使用安全性行為,傳染力將大幅降低,且從事危險性行為後,其配偶亦可自費取得暴露後預防性投藥」為理由,逕行以行政命令將外籍配偶愛滋感染者排除於政府照顧之外,並將感染愛滋的後果與責任直接推卸給外籍配偶,無視於家庭關係不對等情形下,新移民女性根本無力要求她的先生「規律治療」,更遑論要作好安全性行為。   尤有甚者,被配偶或因醫療行為而被感染的新移民女性必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而「懷孕」之愛滋感染新移民女性,卻因疾管署為防止「母子垂直傳染」而補助治療,以「預防」臺灣之子感染愛滋!疾管署此種為「小孩」健康而照顧女性的作法,儼然就是將女性視為生產的工具,台灣女人連線對此表達最嚴厲的譴責!   外籍移工雙重歧視,人權保障雪上加霜 長期以來,外籍移工在台灣貢獻了青春和勞力,一起為台灣的經濟打拼,但卻因不當政策導致無法獲得和本國勞工同工同酬的待遇,明顯有就業歧視。雖然,受僱移工受健保保障,但在就醫上仍有許多經濟、資源和語言上的障礙有待解決。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認為,這次的修定又將外籍移工排除在補助對象,導致外籍勞工在感染愛滋後將必須自費看病,兩年後才能獲得健保的照護,對於原本就處於弱勢的外籍移工而言更是雪上加霜,更是一種直接的歧視。 沒有人想要生病,對於弱勢者更不應有歧視。因此,台灣勞工陣線認為,台灣為一個講求民主人權的國家,不能在這項政策上因不同國籍而有別待遇,應讓受病痛所苦的人,能夠得到平等的對待。   疾管署自開防疫漏洞 愛滋防疫剉著等 由於過去疾管署長期以公務預算緊縮為由,違法短編十餘億愛滋病感染者治療預算,因此104年透過修法將年近三十億之愛滋病感染者治療費用,在其確診感染的兩年後,具健保被保險人身分者,改由健保給付相關醫療費用。健保在諸如肺結核等傳染病治療,乃至狂犬病疫苗,長期過度承擔責任,豈料竟在其醫療補助辦法中排除特定被保險人,疾管署不斷聲稱『治療是最好的預防』,此舉不但自開防疫漏洞,更可能形成二年內未受補助之人,在健保給付後,病情未獲控制導致醫療費用更多的情形。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嵩立召集人表示,愛滋病防制最難以克服的是社會當中對愛滋病患的歧視和標籤化(stigmatization)。消除歧視、去標籤化,需要政府帶頭影響社會各個階層,以讓愛滋患者坦然接受疾病,才能坦然接受治療。今天,政府的作法不但無法消除歧視,甚至反其道而行,自行歧視愛滋病患者,並且將雙重弱勢族群硬加上雙重歧視的重擔。此等作法無異在他們接受治療的過程中加入障礙,減少他們治療的完成率,此舉不但影響當事人的健康權,也造成防疫上的漏洞,影響公眾的健康。   經社文公約第十二條所言「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有可能達到之最高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並非以本國國民為限。愛滋病之治療屬於維護身體健康所必需之治療,絕不能因為身份不同而給予差別待遇。被排除之外籍勞工和新移民,都參加了台灣的社會保險,倘僅因政府預算科目的差別,即給予歧視性待遇,此舉不符合比例性原則,應立即更正。   台灣為簽署CEDAW及兩公約之國家,疾管署卻以一紙行政命令嚴重歧視新移民並侵害外籍配偶及移工之健康人權,實為荒謬!因此,我們要求:疾管署應立即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及治療費用給付辦法」,納入被配偶感染或因醫療行為而被感染之外籍配偶及移工,確實做好愛滋防疫,維護基本健康人權。   疾管署周副署長志浩於記者會中表示,當初辦法之修正是邀請專家學者共同討論,並參考國外之作法,但疾管署對於外籍配偶部分將會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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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違法健保公告 彈劾毛治國院長
2016.01.05
撤回違法健保公告 彈劾毛治國院長
繼衛福部104年自行提案修法,宣告補充保費扣繳上限全面提高、自砍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於健保經費之比例後,第三度於同年12月15日漠視健保會雇主、付費者及醫界代表全體委員的強烈反對,逕行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5條與73條修正案,放寬政府法定負擔保險經費36%之認列項目,並將其行政命令溯及既往至104年1月1日實施,政府欠費就地合法!由於多次自肥,實質降低政府保險財務負擔比率,健保會代表與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等團體今日(5日)至行政院門口抗議,要求行政院撤回違法公告,並至監察院檢舉,要求監察院院長、同時也是健保開辦元年的衛生署長張博雅,應該立即啟動調查,彈劾帶頭違法的行政院長毛治國!   暗度陳倉,致健保經費年短收至少180億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涉及民眾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行政院本次在不顧健保會多次強烈反對下,自行以行政命令實質變更政府負擔比率,造成健保費率上升或保險支出減少之惡果,侵害民眾權利,實屬違法。行政院三番兩次踐踏健保會權責,第一波逕自公告補充保險費課徵下限全面提高,致健保經費短收42億;第二次毫無理由自砍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於健保經費之比例,由70%降為50%,健保經費再度折損至少66億;而今更在104年歲末,明知健保會強烈反對且隱瞞健保會下,暗度陳倉的將包含育嬰留停期間補助雇主之健保費、屬基金預算的經濟弱勢者保費補助等九大項補助措施,全部自行修正法規內含至36%中,更偷渡在施行細則修正預告之外的自肥「溯及既往」條款—政府義務減免追溯由104年1月1日實施!此舉使健保費短收高達至少72億,而往後只要政府不斷擴充補助對象,健保經費就會持續擴大短收規模,此三大惡狀,至少『嘉惠』中央政府每年短繳健保費180億!   不准百姓點燈!政府始終是健保頭號債務人     自健保開辦之初,政府不但在公共衛生或是預防保健等費用上,A走健保逾千億,且在應繳納給健保署之保費,習慣性的「拖」或「先墊後繳」。而一般民眾只要積欠健保費,政府便祭出催繳、滯納金罰鍰和暫停給付等三大措施,失業者與其眷屬長期以來繳納保費比受雇者偏高的事實,政府也無意改善。一代健保之時,由台北市政府等直轄市帶頭欠費近千億,導致健保借貸千億度日,如今歹戲拖棚,中央政府慷民眾之慨,以號稱『台北市條款』,修法免除縣市政府保費義務,在新制健保實施之後,頭號債務人竟然換成了中央政府,自102年至104年累計積欠健保費達627億元!如今更想一勞永逸,直接偷渡條款自肥,直接減免自己的保費義務,由始至終,破壞健保體制的、最會A健保的、不想健保永續的,就是政府本身!   政府帶頭違法,監院應予彈劾,違法公告應撤回     為避免人為與政治不當操弄,健保會日前才終在健保二十年之繼,建立健保費率的調整機制,而今卻是政府不願遵守這個可貴的機制!為抗議行政院及衛福部帶頭違法亂紀、自肥,部分健保會代表與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社福團體今日(5日)至行政院門口抗議,要求行政院立即撤回違法公告,並至監察院檢舉,要求監察院院長、同時也是健保開辦元年的衛生署長張博雅,應該立即啟動調查,彈劾帶頭違法的行政院長毛治國,讓健保回歸法制,健保不能讓少數官員操控,影響健保之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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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藥找藥師買 美國女性的福音?
2015.12.15
避孕藥找藥師買 美國女性的福音?
過去在美國,取得含荷爾蒙的避孕藥必須取得醫師的處方籤後才能獲得;直到不久前,美國加州與奧勒岡州預告將會通過由藥師開立處分籤後直接開藥給女性的法案,如今加州與奧勒岡州公布法案將分別於明年4月及1月開始生效。生育健康組織、醫療機構與藥師組織表示相當樂見女性取得避孕藥的障礙將大幅降低,但仍有人對此表示疑慮甚至反對,不過整體來說仍以正面的肯定居多。   加州與奧勒岡州即將執行法案的消息獲得許多團體支持,甚至正積極促使其他洲政府也一起跟進。奧勒岡州的州代表,同時也是贊助該法案的共和黨員Knute Buehler認為,這是21世紀對女性健康最有利的法案,且還可以讓女性免於因為非預期懷孕而陷入貧窮。一位37歲的單親媽媽及高中教師Jill Vinick表示,她的生活將因法案生效變得更輕鬆,因為她不再需要為避孕藥不夠而特別找一位醫師,且不需因為例行規定而再做一次子宮頸抹片檢查。此外,雖然在法案生效以前有些藥師可以在取得醫師得許可後,即可直接開藥給女性,但是女性通常不知道取得許可的藥師在哪,且取得許可的過程也相當冗長,而法案生效後女性不再需要為此煩惱。   在這些正面的聲音之外,仍有人對法案表示反對或是認為法案仍有不完美之處。身為少數反對者之一的The American Congress of Obstetricians認為,他們的最終目標是讓女性根本不須處方籤即可在藥局櫃台取藥,因此法案反而會讓這個目標難以達成。此外,目前無法確定保險業者是否會負擔藥師為女性檢查時所需的費用,這些費用可能在25美元以上,對於部分女性來說是一種負擔,可能因此增加了女性取得藥物的門檻。   加州與奧勒岡州的藥師給藥法案獲得許多人的支持,支持者如藥師團體更積極在各洲遊說立法,目前亞利桑那州(Arizona)及愛達荷州(Idaho)的藥師委員會已在檢視奧勒岡州的新法條,且新墨西哥州在2012年被退回的法案也有可能會依據加州及奧勒岡州的法案內容來修改並再次被提出。   台灣女人連線樂見美國女性取得避孕藥的障礙降低,但是也在此提醒大家,避孕藥就像所有的藥物一樣可能會帶來副作用,有心血管、乳癌等病史的女性更不應服用;並且長期服用避孕藥可能導致荷爾蒙過量而損害自身健康。因此與其藉由避孕藥來避孕,不如重視安全性行為─使用保險套,不但兼具避孕與避病,同時也是對女性健康風險較小且較省錢的方式。     資料來源:The New York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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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首例!保障婦女生產風險,台灣做到了!
2015.12.11
世界首例!保障婦女生產風險,台灣做到了!
歷經10幾年,台灣女人連線及婦女健康網絡推動的「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今日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這個法案是全球第一個由國家立法保障婦女生產風險的法案。   1999年國泰醫院爆發兩名婦產科醫師陸續發生七件醫療糾紛事件,讓社運界開始關注女性生產安全及訴訟的困擾。其實,生產不但是個人的事,更是社會、國家的事,它和國家的人力、國民的健康與國家未來的發展息息相關。然而女性於生產過程中有一定的風險,包括來自個人的問題、醫療端的失誤及政府政策的不當等。因此,當女人背負「永續生存」的使命而冒風險及付出時,台灣女人連線認為國家應該要承擔這個風險;另一方面,生產面臨的是兩個生命,因此比起其它科別,產科更容易發生醫療事故及糾紛。產科醫生因此不願意接生或採取防禦性醫療,造成產科醫師老化、不足以及生產過度醫療化的現象。   為了改善台灣女性的生產環境,建立產/醫的伙伴關係,台灣女人連線在2000年首次提出「國家應建立生產風險的承擔機制」之概念;2004年更要求政府應積極研議並立法,以減少產婦與醫師/助產師之間的對立及傷害。   而甫通過之生產事故救濟制度則是由國家編列預算,設置基金承擔婦女生產風險的制度。這是一個以女性為主體,非以解決醫療糾紛為目的的法案(只要女性生產發生死亡或重大傷害及時給予補償);而當生產事故於醫療院所內發生時,以「有責任不責難」為原則,醫療院所有配套「建立除錯機制」的責任,由醫療院所進行「根本性原因分析」以釐清責任並制定改善方案,修正可能是醫事人員的疏失或機構系統性的錯誤,避免事故再度發生。   此制度一方面即時給予婦女救濟,以舒緩傷痛,避免婦女及其家人承受糾紛或訴訟之二度傷害;同時也降低與醫師的對立,建立產/醫的伙伴關係,並提升產科照護品質。在少子化已成為國家安全的問題時,這樣的立法對於有意願生小孩的女性及其家庭應有鼓勵及安心的意義。   -------------------------   生產事故救濟制度介紹   在婦女團體十幾年的努力下,2015年12月11日立法院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法案中要求政府編列預算,設置「生產事故救濟基金」作為補償因生產導致死亡或重大傷害之產婦或新生兒;如果事故發生在醫療院所內,要求醫療院所建立「除錯」機制,從生產事故中找到原因並修正錯誤,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同時為提升產科照護品質。   為什麼要有生產事故救濟制度? 一、生育是國家的大事 產婦生產時遇到的風險,包括她個人的體質(如:高血壓)、政府的不當政策(如偏遠地區沒有產科醫師),或是醫療端的問題,如:來自於醫院管理之系統問題、醫師的疏失或是醫療的不確定性。然而,生育是個人、家庭的事,更是國家的大事,當女性頂著生育風險,為了生出社會的人力資源、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時而發生事故,國家應給予相對的照顧。因此,我們認為國家應該設立基金承擔女性的生產風險。   二、生產易發生醫療糾紛,對婦女、家屬與社會造成不利  生產關係到母、胎兩個生命的安危及健康,使得產科面臨多重的風險,此外,因為生產不是疾病,一般人較沒有風險的意識,因此,比起其它科別,產科比較容易造成醫療糾紛。醫療糾紛發生時,婦女與家庭或無奈地屈服於醫療體系的強勢及專業詮釋權,或飽受曠日費時的訴訟之苦,遭受二度傷害;而產科醫師也常面臨非理性的抗爭與報復,不但會醫師採取防衛性醫療,也降低了他們及醫科學生從事產科的意願,嚴重影響產科之醫療品質。因此,由政府設立基金,補償事故婦女或其家庭,可減少醫生及產方之間因對立而造成的訴訟,亦可減少防禦性醫療,促成生產回歸自然的過程。   近幾年來,嬰兒出生率不斷下滑,日前政府公布的數字已降至1.1,遠低於歐美國家。政府在制訂各種促進生育措施的同時,應正視女性生育相關的風險,並予以保障。   三、甚麼是生育事故救濟制度 * 國家設置基金採「無關過失」原則承擔婦女生產風險 由於生產是國家的大事,而婦女生產有其不確定之風險,國家應承擔產婦之生產風險,給予照顧。因此,國家應編列預算,設置基金,如果產婦生產時,發生死亡或重大傷害,無論是發生在醫療院所內、就醫途中或是家中,國家都即時給予補償。   * 醫療機構落實「不責難有責任」的除錯機制 若事故發生在醫療院所,當產婦/家屬申請救濟金,則不得再提起民、刑事訴訟,不追究醫療行為是否有錯誤/疏失,但要他們負起「除錯」的責任,亦即需對生產事故進行「根本性原因分析」,並制定改善方案,修正可能是醫事人員的疏失或機構系統性的錯誤,避免憾事再度發生,以提升產科照護品質,建立產/醫夥伴關係。   而為確保醫療院所落實除錯機制,「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亦明定政府應檢視醫療院所是否有執行改善方案,對於生產事故亦可進行原因分析並要求醫療院所改善,善盡監督角色之責。   四、婦女團體對於生產事故救濟制度的看法 * 法案精神應為「補償」而非「救濟」 如果是救濟,相當於是一個社會福利的概念,所以政府則無立場限制人民的訴訟權利,如: 「藥害救濟法」沒有阻卻領取救濟金之民眾對藥商的訴訟。但是,如果是補償,國家同時已經承擔了政府、產婦以及醫療端的責任,因此,政府有立場限制民刑事訴訟。 然「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規定領取補償金的民眾,不得提起民刑事訴訟,希望藉由醫院內部除錯機制代替外部懲罰,其精神應為「補償」而非「救濟」,故法案名稱應為「生產事故補償條例」較為適宜。 * 生產事故救濟懷孕週數不宜明定 目前條例中因重大先天畸形、基因缺陷或未滿三十四週早產所致胎兒死亡(含胎死腹中)或新生兒之不良結果不給付,然以目前立法院的運作狀況,立法與修法都曠日廢時,若於條例中明訂生產事故補償範圍,未來不論是要擴大或縮減給付的範圍,勢必都要修法,造成無端困擾。因此,一般對於給付範圍都會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辦法,而辦法通常由以醫師多數組成的委員會來決定,所以在母法中不宜訂定懷孕週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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