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與政策

子宮頸癌疫苗—女人沒被告知的事
子宮頸癌疫苗—女人沒被告知的事
      繼台北市補助部分國中女生接種子宮頸癌疫苗、廠商贈送免費疫苗給社福團體,近日來透過婦癌學會廣告鼓勵女性接種,顯現子宮頸癌疫苗的行銷及促銷活動日趨積極,然而這一年來,我們同時也看到行銷時有許多似是而非的訊息,誤導或誘導女性在未了解的狀況下花了大錢。為了遏止不肖的促銷活動、不實廣告,台灣女人連線與立法委員黃淑英聯合召開記者會,希望讓婦女在決定接種此疫苗之前能有正確且充分的資訊、以做出對自己或女兒健康最適當的決定。     廣告是促銷還是宣導? 子宮頸癌疫苗的行銷經常是在子宮頸癌防治宣導中置入,其中包括折扣優惠、買兩劑送一劑的抽獎等行銷方式,除此之外,廣播及電視廣告更是不斷出現。廣告處方藥物是違法的行為,部分廣告中甚至還包含了、「打三針護一生」、「男性及26歲以上女性亦可施打」等片面或不實的資訊;甚而「子宮頸癌會遺傳」,這種未獲共識的的觀念已成為地方政府補助的對象之基礎。針對這些不實或選擇性資訊的廣告或說法,婦女團體除了表示抗議之外,更擔憂婦女在接種子宮頸癌疫苗時,是否真的有獲得全面、正確的資訊。     打三針,護一生? 在台灣,引起子宮頸癌的病毒主要為16、18、52、58.型,其中16及18型約佔了62%,也就是施打了此疫苗之後,對於子宮頸癌的防護力約為62%;而其有效力是5年,其後的效力為何尚待確立。雖然醫界認為疫苗的有效性應該能更久,但僅止於推測的階段,並無法證實。因此在各醫療院所張貼的「打三針、護一生」海報其實是屬於不實廣告,誤導女性。     有沒有嚴重副作用? 最令婦女關心的疫苗副作用問題常常不被提及或輕描淡寫地帶過,似乎除了注射部位疼痛或過敏之外並無任何需要擔心的副作用。然而在美國國家疫苗資訊中心(National vaccine information center)2007年8月14日所發佈的消息卻指出,美國疫苗通報系統(VAERS)在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31日之間,共接獲了2227件與此疫苗相關的不良反應通報,其中包含了7件尚未被證實相關的死亡案例。雖然VAERS評估此疫苗仍是安全的,但婦女仍應有權瞭解自身有可能要承受之風險,更何況,不良反應的通報往往介於1%-4%之間。     可以與其他疫苗同時注射嗎? 根據美國疫苗資訊中心的資料顯示,如果子宮頸癌疫苗與腦膜炎疫苗同時接種,會出現多種具有統計意義(並非偶然)的不良反應,尤其是多發性神經麻痺(GBS)的機率是12倍。目前台灣的小孩從出生到15歲共需接受約12種疫苗、24次左右的預防接種,即使成年,有可能接種流感、水痘、腦膜炎、肺炎鏈球菌等疫苗,子宮頸疫苗可否與這些疫苗同時注射?   婦女團體由衷希望HPV疫苗能帶給婦女健康更多保障,因此,要求衛生署應取締不實或誤導性的廣告,並對於HPV疫苗合併其他疫苗施打向醫師提出警訊。     同時,台灣女人連線呼籲婦女,在考慮接種子宮頸癌疫苗時,問問醫師下列問題:     1. 施打疫苗的6個月期間要注意什麼?能不能有性行為? 2. 施打期間若感染HPV,會不會影響效果? 3. 施打期間如果意外懷孕怎麼辦? 4. 接種之後5年,需不需要再接種? 5. 可否和流感疫苗、腦膜疫苗或肺炎疫苗等一起接種? 6. 26歲以上婦女施打如果出問題,疫苗救濟基金 並不賠償,屆時要如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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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子宮頸癌疫苗—女人沒被告知的事
[記者會]子宮頸癌疫苗—女人沒被告知的事
子宮頸癌疫苗—女人沒被告知的事      繼台北市補助部分國中女生接種子宮頸癌疫苗、廠商贈送免費疫苗給社福團體,近日來透過婦癌學會廣告鼓勵女性接種,顯現子宮頸癌疫苗的行銷及促銷活動日趨積極,然而這一年來,我們同時也看到行銷時有許多似是而非的訊息,誤導或誘導女性在未了解的狀況下花了大錢。為了遏止不肖的促銷活動、不實廣告,台灣女人連線與立法委員黃淑英聯合召開記者會,希望讓婦女在決定接種此疫苗之前能有正確且充分的資訊、以做出對自己或女兒健康最適當的決定。     廣告是促銷還是宣導? 子宮頸癌疫苗的行銷經常是在子宮頸癌防治宣導中置入,其中包括折扣優惠、買兩劑送一劑的抽獎等行銷方式,除此之外,廣播及電視廣告更是不斷出現。廣告處方藥物是違法的行為,部分廣告中甚至還包含了、「打三針護一生」、「男性及26歲以上女性亦可施打」等片面或不實的資訊;甚而「子宮頸癌會遺傳」,這種未獲共識的的觀念已成為地方政府補助的對象之基礎。針對這些不實或選擇性資訊的廣告或說法,婦女團體除了表示抗議之外,更擔憂婦女在接種子宮頸癌疫苗時,是否真的有獲得全面、正確的資訊。     打三針,護一生? 在台灣,引起子宮頸癌的病毒主要為16、18、52、58.型,其中16及18型約佔了62%,也就是施打了此疫苗之後,對於子宮頸癌的防護力約為62%;而其有效力是5年,其後的效力為何尚待確立。雖然醫界認為疫苗的有效性應該能更久,但僅止於推測的階段,並無法證實。因此在各醫療院所張貼的「打三針、護一生」海報其實是屬於不實廣告,誤導女性。     有沒有嚴重副作用? 最令婦女關心的疫苗副作用問題常常不被提及或輕描淡寫地帶過,似乎除了注射部位疼痛或過敏之外並無任何需要擔心的副作用。然而在美國國家疫苗資訊中心(National vaccine information center)2007年8月14日所發佈的消息卻指出,美國疫苗通報系統(VAERS)在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31日之間,共接獲了2227件與此疫苗相關的不良反應通報,其中包含了7件尚未被證實相關的死亡案例。雖然VAERS評估此疫苗仍是安全的,但婦女仍應有權瞭解自身有可能要承受之風險,更何況,不良反應的通報往往介於1%-4%之間。     可以與其他疫苗同時注射嗎? 根據美國疫苗資訊中心的資料顯示,如果子宮頸癌疫苗與腦膜炎疫苗同時接種,會出現多種具有統計意義(並非偶然)的不良反應,尤其是多發性神經麻痺(GBS)的機率是12倍。目前台灣的小孩從出生到15歲共需接受約12種疫苗、24次左右的預防接種,即使成年,有可能接種流感、水痘、腦膜炎、肺炎鏈球菌等疫苗,子宮頸疫苗可否與這些疫苗同時注射?   婦女團體由衷希望HPV疫苗能帶給婦女健康更多保障,因此,要求衛生署應取締不實或誤導性的廣告,並對於HPV疫苗合併其他疫苗施打向醫師提出警訊。     同時,台灣女人連線呼籲婦女,在考慮接種子宮頸癌疫苗時,問問醫師下列問題:     1. 施打疫苗的6個月期間要注意什麼?能不能有性行為? 2. 施打期間若感染HPV,會不會影響效果? 3. 施打期間如果意外懷孕怎麼辦? 4. 接種之後5年,需不需要再接種? 5. 可否和流感疫苗、腦膜疫苗或肺炎疫苗等一起接種? 6. 26歲以上婦女施打如果出問題,疫苗救濟基金 並不賠償,屆時要如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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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打三針  護一生?--台北市政府子宮頸(HPV)疫苗政策圖利特定廠商!?
[記者會] 打三針 護一生?--台北市政府子宮頸(HPV)...
   打三針  護一生?--台北市政府子宮頸(HPV)疫苗政策圖利特定廠商!?   由Merck藥廠所研發的HPV疫苗Gardasil(嘉喜)已在台上市一年,這一年來,此疫苗不斷在媒體上被報導,也不斷有醫師透過各種方式向民眾大力傳播此疫苗的好處、呼籲將子宮頸癌疫苗列入常規接種,更有立委甚至出面要求將此疫苗納入公費施打項目。日前台北市政府指出,台北市衛生局將率先從12月1號開始,針對「高危險群」、以及低收入戶家庭國一到國三女性,免費提供子宮頸疫苗注射,其他縣市似乎亦有意跟進、開始編列預算補助此疫苗。     我們肯定Merck研發HPV疫苗成功,造福婦女健康,我們也肯定台北市政府照顧弱勢婦女的用心,然而,在許多問題尚未澄清之前,台北市政府如此草率、倉促的政策決定及執行方式,卻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   高危險?   台北市議員徐佳青質疑,台北市政府所要實施的補助對象之中,包含了子宮頸癌婦女國一至國三的女兒、以及低收入戶國一至國三的女兒,而在目前醫界尚無法證明子宮頸癌是否會遺傳之前,將有家族病史之子女歸為「高危險群」其依據為何?   除此之外,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還將提供名冊給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及各院外門診部,此名冊包含了衛生署癌症登記資料庫提供的罹患子宮頸癌婦女名冊、台北市社會局及衛生管理處提供的低收入戶及其國中一至三年級女兒之名冊,而內容更要完整列出姓名、身份證字號、地址、電話、親屬關係及順位等,恐有侵犯民眾隱私之虞。 最荒唐之處在於,台北市政府在此政策上預計花費315萬元,供300人接種,而台北市政府今年花在讓更多人受益的「推廣安全性行為」經費,卻僅為143萬8,480元。HPV的傳染途徑主要是性行為傳染,台北市政府此舉不僅本末倒置、資源分配極不合理、民眾的納稅錢也完全沒有用在刀口上!尤其還有第二家藥廠(GSK)在台灣申請上市之時,台北市政府如此急忙購買疫苗的行為,讓人質疑有圖利廠商之嫌!   最緊急?   婦女團體「台灣女人連線」蔡宛芬秘書長表示,目前台灣雖然只有Merck藥廠的HPV疫苗,但事實上HPV疫苗並非僅此一家,GSK所研發的HPV疫苗也已在台灣醫藥品查驗中心(CDE)審查中。此外,目前這兩家藥廠均已在研發第二代的疫苗。站在民眾的立場,政府應審慎評估完兩家藥廠疫苗的優缺點及價格後,再做出最佳選擇。HPV並不像流行性感冒或SARS、它並不會因為空氣或接觸而傳染,且HPV由細胞病變演變成侵入性癌症,通常需要經過約十年至數十年的時間,這期間是可以透過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因此蔡宛芬認為政府在決定政策時不需要如此倉促。     會造成子宮頸癌的HPV類型約有十幾種,Gardasil疫苗只針對其中兩種類型有預防效用(16及18),而有防癌的效果實際上是間接的證據,因為在研發的臨床試驗裡,不論實驗組或對照組,都沒有人得子宮頸癌。蔡宛芬質疑,目前美國已傳出3000多起不良反應通報,其中包括了300多件癱瘓、顏面神經麻痺、多發性神經炎、癲癇等嚴重副作用,為何會如此?哪些人應特別注意?當子宮頸癌還能以保險套及抹片預防時,政府有需要在瞭解問題前就如此急迫地做出全面施打的政策嗎?   最需要?   台北市女權會秘書長簡舒培表示,婦女團體多年以來一直在要求政府加強安全性行為的宣導,也就是保險套的使用,因為保險套既可避孕也可避病。對於青少女而言,避免意外懷孕以及愛滋等疾病,比起十幾二十年之後可能發生的子宮頸癌更是當務之急。     新英格蘭醫藥期曾在去年(2006)6月發表研究,表示使用保險套可降低七成感染子宮頸癌的機率,還可避免懷孕、預防愛滋病毒、淋病、披衣菌、泡疹等性行為傳染病;衛生署亦曾公布過美國防癌協會(IARC)的資料,指出每年做抹片篩檢可降低九成三的子宮頸癌發生率;而施打HPV疫苗則最多降低七成子宮頸癌發生率,且施打疫苗後仍須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比起一萬多元的疫苗,政府為何不直接多努力推廣便宜有效且對健康沒有副作用的保險套以及抹片篩檢?     簡舒培表示,婦女團體希望台北市政府也能夠本著立即花315萬元供300人接種疫苗如此積極的決心,來推廣保險套的全程正確使用以及定期抹片檢查。     婦女團體呼籲台北市政府不應急於一時,以免招來圖利廠商之嫌。而在推動疫苗的同時,更應該詳盡告知民眾關於此疫苗的副作用為何、又有哪些安全性的研究尚未建立,因為在這些安全性被證實以前便假設疫苗安全,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最後,如果政府要照顧弱勢婦女,最根本的首要之務,應該是要讓這些女性有足夠安全性行為的知識,並增加保護自己、為自己做決定的能力。    子宮頸癌與保險套預防性病及懷孕功效比一比  項目     疫苗      保險套  價格   三劑12,000元  2元/個~35元/個  子宮頸癌   70%       70%  菜花     90%      70%-80%  懷孕     0        90%  愛滋病(HIV)  0       70%-83%  淋病     0       70%-95%  披依菌    0       70%-95%  疱疹     0       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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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強制諮商?強制思考?
【政策】強制諮商?強制思考?
法規現況 台灣於1984年正式公布優生保健法,針對人工流產、結紮等議題進行規範。依據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如果妳有下列的情形則可實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大多數的人工流產都是依第六點實行,但是要注意,20歲以下未成年少女要實行人工流產需法定代理人的簽字同意,而20歲以上但已婚者則需配偶簽字同意。另外,在補助的部分,若因一~五項原因實行人工流產,健保將會給付,中低收入戶亦會有醫療相關補助。   目前優生保健法正面臨1984年來第一次的修法,在婦女團體長年的努力之下,行政院衛生署終於在2005年所提出最新的版本中,將法案名稱從含歧視意味的「優生保健法」改成「生育保健法」;此外,已婚婦女如要實行人工流產只需告知先生,而可以不再需要先生簽字同意。然而,台灣近幾年常見部分宗教團體隨著美國布希政府保守勢力的擴張,到處宣揚宗教守貞禁慾的信仰,除了行政院的版本之外,立法院中更出現剝奪婦女自由選擇權的「宗教版」生育保健法,其草案要求「強制」諮商及「強制」六天思考期,卻不見配套的避孕措施,可見其宗教之本質。而婦女團體對於此歧視女性的思考能力及不顧弱勢婦女真實處境的生育保健法意見如下:   人工流產可以強制諮商嗎? 國家有義務提供並協助民眾獲得充分的資訊,而這些資訊必須完整、精確、易於被了解,且提供的方式應注意到接受者的隱私權,讓婦女可依據其自身的生活條件、身心狀況、價值觀以及信仰等因素,以及在沒有批評的壓力下作決定。最重要的,是應完全出自於自願,而非立法強制。 想想看,我們都知道運動對健康有益,但如果政府立法強制大家每天要運動1小時否則犯法,是否侵犯人權?    人工流產可以強制思考嗎? 不管是成年未成年,其實每個女人都不希望面臨「要不要人工流產」這個難題。然而當一個女人知道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起,誰不是無時無刻都在思考著「要不要生」?但所謂「思考期」的計算方式並不是從妳得知懷孕後開始計算,而是從妳下定決心要作人工流產時算起。許多婦女為了更深思熟慮,會拖到安全人工流產期(前三個月)的最後一刻才決定作人工流產,如果到了診所卻必須先回家,重新思考五天之後才能作手術,除了容易錯過安全期而增加風險、且對於偏遠地方的婦女而言非常不便之外,更是嚴重歧視女人思考及決定能力的表現。   人工流產=扼殺生命? 尊重生命,不僅在於生命的形式,更應該重視生命的尊嚴、期許與遠景。當我們尊重胎兒的生命時,我們同時也不能忽略母親活生生的生命。台灣未婚小媽媽經常在生產後就停止繼續接受教育,奉子成婚的兩小無猜發生家暴、離婚的比例也相當驚人。生命的抉擇很重大,很複雜,也很困難,它超越被簡化的血腥意象。對一些有宗教信仰的人而言,「阻礙生命發展」是一種罪,然而不可否認的,對更大多數的一般人來說,「生而不養」更是罪大莫及。尊重生命,就是讓每個小孩在期待與祝福中出生。   女人的身體是誰的? 當男朋友/老公用生氣或分手威脅時,有多少女人還依然能拒絕發生不想要的性行為?如果男朋友/老公不想帶保險套時,又有多少女人有能力/權力要求他戴上以避孕及避病?女人對於自己身體所必須負起的責任及所賦予的權力有著無理的比例:女人已經沒有百分之百避孕的權力及能力,卻要承受百分之百懷孕生子的責任與壓力,法律怎能還不保障女人百分之百的身體自主權?   要減少人工流產(尤其是青少女的部分)應先正視情慾存在事實,並從宣導及提供正確的避孕及避病觀念著手,讓女人有充足的性知識並有安排自己性生活、決定要或不要有性行為的能力及權力,而非將部分宗教的禁慾信仰強加在有其它信仰的人身上,或甚至治標不治本地對人工流產加以更多限制。因為美國禁慾政策早已宣告失敗,且限制人工流產並不會因而降低青少女人工流產的數目,反而迫使這些青少女走向地下、尋求密醫等不安全的人工流產。   對於意外懷孕的婦女,我們是要讓她們在壓力、羞辱及恐懼中作她人生重要的決定,還是提供更安全、友善的環境,以慈悲及包容來支持她所選擇的自己往後的人生?人工流產永遠不是女人的第一首選,但女人應有自己決定要或不要的權利。       2006法案全文:行政院版、黃淑英(婦團)版、林岱樺(宗教)版、楊麗環版    延伸閱讀 從女性觀點看優生保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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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 2007/03/06 子宮頸癌疫苗安全嗎?
[投書] 2007/03/06 子宮頸癌疫苗安全嗎?
由多位醫師學者所催生的「台灣婦女健康學會」於三日舉行成立大會,會中積極推動子宮頸癌疫苗政策,並向民眾鼓吹應施打疫苗,但此會議竟然是由製造疫苗的Merck藥廠所協辦。日前也曾有新聞報導發現,要求注射子宮頸癌疫苗的女性當中,有八成誤以為疫苗可以預防所有性病。這些報導看來似乎無關緊要,畢竟一般民眾都會認為「疫苗」多是有益無害,且一直以來不斷有醫師透過新聞的方式,替這個新上市的疫苗強力背書。但令人擔憂的,是這個消息所透露出的台灣長期醫病關係的不平等,民眾「知」的權益被漠視,且若更進一步探討,更質疑民眾權益與藥廠利益的拔河中,國家對於照顧民眾健康的輕率。 美國食品藥物管制局(FDA)在2006年6月8日通過Merck藥廠所研發的子宮頸癌疫苗--「Gardasil」,台灣也在同年12月准許上市,此後便不斷有醫師透過各種方式向民眾大力傳播此疫苗的好處、呼籲將子宮頸癌疫苗列入常規接種,甚至有立委出面要求將此疫苗納入公費施打項目。在種種權威的加持之下,一般民眾對此疫苗的效用完全沒有質疑的餘地。 2006年,台灣女人連線曾偕同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召開記者會,針對此疫苗提出疑問,例如:國人常見的HPV究竟是何類型?有無正式統計?Gardasil在台灣是否與在美國一樣有70%的保護力?以及在本土的臨床實驗結果是否有其特殊性等問題,希望衛生單位出面向國人說明。尤其在美國相繼傳出接種疫苗的少女傳出暫時性失明甚至癲癇昏迷等狀況後,疫苗副作用等問題都是我們希望瞭解的。 由於這幾年來美國接二連三的新藥下架事件,FDA核准新藥的信用其實早被質疑。但FDA已於2004年委託醫學研究所(IOM)對於藥物安全系統作一個評估,IOM也提出報告,建議FDA需做出重大變革,其中包括了任何處方藥在核准上市後的兩年內,其包裝要有符號標示,告知病人用藥安全的整體性並未完全確立;新的處方藥在上市的兩年內,不得對消費者做直接廣告;在新藥核准後的5年內必須再評估其安全性及有效性等等。這是美國為民眾健康把關所做的努力,我們的衛生署呢? 我們肯定並感激Merck研發疫苗成功,造福婦女健康,但我們也堅持民眾有知的權利,而衛生單位有告知的義務。我們更要呼籲政府,在核准子宮頸癌疫苗之後,請充分告知民眾正確及完整的資訊,讓民眾能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決定,而不是只聽到藥廠的聲音。     本文刊載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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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回應立院三讀通過人工生殖法
[記者會] 回應立院三讀通過人工生殖法
          我們的社會文化向來將女人與生殖、母親等角色畫上等號,母職的實現被視為女性生命自我成就的重要一環,相對地,不孕的女性因此常於社會中飽受傳宗接代的壓力。自1977年,第一個人類的人工授精案例成功;1978年,第一個試管嬰兒出生,雖然帶給不孕婦女新的希望,但亦帶來另一種壓力與恐懼,而使得傳宗接代的重擔更形加重。另一方面,人工協助生殖科技的發展同時也帶來倫理、法律、生命價值等各層面新的問題。例如日前李幸育在未婚夫死後要求取精,就在社會上引起風波。   為因應施行日廣的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行政院衛生署自1986年起,即陸續頒布「行政院衛生署人工生殖技術管理諮詢小組設置要點」等管理辦法。然而自2001年12月28日修正之行政程序法第174條之一通過後,「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已失其效力,人工協助生殖科技從此處於無法可管的情況。雖然衛生署於1996年即著手研擬「人工協助生殖法」,但由於代理孕母是否應該合法化一直有重大的爭議,因此多年來,這個法案仍未能送進立法院審查。為了不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在管理上有太長的空窗期,2004年,衛生署將爭議不斷的「代理孕母」與「人工生殖法」脫鉤,分別研擬「人工生殖法」與「代孕人工生殖法」。   台灣女人連線長期追蹤此議題,並於2005年與黃淑英立委辦公室共同草擬「人工協助生殖法草案」。這個延宕多年的草案於2005年10月6日在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進行第一次草案大體討論,2006年5月22日初審通過,2007年3月5日三讀通過。 我們很高興此次立法接納了許多我們的意見,例如: 1. 「諮詢委員會」女性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 2. 取消受術夫妻之年齡限制。因為生養小孩應由夫妻衡量自身情況及能力加以判斷,年齡限制乃限縮夫妻自主決定之權利。 3. 已婚者捐贈生殖細胞不需經過配偶同意,因為捐贈屬個人行為,捐贈生殖細胞屬個人身體自主權之延伸。 4. 考慮配偶一方死亡或婚姻無效所可能延伸之糾紛,確立醫療機構每次實施人工生殖前,均需夫妻雙方書面同意之原則。 然而很遺憾的,法案名稱最後還是為「人工生殖法」,而非我們所提之「人工協助生殖法」。此名稱不同之處在於:「人工協助生殖法」涵義上是以人為主體,生殖科技乃是用來解決生殖障礙、協助生育;若是依行政院版草案名稱「人工生殖法」,其內涵成為在實驗室就能操縱的、人造(artificial)的概念,不一定需要「人」做為「生育主體」。因此我們認為,法案名稱應為「人工協助生殖法」,非「人工生殖法」。此外,目前限制每次植入母體之胚胎數不得超過4個亦是一種妥協。依照目前歐洲國家已趨向一次植入胚胎不超過2個的標準,我們仍有改善空間。   延伸閱讀 人工生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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