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人工生殖

人工生殖法初審通過
2006.05.22
人工生殖法初審通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在經過三次併案審查行政院版及賴清德版之「人工生殖法草案」 ,與黃淑英委員所提之「人工協助生殖法草案」後,這個延宕了十多年的法案終於在2006年5月22日初審通過。要點如下:   1. 法案名稱訂為「人工生殖法」 2. 「諮詢委員會」,確立女性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       3. 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益法人得接受生殖細胞之捐贈、儲存或提供(精卵銀           行)。但手術施行仍須核准之醫療機構。    4. 捐贈者: * 年齡上限男性為五十歲,女性為四十歲。 * 無償捐贈。 * 無國籍限制。 * 結婚者不需經過配偶同意。 * 所捐贈之細胞只能供活產一次、保存期限為十年。 * 捐贈者與人工生殖子女在法律上無任何關係,且雙方將不知道彼此之姓名等個人資料。 * 不得指定受捐贈對象。 * 捐贈後不得請求返還,除經過診斷證實有生育障礙。 5. 受術者: * 無年齡上限 * 需為在婚姻關係中之夫妻 * 一方不孕或有重大遺傳疾病。 * 妻需能以子宮孕育生產胎兒, * 夫妻需有一方有生殖細胞 * 不得指定捐贈對象,但可知捐贈者之種族、膚色、血型資料。 * 每次實施手術前均需夫妻雙方再次書面同意 * 婚姻撤銷、離婚、或一方死亡時,人工生殖之胚胎必須銷毀 * 夫妻間生殖細胞提供者要求、或死亡時,生殖細胞必須銷毀。 6. 人工生殖子女: * 既使受術夫妻婚姻撤銷或無效,人工生殖子女同樣視為婚生子女。 * 捐贈者與人工生殖子女在法律上無任何關係,且雙方將不知道彼此之姓名等個人資料。 * 結婚對象有近親之虞者,針對親等的部分向主管機關查詢。 7. 人工生殖機構及醫療院所: * 申請許可核准後之有效期限為3年,屆滿需再次申請。 * 手術前有對捐贈者或受術夫妻生理及心理檢查評估之義務,並製作紀錄。手術後也需將施術情形製作紀錄。 * 施行人工生殖前,必須先向受術夫妻說明其必要性、施行方式、成功率、可能之併發症、危險、及其它可能替代治療方式,取得瞭解及夫妻雙方書面同意。 * 使用生殖細胞前,須經主管機關查核才可使用。 * 因歇業或其它因素要轉贈生殖細胞時,必須有細胞提供者之同意。 * 不可使用培育超過7日,及專供研究用途之胚胎。 * 每次植入母體之胚胎數最多4個。      8. 意圖營利、仲介細胞買賣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科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金。      9. 以詐欺、脅迫等方式使人施行人工生殖者,包括教唆犯及幫助犯,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為告訴乃論罪,刑度由法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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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的基因篩檢  
2006.05.12
胚胎的基因篩檢  
英國政府在10日表示,准許胚胎基因篩檢的範圍擴大,讓有乳癌、卵巢癌、大腸直腸癌等家族病史的婦女,在懷孕時可要求做胚胎基因篩檢。英國人類受精及胚胎學機構(HFEA)主席Dame Suzi Leather表示,這些癌症的基因篩檢技術目前已使用在已知的癌症病患身上,而擴大允許基因篩檢,可以讓家族中有癌症基因者提早發覺,使其不會在三、四十歲時受到癌症影響。目前英國已有10家診所核准做此篩檢。當然,此基因篩檢並非強制,且篩檢過程勢必使用人工生殖手術IVF,母親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動此手術。並預計會在2008年全面檢視這項政策。   對於英國新頒佈的這項政策,有許多反對的聲音。例如生殖倫理評論的Josephine Quintavalle就表示,會有這種基因篩檢的想法完全是因為「優生」的觀念,要求要有「完美」的下一代,而這個想法是很不健康的。   除此之外,也有反對者表示這些癌症不一定會發生,而且即使發生了也是有治療的方式,質疑此舉是邁向展開「設計嬰兒」(designer babies)及基因試驗大門的一大步。然而既使是用意良善,有家族病史的母親所得到的資訊是否足夠,且如果拒絕篩檢,是否會對母親增加額外的壓力及責任?這都是值得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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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開始關心男性的生理時鐘
2006.05.04
應開始關心男性的生理時鐘
一直以來,生育的責任向來都是落在女性身上。媒體也一直提醒及警告女性年齡對生育及不孕會產生的影響。男性也多以「配合女方生理時鐘」的態度在決定生育的時間,似乎自己不會有時間限制的問題。然而最新一期的生育與不孕期刊(Fertility and Sterility)卻刊登了一項法國科學家Elise de La Rochebrochard所主導的調查報告,表示男性的生育年齡如果在40歲之後,會對生產造成風險。   其實近五年來英美都有類似的研究陸續發表過,但都沒有獲得重視。例如2002年,美國華盛頓大學的科學家就曾報告過,男性在35歲之後精子的活動力會下降、不易使卵子受精、且容易有受損的DNA。2005年4月刊登在美國流行病學雜誌(American Journal of Epidemiology)的一項調查結果,發現丈夫的年紀若是在35歲以上,即使妻子的年齡在25-35之間,胎兒流產的可能性也增加到3成。且丈夫年齡越大、流產率越高。2005年11月,人類生殖期刊(Human Reproduction)上則一項新的研究也表示,男性精子年紀越大,除了生育能力下降之外,也較容易產出唐氏症及有四肢缺陷的小孩。   英國生殖協會發言人Richard Kennedy表示,在不孕的原因當中男性佔了相當大的因素,但男性普遍有個心態確認為女性才會有問題,因此一但夫妻出現不孕的狀況,總是會要女人先做一堆繁複的檢查,找不出原因之後男人才會去做檢查。   男性的年齡和生育之間的關係除了不被關注之外,在社會文化面也有一些迷思。例如在英國當一個女人生小孩的年齡太大時會被視為瘋狂或自私等負面印象,然而對於中老年才當父親的男性,卻會有莫名的、英雄式的崇拜,認為老來得子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完全忽略了男性的平均壽命普遍比女性短的事實。   女性在生養小孩這件事上一直承擔著許多心理及生理上的壓力,醫學研究也多只關心女性的生殖年齡對胎兒的影響,卻無視男性方面的因素。近年來關於男性年齡對胎兒甚至母體影響的研究已紛紛出現,民眾應該要開始正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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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細胞的供需之間
2006.05.02
生殖細胞的供需之間
自從英國政府取消捐贈細胞者可以匿名的權利之後,捐贈精子的人數就逐月下降。而在卵子的部分,由於手術比較複雜並有其風險,捐卵人數原本已經不多。加之英國政府為防止捐贈生殖細胞淪為商品化,除了細胞捐贈者必須先接受免費的身體檢查及心理諮商,更規定提供給捐贈卵子女性的營養費等費用不得超過15英鎊(約新台幣900元),使得卵子更是缺乏。然而英國目前等候使用捐贈卵子的名單卻越來越長,據估計,從登記到獲得捐贈卵子並可施行人工生殖技術的時間約為2年。    在如此漫長的等待之下,一些極度渴望懷孕的英國夫妻轉往海外尋求卵子,尤其經過媒體廣告的鼓吹,這些急於懷孕的夫妻不惜前往東歐、俄國、烏克蘭等國家購買不受國家立法保障的卵子。此舉除了受術夫妻本身會面臨法律上小孩的繼承權問題之外,更間接刺激了當地婦女不惜身體健康而販賣卵子行業的興起。    英國衛報(Guardian)日前刊登了一篇文章,採訪東歐國家及賽浦路斯女性捐贈卵子的情形,發現所有捐卵的婦女都有一個共通點──都是為了錢。由於捐贈卵子可獲得約台幣1萬元的費用,而在俄國3萬元台幣就可以維持一年最基本的生活費,因此吸引了許多低收入的婦女重複捐贈,有些婦女更以此為主要經濟來源。然而,這些婦女在捐贈時,醫療院所沒有提供詳細資訊,例如捐贈卵子時必須施打排卵針,如此一來,過度刺激卵巢的結果就是增加罹患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OHSS)的風險。而當地醫療院所為了以最少的成本獲取最大利潤,常不顧婦女健康而施打高劑量的荷爾蒙以刺激排卵。一位婦女表示曾被施打375單位的荷爾蒙,正常的劑量卻是150單位以下。    反觀台灣的人工生殖法已進入立法院審查,代理孕母法也在衛生署草擬當中,然而在目前台灣社會不平等的性別架構之下,弱勢婦女的處境是否會步入這些國家的後塵?在不孕夫妻花大錢以求一子之下,這些法案到底保障了誰?圖利了誰?又犧牲了誰?我們又應該從其它國家的經驗中學習到哪些教訓?這都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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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捐贈細胞者的匿名權被取消  
2006.04.26
當捐贈細胞者的匿名權被取消  
英國政府在2005年4月決定讓生殖細胞捐贈者不再匿名,也就是說,經由接受精子或卵子所生的小孩,在滿18歲時可以要求詳細知道他們血緣上的父母是誰。而在2005年4月以前所捐贈的精子,如果還沒有被使用則要全數銷毀。雖然英國政府當時保證此舉並不會影響捐贈的意願,然而事實證明是錯的。從英國政府單位最新頒佈的數字可看出捐贈人數明顯的下降:2005年4月曾捐贈精子的人數為18人,5月是12人,六月則是10人。   在法律取消匿名權之後,主要的捐贈來源―為賺取現金的學生,幾乎全部消失,除此之外,由於精子有限,許多不孕患者被醫療院所拒絕,而可接受手術者所要負擔的手術費用更大幅增加了約5倍。簡單來說,就如英國生殖醫學會的Alan Pacey所講的:「需求人數不斷增加,精子來源減少,手術費用增加,受術者吃大虧。」   英國每年施行約13,000次人工受精,而成功生產率約10分之1。在如此大的需求量之下,許多人轉往網路上的組織尋求捐贈精卵。對此,英國政府發出警告,表示經由網路上所得到的精卵因為沒有檢驗保障,對婦女及小孩而言有很大的風險。而對於捐贈者而言,因為未經許可,在法律上還是小孩的生父,小孩對其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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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訊!尋求人工協助生殖的女性請注意  
2005.12.09
警訊!尋求人工協助生殖的女性請注意  
許多不孕夫妻為求一子(女)而尋求人工協助生殖。為了取得卵子,醫師會為婦女注射催卵泡成熟的藥物。有些醫師會以一種治療乳癌的藥物,LETROZOLE(產品名FEMARA),來抑制雌激素,促進卵泡的成熟。 FEMARA的製造藥廠─瑞士諾瓦帝斯(NOVARTIS)藥廠─與加拿大健康部在十一月底發佈聯合警訊給婦產科醫師及不孕症專家,強調FEMARA被使用在非適應症上已引起關注;懷孕、正懷孕或母乳哺育的女性不應使用FEMARA,因為它可能對母親或胎兒有害,包括胚胎畸型發育。 在美國,此種藥物在標籤上已有「新生兒缺陷」的警語。食品藥物管理局目前重新審查此案例。諾瓦帝斯藥廠正發函給全球的不孕專家。在台灣,也有少數的不孕症專家使用此藥物催卵。尋求人工協助生殖的婦女應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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