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生育健康

肥胖影響年輕女性的生育力
2009.10.19
肥胖影響年輕女性的生育力
最近一份研究針對女性的生育健康和肥胖進行分析,這份研究總共包含1,538位已經接受減肥手術的女性,年齡層介於18-78歲;研究人員蒐集了參與者完整的醫療、生育、節育等記錄。結果發現女性發育到18歲時,出現肥胖情形的話,罹患「多囊性卵巢症候群」(Polycystic Ovarian Syndrome)和不孕的風險較一般女性高;也比18歲之後才出現肥胖情形的女性高。 資料來源:生育與不孕期刊(_Fertility and Sterility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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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流感疫苗,孕婦優先施打?
2009.07.31
新流感疫苗,孕婦優先施打?
美國疾病管制中心(CDC)的Denise Jamieson教授針對美國剛爆發新流感(H1N1)疫情時,感染H1N1的懷孕婦女案例進行研究與分析。研究結果呼應日前CDC對懷孕婦女所做出建議:懷孕婦女若感染H1N1應該立即施打疫苗。 美國爆發H1N1疫情的第一個月(4/15-5/18),美國CDC總共接獲34例確診和極可能是感染H1N1的懷孕婦女病例。而在這34個病例中,有11位病例(32%)需要接受住院治療,亦即懷孕婦女感染H1N1的話,住院率為十萬分之0.32,而一般民眾的住院率為十萬分之0.076,懷孕婦女的住院率較一般民眾高出四倍。 到6月16日時,總計出現6個(13%)懷孕婦女死亡的案例,這些案例在感染H1N1前都沒有其他不適,其中5位病人接受剖腹產,順利生下健康的嬰兒。研究分析發現,懷孕婦女從出現H1N1的症狀到接受「克流感」(Tamiflu)治療大約經過6-15天。 Jamieson教授指出:部分醫師因為考量藥物對胎兒發展的影響而對用藥感到遲疑,且孕婦用藥產生副作用的風險也較大,但是,懷孕婦女若感染H1N1病況通常較緊急與嚴重,因此,仍然建議疑似感染H1N1的懷孕婦女應立即接受治療,而健康的懷孕婦女也應該在疫苗可取得時就先施打。 據了解「克流感」的人體試驗並未測試此疫苗對孕婦的安全性,因此,疫苗對婦女與胎兒的影響目前所知甚少。 美國聯邦疫苗諮詢小組預計將在下週召開會議,建議將懷孕婦女和醫護人員列為疫苗施打對象的優先名單。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報告也指出,懷孕婦女感染H1N1可能經歷較嚴重的症狀,特別是在懷孕3個月後。但是,WHO尚未建議懷孕婦女優先施打疫苗。 資料來源:刺胳針期刊(The Lanc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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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體激素荷爾蒙療法無助於預防雙胞胎早產問題
2009.06.16
黃體激素荷爾蒙療法無助於預防雙胞胎早產問題
懷雙/多胞胎除了讓婦女有較高的流產風險之外,對於胎兒本身也有早產及長期健康問題、甚至會危及母親的健康。日前曾有研究指出,使用黃體激素荷爾蒙療法可能可以預防早產,然而英國醫學期刊刺胳針(the Lancet)一項新的研究指出,黃體激素荷爾蒙療法對於雙胞胎可能無效。   這項稱之為STOPPIT的研究是針對2004-2008年間500名懷雙胞胎的婦女,讓部分婦女服用10週黃體激素,另一部份服用安慰劑。同時,研究小組也回顧過去所有相關的資料。研究結果發現,懷雙胞胎的婦女服用黃體激素荷爾蒙療法其實無法減少早產或胎兒死於子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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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孕婦再當人球! — 政府應儘速設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2009.05.09
拒絕孕婦再當人球! — 政府應儘速設立生育風險補償基...
2009/5/9     今年三月底媒體曾披露桃園署立醫院拒絕接生即將臨盆孕婦的案件,顯示台灣的生育環境亟待改進。由於生產過程因存有風險,且關係到孕婦與嬰兒的生命,實務上若缺乏產檢記錄或健保資格,醫生往往因害怕遭遇醫療糾紛而不敢隨意接生或採取防衛性醫療措施。婦女團體為了讓女性有一個安心的生產環境,2001年開始推動生產風險補償機制,2003年起正式提出生育風險補償基金的概念及修法版本,婦女團體的構想,終於在2006年獲得衛生署長的承諾,衛生署開始研擬「生產風險補償基金」,引起社會廣大的迴響。馬英九先生也於總統競選期間承諾將「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但遺憾的是,衛生署至今仍未提出任何政策!     值此母親節前夕,為了讓媽媽們可安心生產,黃淑英委員國會辦公室與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及中華民國助產學會等 16 個婦女團體共同連署,呼籲馬政府應儘速履行選舉承諾,立即設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一、什麼是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所謂生育風險補償基金,是由國家設立一個生產風險承擔機制,保障產婦與嬰兒於生產過程中所遭到因不能預期之危險所受之損害。為了能夠讓遭遇風險的婦女及其家屬,能夠儘速獲得補償,規劃採取「無關對錯」(no fault compensation) 的精神,一旦發生損害,婦女或家屬即能在第一時間獲得基金的補償!     二、儘速補償,避免訴訟讓婦女身心俱疲     醫學的進步雖降低了女人生產的風險,但生產過程當中還是有一些自然風險是無法避免的,且因為生產不是疾病,一般人較沒有風險的概念,因此,比起其它科別,產科比較容易造成醫療糾紛。目前國內醫療糾紛解決以訴諸司法為主,在訴訟的過程當中,為釐清責任歸屬,其過程對於孕產婦、新生兒及其家屬與醫師都是相當大的負擔與折磨,也造成醫師與民眾的對立。     生產應該是產婦運用她的本能,醫師以他的專業協助,一起合作促成新生命的到來。為了讓女性能夠發揮她生育的本能,減少過度醫療,降低醫療糾紛及醫病對立,婦女團體認為,國家應該營造一個友善的生產環境。而生育風險基金的推動,將可讓產婦與醫師之間有一個信任與和諧的夥伴關係,避免讓一個善意的夥伴關係形成對立,並減少彼此的傷害,同時也可避免婦女在釐清責任的訴訟過程中受到二度傷害!    三、鼓勵誠實通報,以提升醫療品質     婦女團體所推動的生育風險補償基金,有另一個重大的精神,是藉此鼓勵醫師/助產人員誠實申報意外發生之經過,累積醫療事故發生之實務經驗與數據,讓事故發生的原因能清楚呈現。無論芬蘭或美國維吉尼亞州的經驗都顯示,在所有醫療糾紛的案例中,生產所造成的風險經常是突如其來、難以預測,同時也是最難判斷責任歸屬、通常賠償金額也會最高的案件。參考國外經驗,由於採用不問誰對誰錯,一律補償的概念,醫事人員不會害怕鉅額的賠償金或司法訴訟,故能鼓勵他們誠實申報意外過程,以蒐集事實瞭解錯誤發生的真正原因,並要求犯錯的醫事人員接受繼續教育,避免再犯相同的錯誤,則可提升整體醫療品質。不問對錯補償並非不檢討醫事人員,而是用「再教育」代替賠錢了事,讓台灣醫療品質能有改善的機會。而相關單位並應於理賠後對個案進行審查,若發現有業務上重大過失或重複發生過失之人員,應依相關法規移付懲處。婦女團體期待衛生署在建立補償機制的同時,也應一併針對事故通報系統、後續處理機制及醫事人員繼續教育都有完善的整體規劃。     四、不要拖延,儘速落實政策以保障婦女生育健康     在討論推動生育風險補償基金的時候,總會提到財源龐大的問題,但若針對產婦、新生兒死亡、傷殘等重大事故補償,根據之前衛生署的推估,僅需要12億。馬政府最近頻頻減稅,總共就減了2016億,顯見政府不是沒有財源,只是政府要不要推動、想不想保障婦女及新生兒健康而已!     婦女團體認為,生育是個人家庭的喜事,也是國家社會的大事。國家應正視女性生育時所承擔的風險,優先推動生產之補償機制。因此,為保障產婦與新生兒的權益,改善國人的生育環境,在此母親節的前夕,婦女團體呼籲:政府應儘速推動生育風險補償基金,不要藉故拖延,以避免再發生醫療院所因臨盆孕婦無病歷或健保而拒絕接生的憾事。       附件 婦女團體連署名單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助產學會、台灣生產改革聯盟、花蓮縣洄瀾婦女權益發展協會、花蓮縣助產師助產士公會、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早產兒基金會、彰化縣玉蘭花女性權益促進會、台南市女權會、中華民國思樂醫之友協會、台中縣環保義工協會、台中縣忘憂草女性成長協會、沙鹿鎮興安社區發展協會、台南市婦女會……(持續連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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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將孕婦納入人體試驗?
2008.10.22
為何不將孕婦納入人體試驗?
為了避免傷害孕婦及胎兒的健康,懷孕婦女是被排除在人體試驗之外的。但是,美國杜克大學醫學中心(Duke University)的婦產科與生物倫理學專家Anne Drapkin Lyerly表示,現在應該是要正視這個問題的時候了。 美國醫療協會(_Institute of Medicine_)從1994年便開始建議應該要將懷孕婦女視為臨床試驗「可能的」候選人,且懷孕婦女的確也需要更安全的藥物和治療方法,但臨床試驗仍將懷孕婦女排除在外。 過去由於荷爾蒙和女性有可能會懷孕的因素,人體試驗的受試者一直將女性排除在外,一直到最近二十幾年,人們才慢慢認知到女性被排除在人體試驗外,的確免除了藥物試驗所帶來的風險,但相同的,新藥所帶來的益處女性也沒使用到。 許多懷孕婦女在懷孕期間仍然需要服用藥物或接受治療。有些慢性疾病在懷孕期間是很普遍的,例如:高血壓、糖尿病;此外,精神疾病、癌症、免疫系統疾病等也都有可能在懷孕期間發生。如果醫師不瞭解藥物在懷孕婦女身上如何起作用、有沒有副作用等問題,就只能靠「推測」來提供醫療建議的話,對懷孕婦女的健康影響更大。 能否將懷孕婦女納入人體實驗的受試者有許多考量,最重要的不外乎是懷孕婦女和胎兒的健康,其次還必須考量研究各種疾病的先後順序、藥廠與政府的角色定位等。要將孕婦列入受試者資格恐怕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但是有許多倫理上的爭議是值得我們先思考的。 資料來源: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Feminist Approaches to Bio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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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罹患精神疾病受男性年齡影響
2008.09.11
小孩罹患精神疾病受男性年齡影響
雙極症(bipolar disorder)是一種會造成情緒極大起伏的精神疾病,包括出現憂鬱症和躁症的症狀。過去的研究已經發現,精神分裂症、自閉症等精神疾病與父親的年齡是有相關性的。去年則有一份丹麥的研究發現,父親的年紀越大,小孩罹患雙極症的風險越高,今年一份更大型的瑞典研究則再次支持這樣的理論。   這份研究包括13,428位病患,這些病患是在1932-1991年間出生,且都被診斷出罹患雙極症,研究人員同時也取樣相同性別、相同出生年份、但沒有罹患雙極症的人當作對照組。在控制胎次、父母親年齡、社經地位、精神疾病家族史等變因後發現,父親年紀越大,小孩得雙極症的風險越高。大約是在父親年齡40歲時,風險開始明顯上升,到55歲之後,風險大幅提高。父親55歲以上的小孩罹患雙極症的風險,比父親年齡在20餘歲的小孩高1.37倍。   研究人員表示,父親年齡越大會提高小孩罹患精神疾病的風險,過去有學者將此歸因於年紀較大的父親的人格特質,此外,原因也有可能在於老化的精子。男性終其一生要不斷地製造精子,而製造精子的過程便會涉及到基因的複製,基因一旦需要複製就有可能會出錯,特別是當男性老化的時候。而女性出生時卵巢中卵子的數目就已經足夠供其一生使用,所以女性一輩子都不需要再製造卵子,自然不會涉及基因複製的問題,因此,母親的年齡在同樣的情況下不會產生如此大的影響。     資料來源:Archive of General Psychia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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