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醫學生與病人隱私權

如果………

妳在進行大腸鏡檢查時,忽然有一批實習生在未告知、也未取得妳的同意前,就自行進入診間………

妳在接受子宮頸抹片檢查時,主治醫師未告知妳也未經過妳的同意,就讓醫學生在場實習,甚至執行醫療行為………

妳到醫院就診,在問診及檢查的過程中,主治醫師不斷向實習醫學生講解檢查程序及病因診斷,卻未仔細地向妳說明病情………

這時,妳怎麼辦?妳感覺如何?

 

就醫環境的不友善對許多人來說已經不是新聞,台灣女人連線在舉辦病人安全座談會時,便常聽到婦女提起自己的就醫經驗,許多教學醫院在未告知也未取得病人同意的狀況下,就讓實習醫學生進入診間、參與診療,這讓許多病人感到不適,嚴重影響病患的隱私權。

 

台灣女人連線自1998年以來,就不斷地向衛生署提出要求,希望針對實習醫學生擬定實習規範,讓病患就診時,隱私權和安全能受到尊重和保障。衛生署最初以「其為教育部的業務範圍」為由,表示對此無能為力;經過7、8年的溝通和協調,此事終於受到衛生署侯署長的重視,願意出面與教育部協商此事;隨後,高教司於2006年6月請醫學院評鑑委員會起草「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準則草案」。這項草案在數次的醫學校院長會議中引起爭議與討論,最後終於在2007年3月通過「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並於2008年8月底發文各相關單位,要求在門診時刻表上註記,或於診間外公告實習醫學生之事宜。

 

「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在規範什麼?

一、病人的權利:病人有權利拒絕實習生參與診療,即使在門診進行中或住院病人床邊教學時,都可以隨時提出終止教學、檢查或談話的要求,且主治醫師和實習醫學生必須尊重病人的決定。

二、教學醫院的責任:教學醫院負有照顧病人與醫學教育的雙重責任,但是,若兩者產生衝突,應該以病人的安全為優先考量。此外,院內應設置一委員會,處理病人安全相關事宜,所有決議應以保障病人安全為主。

三、主治醫師的責任:主治醫師必須向病人介紹實習醫學生、說明其參與照顧之目的,並取得病人同意,若病人拒絕,應尊重病人的決定。即使在門診進行中或住院病人床邊教學時,病人提出終止教學,主治醫師亦應接受。此外,主治醫師有責任監督及協助實習醫學生參與診療的全部過程,尤其實習醫學生在執行醫療行為時,主治醫師必須在旁監督及指導。

四、實習醫學生的義務:實習醫學生有義務向病人介紹其醫學生的身份,在進行詢問病史、身體檢查等行為前,必須取得病人同意。診療進行中,若病人提出終止談話及檢查的要求,必須要尊重病人的決定。其中,要強調的一點是,實習醫學生的身份是「學生」,並非「醫師」,所以必須在充分的監督下才可以進行醫療行為

 

實習醫學生的第一課:尊重病人

「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在研擬的過程中引起爭議;即使通過後,也有不少討論。即使如此,身為標榜著「以病人為中心」的全人醫療體系中的一員,徵求病人同意、尊重病人的隱私權和自主性絕對是所有醫學生都應該要學會的第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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