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  制訂「生產風險補償條例」 婦女生產安心
[記者會] 制訂「生產風險補償條例」 婦女生產安心
 制訂「生產風險補償條例」 婦女生產安心  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新聞稿   從2000年起台灣女人連線與婦女團體推動生產風險補償機制,迄今已逾10年。2008年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將「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納入參選政見。直到2012年衛生署終於推出「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回應婦女團體與馬總統的政策訴求。這個三年計畫在今年年底期將屆滿,婦女團體希望生產事故的補償機制能夠延續落實.然而,試辦計畫進行了兩年,浮現一些根本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必須透過立法才能解決。因此,婦女團體要求制訂「生產風險補償條例」,讓婦女生產安心!   試辦計畫的問題:沒有法源規範,形同撒錢 首先,計畫沒有涵蓋所有的婦女。受制於經費來源為「醫療發展基金」,申請與受償的主體是參與試辦計畫的醫療院所,而非婦女,導致某些狀況下發生的生產事故,婦女無法得到補償,尤其是偏鄉婦女,例如:在醫療院所以外的場所生產、就診的醫療機構未加入試辦計畫等等;其次,雖然在試辦計畫推行後,生產糾紛的訴訟大大減少,但是由於相關通報及檢討機制並未確實執行,同時,案件審查時,並不作事故的評鑑,所以,未能達成「有效改善、促使醫療品質提升」之計畫目的。   因試辦計畫沒有法律授權,政府無法編列公務預算設立基金,使受償主體回歸到所有的婦女;因為沒有法律授權保障,醫事人員不敢據實以報,無法得到真相;因為沒有法律授權,無法強制醫療院所落實事故通報及建立除錯機制。凡此種種,都是因為沒有立法,導致補償機制無法發揮應有的效益,而計畫屆期後的存續亦充滿不確定性。   「生產風險補償機制」應與「醫療事故補償機制」脫勾 雖然目前衛福部已針對醫療事故補償機制提出制訂「醫療糾紛處理與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並將生產事故之補償納入。但是,我們認為,生產事故補償機制應獨立並優先於一般醫療事故的處理,因為:   一、生產和生病不同。女人生產不但是個人的事,更是社會、國家的事,它和國家的人力、國民的健康與國家未來的發展息息相關。但是生產並不是沒有風險,國家應當要出面,保障女人生產的風險; 二、近幾年來,「少子女化」已成為國安的問題,而產科凋零、生產過度醫療化、生產的安全及品質堪憂。   制訂「生產風險補償條例」,設置生產風險補償基金 國家應儘速建立生產風險補償機制,編列預算設計補償基金,當生產事故發生時,第一時間補償婦女,使婦女免於糾紛或訴訟的二度傷害;同時建立除錯配套措施,避免防衛性醫療,提升醫療品質,降低生產事故、減少醫療糾紛,以營造一個友善、安全的生產環境。    因此,為了保障婦女的健康權益,我們要求將「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中,較具社會共識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與補償部分脫鉤處理,其中補償部分則儘速訂定「生產風險補償條例」專法,以取代現行臨時攤販式的試辦計畫,落實婦女團體多年來的理念及馬總統2008年的政見,並作為未來其他醫療事故補償機制之先驅政策。   記者會出席名單: 黃淑英(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何碧珍(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簡舒培(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 吳宜臻(立法委員)    
+ read more
[投書] 2011/06/01 國民黨不讓女性安心生產
[投書] 2011/06/01 國民黨不讓女性安心生產
媒體報導蘆洲某女士於剖腹產時因前置性胎盤導致產後大量失血,雖已摘除子宮,但因她失血過久致腳跟壞死,恐將截肢;另一方面,該婦產科診所之醫護人員則出面控訴家屬的包圍抗爭,讓大家不敢上班,並表示截肢之說子虛烏有。上述案例只是冰山一角,類似的情節其實這幾年來不斷地上演。 依據衛生署的資料,婦產科的醫療糾紛,佔歷年醫審會調查醫療糾紛案件的十五%,除了讓婦女及家人飽受長期訴訟之苦,亦使產科醫師面臨非理性的抗爭與報復,降低醫師從事產科的意願,嚴重影響產科之醫療品質。 為了讓女性能安心生產,改善醫病關係,台灣女人連線等婦女團體與立法委員黃淑英共同提出生產風險補償條例,卻於五月二十四日及三十一日的程序委員會,連續兩次遭國民黨退回! 少子女化已成為國安問題,建立女人生產時的保障機制議題,也廣為大家討論,二○○八年馬英九先生於競選總統期間承諾將「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然衛生署直到今年才表示將於明年開始試辦,相關辦法至今仍尚未完成!令人不解的是,成立生產風險補償基金已有社會共識,「生產風險補償條例草案」亦經朝野委員共同連署,國民黨籍委員卻又於程序委員會退回該法案! 婦女團體自二○○一年開始推動生產風險補償機制,終於二○○七年研擬「生產風險補償基金」試辦計畫,然而在政黨輪替之後該計畫胎死腹中,延宕至今!我們呼籲國民黨不應基於政黨偏見,阻擋法案,朝野委員應儘速通過生產風險補償條例,營造一個友善的生產環境,讓台灣女性能安心生產!   ◎ 陳竹儀(作者為台灣女人連線成員) 資料來源:本篇刊於2011年6月1日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today-o2.htm
+ read more
[記者會]拒絕孕婦再當人球!政府應儘速設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記者會]拒絕孕婦再當人球!政府應儘速設立生育風險補...
  黃淑英委員國會辦公室 婦女團體聯合記者會   拒絕孕婦再當人球! —  政府應儘速設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今年三月底媒體曾披露桃園署立醫院拒絕接生即將臨盆孕婦的案件,顯示台灣的生育環境亟待改進。由於生產過程因存有風險,且關係到孕婦與嬰兒的生命,實務上若缺乏產檢記錄或健保資格,醫生往往因害怕遭遇醫療糾紛而不敢隨意接生或採取防衛性醫療措施。婦女團體為了讓女性有一個安心的生產環境,2001年開始推動生產風險補償機制,2003年起正式提出生育風險補償基金的概念及修法版本,婦女團體的構想,終於在2006年獲得衛生署長的承諾,衛生署開始研擬「生產風險補償基金」,引起社會廣大的迴響。馬英九先生也於總統競選期間承諾將「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但遺憾的是,衛生署至今仍未提出任何政策!     值此母親節前夕,為了讓媽媽們可安心生產,黃淑英委員國會辦公室與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及中華民國助產學會等 16 個婦女團體共同連署,呼籲馬政府應儘速履行選舉承諾,立即設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一、什麼是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所謂生育風險補償基金,是由國家設立一個生產風險承擔機制,保障產婦與嬰兒於生產過程中所遭到因不能預期之危險所受之損害。為了能夠讓遭遇風險的婦女及其家屬,能夠儘速獲得補償,規劃採取「無關對錯」(no fault compensation) 的精神,一旦發生損害,婦女或家屬即能在第一時間獲得基金的補償!    二、儘速補償,避免訴訟讓婦女身心俱疲    醫學的進步雖降低了女人生產的風險,但生產過程當中還是有一些自然風險是無法避免的,且因為生產不是疾病,一般人較沒有風險的概念,因此,比起其它科別,產科比較容易造成醫療糾紛。目前國內醫療糾紛解決以訴諸司法為主,在訴訟的過程當中,為釐清責任歸屬,其過程對於孕產婦、新生兒及其家屬與醫師都是相當大的負擔與折磨,也造成醫師與民眾的對立。     生產應該是產婦運用她的本能,醫師以他的專業協助,一起合作促成新生命的到來。為了讓女性能夠發揮她生育的本能,減少過度醫療,降低醫療糾紛及醫病對立,婦女團體認為,國家應該營造一個友善的生產環境。而生育風險基金的推動,將可讓產婦與醫師之間有一個信任與和諧的夥伴關係,避免讓一個善意的夥伴關係形成對立,並減少彼此的傷害,同時也可避免婦女在釐清責任的訴訟過程中受到二度傷害!    三、鼓勵誠實通報,以提升醫療品質    婦女團體所推動的生育風險補償基金,有另一個重大的精神,是藉此鼓勵醫師/助產人員誠實申報意外發生之經過,累積醫療事故發生之實務經驗與數據,讓事故發生的原因能清楚呈現。無論芬蘭或美國維吉尼亞州的經驗都顯示,在所有醫療糾紛的案例中,生產所造成的風險經常是突如其來、難以預測,同時也是最難判斷責任歸屬、通常賠償金額也會最高的案件。參考國外經驗,由於採用不問誰對誰錯,一律補償的概念,醫事人員不會害怕鉅額的賠償金或司法訴訟,故能鼓勵他們誠實申報意外過程,以蒐集事實瞭解錯誤發生的真正原因,並要求犯錯的醫事人員接受繼續教育,避免再犯相同的錯誤,則可提升整體醫療品質。不問對錯補償並非不檢討醫事人員,而是用「再教育」代替賠錢了事,讓台灣醫療品質能有改善的機會。而相關單位並應於理賠後對個案進行審查,若發現有業務上重大過失或重複發生過失之人員,應依相關法規移付懲處。婦女團體期待衛生署在建立補償機制的同時,也應一併針對事故通報系統、後續處理機制及醫事人員繼續教育都有完善的整體規劃。    四、不要拖延,儘速落實政策以保障婦女生育健康    在討論推動生育風險補償基金的時候,總會提到財源龐大的問題,但若針對產婦、新生兒死亡、傷殘等重大事故補償,根據之前衛生署的推估,僅需要12億。馬政府最近頻頻減稅,總共就減了2016億,顯見政府不是沒有財源,只是政府要不要推動、想不想保障婦女及新生兒健康而已!     婦女團體認為,生育是個人家庭的喜事,也是國家社會的大事。國家應正視女性生育時所承擔的風險,優先推動生產之補償機制。因此,為保障產婦與新生兒的權益,改善國人的生育環境,在此母親節的前夕,婦女團體呼籲:政府應儘速推動生育風險補償基金,不要藉故拖延,以避免再發生醫療院所因臨盆孕婦無病歷或健保而拒絕接生的憾事。    附件 婦女團體連署名單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助產學會、台灣生產改革聯盟、花蓮縣洄瀾婦女權益發展協會、花蓮縣助產師助產士公會、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早產兒基金會、彰化縣玉蘭花女性權益促進會、台南市女權會、中華民國思樂醫之友協會、台中縣環保義工協會、台中縣忘憂草女性成長協會、沙鹿鎮興安社區發展協會、台南市婦女會……(持續連署中!)      延伸閱讀 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 read more
[聲明稿]  本會對於「孕婦強制愛滋篩檢」之立場
[聲明稿]  本會對於「孕婦強制愛滋篩檢」之立場
針對2006年11月27日媒體發佈疾管局將要實施孕婦強制愛滋篩檢一事,本會特此聲明:對於疾管局此項政策,本會持保留態度,以下是我們的立場: 一、由於「強制」是剝奪人民的自由,因此政府要採取任何「強制」的政策之前,都應該有「民主」的討論機制,決策過程應該找婦女團體、人權團體等公民團體共同討論,而不是政府說了算。 二、目前愛滋寶寶篩檢已達97%,是否還需要「強制」篩檢?一旦強制篩檢是否就能達到100%的篩檢率?其成效為何?以上問題疾管局應該要說明,拿出具體的數據。   此外,既然在自由選擇之下已有97%的婦女已接受篩檢,表示政府如果做好告知的義務,讓婦女瞭解篩檢對於自身與胎兒有益,絕大多數婦女是會主動接受的,因此,政府的責任應該是要讓婦女能獲得充分的資訊,而不是用「愚民」的態度來看待女性。 三、如果疾管局是想要藉由強制的方式來找到毒癮媽媽,有沒可能達到目的?這些媽媽可能連產檢都不作,那麼強制的意義何在? 無辜被生下來的愛滋寶寶的確可憐,但是我們也擔心:一旦採取「強制」篩檢是否會更「污名化」愛滋病,社會大眾是否會更誤解愛滋病?因此,目前我們對於是否要強制篩檢採保留態度,希望政府能透過更多的討論讓政策更為成熟,真正能確保每一位國民的健康。  
+ read more
【政策】孕婦禁菸條款?歧視女性條款!
【政策】孕婦禁菸條款?歧視女性條款!
   孕婦禁菸條款?歧視女性條款!   行政院衛生署為了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中有「孕婦不得吸菸」的新規定。對於我國成為全世界「唯一」將孕婦吸煙定罪的國家,我們認為:孕婦禁菸條款明顯歧視女性並侵犯人權。 ˙孕婦禁菸條款明顯有歧視女性之虞   根據這次行政院衛生署所提出的「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其中將第三章修改為「少年、兒童及孕婦吸菸行為之禁止」,並於第十一條第一項舊有條文上,增加「孕婦」為不得吸菸的規範對象。衛生署這樣的規定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來看: 一、    「由於二手菸會侵害到胎兒的健康,政府基於保護胎兒健康的理由,明定條文讓胎兒吸入二手菸是違法行為。由於孕婦吸菸會導致胎兒吸入二手菸,因此禁止孕婦的所有吸菸行為,並祭出罰責。」到這裡我們不禁要提出一個疑問:胎兒吸入的二手菸都是由於孕婦吸菸所導致的嗎?根據相關研究資料顯示:「台灣懷孕婦女吸菸人口之盛行率為4.6%;另外更有高達46.24%的懷孕婦女表示無可避免於家中接觸到二手菸。」由此資料來看,胎兒受到二手菸侵害,有絕大多數並非是孕婦吸菸而來的,更何況此資料僅只是在家中接觸到二手菸的比例而已,還未包含在職場或其他地方的二手菸侵害。可以想見,胎兒遭受非孕婦而來的二手菸侵害比例相差之懸殊。另外根據研究報告指出:「孕婦每週暴露於二手菸害環境之下大於35小時,則其產下低出生體重寶寶的相對危險性與每天抽1-5根香煙的孕婦類似。」由此可知,二手菸的危害並不亞於孕婦本身的吸煙行為。然而依照新版的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其中僅片面的要求孕婦不得吸煙,只針對孕婦作出禁菸之規定,未見對孕婦周圍的人做出限制,故意忽略二手菸對胎兒帶來的更大傷害,將胎兒遭受菸害的問題完全放在婦女身上來承擔。此項規定是顯然地歧視女性。 二、      關於此修法草案有關孕婦禁菸的條文內容,完全只講到胎兒的健康,對於孕婦本身的健康卻隻字未提,顯然有將女性視為「生產工具」之嫌。只在意胎兒,卻忽略在整個懷孕過程中的主體-「女性」。孕婦不只是一個生小孩的機器,孕婦也是一個生命,所有的生命都應該有尊嚴的被對待,不應該因為先天性別構造的差異,而將女性身體物品化。 ˙孕婦禁菸條款侵犯人權   法律是法治社會的基本依循,公平正義的社會有賴於嚴謹的法律制定,並以維護所有人之最大自由為原則。要立法限制人的自由,甚而入罪,必須有相當的理由,否則會有侵犯人權的質疑。因為孕婦吸煙可能會造成早產或新生兒體重減輕,因此不准吸煙,並加以處罰(孕婦吸菸必須要接受教育課程,如果不上課的話將會被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可以連續處罰),那麼,所有吸煙的人更應該要處罰,因為二手煙會導致他人致癌及導致心血管疾病。孕婦在懷孕前期時,有性行為會容易造成流產等問題,為了保護胎兒,是否也該限制孕婦的性行為或入罪呢?我們完全支持透過教育的宣導來勸導孕婦吸菸可能帶來的危害,但是如果要將孕婦吸菸行為入罪,國外尚無此例,其考量是非常清楚的!   目前全世界國家,對於孕婦的吸菸行為,皆是除罪化的規定,但是台灣卻要在此首開先例,將孕婦吸菸入罪。為何我們不反思何以在許多先進國家中,為了不鼓勵人民吸菸,採用以價制量的方法,課以重税來達到少菸的效果。但在這些國家中,卻沒有任何一個將孕婦吸菸入罪呢?一項法令的制定,其結果影響所及的是許許多多人,不應該草率成事,更不應該忽略「性別」觀點。宣稱人權立國的台灣,更應該拋棄家長制的權威式思想以及父權式思考,建立一個真正性別平等的社會。  
+ read more
侵犯孕婦人權條款台灣第一!
侵犯孕婦人權條款台灣第一!
    日前,「菸害防制法」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中完成初審。會中通過:孕婦不得吸菸,否則必須接受戒菸教育,若戒菸教育不到者,則會被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此項條款雖有在場的少數委員提出反對的意見,但終不敵『胎兒無上的健康權』,而通過孕婦禁菸條款。若此法完成三讀,則將使台灣成為世界第一個立法對孕婦吸菸開罰的國家!   看的到『胎兒』卻看不見『孕婦』的雙重標準!   我們同意基於保護胎兒的立場,明定條文禁止讓胎兒吸入二手菸。由於孕婦吸菸有害胎兒健康,因此孕婦不應該吸菸。但相關研究資料指出:『孕婦每週暴露於二手菸害環境下大於35小時,其對胎兒的危險性,與孕婦每天抽1-5根香菸類似。』這表示環境中二手菸害對胎兒的影響,並不亞於孕婦吸菸。同樣嚴重影響胎兒健康的吸菸行為,法案中卻獨獨對孕婦吸菸行為做出規範,明顯不合理。    再者,台灣懷孕婦女吸菸人口之盛行率為4.6%;但卻有高達51.5%的懷孕婦女在家中會接觸到二手菸,且此數據還未包含職場或其他地方的二手菸害。由此資料來看,胎兒受到二手菸侵害,絕大多數並非是孕婦吸菸而來。然而此法只就比例極少的孕婦吸菸進行規範,卻縱容極大比例的菸害來源,是將胎兒遭受菸害的問題要求『子宮所有人』完全承擔!     此外,據研究報告顯示:二手菸對孕婦的傷害遠超過對一般婦女的影響,且越接近生產期傷害越大,並且罹患肺癌的風險也大為提高。二手菸對孕婦本身具有顯著且嚴重的傷害,但法條卻只看見孕婦吸菸對胎兒的傷害,看不見更多來自於他人二手菸,對懷孕婦女健康的危害!再者,回到保護胎兒健康的立法目的來看,胎兒的健康還是有賴於母親的健康才得以維繫,但此法如此忽視孕婦健康,更遑論可以周全保護到胎兒的健康。   孕婦吸菸入罪有侵犯基本人權之疑慮   國家法律的制訂必須符合公平正義,並以維護所有人之最大自由為原則。當我們要立法限制他人的行為時,因為涉及他人的人權與自由,因此必須要有相當對等的理由。根據研究指出「有90%的肺癌、15-20%的其他癌症、75%的慢性氣管癌及肺氣腫、25%的心血管疾病與吸菸有關。」大眾吸菸所帶來對他人的危害,比起孕婦吸菸造成早產、新生兒體重減輕等問題更為嚴重。但是本法草案卻選擇處罰孕婦吸菸,允許造成更大危害的大眾吸菸行為。此外,在目前尚未有明確的資料,顯示孕婦吸菸程度與造成胎兒明顯傷害的關聯時,此條款就已全面地禁止孕婦所有的吸菸行為。按照這種胎兒至上的邏輯思考,孕婦在懷孕後期時,從事性行為容易造成流產等問題,所以我們也該懲罰孕婦的性行為嗎?     且此項禁菸條款更暗示有菸癮的女子不可以懷孕,若要懷孕就必須要戒菸。但我們都明白戒菸不容易,且戒菸對有菸癮孕婦的心、生理狀況影響為何,以及戒菸的方式是否會對胎兒造成傷害等問題,目前也無法得知。因此驟然立法禁止孕婦吸菸,是否真能保障胎兒健康,仍有待商榷。     全球目前對於孕婦的吸菸行為皆是無罰責的規定,但是台灣卻要首開先例,將孕婦吸菸入罪,硬將『不當行為』視為『不法行為』來處理,無疑是不顧人權價值的作法。我們完全支持透過教育來宣導孕婦吸菸可能帶來的危害,但是如果要將孕婦吸菸行為入罪,此規定不免有效果失衡的疑慮。目前此法案將再次進入政黨協商,盼各界能針對此條款的規定再做審慎的思考。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