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與政策

[記者會]「瘦身美容」妳安全嗎?
[記者會]「瘦身美容」妳安全嗎?
由於社會文化對於女性身體形象的要求,加上大眾媒體商業行銷的推波助瀾,瘦身美容業商機蓬勃旺盛,業者莫不推陳出新吸引消費者注意力,然而,光鮮亮麗的外表之下,其實暗藏危機,但消費者往往被蒙在鼓裡。回顧新聞亦可發現瘦身美容相關消費糾紛、意外事件層出不窮,如去年四月某消費者到台北縣知名美容連鎖中心進行身體美容課程,因太空艙右上方排氣管掉落導致眼睛受損;今年年初台北市亞歷山大健身中心分店因一氧化碳外洩,造成民眾意外死亡;不計其數的婦女因瘦身美容而有百萬的消費糾紛。   有鑑於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於本年度二月中旬,針對全國各地瘦身美容業者展開聯合稽核行動,檢查項目包括建管、消防、衛生、定型化契約、商業登記,結果令人十分擔憂,159家業者中只有3家全部符合規定,其餘業者中,70%公安(建管、消防)不符規定,包含避難逃生設備不足、建築物未申請合法使用執照;68%未使用定型化契約;50%未聘用美容師或相關證照未見於現場;25%無照營業,稽查結果已嚴重顯示出瘦身美容環境之危險性。故立委黃淑英偕同長期關心瘦身美容議題之婦女團體台灣女人連線召開「瘦身美容,妳安全嗎?」記者會。記者會中立法委員黃淑英指出目前對於瘦身美容業者並無完善法規是導致現況之主因,其問題如下:          一、 瘦身美容業定義不清  目前瘦身美容業者營業登記項目其所規定的營業範圍,僅規範利用手藝、器材、食品、化粧品等方式,為改善身體、感觀之健美,所實施之非醫療行為,然根據現有公司營業項目登記規定,其中瘦身減肥、指壓由於涉及醫療行為,業者營業不能登記此項目。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林綠紅更進ㄧ步指出,主管機關限制瘦身美容業者不能執行「瘦身減肥」,卻又賦予此行業「瘦身美容」之名,到底「減肥」和「瘦身」的區別在那裡?曖昧不明的定義使業者廣告有誇大不實的空間,消費者進入這樣的場域中,形同大肥羊任人宰割。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謝定宏對此提出回應,瘦身美容其實是創造的名詞,也確實有定義混淆的問題。          二、瘦身美容業非特別許可行業,衛生署難以掌握業者動向  目前業者欲開設瘦身美容行業時僅需向經濟部提出申請,不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生署許可,使得衛生署根本無法及時掌握業者動態,如本次聯合查核行動,衛生署無法提供消保會相關業者名單,更突顯其平時難以落實稽查。經濟部商業司代表也回應,根據公司法規定,非特許行業且在合法範圍內之業務,業者不需向經濟部登記即可營業。主管機關為加強管理瘦身美容業者,是否將該行業列為特許行業,應視該行業是否為主管機關高度管理需求而定。          三、宣導不足,「定型化契約」落實不佳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自民國90年頒佈至今,已屆5年的光陰,但目前僅有近4成業者在使用,且其中41%的業者是違反消保會、衛生署規範定型化契約記載項目,衛生署應加強宣導。          四、業者若使用未有完整標示之食品、化妝品無法可罰  業者所提供瘦身美容服務所使用的食品、化妝品,未有完整的中文標示依現行相關法律僅能處罰製造商,但使用該商品營利之業者卻沒有受到處罰,顯示相關法規出現漏洞。          五、業者使用器材是否安全有效,無人把關  業者所使用的五花八門器材,有些是非醫療器材、有些是醫療器材,然而本次查核行動地方衛生局人員亦無法第一時間就判別該器材是否為合格、有效、安全的商品或是需要向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的醫療器材,更何況是一般消費者。而不肖業者利用行銷手法誤導將一般器材當成醫療器材而受騙,或因業者操作不良導致身體損害新聞亦時有所聞。對此,衛生署應加強查驗業者所使用的器材以確保消費者之權益。             六、相關主管機關查核不力,建管、消防設備合格比例偏低  調查結果顯示70%公安(建管、消防)不符規定,包含避難逃生設備不足、建築物未申請合法使用執照等缺失,顯示出主管機關未善盡督導之責,使得業者不合格比例過高。營建署代表回應,目前已有限期業者進行改善,後續也將持續追蹤。       針對以上缺失,立法委員黃淑英認為瘦身美容業攸關女性健康,衛生署主掌我國國人健康相關業務應積極主動管理該行業,並視管理需求思考是否將其列為特許行業以有效管理,以及未來是否朝專法擬定相關規範。此外,相關主管機關也應針對消保會抽查中未合格的業者需持續追蹤直到缺失項目改正為止。同時,消保會應將本次查核報告內容公布於網路上供消費者查閱,供其參與選擇。黃淑英委員辦公室將持續關心與追蹤此議題,與婦女團體台灣女人連線共同為女性消費保護盡力。          
+ read more
給游主席的一封信
給游主席的一封信
請問游主席:社會公義、政黨利益  你選哪一邊?  2006/7/18   日前,民進黨中常會邀請衛生署長報告全民健保改革之後,游主席提出「不宜推二代健保」、「不宜調漲保費」,以及「不宜向醫院追討溢付款」等健保「三不」主張,讓督保盟(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成員感到相當的錯愕與不滿。尤其,「二代健保」改革方案規劃歷經游、謝及現任蘇貞昌三任行政院長,而行政院之版本更是在謝前院長任內函送立法院審議,因此,游主席健保三不之主張顯然向利益團體靠攏,罔顧民眾權益。   最令督保盟詫異的是游主席宣示「不宜向醫院追討溢付款」!全民健保實施已十一年餘,是台灣最重要的社會政策之一,而在各方多年的努力之下,健保「總額預算」制度終於得以付諸實施,在總額預算的精神之下,透過協商的機制合理的調高醫療支出費用,並期待醫界的自律,解決了過去「論量計酬」之下醫療院所無限衝量、浪費醫療資源的問題,對於未來台灣整體醫療資源合理分配將會有正面的意義。然而,自91年度西醫總額實施以來,健保局為醫界經營上的方便,醫療院所申報後健保局所撥付的款項,就僅為「暫付」性質,須待隔年結算後再行「追扣」或「補付」,點值本來就非固定,惟醫界內部習慣性的惡性競爭造成點值的滑落,動輒提出若干無理要求以維持其預期收入,醫界這種將健保局「補付」視為理所當然,被「追扣」政府(健保局)就該死的心態,實不足取。而從昨日健保局逕行公佈進一歩放寬醫界還款條件,更讓人質疑游主席是否直接向衛生署施壓,逼健保局妥協,以全民福祉做交易!   自92年以降至94年,醫療院所依法應追扣且尚未返還之金額超過300億元,但醫界卻以各項似是而非、牽強附會的理由抵賴,甚至於不惜以犧牲病患權益的手段拖延返還追扣之款項;而在健保局與醫界的協商之中,自動放棄民法保障之債權,相較於對一般民眾欠繳扣卡及加徵滯納金,甚至於強制執行等作為,卻讓醫界分期、低息,並允許部分院所免提供抵押品或連帶保證人等,這樣的差別待遇,已讓民眾深感不平與不滿!游主席曾經擔任過行政院長,對於健保財務問題應有所洞悉,卻於中常會中指示「不宜向醫院追討溢付款」,不僅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更讓人質疑其以政黨利益為考量,圖利醫界,讓健保財務雪上加霜,督保盟在此表達嚴正的抗議:「難道這就是民進黨執政的核心價值嗎?」          全民健保是台灣最重要的社會團結基礎,弱勢的被保險人比任何人都關心健保的永續發展,督保盟回應游主席健保三不宣言:「健保要改革」、「財務要透明」、「溢付要追扣」,督保盟堅持「三要」,以強力捍衛民眾權益!!
+ read more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給游主席的一封信】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給游主席的一封信】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給游主席的一封信】 請問游主席:社會公義、政黨利益 你選哪一邊?   日前,民進黨中常會邀請衛生署長報告全民健保改革之後,游主席提出「不宜推二代健保」、「不宜調漲保費」,以及「不宜向醫院追討溢付款」等健保「三不」主張,讓督保盟(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成員感到相當的錯愕與不滿。尤其,「二代健保」改革方案規劃歷經游、謝及現任蘇貞昌三任行政院長,而行政院之版本更是在謝前院長任內函送立法院審議,因此,游主席健保三不之主張顯然向利益團體靠攏,罔顧民眾權益。 最令督保盟詫異的是游主席宣示「不宜向醫院追討溢付款」!全民健保實施已十一年餘,是台灣最重要的社會政策之一,而在各方多年的努力之下,健保「總額預算」制度終於得以付諸實施,在總額預算的精神之下,透過協商的機制合理的調高醫療支出費用,並期待醫界的自律,解決了過去「論量計酬」之下醫療院所無限衝量、浪費醫療資源的問題,對於未來台灣整體醫療資源合理分配將會有正面的意義。然而,自91年度西醫總額實施以來,健保局為醫界經營上的方便,醫療院所申報後健保局所撥付的款項,就僅為「暫付」性質,須待隔年結算後再行「追扣」或「補付」,點值本來就非固定,惟醫界內部習慣性的惡性競爭造成點值的滑落,動輒提出若干無理要求以維持其預期收入,醫界這種將健保局「補付」視為理所當然,被「追扣」政府(健保局)就該死的心態,實不足取。而從昨日健保局逕行公佈進一歩放寬醫界還款條件,更讓人質疑游主席是否直接向衛生署施壓,逼健保局妥協,以全民福祉做交易! 自92年以降至94年,醫療院所依法應追扣且尚未返還之金額超過300億元,但醫界卻以各項似是而非、牽強附會的理由抵賴,甚至於不惜以犧牲病患權益的手段拖延返還追扣之款項;而在健保局與醫界的協商之中,自動放棄民法保障之債權,相較於對一般民眾欠繳扣卡及加徵滯納金,甚至於強制執行等作為,卻讓醫界分期、低息,並允許部分院所免提供抵押品或連帶保證人等,這樣的差別待遇,已讓民眾深感不平與不滿!游主席曾經擔任過行政院長,對於健保財務問題應有所洞悉,卻於中常會中指示「不宜向醫院追討溢付款」,不僅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更讓人質疑其以政黨利益為考量,圖利醫界,讓健保財務雪上加霜,督保盟在此表達嚴正的抗議:「難道這就是民進黨執政的核心價值嗎?」 全民健保是台灣最重要的社會團結基礎,弱勢的被保險人比任何人都關心健保的永續發展,督保盟回應游主席健保三不宣言:「健保要改革」、「財務要透明」、「溢付要追扣」,督保盟堅持「三要」,以強力捍衛民眾權益!!
+ read more
[記者會] 凱子健保  藥價黑洞
[記者會] 凱子健保 藥價黑洞
凱子健保 藥價黑洞 2006/6/15     藥價黑洞一直是全民健保的最痛,健保局雖然採取各種防堵措施,但是至今也只能抓漏,還不能補洞,根據估計,台灣一年藥價黑洞仍高達280─350億。黑洞的成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健保給付藥價的「出手闊綽」絕對是難卸其責。     立法委員黃淑英於日前接到民眾檢舉健保給付藥價比民間藥局還要高,民眾指出藥名為「護胃康」的腸胃藥,在民間藥局購買僅需14元/顆,但健保給付卻高達42.8元。經過辦公室深入社區藥局詢價,不但證實該民眾所言屬實,且在比較其他同類藥品價格,包括「樂酸克」、「耐適恩」赫然發現也都有相同的現象。調查結果顯示「護胃康」健保給付藥價為42.8元/顆,但是坊間藥局10元就可以買到,兩者價格差距竟有32.8元之多!「樂酸克」健保給付藥價是47.6元/顆,坊間藥局卻35.7元可買到(500元/14顆);「耐適恩」健保給付為48.3元/顆,坊間藥局則為40元。其他非胃藥種類的價格,也發現有此情況,如治療心血管疾病的藥品「立普妥」,健保給付價格在33.8元/顆,但坊間藥局卻28.3元可以買到(850元/30顆)。調查的結果顯示四種藥品健保給付的價格皆高於坊間藥局所販售的價格。     此外,健保資料顯示,93年上述四種藥品給付數量,護胃康2,402,466顆,樂酸克557,909顆,耐適恩7,495,403顆(93年給付價為53顆/元),立普妥36,355,397顆(93年給付價為34.3顆/元)。以目前健保局給付金額與市場價差來計算,護胃康價差32.8元,僅93年健保局就至少多付出78,800,884.元!樂酸克價差11.9元,多付6,639,117元、耐適恩價差8.3元多付62,211,844元、立普妥價差5.5元多付199,954,683元。就這4種隨機取樣的藥品,一年健保就至少多付3.4億。目前健保有給付的藥品種類大約1萬6千多種,此四種被發現的藥品應屬冰山一角。由此來看,凱子健保是藥價黑洞的元兇。     立法委員黃淑英、王榮璋委員因此要求健保局應立即徹查市場藥價,調降健保給付,同時檢討牌名藥(專利藥)與學名藥的合理給付,以縮小黑洞,否則,再怎樣調高健保費也無法填補黑洞,達到財務平衡。    
+ read more
[記者會]  瘦身美容不實廣告,檢舉無門!處罰無能!
[記者會] 瘦身美容不實廣告,檢舉無門!處罰無能!
長期以來,女性身體一直被塑造成「豐胸細腰即是美」的形象,再加上瘦身美容相關產品及其廣告的推波助瀾,瘦身美容幾乎成為台灣女性的全民運動。然目前瘦身美容的產品與廣告相當浮濫,並常誇大不實,如「管理黑色素、肌膚三天就能白晰透澈」、「保證一週瘦10公斤、可排油、加速新陳代謝」等,不但嚴重傷害婦女健康,更影響青少女的身心發育。   為了捍衛自身健康權益,台灣女人連線結合台灣各地婦女團體發起檢舉運動,打擊瘦身美容不實廣告,並偕同立委黃淑英國會辦公室共同檢視相關法令政策,以建構安全的瘦身美容環境。在今年1-4月的10~20號,紀錄平面報紙(自由時報、蘋果日報、民生報)、雜誌(壹週刊、時報週刊、獨家報導、TVBS)與三大購物網站(奇摩、蕃薯藤、PChome)的瘦身美容商品廣告,電視、廣播則採隨機方式記錄,並從中挑選數則進行檢舉,累積檢舉公文39件,共向衛生署與8個地方衛生局進行檢舉。   記者會中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指出在檢舉與檢視相關法令過程中,婦女團體發現兩個主要的問題如下:   一、檢舉不實廣告,卻碰到「檢舉無門」之情形,無力感倍增。             1.     檢舉公文下落不明: 39件檢舉公文中,有20件主管機關無回應,包含衛生署、國家通訊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及8個縣市地方衛生局。台南北門社區大學主任鄭秀娟亦指出,公務員對於公文處理應有一定時程,對於公文轉函衛生局後無回應深感不解。             2.   衛生署檢舉專線無人接聽:台北市女權會理事長李兆環指出,團體曾於不同天、同天不同時段撥打,均無人回應。             3.   民眾舉證困難:檢舉電視廣告過程中,團體已提供不實廣告之電視台、播出時段、商品內容,衛生局卻還要求民眾提供側錄錄影帶,最後還以民眾無法提供證據為由不受理檢舉。             4.   衛生局洩漏檢舉人身份:有三處地方衛生局(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於行政裁處書、公文中透露檢舉團體名稱,使團體接到廠商來電及恐嚇。   二、主管機關執行不力、相關法規罰鍰過輕,形同「處罰無能」。             1.   認定不一:衛生主管機關對於違規標準認定不一,兩則醫療不實廣告內容大同小異,均提及手術內容與金額,卻出現同一個衛生局判定一個違規,一個沒有違規。             2.   執法避重就輕:主管機關對於違規案件往往處以最低罰鍰、台北市女權會理事長李兆環亦指出對於連續違規案件亦未加重罰鍰,有的廠商已累積上百件違規,衛生局卻只輕輕加重一萬元的罰鍰,亦未依法廢止其營業登記證照。             3.   對於業者處罰過低,無法遏止不實廣告:立委黃淑英指出本次檢舉過程中,發現不實廣告中以食品、化妝品、醫療不實廣告為多,然而相關法規對於不實廣告罰則訂定過低,與業者因廣告獲利相比微不足道,使不實廣告依舊橫行市場。再者,對於刊登不實廣告之媒體處罰過低或未訂定連帶處罰,因此,即使處罰,媒體仍舊一再刊登,且部分法規並未對媒體作連帶處罰之規定,亦無法有效遏止不實廣告。             4.   新興不實廣告樣態規範不足:包括以節目、新聞等方式進行宣傳遊走法律邊緣,以及透過新興通路如購物網站、電視頻道、雜誌作廣告,卻未見對於通路商的規範與責任,主管機關也應儘速立法加以管理。   每一個人都有追求美的權利,然而社會中充斥著各式不明的瘦身美容資訊,這些都可能危害婦女的健康,三重市婦女發展委員會會長歐怡伶也現身說法,親身使用宣稱可瘦身之食品,但服用一段時間後,身體機能一度嚴重失調,但現在都還有後遺症,她疾呼政府應正視瘦身美容不實廣告的問題。   綜合上述問題,台灣女人連線等各地方婦女團體對於衛生主管機關提出下列三點建議,並希冀透過立委黃淑英於立法院的修法與監督,儘速建立安全的瘦身美容環境:             一、建立有效監督機制,並主動稽查,以遏止不實廣告。             二、檢討瘦身美容相關法規,規定或提高對於業者與媒體刊登不實廣告之罰則。            三、增加對於廣告新興樣態之規範。    
+ read more
人工生殖法要點
人工生殖法要點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在經過三次併案審查行政院版及賴清德版之「人工生殖法草案」 ,與黃淑英委員所提之「人工協助生殖法草案」後,這個延宕了十多年的法案終於在2006年5月22日初審通過。要點如下:   1. 法案名稱訂為「人工生殖法」   2. 「諮詢委員會」,確立女性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   3. 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益法人得接受生殖細胞之捐贈、儲存或提供(精卵銀 行)。但手術施行仍須核准之醫療機構。   4. 捐贈者: * 年齡上限男性為五十歲,女性為四十歲。 * 無償捐贈。 * 無國籍限制。 * 結婚者不需經過配偶同意。 * 所捐贈之細胞只能供活產一次、保存期限為十年。 * 捐贈者與人工生殖子女在法律上無任何關係,且雙方將不知道彼此之姓名等個人資料。 * 不得指定受捐贈對象。 * 捐贈後不得請求返還,除經過診斷證實有生育障礙。   5. 受術者: * 無年齡上限 * 需為在婚姻關係中之夫妻 * 一方不孕或有重大遺傳疾病。 * 妻需能以子宮孕育生產胎兒, * 夫妻需有一方有生殖細胞 * 不得指定捐贈對象,但可知捐贈者之種族、膚色、血型資料。 * 每次實施手術前均需夫妻雙方再次書面同意 * 婚姻撤銷、離婚、或一方死亡時,人工生殖之胚胎必須銷毀 * 夫妻間生殖細胞提供者要求、或死亡時,生殖細胞必須銷毀。   6. 人工生殖子女 * 既使受術夫妻婚姻撤銷或無效,人工生殖子女同樣視為婚生子女。 * 捐贈者與人工生殖子女在法律上無任何關係,且雙方將不知道彼此之姓名等個人資料。 * 結婚對象有近親之虞者,針對親等的部分向主管機關查詢。   7. 人工生殖機構及醫療院所 * 申請許可核准後之有效期限為3年,屆滿需再次申請。 * 手術前有對捐贈者或受術夫妻生理及心理檢查評估之義務,並製作紀錄。手術後也需將施術情形製作紀錄。 * 施行人工生殖前,必須先向受術夫妻說明其必要性、施行方式、成功率、可能之併發症、危險、及其它可能替代治療方式,取得瞭解及夫妻雙方書面同意。 * 使用生殖細胞前,須經主管機關查核才可使用。 * 因歇業或其它因素要轉贈生殖細胞時,必須有細胞提供者之同意。 * 不可使用培育超過7日,及專供研究用途之胚胎。 * 每次植入母體之胚胎數最多4個。   8. 意圖營利、仲介細胞買賣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科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金。   9. 以詐欺、脅迫等方式使人施行人工生殖者,包括教唆犯及幫助犯,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為告訴乃論罪,刑度由法官決定。   衛生署人工生殖相關辦法請見:http://www.bhp.doh.gov.tw/ectogenesis/index.html   延伸閱讀 人工生殖法答客問 人工生殖法 回應立院三讀通過人工生殖法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