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防曬,TFDA沒告訴你的事...
關於防曬,TFDA沒告訴的你事
台灣各地不分四季都籠罩於中量級以上的紫外線照射下,夏季時,全台都暴露於過量級紫外線中,中南部地區的紫外線數值達到危險級更是常態。防護肌膚免於紫外線的傷害,對國人格外重要。
夏日防曬第一步-防曬品是其一,不是唯一。
許多人都誤以為只要選用好的防曬品,就能有效抵擋紫外線。事實上,塗擦防曬品只是防曬的一環,目的在於補足物理性防護(如衣物)的不足。有研究甚至發現,塗抹防曬品的人容易因過度依賴防曬品所標示的效果,反而因此忽略了更基本的防曬方法,不僅增加曬傷的風險,也讓罹患皮膚癌的機會變高。因此為有效、全面的防止紫外線的傷害,應把握以下幾點原則:
1.穿戴衣物、帽子與傘具等是必要的防曬措施。並且由於大部分的紫外線能夠穿透雲層、玻璃長驅直入,因此,即使在陰天、車內或室內陽光照射處都應做好防曬。
2.避免在上午10點到下午3點間於陽光下曝曬:這個時段的紫外線量是一天當中最強的,一天中的紫外線總量有7成以上都在此時出現。
3.養成關注紫外線指數的習慣:把紫外線指數當成跟溫度、降雨率同樣重要的每日生活所需訊息,以此作為穿衣、防曬的參考依據,讓防曬更有效率!
挑選防曬品你需要知道的事-認識紫外線與防曬係數
防曬是為了避免肌膚因為陽光中的紫外線而產生曬黑、曬傷、老化與皮膚癌等病變。紫外線分為UVA、UVB與UVC,其中UVC的波長最短,會受臭氧層阻擋;UVB是中波紫外線,部分會被臭氧層吸收,穿透力較小,僅達肌膚表皮層,但會造成曬黑、曬傷、皺紋;UVA的波常最長,穿透力也最大,可達肌膚真皮層,造成肌膚老化,嚴重則會導致皮膚癌。
面對紫外線,人體其實自有一套防禦機制-Melanin,也就是我們一般所稱的黑色素。但是,遭遇過強的紫外線時,還是需要藉由衣物遮蔽跟塗擦防曬品才能避免肌膚受到傷害。
防曬品效能的標示依據不同國家規範、針對不同波長的紫外線有所不同。以下簡單介紹幾個台灣常見的防曬係數標示:
1.SPF,Sun Protection Factor
SPF是國際上通用標示防止肌膚被UVB曬黑、曬傷的係數值。數值越高,防護效果越強,高於SPF50以上的防護效果與SPF50差異極小,因此一律以SPF50+表示。要注意的是,兩倍的係數值不等於兩倍的防曬力,例如:SPF15可抵擋93.3%的UVB;SPF30能抵擋的UVB量則為96.7%。
2.PA+、★或 UVA
這三種符號都是標示說明對UVA的防護力。其中,PA+與★越多表示防護力越強,最多可標PA++++或★★★★。
UVA是歐盟的標示方式,近年來也有一些歐洲品牌會在UVA後面加上數值,這些數字除以4後等同於PA+/★所代表的防護能力,如UVA16所提供的防護效果與PA++++或★★★★是一樣的。
3.Broad Spectrum Protection
依據美國FDA的規定,防曬品上標示Broad
Spectrum
Protection代表此防曬品能夠同時抵禦UVA與UVB的傷害。
防曬品挑哪一種?塗幾次?抹多厚?
平日通勤或外出直接且持續於陽光下曝曬不超過1個小時的情況下,選擇SPF15~30、PA+~PA++的防曬產品即可。若是必須長時間待在陽光下,則建議選擇SPF30以上、PA+++以上的防曬商品。
不管是什麼劑型的防曬產品,都會隨著時間、遇水、流汗或摩擦等環境變化掉落,所以,使用防曬產品必須注意下列幾點:
1.在出門前30分鐘塗擦防曬。
2.用量必須充足。要達到防曬品上所標示之防曬係數效果,每平方公分塗擦的用量需達2毫克。在台灣,由於氣候濕熱,絕大多數的人為避免肌膚黏膩感,防曬品都只塗擦薄薄一層,導致防曬成效大打折扣。
3.適時補擦。根據美國FDA的建議,使用防曬品至少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補擦;台灣食藥署建議民眾進行補擦的時間間隔則是每2~3小時。
玩水消暑,「防水」防曬乳是利器還是會帶來悲劇?
現在市面上許多防曬商品都宣稱具備防水功效,衛福部食藥署也明文建議民眾若從事水上活動,應使用標示「防水」功能之產品。但事實上,並沒有防曬品是可以防水的!
現今,包含美國、澳洲等許多國家都已明文禁止防曬商品上出現「防水」(waterproof)字眼,以避免誤導消費者認為防曬品的有效性與持久度並不會因為遇水而減弱。同時也規範宣稱具備耐水性的商品必須通過耐水性測試,並且確實標註產品遇水後仍能持續提供防護力的時間。
所有的防曬品在遇水後一定會脫落,只是程度不一。因此提醒大家在戲水消暑時或流汗後一定要定時補擦防曬,至少每兩個小時補擦一次,此外,再以毛巾、衣物擦拭過身體後也應盡速補擦防曬品。
無敵妝容不怕曬?!SPF加持的保養/化妝品能有效防曬嗎?
目前市面上絕大多數的底妝產品(如隔離霜、BB霜、CC霜、粉底液、粉餅與蜜粉等)與部分日霜類保養品,都標示有防曬係數,不過,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對於這類產品是否真能達到其宣稱的防護效果尚持保留態度。一方面是因為許多產品的檢驗不明確,另一方面是因為化妝品的用法與單純的防曬專用品不同,用量也難制定出一套標準。美國FDA曾因此針對粉狀防曬品所能提供的防護能力提出質疑,但目前尚未有明確答案。
此外有些人在選購含有防曬功能的底妝商品時會有迷思,認為:選用SPF15的隔離霜、SPF30的粉底液,就等於塗擦SPF45的防曬品,可以延長補擦的時間。事實上,SPF係數並不能加起來計算。疊擦多種標有防曬係數的保養品或化妝品時,其防護效果是以數值最高的做為判準,如果按照上述的產品搭配法,擁有的防曬力就是SPF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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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糾紛三部曲 避免醫糾三步驟
鑒於醫美不良事件受害者多缺乏社會資源及支持,台灣女人連線於2014年起提供醫美不良事件申訴服務。在我們服務的案件中,有抽脂後患部嚴重凹凸不平,甚至皮鬆肉垮的案例;全身麻醉進行電波拉皮,醒來後卻發現腿部神經受損無法行走的情況;即使是被認為風險較低的微整形,也有發生注射填充物後,鼻子皮膚壞死或眼睛腫大等醫美不良事件。檢視這些醫美不良案例,我們發現這些受害者多數有著相似的醫美就醫經驗三部曲。
醫美糾紛三部曲
術前首部曲:盲從,對自身權益的維護不夠積極!
接受非醫事人員的醫療建議—受害者在決定接受醫美服務前多非由醫事人員提供諮詢、診斷或建議,這些非醫事人員所提供的資訊多偏頗不全、刻意淡化風險資訊,並自稱諮詢師或美容顧問,但實則為行銷人員,在他們勾畫的美好藍圖下,受害者常會相信其說詞而缺乏對風險評估的戒心,盲目購買了療程。此外,近來網路部落格、臉書等社群媒體或資訊平台上亦常有人以經驗分享為名行推銷之實,他們與醫美診所多有利益關係,會在推銷成功後向診所收取傭金,因此他們常為其私利而提供偏頗的資訊誘使人接受其建議。
未了解內容,就聽從指示在各式文件上簽名—
多數的受害者對自己簽訂的同意書內容其實不甚清楚,且常是在接受診所人員的指示下填寫或做記號之處簽名。
未充分思考便立即同意施術—
許多受害者是在手術(施術)當天才見到醫師或看到手術同意書,因此被迫在極短的時間內決定是否同意施術,而在醫師的保證及診所人員的引導下,受害者基於對醫師專業的信任,常不加思索便同意施術。
術後二部曲:挫折,醫病權力關係不平等,求助無門!
醫師敷衍推託,醫病關係破裂—
發生不良事件後,初期醫生常以正常反應、體質、過陣子就會好等說詞來敷衍受害者,當受害者發現遲遲沒有改善,便改以強調施術無疏失,是受害者未按照醫囑自行照護不當,或是不良狀況乃受害者主觀認定等作為推託之詞,於是在受害者期待復原未果的情況下,醫病關係就此破裂。
申請病歷受刁難,內容多不完整詳實—
幾乎所有受害者在申請病歷時都會被診所刁難拖延,待透過申訴取得病歷複本,時間也已相隔數星期或月,且取得的病歷多不完整詳實,如:關鍵的術前、術後對比照片不翼而飛,及術後反應不良狀況的回診資訊未記載於病歷中等。
求助其他醫師受挫,難以獲得專業資源—當受害人因對原醫師已無法信任而尋求其他醫師的協助時,所獲得的回應幾乎都是請她們回原診所處理,或是只願口頭說明原因及提供現況診斷評估,但不願協助開立診斷證明書,此時,原診所也會以受害者自行去其他診所就診,無法認定傷害是該診所造成,撇清其責任。
醫糾三部曲:沮喪,舉證困難權益難保,百口莫辯!
醫師診所姿態高,申訴調解多難成—受害者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最後只能接受不良事件發生的事實,並期望與醫師和解,結束與該診所與醫師之關係,但醫師卻常神隱屢見不到,或是不願退費或賠償。即使透過衛生局申請調處,也是一樣,因此調解多以失敗收場。
醫療訴訟舉證難,醫美權益難保障—由於刑事訴訟須在六個月內提出,許多醫師會以各種方式拖延,導致民眾只能提出民事訴訟。但民事訴訟必須由原告(受害者)負起舉證責任,在醫療資訊掌握的權力不平等情況下,受害者多會面臨契約內容不清、醫師的口說無憑、病歷資料不全或不詳實、醫醫相護等舉證困難的問題,且術前簽訂的手術同意書雖是受到行銷話術影響而簽的,但卻反而成為醫師證明該項手術是在醫師充分告知後,經受害者同意而進行的有力證據,即便術前醫師未善盡告知義務說明風險、副作用,但受害者因是自願簽署所以也百口莫辯。因此,醫美的醫療訴訟在受害人舉證不足的情況下,多難以獲得合理的賠償。
避免醫糾三步驟
為避免上述情形發生,愛美的女性應落實避免醫糾三步驟:
步驟一:要給自己充分的時間思考:醫美手術並沒有急迫性,應充分了解風險資訊,並有足夠的時間審慎評估思考,不要因受到行銷話術引導而衝動決定,對必須立即決定的事項應予以拒絕。
步驟二:千萬不要心存僥倖:醫療風險的機率一般高於大樂透中獎的機會,樂透都有人中。所以,應假設如果發生了醫療事故,你是否願意承擔或將如何處置,而不是認為自己沒有那麼倒楣。
步驟三:醫美不是追求美麗的唯一方法:追求美麗的方法有很多種,相較於醫美具有醫療風險,均衡飲食及運動更能健康地調整體態,且美麗是多元的,大家無須盲從商業塑造的標準樣貌,因為,每個人都已擁有最獨一無二的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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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作醫美 問題重重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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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護理費補助要給對人
護理費補助要給對人
民間健保會針對護理費補助要給對人對即將於27日召開之103年第六次健保會議案,提出建言。其中最引發國人關切的便是補助已逾百億,103年編列20億之『提升住院護理品質方案』,由於屢遭各界詬病,指醫院未能將護理費補助用於改善護理勞動環境,因此該方案如何『給錢』,引發各界關注。民間健保會呼籲改善護理品質,『錢要給對人』!
應將12億用於三班照護比
健保署於健保會提出甲、乙兩案,大同小異,均以五項指標做為支付依據,分別為:品質指標報告、通過醫院人力評鑑標準、補助新增護理人員數、偏鄉醫院住院護理費點數加成與一般急性病房每月三班平均照護人數等,其中12億用於通過醫院人力評鑑標準,一般急性病房每月三班平均照護人數甲、乙兩案各為4億與3.5億元,民間健保會建議,『費用應該給對人』,應將12億用於『一般急性病房每月三班平均照護人數』,而非『通過醫院人力評鑑標準』。
無論甲、乙兩案或醫護各界之共識,均認為改善護理人力最有效的方式為三班護病比的改善,醫院符合評鑑標準C級,是醫院經營的基本要求,當三班護病比改善或提升之後,在非以五大科減床做為手段之下,醫院自然能夠符合較高之評鑑標準,並且容易有淨增加之護理人員,醫療品質亦能獲得改善,自然能夠符合五大指標的要求,然該等方案卻將六成的錢用於醫院最容易達到的目標,而這目標可能不必聘用任何護理人員即可達到,此舉等同送錢給醫院。
因此,我們建議應將12億經費用於『一般急性病房每月三班平均照護人數』,而非『通過醫院人力評鑑標準』。另,為鼓勵與支持偏鄉醫院,『偏鄉醫院住院護理費點數加成』所費0.5億元,不宜採浮動點值計算,以強化偏鄉聘人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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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健保費不應作為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來源
健保費不應作為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來源
2014/05/20
民間健保會於今天(5/20)召開,會中與會團體針對日前立法院審查【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將健保費列為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一事表示反對。再者,針對健保會103年第5次會議議程,民間健保會提出以下回應,總額協商架構不應變相提高健保總額、試辦計畫應有時間限制並反對違反程序正義的藥品支出目標制及健保費作為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來源。
反對健保費作為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來源
健保費屬特種基金,健保法第一條明文規定,略以:『為以增進國民健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於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予保險給付。』,並於健保法第五章訂定保險給付項目與範圍,就如同勞保、國保、就業保險一樣,每個社會保險有其使用目的,皆不能違反其使用目的。因此,讓健保基金及其相關費用用予挹注醫療事故之賠償金,並不合乎健保法之立法目的。
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產生的原因,並不與健保給付費用連動,若將健保費用列為該基金來源之一,則相當程度對健保財務產生不確定因素與影響,其基金規模甚至影響健保費率的計算,更加重健保財務負擔,而健保財務負擔嚴峻眾所周知,為讓健保永續並確保民眾就醫之權益,不應有其它非健保因素加重健保財務負擔。
反對違反程序正義的藥品支出目標制
藥品支出目標(DET)之試辦在101年10月起連續三度因質疑其計畫內容而被費協會否決。然健保署卻自行於102年宣布實施,不但違反健保法第5條,須經健保會協商同意的的法律程序,且一直以來都未做病人衝擊評估。DET可能會對藥費相對比例較高的病人產生逆選擇影響,也就是人球效應,或是讓醫院採“病人限量”或“限季”的總量控管,嚴重影響病人權益。況且,目前健保署所設計之DET計算基礎,並未將藥價差減除,無助解決藥價差的問題。再者,依據試辦結果顯示,藥費大幅超出所定目標價(56.7億元),足見藥費支出目標反使浮濫用藥情形更為嚴重,因此,無論是從病人用藥權益,或是健保資源合理配置之面向來看,民間健保均反對藥品支出目標制。
總額協商架構等於變相提高健保總額
本次討論事項提出104年總額協商架構,雖協商因子與過去一致,但在【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因素中,其考慮因子卻有重覆計算之疑
1.【反映因醫療科技之改變或是大眾對醫療科技期許增加】:
此一因素已經在每年成長率中含入新科技新增醫療服務成本之額度,且醫療採購成本亦會計入。因此不應新增此一協商因素,藉此變相提高總額額度
2.【疾病發生率】無論是否為單一特定事件(如流感)或是整體的變異(如癌症)會反映在前一年醫療給付費用之變化上,而前一年度之醫療給付費用已經在非協商因素中反映成長率,不應該在協商因素中在增加成長率
3.
醫缺所造成的服務利用率,根本不影響總額變化,醫缺為專款且為點值保障項目,何以能夠再次於協商因素中再次成長?
健保試辦計畫應設時程上限
此次健保會雖已要求新試辦計畫應有相對之退場機制,並嚴格監控已協定之計畫,然為能確實評估試辦計畫,避免試辦計畫不斷擴充、尾大不斷之情形發生,民間健保會認為試辦計畫時程僅能延長一次,且最長僅可延長至五年。鑑於健保資源有限,為讓健保資源能有效利用,一個試辦計畫若五年內仍無法評估其成效,此一計畫實無繼續進行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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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今天做,明天就後悔--醫療專區加速台灣醫療...
『民主,不是裝飾品,醫療更不是商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本週排定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逐條審查,並於昨日完成前四條審查,週三續審。然自經區條例之審查,行政與立法部門仍未從服務貿易協議審查過程中,學到『民主必須傾聽並回應人民的聲音』這堂課,在行政部門未作出整體衝擊評估報告與回應民間質疑前,立法部門隨即進行逐條審查,仍是程序不正義!民間監督健保聯盟、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公醫時代、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與公衛學者等於今日(4月29日)上午,共同召開『今天做,明天就後悔--醫療專區加速台灣醫療崩壞』記者會,呼籲立院應先要求行政部門完成評估報告與衝擊配套之後,再進行條例審查,未避免台灣醫療加速崩壞,立法院應全面刪除國際醫療機構之條文。
獨斷獨行,今天做明天就後悔
自由經濟示範區對台灣之影響不亞於服務貿易協議,但政策決定過程卻與服貿如出一轍,一樣黑箱。立法院幾經民間團體要求,經朝野協商,承諾先辦理五場公聽會後,再進行條例審查,公聽會辦了,然而卻是政令宣導,對於民間的質疑與擔憂,政府一律採『今天不做,明天就後悔』、『自由化開放是台灣生存唯一的路』、『利大於弊』、『我們審查很嚴格』等說法予以回應。而自經區中最重要的推動業務之一國際醫療機構,無論公聽會召開之前、後,在從未正式作出負面衝擊評估,並對外說明的情形下,行政單位不但只聽醫院經營者的意見,更從不問血汗勞動基層醫護人員與消費者的聲音,對於為何自由化與資本化是強化醫療的仙丹,為何能加速引進先進醫療科技、增加醫師待遇與提升醫療品質的論述,更是欠缺具體證據,卻仍一意孤行!
在國際醫療專區公聽會上及輿論,各方代表提出多項質疑下,昨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更竟已於審查條例草案中的第三條確認可設置國際醫療機構!無獨有偶,新聞亦報導,日前江院長在行政院會中,甚至進一步指示衛福部要加速推動國際醫療,在在顯示公聽會只是『表面工夫』,立法與行政部門並非想要瞭解人民與各界意見,只想要支持者的聲音,卻對損害聽而不聞、視而不見!我們要說,一個悖離醫療價值的政策,欠缺負面影響評估與基層人員意見的國際醫療,必然是一個『今天做,明天就後悔』的政策,其所形成的負面影響,損害程度完全不可逆!
國際醫療專區加速五大醫療崩壞
自經區國際醫療機構的設立不但無助於改善既有問題,反而是協助政府免於承擔責任的遮羞布,將台灣崩壞中醫療的解藥寄託在「飲自由市場之鳩以止渴」,然而,政府沒有告訴人民的是,國際醫療機構的大幅開放,其所宣稱的僅百餘億不確定產值,卻是奠基在以私有資本取代公共資本、以商品化取代公共化、以自費階級取代醫療平等的醫療崩壞上,國際醫療專區至少將加速五大醫療崩壞:
一、醫學倫理喪失,醫師誓詞改寫:
百年醫師誓詞告訴我們,醫師將不問貧富、階級與社會地位,本於良心與尊嚴維護病人健康,然而,醫療商品化與市場化,不但所有醫療都視病人的社會與經濟實力而定價,更將病人的健康與治療視為『交易』,付得起的才有機會活命,醫師被迫成為業務員,並失去專業自主性。自經區國際醫療機構的設置,將使台灣醫療變成『一國兩制』,當一方醫師被指示要替財團選病人賺大錢,另一方卻在不同醫療體系下,與弱勢病人苦苦支撐台灣珍貴的健保醫療體系,屆時,健保體系與偏遠地區醫療將更難發展,衛福部也帶頭讓「醫療成為一種服務病人的志業」越來越難,必須克服越來越多的收入落差,醫學教育與倫理如何維繫?
二、醫療核心人力流失,血汗低薪惡化:
根據研究顯示,營利化的醫院並不會提高醫事人員薪資,反而分配較多在管理階層,當然還有股東分紅。而依現行外貿協會與衛福部在五大機場航廈所制作之國際醫療文宣與開放項目(包含顱顏重建手術、活體肝臟移植、關節置換術與脊椎手術、心血管治療與人工生殖技術…等),顯然都必須從五大核心醫療取力,而此絕大多數資源在大型醫院,因此,國際醫療機構設置,將造成國內健保體系五大核心醫療人力的流失,讓基層醫護更加血汗。我們強調,作為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消費者,絕不樂見醫師與護理等醫事人員待遇節節惡化,但也認為不應該透過剝病人的皮來實現勞動條件的改善;解決的「五大皆空」、「醫師外流」等勞動環境衍生的問題,應該從制定法規保障、健保體制調整以及限縮資本壓榨做起,「政府如果真的有心要留住優秀的醫事人才,第一件事就是研議如何合理保障醫護工作環境與制定合理工時!」
三、資本五鬼搬運,醫療成財團私有財:
財團法人醫院不是財團醫院!醫改會曾調查部份財團法人醫院對資本五鬼搬運,資料顯示:大部分醫院不會把盈餘分配給醫療人員來改善勞動環境或改善病人醫療品質。而台灣長期視醫療為非營利之公共財,自經區即使以社團法人經營,卻開放法人得以擔任社員股東與外國人得以擔任負責人,法人一向以利潤極大化為目標,在社員股東得以分配利潤的條件下,醫療將成財團的私有財,而在資金驅使與政策控制下,政府資金將逐步撤出公醫、健保體系與偏遠地區醫療,醫院財團化、醫療私有化是可預見的可怕結果。
四、自費持續高漲,醫療階級權貴化:
營利導向的醫療經營傷害國人基本健康照護權益,開放全自費項目,也激化醫療人員間的階層對立,即使政府企圖使用『就醫差異化』來美化『醫療階級化』,也不能否認所有大幅辦理國際醫療服務的國家,都帶動了國內醫療費用的高漲不退,並且越來越多本國人無力負擔,必須借錢才能看病,有些國家甚至出現到鄰近國家尋求醫療的現象。而因為大量的自費,所帶來的經濟收入,不但只進入少數經營者的口袋,而且包含醫療設備與醫師在內等,全國最好的醫療資源,也都湧向自費的權貴階級,直接衝擊到廣泛的全國民眾就醫權利。而其所宣稱可以購買更先進的醫療設備嘉惠病人的好處,更是荒謬,台灣現行體制之下,缺的不是先進醫療設備,而是『有效』的醫療服務,『夠新才是好』的迷思,在自費利潤的誘導下,也迫使民眾消費不必要又無效的醫療。
五、衝擊健保資源分配,惡化健保醫療品質:
健保資源不僅僅只有『健保給付』這項錢的議題,政府多次對外強調,並且許多自經區國際醫療機構的支持者,甚至立委,都說『不與健保特約,不使用健保費』,就對健保不會造成衝擊,但是健保資源豈只是『錢』,它還包含特約醫事人員、設施設備與病床等,自經區允許醫師可以兼職(以每週二十小時,等於每週至少50%時間兼職,以出診、會診、支援等形式至自經區提供服務),且開放相關醫療重症項目,執行者多為中大型醫院,特別是醫學中心與財團法人醫院所擅長的項目,當台灣大型醫院急診病人苦於壅塞等床時,政府卻要名醫支援國際醫療服務,這不是剝奪,什麼才是剝奪!如此剝奪,除了醫護過勞加劇外,更將形成健保體系醫療品質下降,使健保成為次級醫療,衝擊病人安全,挹注再多的健保捐也無法挽回!
我們再次強調,若政府欲以經濟成長為誘因,引進中國等外國資本,將對醫療形成更難以撼動的利益結構,使醫療崩壞之沉痾更難解決,最終將病入膏肓,使被政府背棄的全體人民與崩壞之醫療陪葬。衛福部宣稱的各項管制措施,包含床數規模、辦理區域擴及各縣市、對健保體系的影響、自費現象的管理等等,都未能在自經區條例中具體規範,自經區條例與經營項目中有過多不當的空白行政授權,有模糊至極的『假條例、真闖關』,有價值不明的營運項目,一個空白授權的條例,如何說服社會大眾不會影響其健康權益?
我們呼籲,政府資源應優先照顧台灣人民之健康,確保國人之健康權益,立法院應拒絕做行政院的立法局,籲請立法委員全面刪除自經區條例中關於國際醫療機構之條文,共同捍衛台灣百年立基的醫療體系,保障國人健康權。
出席人員:
督保盟召集人黃淑英、發言人滕西華、醫勞小組執行委員陳亮甫/陳帛威、陳宗延、公醫時代發言人黃致翰醫師/劉介修醫師、醫改會組長朱顯光、陽明公衛所黃嵩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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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不是裝飾品 醫療不是商品 自經區條例審查仍欠缺...
民主,不是裝飾品
醫療不是商品,自經區條例審查仍欠缺程序正義
據悉明日(4月28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排定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逐條審查,然自經區條例之審查,行政與立法部門仍未從服務貿易協議審查過程中,學到『民主必須傾聽並回應人民的聲音』這堂課,在行政部門未作出整體衝擊評估報告與回應民間質疑前,立法部門即進行逐條審查,仍是程序不正義!呼籲立院應先要求行政部門重做評估報告與衝擊配套之後,再進行條例審查。
自由經濟示範區對台灣之影響不亞於服務貿易協議,其政策決定過程與服貿卻如出一轍,一樣黑箱。立法院幾經民間團體要求,經朝野協商,承諾先辦理五場公聽會後,再進行條例的審查,公聽會辦了,然而卻是政令宣導,對於民間的質疑與擔憂,政府一律採『今天不做,明天就後悔』、『自由化開放是台灣生存唯一的路』、『利大於弊』等說法予以回應,卻從未正式作出負面衝擊評估對外正式說明。自經區中最重要的推動業務之一為國際醫療,對於為何自由化與資本化是醫療仙丹,為何能加速引進先進醫療科技、增加醫師待遇與提升醫療品質的論述,更是欠缺具體證據,即使公聽會召開之前、後,至今都未能具體回應外界質疑聲浪,亦只有調查意欲營利的醫院經營者意見,卻從不蒐集消費者與基層醫事人員的看法。據新聞報導,日前行政院會江院長甚至進一步指示衛福部要加速推動國際醫療,在在顯示公聽會只是『表面工夫』,並非想要瞭解人民與各界意見,只是想聽支持者的聲音,卻對損害聽而不聞、視而不見!
自經區條例與經營項目中有過多不當的行政授權,有模糊至極的『假條例、真闖關』,有價值不明的營運項目,『民主不是裝飾品』,我們呼籲立法院不要做行政院的立法局,應先要求行政院補正衝擊評估報告並回應人民聲音,經各界檢視及廣泛討論後,再行審查,制訂一個符合全民利益的經濟條例。
延伸閱讀
醫療經濟產業化--國際醫療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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