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故救濟 2016年6月30日正式上路!!
生產事故救濟是指生產發生事故時,由國家設立的基金救濟受害者,以承擔女人生產風險,降低醫病對立。
Q:哪種生產事故可以申請生產事故救濟?
因生產所致產婦、胎兒(33週以上)或新生兒(出生28天內)之死亡或重大傷害者,不論事故是發生在醫療院所內、就醫途中或是家中。
所謂重大傷害是指身心障礙中度以上、子宮切除致喪失生育功能者。
Q:要如何申請
在生產事件後兩年內,產婦(或其代理人)檢具下列資料向衛福部申請:
- 申請書
- 孕婦健康手冊
- 產婦生產過程之醫療/助產機構之病歷摘要或紀錄
- 孕婦懷孕期間有慢性病或與生產事故相關之其他疾病診察與治療者,其病歷摘要
-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死亡(死產)證明書
- 申請人與受害人之關係證明
若非當事人申請,則需另附申請人與受害者之關係證明,也可以填具委託書,委託醫療機構或助產機構代為申請。
Q:救濟金額是多少?
死亡給付:產婦最高200萬元
胎兒或新生兒最高30萬
重大傷害:極重度障礙最高150萬
重度障礙最高130萬
中度障礙最高110萬元
子宮切除致喪失生殖機能最高80萬元
Q:對於申請結果不接受者,要如何?
對救濟給付審定不服者,可以
1、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2、提起刑事訴訟(知悉事故後半年內提出)或民事訴訟(知悉事故後2年內提出)
Q:在和醫療院所進行調解或和解時,可以申請生產事故救濟金嗎?
生產事故救濟金是國家編列預算承擔產婦生產風險,所以無論你是否領取救濟金都還是可以和醫院調解。
Q:申請了救濟金還可以提起訴訟嗎?
產婦或家屬(其代理人)申請救濟金,則不得再提起民、刑事訴訟。
Q:在訴訟中可以申請生產事故救濟金嗎?
同一生產事故已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案件之自訴或告訴,不得申請。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民事訴訟前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
- 告訴乃論案件於偵查終結前撤回告訴或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自訴。
- 非告訴乃論案件於偵查終結前以書面陳報不追究之意。
Q:領取了救濟金還可以提起訴訟嗎?
可以。但是你必須將救濟金返還中央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