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與政策

[投書] 誰的代孕產業?
[投書] 誰的代孕產業?
誰的代孕產業? 代理孕母的議題再度引發社會討論,不孕者悲情的處境及傾訴,讓人難以回絕其「要求開放代理孕母」的訴求,然而,如何在兼顧不孕者需求,且不讓女性身體因此被商品化,又是一個兩難、必須做出取捨的問題。   代理孕母並非只是提供子宮如此單純,孕母除了要面對懷孕、生產風險,如:羊水栓塞、子宮外孕、不孕、植物人、死亡、胎死腹中、早產、不健康的新生兒之外,還有減胎造成感染或致死、多胞胎的問題。此外,孕母提供的不只是子宮,還提供一個人十個月的生理、心理、生活及生命的全部投入,而她的先生、小孩及公婆,整個家庭也一起捲入其中,深受影響。知道這些風險及處遇,還「自願」代孕,除了親朋好友或極少數的「善心人士」,應該多為有經濟需求的人。   目前找人代孕的價碼至少一百萬起跳,在如此昂貴的價格之下,委託夫妻勢必要找一位風險最小、最為聽話順從的孕母代為生產,而經濟困窘者自然會成為首選。因此,實際運作上,代孕制度就會變成為有錢人設計的制度,讓有錢人有特權,可以出錢購買會傷害他人健康或死亡的服務,甚而買斷提供者的身體自主性,將女人變成「生小孩」的工具,透過金錢誘因,侵蝕經濟弱勢者的人性尊嚴。在台灣貧富差距越來越嚴重的情況之下,更可能造成女性階級間的剝削問題。我們是否認為要開此方便之門,讓健康的代孕母承受這些風險,並在複雜的生理、心理糾結下,滿足不孕者擁有自己血緣小孩的慾望,是整體應該共同決定的議題。   我們國家對於活體捐贈限於五親等內,不允許一般「善心人士」的捐贈,理由是對於人性尊嚴及生命的重視,以及防止藉「善心之名」,行「買賣之實」的剝削行為。對於沒有其他途徑的「救命」需求,我們都這樣嚴謹地規範,對於想要有一個小孩的慾望需求,是否要比活體捐贈更寬鬆,開放給「善心人士」,這是社會要思考的嚴肅課題。   本文刊載於自由時報自由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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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依法行政』已成神話記者會
[記者會]『依法行政』已成神話記者會
『依法行政』已成神話 公平正義放兩旁 『自利』擺中間?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新聞稿   『依法行政』已成神話     攸關健保之重要法令--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與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衛生署於昨日(25日)夜間倉促公布,兩部法規之公布無視於各界對於二代健保之批評,執意『違法行政』,於施行細則中竟違法放寬政府駐外人員或其隨行之配偶與子女得以辦理停保,並且短期回國可以免辦復保之規定,更加無可原諒的是,行政院再次將健保當做政治紅包,竟為了『未除籍之僑民』訂定准予以類似『綁約三個月』的可笑例外,只要出國就立即停保,只要回國立刻繳滿三個月,健保立刻『得來速吃到飽』,之後立刻可以打包出國,再辦理停保!行政部門再次帶頭違法,並破壞健保法之納保公平性,其蠻橫與無視於法令之行政令人難以苟同!無獨有偶的是,詬病已久的補充保費扣繳方式,政府同樣隨各界喊價,於扣繳辦法中,亦以違法母法的方式,為某些對象訂出『差額下限』,再次證明公平正義與依法行政早已不再是行政部門的施政原則。督保盟呼籲監察院與廉政署介入調查,到底是誰主導這些違法事實,維護國家尊嚴。     『停復保』規定完全違反健保納保結構     健保法自民國84年3月1日施行以來,停復保規定已是違法行政,二代健保改革期間,最被重視之一即是停復保之規定嚴重違法,應予廢除。健保法第八條明確指出,只要是未除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皆需強制納保,且同條第一項第五款更明文規定,因公駐外之政府機關人員與其配偶及子女,亦必須強制納保,奈何行政院不但無視各界與監理會對停復保規定廢除之強烈建議,任由外交部與僑委會不斷對外放話,並且由政務委員張善政帶頭違法討論,最後竟徹底推翻衛生署的專業建議,執意允許僑民及外交部人員恢復停復保規定,更令人遺憾的是,原先因出國六個月就可以停保過於寬鬆,而改成『二年』的規定,跟著死灰復燃,督保盟強列抨擊,一個違法行政的政府,如何讓人相信健保改革有望?改革就是一個『醜陋的騙子所編織的謊言』。     『不同費率』與『差別下限』已使健保法之精神蕩然無存     新制健保之所以被稱為『趴代健保』,乃因其定出了一個荒謬至極的補充保費制度,而此一制度創造了社會保險中,同樣保費卻有『不同保險費率』的罕見現象,此舉已然破壞社會保險精神,然政府無視於補充保費本質上的的不公不義,竟然於補充保費扣繳辦法中,違法列出六類『弱勢族群』來為補充保費化妝,訂出兼職所得之『差額下限』為基本工資,想要合理化補充保費,然卻更加凸顯出其不公義的本質,難道沒有被列出例外的人就是有錢人?全國五十萬的失業民眾不但被虛擬月所得26000元,竟然每筆逾5000元下限之所得都要計收補充保費,失業民眾不是弱勢?大學生是弱勢,而研究生或四十萬之學貸族不是弱勢?荒唐至極!       督保盟呼籲監察院與廉政署介入調查,調查是否有特定公務員蓄意違法行政,並行『圖利』特定人之實,督保盟並積極與各界合作擬提釋憲,糾正不合憲之補充保費制度與停復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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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健保新制健保荒謬亂象系列二--『病危通知』
[記者會] 健保新制健保荒謬亂象系列二--『病危通知』
健保新制健保荒謬亂象系列二   『病危通知』新聞稿       正所謂『計畫趕不上變化,變化趕不上長官一句話』,喬來喬去的補充保費,衛生署除了公布預計下限以五千元起跳外,為掩飾制度對弱勢者的不公平,更違法提出18歲以下、中低收入戶及經濟弱勢族群兼職薪資所得基本工資以下不計的規劃,為了替如此挑三撿四又不公不義的補充保費化妝,竟公然欺騙民眾費率4.91%可以維持至105年財務平衡,意圖為了執政者的『面子』,無視於強硬實施補充保費的結果,將使健保自103年起即出現短絀並需借貸度日的事實,健保已然病危。     諷刺的是,前不久行政院與立法院長異口同聲承諾要加速生技產業納入健保給付的速度,無獨有偶,衛生署也大量放送將透過健保給付改善五大皆空與護理人力不足問題,難道即將被掏空的健保是阿拉丁神燈,只要說一聲就可以『心想事成』?面對各界對財務失衡的質疑,衛生署竟只能交代健保局將再度以『調整藥價』作為因應,繼續無視健保已經無法擴大節流效益!   健保病危七大症狀,亟需標靶藥物救命   一向為台灣驕傲的健保已被行政院折磨得不成形,儼然產生七大症狀:   症狀一,妄想狀態:相信4.91%費率可以維持五年平衡 修法翻盤之際,衛生署以補充保費作為版本的財務推估,102年總額以4%成長,費率以5%計算,當時所估算的總保險收入為5282億元。而今101年的總額不少於5500億點的情形下,102年預計核定總額成長4.7%、費率4.91%開辦,補充保費維持236億的預算情形下,保險總收入竟然會『高於』5282億元,來到5359億,足足增加77億。低費率反而高收入?又不斷告訴民眾4.91%可以維持五年平衡,無視103年就會破產的事實,令人匪夷所思,簡直欺世盜名!   症狀二,視、聽力喪失+心肝纖維化:對補充保費不公義視而不見,鐵石心肝   補充保費因職業別不同,就有不同義務;甚至全職和兼職所賺的新台幣,卻不等值;一樣是租金,有人就不必繳保費;有錢人可以扣除執行業務所得和股利,失業的人不能扣除被虛擬的投保金額;兼職的補充保費費率竟然高於一般保費費率等等荒謬現象,就形成:『越弱勢的越要繳、越兼職的越慘、打零工的最慘』的不公不義,這些政府通通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毫無父母心,鐵石心肝!   症狀三,心臟無力:收入追不到硬要成長的醫療費用,力不從心   長期以來健保以『量出為入』的精神在精算保費,然而經濟越不景氣,醫療費用成長幅度卻越大,健保開辦以來,醫療費用平均以4-5%成長,而明年更強勢成長4.7%,在保費可能短收330億,而補充保費又收不到錢的壓力下,健保心臟無以負荷即將到來的醫療費用,因為政策失當,面對收不及支,民眾自費上升、給付限縮,健保只能力不從心,苟延殘喘。   症狀四,血管栓塞:五大皆空、護理不足、DRGs失利,改革停頓,品質即將失調   健保才十七歲,已經成為醫療科別發展失衡的原因之一,國家錯誤的發展政策,導致醫院規模越來越大,醫護卻越來越累,成為健保品質的隱憂。許多支付制度改革(包含DRGs在內),卻因各方角力與財務配置不當而停滯,健保血路嚴重不通!   症狀五,病毒感染,高燒不退:病人自費上升、病床數減少,醫、藥、病都喊苦   健保是個寶,每個人都怕他倒,紛紛拿出【祖傳祕方】救健保,健保從此失去健康的身體,從十年前就停留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治療方式,原二代健保的處方一直都沒能用上,因此健保持續的發炎、高燒不退,民眾因為看病越來越貴而苦、醫院說要關床因應(醫院說賠錢在做)、藥業也說活不下去,病毒持續侵襲健保。   症狀六,手腳被截肢:高層說了算,不能走自己對的路,即將活不下去 健保有很多老闆,不論總額要成長多少、給付要如何分配、費率要訂幾趴、醫院中心要幾家……都是老闆說了算;健保明明應要舉起雙手來反對『要命樂觀』的236億補充保費,明明課徵行政成本過度高昂,也不能表態,手腳都被截斷,形成沈痾,現在連救命的錢,都籌不到,終究病危!   症狀七,聲音喪失:一堆政治紅包,主計處卻只想編36%,有苦難言   大老闆一天到晚把健保當政治紅包,一會這些人要納保、一會那些人要停保,又要加速將生技產業納入給付,還要用健保救五大科、救護理,在健保收不到保費的情形下,主計處卻不願為老闆開的支票負責,明明需要至少38%的政府負擔率,卻只編36%,想喊不夠也無法出聲,有苦難言!     家戶總所得才是標靶救命藥     原二代健保所規劃的改革包含支出與收入面,如今支出面也會因為收入面改革失利,而面臨效率不彰或無以為濟的現象,我們無法理解的是,補充保費所衍生的任何一個問題,沒有任何一個方法可以解決,它的不公平就來自於自己本身,只有『家戶總所得』才是『標靶藥方』,能夠藥到病除。沒有家戶總所得這標靶藥物,全民就得準備替年僅十七歲的健保送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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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
[記者會] 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
  「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 代孕制度不該草率上路    經媒體報導資深藝人王芷蕾在美國透過合法代理孕母的幫助生下健康寶寶後,代理孕母制度再度引發社會大眾的關注與討論。而這期間,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也準備透過所謂的「公民審議會議」結論,伺機將長年引發爭議的「代孕生殖法」草案推動上路。在公布公民結論(廿九日)的前夕,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簡舒培常務理事、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台灣展翅協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何碧珍秘書長、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白麗芳處長、基督徒救世會解慧珍執行長、婦女救援基金會康淑華執行長、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等婦女與兒少團體共同出席記者會,除了質疑公民審議會議的設計有瑕疵,會議結論的客觀性或代表性備受質疑之外,並針對目前國健局規劃的代孕制度,提出三聲無奈、五大缺失之聲明,沉重呼籲代孕制度不該草率上路。   兒福聯盟文教基金會陳麗如執行長說明召開此次聯合記者會的目的:一直以來,許多兒童、婦女等專業團體都認為衛生署公布的「代孕生殖法」草案不僅罔顧代理孕母身體自主權,亦不重視兒童權益,但我們不但沒有看到國健局針對這些爭議研擬解決之道,反而打算透過一個缺乏多元專業團體聲音的公民審議會議來作為推動的依據,其粗糙的做法實在令人擔心,這個諸多爭議的「代孕制度」若貿然上路,勢必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因此婦女、兒童團體共同聯合召開記者會,具體提出專業團體針對「代孕制度」質疑,並沉痛呼籲,希望各界能冷靜再想想,千萬不要讓問題多多的代孕制度草率通過。   ■無奈一 子宮工具化,造成代孕者身心傷害 女權會簡舒培常務理事表示,醫療科技的植入,使女體成為嬰兒生產線。生命的孕育一旦工具化,女性身體經驗則將被忽視。有償的代孕行為,更顯現委託者與代孕者權力支配不平等。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之下,代孕者的權利容易被剝削,其隱私和健康都將因為外在的介入而失去保障。女權會希望草案進立法院之前,我們能夠重新思考醫療生殖伴隨而來所花費的成本代價。當醫療生殖成為「不孕夫婦傳宗接代」的唯一途徑,這樣的進步反而成為父權的複製以及延續。   婦女救援基金會康淑華執行長也認為,儘管不孕夫妻期望藉由此制度爭取養兒育女之權利,然而代孕女性的身心安全、身體自主權、個人隱私權,以及不被化約為商品等身而為人應享有的基本人權,卻絕不應為此而遭受忽視、剝奪。   令人擔憂的是,代孕者將來要承擔的身心痛苦及風險,更較女性自然懷孕為甚,若開放孕母捐卵,其受孕過程需忍受藥物排卵,即便僅是「借腹生子」也要忍受植入胚胎的痛苦,更需自行承擔因施術而產生的種種危害健康與生命安全的風險,2005年11月,芬蘭研究員在分析20,000名婦女的問卷調查後發現每7位施行試管嬰兒手術(IVF)的女性,就有1位會因為嚴重的併發症而住院,機率比自然懷孕的婦女高出一倍!   此外,代孕者亦可能在懷胎十月的過程中,與腹中胎兒產生情感,致使在代孕契約結束後導致分離焦慮等心理壓力。而這些問題,絕非單純透過委託夫妻與代孕者間的一紙契約即可解決。   ■無奈二  子宮商品化,階級間剝削情況將更為惡化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認為,從醫療倫理的角度,不能為了救人性命而要求健康的人捐出一個腎臟。那麼,我們是否為了滿足一些人擁有自己小孩的欲望而讓第三者承擔相關風險?台灣到底有多少人有“使用”代理孕母的需求?會不會只是有影響力的少數人?   國外研究指出,即便是禁止商業代孕的國家,絕大部份的委託夫婦也都是社會中上階級家庭,而代孕者則多為失業婦女。這樣的現實,正突顯出代孕制度將無可避免地擴大社會階級的不平等,而令弱勢婦女的子宮,淪為富裕家庭得以消費、使用以繁衍後代之商品。尤其按國健局草案,代孕者資格限制為曾有生產經驗、年齡介於二十至四十歲之婦女,對此規定,我們實不難想像一旦此制度施行後,或將促使許多身陷經濟困境的單親婦女,犧牲自身健康而承接代孕工作。   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亦表示,如果用人工生殖科技解決不孕問題的同時,我們還必須面臨到子宮被化約為工具或是商品的情形。國外的經驗也顯示,擔任代理孕母多是社經地位不高的女性,她們必須要維持生計而選擇從事代理孕母。   ■無奈三  代孕制度造成不孕夫妻更大的壓力 雖然有人認為代孕制度是給予這些不孕夫妻「一線生機」,但是代理孕母問題的背後其實隱含女性一定得負責傳宗接代的壓力與社會的期待。有些不孕夫妻可能想要透過代孕者生育,但不可諱言有些不孕夫妻並不想如此,以往這些人只要試過人工生殖失敗後,即可不再強求,然一旦代孕制度通過,對這些人而言無疑是永無止盡的折磨,因為重視血緣的家族長輩可能會逼迫他們換過一個又一個的代母,就是不願意放棄希望,進而對他們造成更大的壓力。   _五大缺失,代孕制度草案罔顧兒童、代孕者權益_   ■ 缺失一「我的生命值多少錢?」商業仲介形成代孕剝削 代孕生殖法草案中第二十條載明,代孕契約應無償為之。無償卻又有金錢(營養費、補償費等)來往,無法真的完全”無償”,再加上此次公民審議會議要討論是否要開放商業仲介,完全背離原始精神。   但台灣卻在思考代孕開放商業仲介的可行性,一旦開放,不僅蒙上營利色彩,亦有可能產生像台灣外勞仲介公司,對外勞與雇主形成雙重剝削的問題,仲介勢必為了討好付費者(委託夫妻),符合委託人之最佳利益,而嚴重侵害代孕者與兒童之權益。不可不慎。   ■ 缺失二「誰可以決定我活下來?」代孕者、委託夫妻皆可定生死 就目前草案分析,孩子的生命權掌握在多達三個人手上。根據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代孕者尚未因胚胎植入手術而懷孕者,代孕契約可因委託夫妻離婚而終止。而此處胚胎是指受精卵分裂未逾八週者(第二條)。意味著只要委託夫妻離異,即可隨時終止代孕契約,此規定不僅對代孕者毫無保障,對於即將誕生的小生命也不盡公平。第十四條更是羅列胎兒若經診斷證明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或畸型發育之虞,委託夫妻可要求人工流產,而代孕者只要證明繼續懷孕有害健康與生命,或是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代孕者即可決定施行人工流產,孩子的未來掌握在三人手中,生命就這樣被博奪。   ■ 缺失三「我的媽媽是誰?」給卵、提供子宮卻毫無關係 草案第十五條規定,代孕生殖所生之子女,從受精卵著床開始即視為委託夫妻之婚生子女,明顯已違背我國民法分娩者為母之規定,草案中卻未見此法律爭議的解決管道。   此外,目前許多國家規定,委託夫妻必須要透過收養或是準收養之法律程序,孩子才是委託夫妻之子,並且准許孕母有一定期間之反悔期。英國甚至不承認代孕契約的效力,規定代孕者在交出孩子前,她都是肚中孩子的母親,她對自己、及所懷的孩子享有絕對自主權。   反觀台灣,著床那一刻起孩子即成為委託夫妻之子,可謂創下世界各國之先例,再加上公民審議會議討論是否要開放孕母之卵子,意味著孕母可能提供了卵子以及子宮孕育生命,在法律上卻跟孩子毫無關係,嚴重物化孕母,對孩子而言也不合理。   ■ 缺失四「如果我不如預期完美,你們還會無條件愛我嗎?」 不只是代孕者可能反悔,委託者也可能反悔,生殖科技有其極限,孩子生出來時可能有身心障礙,或是剛生出來時看不出來,但是後來發現發展遲緩或有其他的疾病,這些難題都需要面對。   基督徒救世會解慧珍執行長表示,如果建立健康家庭是不孕夫婦的願望,為何孩子是否有雙親DNA被列為主要條件?如果親子關係必須由血緣開始,那麼當『親生』的孩子被認定不符期望時,有誰會保障他們的權益和福祉?   如果是自己生的,再怎麼怨也只能怨天;但如果是代孕者生的,就多了可以責怪、甚至控告的對象。在訴訟過程中,孩子可能會被排斥,視為瑕疵品,想要退貨。或懷疑是因為代孕者在代孕期間,做了危及孩子的事情,甚至反過來要求代孕者賠償。   此外,雖然草案中第十五條認定孩子是委託夫妻之婚生子女,並規定代孕者、政府、社福機構等第三者可代為申請登記,並視需要給予委託夫妻心理輔導。以避免孩子面臨沒人要的困境,但我們心理輔導資源是否足夠給予這樣的家庭長期支持,令人懷疑。而且能提供事前評估的專業人員更是付之闕如,令人擔憂,未來如果真的開放代孕制度,是否有足夠的專業人員來評估委託夫妻、代孕者的心理狀態,並做出專業正確的判斷,讓人懷疑。   ■ 缺失五「我可以知道我的身世嗎?」代母變成隱形人 根據現行草案精神,代孕者基本上只是出借子宮(或卵子)之人,與孩子毫無關係,並且無規定委託夫妻應與孩子討論代孕之事,以及讓孩子與代孕者有所聯繫。生命的孕育本該是自然之事,但為了解決大人的遺憾,卻要”刻意”讓孩子在另一個女性的子宮裡孕育、成長,然後又決定他跟這個孕育他的女性毫無關聯,當孩子慢慢懂事後,他要怎麼理解他的生命是從另一個女性的子宮開始,但那人對他來說什麼都不是,他要怎麼理解、解讀,孕育他十個月的女性有得到了一筆”補償金”? 他要怎麼跟同伴說明他複雜的”身世”?更別說如果大人間有了爭議,孩子注定被迫全盤接收所有不幸的後果。   反觀國外多數代孕者會定期探視孩子,以英國為例依二○○三年的調查,代孕者與委託者有近三成是親友,多數代孕者會定期去探視孩子。代孕者在孩子生命過程還是扮演一定的角色,不是把代孕者當作孵卵器,目的達成後就完全切割開來。   代理孕母來自執著基因、血緣的觀念,也反映出我們對傳宗接代的重視。英國甚至開放人工生殖精卵捐贈者的身分,讓經由人工生殖生下的孩子在十八歲後,經過心理諮商,就有權得知捐贈者的身分。這也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在一九八九年通過的共識,孩子有權知道自己的身世,不管是對他們尋根、自我實現、了解自己的健康,都有一定的意義。但現行代孕草案對此毫無規範,也未提及要有協助兒童的資源。   為了捍衛兒童、孕母權益,與會的兒少與婦女團體將共同發起「生命不可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聯署,號召更多團體、個人能共同響應;除此之外更希望國健局且慢讓問題多多「代孕生殖法」草率上路,應召開公聽會,收集更多專業團體、專業人士廣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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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 發言稿
[記者會] 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 發言稿
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 代理孕母的議題再度引發社會討論,不孕者悲情的處境及傾訴,讓我難以回絕他們「要求代孕母」的訴求,但是,作為一個長期婦運工作者,我又很難不看到女性不但因此被物化、更深陷傳統文化的束縛無法扭轉的命運。在這兩難下,我由代孕母的處境來看代孕制度解決了什麼問題,又製造哪些問題?     代孕是以人工生殖的技術進行,目前,此技術35歲以下的活產率約為35%。所以代孕母平均要經過2.5到3次的懷孕週期才能成功,對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影響。不但如此,懷孕、生子是有風險的,如:羊水栓塞、子宮外孕、不孕、植物人、死亡、胎死腹中、早產、不健康的新生兒等。代孕除了上述的風險外,又有減胎造成感染或致死、多包胎的問題。這些風險不是口頭上的語言或統計上的數字,而是實實在在會發生的。此外,代孕不是代孕母提供子宮而已,它是一個人10個月的生理、心理、生活及生命的全部投入,而她的先生、小孩及公婆,整個家庭也一起捲在其中,深受影響。因此,為了滿足不孕者的需求,讓健康的代孕母承受這些風險及複雜的處遇,不夠厚道,也有違社會倫理。如果媽媽因代孕而死亡,那麼我們將如何面對她的小孩?     知道這些風險及處遇還「願意」代孕,除了極少數的「善心人士」,應該多為有經濟需求的人。以「無償」的基礎設定代孕金額的上限,不論怎樣防止變成「商業行為」都會是一個昂貴的價碼。因此,代孕制度將會是一個為有錢人建立的制度,有錢人出錢購買會傷害健康或死亡的服務,甚而買斷提供者的身體自主性,將女人變成「生小孩」的工具,透過金錢誘因侵蝕經濟弱勢者的人性尊嚴!     我們國家對於活體捐贈限於5等親內,不允許一般「善心人士」的捐贈,理由是一樣的,對於捐贈者健康及生命的重視,以及防止藉「善心之名」,行「買賣之實」的剝削行為。對於沒有他途的「救命」需求,都這樣嚴謹地規範。不孕,當然是社會必須關注的議題,但,它不是生死的問題,它有替代的選擇─收養,所以,代孕是否要比活體捐贈更寬鬆,開放給「善心人士」,這是社會要思考的嚴肅的課題。     支持者說應給女人多一個選擇,然「代孕制度」究竟是多一個選擇還是限制了她的選擇?有不孕的婦女告訴我們,她其實想收養小孩,但是剛好人工生殖法通過,公婆就要求她作試管嬰兒,讓她身心飽受傷害。代孕制度通過後,勢必有許多女性會被迫作這樣的選擇。但是,代孕即使試再多次也不保證一定會成功,或會生男孩,因此,對一些人而言,不孕的家庭問題還是會繼續存在。     科技有它的侷限,再進步的科技也無法解決傳統文化的包袱,唯有我們的社會打開胸襟、改變思維,放手對血統的執著,女人才能掙脫包袱,自在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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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失業者、家庭主婦保費自己出  李宗瑞、林益世、黃季敏保費全民買單?
[記者會] 失業者、家庭主婦保費自己出 李宗瑞、林益...
新制健保荒謬亂象系列一新聞稿   失業者、家庭主婦保費自己出 李宗瑞、林益世、黃季敏保費全民買單?   草率立法 漏洞百出   民國100年1月,以家戶總所得為費基規劃之二代健保一夕翻盤,不但『喬出』一個極盡不公平又補充不了保費的『趴代制度』,還讓新版健保法相互矛盾、漏洞百出!除了鬧出僑民與外交人員出國停、復保規定違反母法,引起社會反彈外,其中亂象之一便是全國逾50萬失業者、285萬家庭主婦保費自己出,而受刑人保費由政府全額支付的荒謬現象!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下稱督保盟)今日(八日)召開記者會強烈建議政府儘速補破網,重啟二代健保修法!     受刑人應納保 保費量能負擔較符合正義   基於二公約,健康權為基本人權,督保盟修法之初率先主張受刑人不應自外於健保體系,二代健保以家戶總所得作為費基,受刑人費基與保費負擔與全民相同。然一夕之間翻盤的『趴代健保』,為維持原六類十四目的投保分類,竟倉促的將全國近65000名受刑人,新增第四類第三目,形成必須由矯治機關(如法務部、國防部)『全額』補助保費,具此,若李宗瑞、林益世、黃季敏等人若經判刑確定,入監服刑期間,保費將全民買單,預計政府每年將至少近支出十一億元(依101年7月第四類平均保險費每人1376元計算)為受刑人補助保費,同樣金額,可以全額補助近12萬名失業勞工及其眷屬保費,不公之處顯而易見。全國百萬低薪族、近50萬失業勞工及至少285萬的家庭主婦,都仍然堅守本分繳納保費,明年加上『寧可多收一塊,也不能少掉一毛』的補充保費,情何以堪!   受刑人納保不容質疑,然若依新制健保,則應讓受刑人回歸六類十四目並且量能負擔,若有家人為被保險人,應以眷屬身分依附家人納保,若為低收入戶,則由政府全額負擔,若無法歸類或無被保險人可依附,則應歸為現行第六類,自行負擔60%保費(目前為749元),若因經濟困難需紓困者,一體適用健保費紓困措施,才符合公平正義!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受刑人是自由及人身的空間到處罰限制,但是健康權並沒有被剝削,是受到憲法的保障,所以應納入健保,但是原則上應以家屬身份納保,若無家屬可依附,則以第6類納保,無法繳費者,則由法務部編預算支付。     保障健康人權、確保保費健全   受刑人因無法納入健保,導致入監期間必須視個人經濟能力及病情嚴重程度,才能就醫,為健康權之不足,有受刑人曾因中風需要就醫,因無力負擔醫藥費而必須在獄中痛苦萬分,或小病等成大病,如今納入全民健保體系,由特約院所提供醫療服務,更能保障受刑人醫療權。然健全公平保費結構,使每位國民都能依法合理量能負擔保費,更是健保永續之重要工作,因此督保盟強烈呼籲政府,應加緊補漏,回歸二代健保家戶總所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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