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人工生殖

人工生殖法嘉惠了誰?
2006.09.01
人工生殖法嘉惠了誰?
        立法院衛生環境與社會福利委員會終於初審通過延宕了十餘年的「人工生殖法草案」。其中引起民間爭議的,乃是限定唯有婚姻關係中之男女才能使用人工生殖科技。民間質疑:此法宣稱為確保民眾之生殖權而設,但事實上卻只保障有婚姻關係者,明顯忽視單身者及同志等人之權益,尤其是對同志而言,更是極為不公。然而問題的根本,應該是要從民法開始追究。只要我國民法將「夫妻」的定義仍然只限制於一男一女,不管人工生殖法再如何開放,同志伴侶及其子女永遠都沒有保障。     同志所面臨的問題,是其伴侶關係不被社會承認。在民法仍以一男一女為「夫妻」之定義下,即使同志可以使用人工生殖方式生下孩子,孩子仍只有一個母親或父親,其伴侶對於小孩是無法主張親權。此外,伴侶要透過認領或收養對方的孩子也相當困難。雖然天天與孩子相處,亦肩負起照顧小孩的責任,但在法律關係上她/他仍然是個「外人」。按照現行民法架構,在孩子的生母或父親意外死亡,未指定監護人的情況下,孩子的監護權會回歸到孩子的生母或父親的原生家庭,也就是孩子的祖父母。若其原生家庭不能接受這段關係,該伴侶也不可能有機會收養孩子。而在繼承關係上,在伴侶未立遺囑即死亡後,孩子的生母或父親也無法主張繼承遺產,若伴侶有立遺囑,受遺贈之財產也不能侵犯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所受保障有限。     雖然賴清德委員版本使用「受術病患」的名詞,但事實上仍是以同居或交往中的一男一女為前提,而非以個人為單位。其實,無論是行政院版或賴清德委員的版本,欲使用接受捐贈生殖細胞以接受人工生殖者,都必須先經診斷為「不孕症」才得以實施。對於不孕症的定義,自有其生理上的定義,若生殖器官機能正常,但不能與異性進行性行為並不認為是「不孕症」。因此,即使在法條中使用「受術病患」的名詞,也並不表示全面開放對於同志、對於單身女性使用捐贈精卵。   最近一些團體對於此法有醞釀抗議的聲音,然而必須要提醒的是,重點不在人工生殖這個特別法,而是在我國的基本法—民法,如果民法不放寬對於伴侶的定義,甚至讓同志享有婚姻的權利,人工生殖法即使開放同志可以藉由人工生殖科技擁有小孩,對於同志伴侶仍是看得到吃不到的大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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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死於試管嬰兒手術
2006.08.11
女性死於試管嬰兒手術
繼2005年芬蘭的研究發現每7位施行試管嬰兒手術(IVF)的女性,就有1位會因為嚴重的併發症(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發炎、潰爛、出血)而住院後,英國列斯特郡皇家醫院更在昨日(8月10日)證實了一名婦女死於IVF手術併發症。目前為止尚未查出確切的死亡原因,但這名婦女是在取卵的過程中出現併發症,最後導致腎臟衰竭而死。   試管嬰兒手術(IVF)向來被認為是安全、低風險、為不孕症患者帶來希望的手術。許多家庭也為了求得一子/女,不顧一切辛勞或任何健康代價。其實,在試管嬰兒生殖技術的施術過程中,女性,不論是捐卵贈者或受術者,都非常辛苦。包括在取卵或胚胎植入的過程中,都要接受大量荷爾蒙注射,以取出卵子或讓胚胎著床,此時除了有身心不適及感染的可能性外,施打荷爾蒙或其他激素也增加了罹患卵巢癌或卵巢囊腫的機會。   之後,受術婦女可能要歷經數次的手術,才有可能成功受孕。而為了增加受孕的機會,醫師會一次植入多個胚胎,在確定受孕之後又必須減胎,以減少擁擠導致流產,減胎亦可能會引起感染。至於多胞胎的問題則可能對母體產生貧血、妊娠高血壓、產前及產後出血等傷害。最重要的是為了成功受孕而反覆的施術,讓婦女的身心受到很大的煎熬。   傳統的社會價值認為生育是女人的天職,甚至女性自己也將「傳宗接代」內化為自己與生俱來的責任及義務。自1978年第一個試管嬰兒在英國出生後,雖然帶給不孕婦女新的希望,但亦帶來另一種壓力與恐懼,而使得傳宗接代的重擔更形加重。   現在生活壓力越來越大,環境及心理因素都有可能使人不孕,因此使用人工協助生殖科技的人也越來越多。雖然不孕症在男女身上都有可能發生,但畢竟懷孕的還是女人,所有侵入式的手術也都是在婦女身上施行,因此關於手術對婦女身體健康風險的研究應該要特別注意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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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管嬰兒腦性麻痺的原因
2006.08.10
試管嬰兒腦性麻痺的原因
一項刊登在醫學期刊小兒醫科(Pediatrics)的丹麥研究顯示,試管嬰兒比一般自然受孕的小孩有較高的腦性麻痺風險,其原因與早產有關,而非IVF手術本身的問題。   丹麥科學家在調查了1995-2000年內所有出生的小孩,其中包括9,255名人工受孕的試管嬰兒與394,713名自然受孕的嬰兒,發現試管嬰兒罹患腦性麻痺的風險比自然受孕嬰兒高出61%。主導此研究的Dr. Dorte Havidtjorn及其團隊表示,在將生育年齡、教育程度等因素納入分析時,其結果不受影響;但將多胞胎及早產因素納入考量後,則發現早產是造成腦性麻痺的主要原因,而非人工受孕手術本身,而試管嬰兒發生早產的機率高,因此腦性麻痺的風險也較自然受孕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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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不孕從心理做起 
2006.06.21
治療不孕從心理做起 
美國有一項前驅性的實驗,針對18位20-35歲之間因壓力導致6個月以上月經沒來的婦女進行精神療法,結果顯示80%的婦女在經過治療後,壓力減輕、並且可正常排卵、恢復生育能力。 科學家估計約有5-10%的女性經驗過月經遲來,主要因素為營養不良或過度運動。主導這項實驗的亞特蘭大Emory大學教授Sarah Berga在歐洲人類生產及胚胎學年會(ESHRE)中表示,過度運動成為月經不來的原因,是因為許多人認為藉由運動可以解除壓力,但事實上卻有相反的結果;此外,在家休息也不足以減輕焦慮。 Dr. Berga還發現,女性通常身在壓力中而不自知、或者不願意承認。她正計畫開始進行一項2000-4000人的研究,以確切瞭解壓力對於不孕的影響,提供不孕症更有效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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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反對IVF植入多個胚胎  
2006.06.20
專家反對IVF植入多個胚胎  
在做試管嬰兒手術(IVF)時,許多醫師會植入2個以上的胚胎,以增加懷孕率,許多國家(包括台灣)都允許每次植入1-4個胚胎。然而,植入越多胚胎表示多胞胎的風險也會越高。目前,IVF手術出現雙胞胎及三胞胎的情形日益嚴重,歐洲陸續有專家表示反對,因為多胞胎對於母親或小孩本身都是不好的。 歐洲人類生產及胚胎學協會(ESHRE)理事長Paul Devroey表示,多胞胎會增加母親生產併發症的風險,胎兒也容易有早產、體重不足的情形,甚至在成長過程也容易出現問題,因此ESHRE將在今年年會中發表聲明,呼籲減少植入胚胎數。Dr. Devroey表示,目前已有研究證實,植入一個胚胎其實與植入兩個胚胎的成功率是差不多的,而且植入一個胚胎不會有多胞胎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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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胚胎重質不重量
2006.06.01
植入胚胎重質不重量
由於人們一向認為女人年齡越大受孕機率就越低,因此在施行試管嬰兒(IVF)手術時,常見到婦女年齡越大、醫師所植入的胚胎數也會越多,以提高懷孕成功率。然而,由於胚胎植入數量增加,多胞胎的機率也會增加,如此一來,女性又會面臨減胎的抉擇,以及比一般人多3-5倍早產兒的風險。然而芬蘭日前在人類生殖期刊(Human reproduction)上發表一項研究結果卻打破了植入胚胎數越多、懷孕成功率越高的這項迷思。 芬蘭這項研究是由Oulu大學的Dr. Hannu Martikainen主導,主要觀察年紀在36-39歲之間的婦女,其中1224名使用新鮮胚胎,828名使用冷凍胚胎。結果發現,這些婦女在做IVF手術時,植入1個胚胎時的懷孕成功率及活產率跟年輕女性是差不多的。此外,在累積懷孕率方面,植入1個胚胎的成功率共為54%,而2個胚胎數的成功率為35%,顯示植入是重質不重量,植入多少胚胎並非重點。 在英國,目前只有10分之1的婦女在做IVF時只植入1個胚胎,大多以36歲以下的婦女為主。而36歲以上者大多植入2個胚胎。40歲以上的婦女,則傾向植入3個胚胎。有專家表示,IVF每次週期的費用都很高,因此民眾都希望多一些懷孕的機率,不用再做第二次。而芬蘭民眾之所以可以只植入一個胚胎,使因為芬蘭國家有補助IVF的關係。 在台灣,國內接受人工生殖的不孕夫妻,平均植入的胚胎數量為4顆。由於傳統文化對於傳宗接代的執著,對於年齡較高的婦女,醫師甚至會同意以「死馬當活馬醫」的心態植入9個以上的胚胎。日前剛在立法院通過一讀的「人工生殖法」中,立委黃淑英要求限制植入胚胎數不得超過4個,與國外相較已頗為寬鬆。只能冀希醫師在實行人工生殖手術時,應以女性身體健康為主,並秉持專業倫理的精神,不再以懷孕為最終目的而不惜犧牲女人的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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