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人工生殖

IVF人工生殖手術與女性罹患婦癌風險的關聯
2013.04.18
IVF人工生殖手術與女性罹患婦癌風險的關聯
  科學家們一直以來都在質疑施行人工生殖手術的過程,包括使用刺激排卵藥物及穿次卵巢取卵等是否會提高婦女罹癌的風險。早期的研究發現IVF手術會提高乳癌及卵巢交界性腫瘤的風險,例如2011年荷蘭的研究便認為刺激卵巢排卵可能增加卵巢出現腫瘤、進而演變成癌細胞的機率。然而,這些研究結果一直都是爭議不斷,因為也有專家認為,女性因為一些已知或未知的因素而不孕,而罹癌也有可能是因為這些因素所造成,未必是IVF手術過程導致。   為了深入了解,以色列一項新的研究針對1994-2011年間67,608名接受過IVF手術的婦女與19,795名想做IVF手術但未做的婦女相比,並於2011年6月22日針對兩組婦女做比較,發現兩組婦女乳癌風險沒差異;婦癌的部分也沒有顯著差異;然卵巢癌的機率對於IVF手術次數較多的婦女有些微增加,但作者認為卵巢癌個案數太少因此可能只是巧合。   但由於比較的時間距離IVF手術進行的時間太過接近,因此研究結果最大的挑戰是IVF手術對女性身體的長期影響仍然未知,研究者也同時呼籲未來應該持續觀察做過IVF手術婦女的健康狀況。      資料來源:生殖力與不孕期刊(Fertility & Ster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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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F婦女有較高血栓風險
2013.01.31
IVF婦女有較高血栓風險
  刊登在最新一期線上英國醫學期刊(BMJ)的一項瑞典所做橫斷面研究發現,作試管嬰兒胚胎植入術(IVF)的婦女,其靜脈血管栓篩及肺栓塞的風險較一般懷孕婦女高,特別是在第一孕期(懷孕前三個月)時。    研究者在調整抽菸、懷孕年齡、教育及年份後,比較23,498名做IVF的婦女中所出現的栓篩事件,及116,960名年齡配對的控制組,發現IVF婦女在第一孕期發生靜脈血管栓篩的風險是自然懷孕婦女的4倍(HR4.05, 95%CI 2.54-6.46),而IVF婦女在第一孕期發生肺栓塞的風險是自然懷孕婦女的將近7倍 (HR6.97, 95%CI 2.21-21.96)。    研究認為,栓塞原因可能與療程中的刺激階段造成內源性雌激素明顯增加所造成。未來則應該著重在找出高危險群婦女並考慮預防型抗凝治療計畫的可能性。     資料來源:Medpage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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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原因不孕可能與男性精子受損有關
2012.11.20
不明原因不孕可能與男性精子受損有關
根據報告,每年全球約有一百萬對伴侶接受醫療介入協助生殖,其中有近三分之一由於醫生無法找到造成不孕的明顯原因,被歸類為不明原因不孕或原發性不孕,但近日一項英國女皇大學(Queen's University Belfast)研究發現,男性精子受到高度損害可能是導致發生原發性不孕的原因之一。 這項研究針對239對原發性不孕伴侶進行分析,發現其中80%的不孕是因為男方的精子已受到嚴重損害,此外,使用人工授精技術後能成功懷孕的機率,可能也會受到男性精子DNA受損數量所影響,少量約15%的精子受損屬正常範圍,但若受損量超過25%的話,成功懷孕的機率就會降低。 這個研究結果雖然並未發現一個新的醫療介入幫助懷孕方式,但卻提供未來發展能解決原發性不孕問題之具體方向,將有助不孕伴侶省下很多花在無效醫療方式的金錢與時間。     資料來源:生殖生醫科學線上(Reporductive BioMedicine 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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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取過多碳水化合物對生殖健康有負面影響
2012.11.01
攝取過多碳水化合物對生殖健康有負面影響
  近日有關飲食對男女生殖健康的影響有新的研究發現指出,男女若攝取過多碳水化合物,生殖健康都將會一樣受到負面的影響。 近年已有研究指出男性精子數量持續在下降,但確切原因仍不清楚,近日由Jorge Chavarro博士領導的兩個研究分別探究飲食與碳水化合物攝取對精子品質的影響。第一項研究的結果發現,在200位18-22歲男性中,碳水化合物的攝取幾乎佔總熱量的一半比例,碳水化合物雖然不會影響精子的活動力或形狀,但攝取量愈高,精子數量下降愈多;另一個研究則發現,男性飲食量愈大,精子的形狀愈可能不正常,尤以攝取全脂產品的關連性最高。兩項研究結果在經過調整多個其他可能變項後仍然成立。 另兩個由J. B. Russel領軍,針對女性進行人工生殖成功率與飲食關係的研究,則得到相同的結論發現--女性減少碳水化合物、提高蛋白質的攝取量,會增加受精卵發展成囊胚、以及成功懷孕的機率。 Lona Sandon助理教授評論表示,這些研究發現是非常合理的,我們都已經知道女性在懷孕或懷孕前所吸收的營養將會對孩子發展產生影響,那麼對於營養會影響男性精子的健康品質也不須感到詫異。不過這些研究仍未發表於期刊中,研究的結論尚屬初步性的發現。 資料來源:美國生殖醫學學會年會(American Society for Reproductive Medicine annual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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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手術可能增加胎兒心臟缺陷等風險
2012.10.24
人工生殖手術可能增加胎兒心臟缺陷等風險
人工協助生殖手術(ART)是常見的不孕症治療手術,近年來陸續出現增加胎兒健康風險的研究,包括自閉症、癌症、唐氏症等問題。最近有研究發現ART手術與先天畸形率增加有關,此外,也與眼睛缺陷(relative rate為81%)、心臟缺陷(relative rate為41%)、及泌尿生殖系統缺陷(relative rate為40%)的風險增加有關。然而,卻可減少染色體異常的風險。    此研究分析2006-2007年間,美國Office of Statewide Health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Maternal/Infant 資料庫中4,795名使用ART的嬰兒及46,025名對照組。雖然這些發現還需要更多進一步的研究,但研究者表示這些結果可能意味人工協助生殖技術本身有問題。雖然有調整母親年齡等可能的干擾因子,但研究者也承認研究並未對於受術夫妻本身的不孕原因有充分了解,而父母親不孕的原因是否有有造成這些問題的遺傳因子,確實需要進一步研究。     資料來源:Medpage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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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代孕制度不該草率上路
2012.09.28
「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代孕制度不該草率上路
  「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 代孕制度不該草率上路 發稿日期:101年9月28日       經媒體報導資深藝人王芷蕾在美國透過合法代理孕母的幫助生下健康寶寶後,代理孕母制度再度引發社會大眾的關注與討論。而這期間,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也準備透過所謂的「公民審議會議」結論,伺機將長年引發爭議的「代孕生殖法」草案推動上路。在公布公民結論(廿九日)的前夕,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簡舒培常務理事、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台灣展翅協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何碧珍秘書長、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白麗芳處長、基督徒救世會解慧珍執行長、婦女救援基金會康淑華執行長、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等婦女與兒少團體共同出席記者會,除了質疑公民審議會議的設計有瑕疵,會議結論的客觀性或代表性備受質疑之外,並針對目前國健局規劃的代孕制度,提出三聲無奈、五大缺失之聲明,沉重呼籲代孕制度不該草率上路。     兒福聯盟文教基金會陳麗如執行長說明召開此次聯合記者會的目的:一直以來,許多兒童、婦女等專業團體都認為衛生署公布的「代孕生殖法」草案不僅罔顧代理孕母身體自主權,亦不重視兒童權益,但我們不但沒有看到國健局針對這些爭議研擬解決之道,反而打算透過一個缺乏多元專業團體聲音的公民審議會議來作為推動的依據,其粗糙的做法實在令人擔心,這個諸多爭議的「代孕制度」若貿然上路,勢必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因此婦女、兒童團體共同聯合召開記者會,具體提出專業團體針對「代孕制度」質疑,並沉痛呼籲,希望各界能冷靜再想想,千萬不要讓問題多多的代孕制度草率通過。   ■無奈一 子宮工具化,造成代孕者身心傷害     女權會簡舒培常務理事表示,醫療科技的植入,使女體成為嬰兒生產線。生命的孕育一旦工具化,女性身體經驗則將被忽視。有償的代孕行為,更顯現委託者與代孕者權力支配不平等。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之下,代孕者的權利容易被剝削,其隱私和健康都將因為外在的介入而失去保障。女權會希望草案進立法院之前,我們能夠重新思考醫療生殖伴隨而來所花費的成本代價。當醫療生殖成為「不孕夫婦傳宗接代」的唯一途徑,這樣的進步反而成為父權的複製以及延續。     婦女救援基金會康淑華執行長也認為,儘管不孕夫妻期望藉由此制度爭取養兒育女之權利,然而代孕女性的身心安全、身體自主權、個人隱私權,以及不被化約為商品等身而為人應享有的基本人權,卻絕不應為此而遭受忽視、剝奪。     令人擔憂的是,代孕者將來要承擔的身心痛苦及風險,更較女性自然懷孕為甚,若開放孕母捐卵,其受孕過程需忍受藥物排卵,即便僅是「借腹生子」也要忍受植入胚胎的痛苦,更需自行承擔因施術而產生的種種危害健康與生命安全的風險,2005年11月,芬蘭研究員在分析20,000名婦女的問卷調查後發現每7位施行試管嬰兒手術(IVF)的女性,就有1位會因為嚴重的併發症而住院,機率比自然懷孕的婦女高出一倍!     此外,代孕者亦可能在懷胎十月的過程中,與腹中胎兒產生情感,致使在代孕契約結束後導致分離焦慮等心理壓力。而這些問題,絕非單純透過委託夫妻與代孕者間的一紙契約即可解決。 ■無奈二  子宮商品化,階級間剝削情況將更為惡化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認為,從醫療倫理的角度,不能為了救人性命而要求健康的人捐出一個腎臟。那麼,我們是否為了滿足一些人擁有自己小孩的欲望而讓第三者承擔相關風險?台灣到底有多少人有“使用”代理孕母的需求?會不會只是有影響力的少數人?   國外研究指出,即便是禁止商業代孕的國家,絕大部份的委託夫婦也都是社會中上階級家庭,而代孕者則多為失業婦女。這樣的現實,正突顯出代孕制度將無可避免地擴大社會階級的不平等,而令弱勢婦女的子宮,淪為富裕家庭得以消費、使用以繁衍後代之商品。尤其按國健局草案,代孕者資格限制為曾有生產經驗、年齡介於二十至四十歲之婦女,對此規定,我們實不難想像一旦此制度施行後,或將促使許多身陷經濟困境的單親婦女,犧牲自身健康而承接代孕工作。     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亦表示,如果用人工生殖科技解決不孕問題的同時,我們還必須面臨到子宮被化約為工具或是商品的情形。國外的經驗也顯示,擔任代理孕母多是社經地位不高的女性,她們必須要維持生計而選擇從事代理孕母。 ■無奈三  代孕制度造成不孕夫妻更大的壓力    雖然有人認為代孕制度是給予這些不孕夫妻「一線生機」,但是代理孕母問題的背後其實隱含女性一定得負責傳宗接代的壓力與社會的期待。有些不孕夫妻可能想要透過代孕者生育,但不可諱言有些不孕夫妻並不想如此,以往這些人只要試過人工生殖失敗後,即可不再強求,然一旦代孕制度通過,對這些人而言無疑是永無止盡的折磨,因為重視血緣的家族長輩可能會逼迫他們換過一個又一個的代母,就是不願意放棄希望,進而對他們造成更大的壓力。   _五大缺失,代孕制度草案罔顧兒童、代孕者權益 _ ■ 缺失一「我的生命值多少錢?」商業仲介形成代孕剝削     代孕生殖法草案中第二十條載明,代孕契約應無償為之。無償卻又有金錢(營養費、補償費等)來往,無法真的完全”無償”,再加上此次公民審議會議要討論是否要開放商業仲介,完全背離原始精神。     但台灣卻在思考代孕開放商業仲介的可行性,一旦開放,不僅蒙上營利色彩,亦有可能產生像台灣外勞仲介公司,對外勞與雇主形成雙重剝削的問題,仲介勢必為了討好付費者(委託夫妻),符合委託人之最佳利益,而嚴重侵害代孕者與兒童之權益。不可不慎。 ■ 缺失二「誰可以決定我活下來?」代孕者、委託夫妻皆可定生死     就目前草案分析,孩子的生命權掌握在多達三個人手上。根據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代孕者尚未因胚胎植入手術而懷孕者,代孕契約可因委託夫妻離婚而終止。而此處胚胎是指受精卵分裂未逾八週者(第二條)。意味著只要委託夫妻離異,即可隨時終止代孕契約,此規定不僅對代孕者毫無保障,對於即將誕生的小生命也不盡公平。第十四條更是羅列胎兒若經診斷證明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或畸型發育之虞,委託夫妻可要求人工流產,而代孕者只要證明繼續懷孕有害健康與生命,或是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代孕者即可決定施行人工流產,孩子的未來掌握在三人手中,生命就這樣被博奪。 ■ 缺失三「我的媽媽是誰?」給卵、提供子宮卻毫無關係     草案第十五條規定,代孕生殖所生之子女,從受精卵著床開始即視為委託夫妻之婚生子女,明顯已違背我國民法分娩者為母之規定,草案中卻未見此法律爭議的解決管道。     此外,目前許多國家規定,委託夫妻必須要透過收養或是準收養之法律程序,孩子才是委託夫妻之子,並且准許孕母有一定期間之反悔期。英國甚至不承認代孕契約的效力,規定代孕者在交出孩子前,她都是肚中孩子的母親,她對自己、及所懷的孩子享有絕對自主權。     反觀台灣,著床那一刻起孩子即成為委託夫妻之子,可謂創下世界各國之先例,再加上公民審議會議討論是否要開放孕母之卵子,意味著孕母可能提供了卵子以及子宮孕育生命,在法律上卻跟孩子毫無關係,嚴重物化孕母,對孩子而言也不合理。 ■ 缺失四「如果我不如預期完美,你們還會無條件愛我嗎?」     不只是代孕者可能反悔,委託者也可能反悔,生殖科技有其極限,孩子生出來時可能有身心障礙,或是剛生出來時看不出來,但是後來發現發展遲緩或有其他的疾病,這些難題都需要面對。     基督徒救世會解慧珍執行長表示,如果建立健康家庭是不孕夫婦的願望,為何孩子是否有雙親DNA被列為主要條件?如果親子關係必須由血緣開始,那麼當『親生』的孩子被認定不符期望時,有誰會保障他們的權益和福祉?     如果是自己生的,再怎麼怨也只能怨天;但如果是代孕者生的,就多了可以責怪、甚至控告的對象。在訴訟過程中,孩子可能會被排斥,視為瑕疵品,想要退貨。或懷疑是因為代孕者在代孕期間,做了危及孩子的事情,甚至反過來要求代孕者賠償。     此外,雖然草案中第十五條認定孩子是委託夫妻之婚生子女,並規定代孕者、政府、社福機構等第三者可代為申請登記,並視需要給予委託夫妻心理輔導。以避免孩子面臨沒人要的困境,但我們心理輔導資源是否足夠給予這樣的家庭長期支持,令人懷疑。而且能提供事前評估的專業人員更是付之闕如,令人擔憂,未來如果真的開放代孕制度,是否有足夠的專業人員來評估委託夫妻、代孕者的心理狀態,並做出專業正確的判斷,讓人懷疑。 ■ 缺失五「我可以知道我的身世嗎?」代母變成隱形人     根據現行草案精神,代孕者基本上只是出借子宮(或卵子)之人,與孩子毫無關係,並且無規定委託夫妻應與孩子討論代孕之事,以及讓孩子與代孕者有所聯繫。生命的孕育本該是自然之事,但為了解決大人的遺憾,卻要”刻意”讓孩子在另一個女性的子宮裡孕育、成長,然後又決定他跟這個孕育他的女性毫無關聯,當孩子慢慢懂事後,他要怎麼理解他的生命是從另一個女性的子宮開始,但那人對他來說什麼都不是,他要怎麼理解、解讀,孕育他十個月的女性有得到了一筆”補償金”? 他要怎麼跟同伴說明他複雜的”身世”?更別說如果大人間有了爭議,孩子注定被迫全盤接收所有不幸的後果。     反觀國外多數代孕者會定期探視孩子,以英國為例依二○○三年的調查,代孕者與委託者有近三成是親友,多數代孕者會定期去探視孩子。代孕者在孩子生命過程還是扮演一定的角色,不是把代孕者當作孵卵器,目的達成後就完全切割開來。     代理孕母來自執著基因、血緣的觀念,也反映出我們對傳宗接代的重視。英國甚至開放人工生殖精卵捐贈者的身分,讓經由人工生殖生下的孩子在十八歲後,經過心理諮商,就有權得知捐贈者的身分。這也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在一九八九年通過的共識,孩子有權知道自己的身世,不管是對他們尋根、自我實現、了解自己的健康,都有一定的意義。但現行代孕草案對此毫無規範,也未提及要有協助兒童的資源。      為了捍衛兒童、孕母權益,與會的兒少與婦女團體將共同發起「生命不可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聯署,號召更多團體、個人能共同響應;除此之外更希望國健局且慢讓問題多多「代孕生殖法」草率上路,應召開公聽會,收集更多專業團體、專業人士廣泛意見。   「生命不可代理孕母不是工具-反對代理孕母草率上路」聯署: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20926203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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