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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播違法醫療廣告 購物台是共犯!
2016.12.07
製播違法醫療廣告 購物台是共犯!
充斥在購物台中的醫美療程其實是違法的!根據現行醫療法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做醫療廣告,但卻因處罰內容輕微,毫無恫嚇作用,廠商將罰款金額作為行銷費用一部份都划算,無法杜絕違法廣告。為了處理這樣的問題,衛福部計畫修正醫療法,除了對醫藥業者和託播業者開罰,還要加罰播出違法廣告的購物頻道。 台灣女人健康網長期關心購物台違法製播醫美療程廣告的議題,但透過個案檢舉抓不勝抓,期待衛福部儘速通過修法,從源頭禁止違法廣告的播出,更全面地保障民眾健康權益。   【以下新聞內容來自自由時報】 違播醫療廣告 購物台擬列共犯 違規亂播醫療廣告,之後購物台也會被罰了。衛福部正打算修正醫療法,除了罰醫藥業者、託播業者,還要加罰播出違法醫療廣告的購物頻道。 許多購物台有時出現醫療廣告,如「拉皮緊緻」、「通過美國食藥局FDA檢驗」等字眼,都是違法廣告,消費者購買這些商品輕則產生消費糾紛、重者可能傷害身體。 根據醫療法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做醫療廣告,就算是醫療機構,如果要製播醫療廣告也都得先送審。購物頻道並非醫療機構,若播放肉毒桿菌注射、美白針、拉皮等,明顯都涉及醫療行為。 各縣市衛生局和衛福部若發現違法醫療廣告就可裁罰五萬到廿五萬元,且可連續開罰,去年衛生單位共罰三八五件、二一九七萬元。裁罰對象是刊登廣告的醫藥業者和託播業者,罰不到購物台。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說,已準備修法,將視購物台為「共犯」,也會一起裁罰,但裁罰金額還未定案,實施日期也還沒確定。 呂念慈說,修法後,未來購物台若違法播放醫療廣告會連帶受罰,不能再宣稱「不知道有違法」、「廠商是合法廠商」來推託。 不少藝人代言醫療、醫美業者拍廣告不時發生消費糾紛,衛福部也要求代言人需確實「親身體驗」才能代言;呂念慈說,例如A藝人在某連鎖醫美診所台北店做臉部美白,代言時僅能廣告「台北店的臉部美白」服務,不能代言整個連鎖診所的所有服務;否則可開罰邀請代言人的醫療業者五萬到廿五萬元,新規定已在十一月十七日上路。且僅罰醫療業者,不罰代言人,一年內違規三次,最重可要求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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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違規醫療廣告9成是美容醫學!
2016.12.06
台北市違規醫療廣告9成是美容醫學!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了今年違規醫療廣告的案件數,其中九成以上是美容醫學廣告,顯見市面上的美容醫學療程廣告多有誇大、不實的宣稱。台北市衛生局亦整理了美容醫學廣告最常見的違規型態,主要有二: * 廣告宣稱就醫即贈送各形式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免費兌換券等優惠價格等。例如:消費滿原價10,000元以上,享7折優惠,周三限定優惠等。 * 使用誇大不實、強調最高級及排名等敘述性名詞或類似聳動用語;以文章或類似形式呈現之醫療廣告,且未完整揭示其醫療風險(如:適應症、禁忌症、副作用等)之宣傳。例如:全國唯一、領先全國、回春、三合一速效童顏術、立即年輕十歲、回春拉皮療程等。 台灣女人健康網持續接到美容醫學療程失敗的案例,嚴重者甚至造成臀部塌陷、失明等情形。提醒大家應特別留意美容醫學相關廣告,別因誇大不實的廣告與行銷手法對療程有了錯誤期待,並將自己的健康置於風險之中。   【以下內容來自三立新聞網】 看見「童顏」好心動?北市違規醫療廣告 美醫占9成  在過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新的一年就要到了,有不少人正準備計畫尋求醫美協助,要悄悄替自己「改頭換面」,業者當然也不能錯過這波商機,加強廣告宣傳。然而,台北市衛生局今(5)日公布105年1月至10月底依法裁處的違規醫療廣告案件數共計98件,其中有九成以上都是美醫廣告;藉此提醒民眾,市面上不少美醫療程廣告甚多已涉誇大、不實,因此常出現事實與期待落差的醫療糾紛,不可不慎。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長何叔安表示,此次統計違規醫療廣告案件數共計98件,裁罰金額774萬元,其中美醫廣告違規案件就佔了九成以上,大多都是廣告誇大、不實,或是非醫療機構,卻進行美容醫學廣告宣傳等;違規醫療廣告,依照醫療法規定,每件開罰5萬至25萬元,一年被開罰三次就必須面臨停業處份。為淨化廣告,確定違規的案件,將公布於官網「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 機關業務 » 資訊公告網站資訊公開專區」。 該局也特別整理出一般美醫廣告最常見的違規態樣,提醒民眾注意,以維自身權益:  一、刊登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免費兌換券等優惠價格等。例如:消費滿原價10,000元以上,享7折優惠,周三限定優惠等。 二、使用誇大不實、強調最高級及排名等敘述性名詞或類似聳動用語;以文章或類似形式呈現之醫療廣告,且未完整揭示其醫療風險(如:適應症、禁忌症、副作用等)之宣傳。例如:全國唯一、領先全國、回春、三合一速效童顏術、立即年輕十歲、回春拉皮療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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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廣告代言新規定有辦法解決亂象嗎?
2016.12.06
醫療廣告代言新規定有辦法解決亂象嗎?
衛福部在10月宣布「禁止藝人代言醫美、醫療產品」引發軒然大波,演藝圈長青樹余天甚至說要上街抗議。10月13日舉辦了專家討論會議,台灣女人連線代表於會議中不斷要求政府盡快制訂醫學美容相關管理辦法,卻因出席的各界代表無法取得共識,衛福部暫緩相關規定的實施。 11月17日衛福部公告了醫療法第八十六條第七款所稱「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之範圍的核釋,主要新增兩項關於影像與代言的規定: * 「手術或治療前後之比較影像」僅能用於醫療機構診療說明、衛生教育或醫療知識用途,不得用以進行醫療業務宣傳。 * 禁止不是個人親身體驗結果的經驗分享,以及沒有充分揭露正確資訊之代言或推薦。 衛福部積極處理醫美廣告亂象的態度值得肯定,但其中仍有許多模糊空間,例如藝人的「形象代言」,不牽涉醫療服務,是否算是醫療廣告?衛福部尚須做出更細緻的規定與說明。 台灣女人健康網提醒大家,面對美容醫學及醫療相關廣告,要謹慎、冷靜,別因廣告代言者的個人特質對療程產生不真實的期待。   【以下內容來自自由時報】 醫療廣告 代言嚴規悄上路 許多藝人常代言醫療廣告和機構,為免內容誇大、誤導消費者,衛福部修改醫療法,規範代言人需實際接受過醫療服務,且只能代言單一店家,違法最高可處業者廿五萬元罰款。 衛福部之前拋出「禁止任何人代言醫療廣告」的修法方向,遭演藝圈撻伐,認為侵犯工作自由;衛福部修改後,推出新的版本,由於擔憂又引發軒然大波,新規定已在上月十七日悄悄上路。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舉例,假設A藝人到某連鎖醫美診所台北店做臉部美白,她就只能代言「台北店的臉部美白」服務,不能代言整個連鎖醫美診所,且廣告上需明確揭露這些訊息,讓消費者得知。 衛福部官員表示,醫療廣告常找知名人士代言,特別是醫美業,許多人衝著名人加持而上門消費。但事後引發的消費爭議也不少,也沒人知道這些名人有無實際接受過醫美手術。新制上路後,只要出現在醫療廣告上的名人,就表示已親身做過手術。 不過,新規範也有不少灰色地帶,現今廣告設計巧思多,有時只是請藝人來做「形象代言」、不涉及醫療服務,是否仍算醫療廣告?呂念慈表示,這在判定上的確有困難,但只要廣告提到某項產品或服務,就很明確是代言醫療廣告,衛生單位會對業者開罰。 醫療廣告規範嚴格,除了禁止誇張、有傷風化等內容外,包括敘述性名詞如「唯一」、「最專業」、「完全根治」等字眼,也都禁止。 官員表示,各縣市衛生局和衛福部會定期監看廣告,若查獲違規可處五萬元到廿五萬元罰款,不過,新規定上路後,至今還未有違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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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公告將變更事後避孕藥為非處方藥
2016.12.05
食藥署公告將變更事後避孕藥為非處方藥
依據法規,目前事後避孕藥需經醫師開立處方箋後方能取得,而近日食藥署公告將會把該藥變成指示藥,同時說明相關配套措施以避免民眾濫用藥物。對此政策,不僅有婦產科醫師表示因事後避孕藥含高單位黃體素,不樂見轉為指示用藥,而台灣女人連線從婦女健康的角度檢視這些措施,也認為食藥署宜再審慎評估這項政策對女性健康的影響。   以下內容取自食藥署網站:《緊急事後避孕藥(Levonorgestrel )變更為指示藥品之說明》 緊急事後避孕藥,是用於無事前避孕之緊急避孕措施,以降低非自願性懷孕的可能性之藥品。經查,歐美及亞洲等國家中已有部分國家將此藥品列屬非處方藥,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韓國等。目前廠商申請緊急事後避孕藥轉類案件,已經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指示藥品及成藥諮議小組就廠商送審之安全性評估報告、先進國家使用等資料審核完畢,目前食藥署正進行廠商之藥師教育訓練教材、衛教單張及仿單等文件審核相關行政作業中。 食藥署對於緊急事後避孕藥轉類為指示藥品,將規定廠商須執行下列措施: (1)廠商需提供藥師相關教材,執行藥師教育訓練。 (2)限制使用年齡為17歲以上。 (3)不得開架陳列,須由專業藥事人員進行用藥指導及提供衛教單張後,方可交付於民眾。 (4)不同意此類藥品廣告申請,係為避免濫用,減少使用保險套及仰賴事後避孕的心理。 (5) 以單次事後避孕所需量為包裝量。 (6) 加強查核/監測此類藥品使用情形。 食藥署對於處方藥轉類為指示藥品,均秉持著需在使用安全及讓民眾能正確使用藥品的原則下,進行討論,以達到維護民眾用藥需求及用藥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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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讓事後避孕藥失效?!
2016.12.01
是什麼讓事後避孕藥失效?!
當女性在性行為中未有適當避孕措施或避孕失敗,可能會選擇服用事後避孕藥來避孕,而最近一份指引指出,若服用含有聖約翰草(St. John’s Wort)的藥品,該藥會使事後避孕藥失效。   英國藥品監控機構Medicines and Healthcare products Regulatory Agency(MHRA)的指引指出,若您需要服用含有Levonorgestrel的事後避孕藥,且正在或於過去四周內有服用以下藥物,應告知醫事人員: * 治療癲癇的Barbiturates、Primidone、Phenytoin或carbamazepine * 治療肺結核的rifampicin、rifabutin * 治療人類免疫缺陷病毒的ritonavir、efavirenz * 治療真菌感染的griseofulvin * 任何含有 John’s Wort的藥物   服用含有St. John’s Wort的藥物的人,被建議使用另一種避孕方法:子宮環(copper intrauterine device),這種方法並不會與藥物產生交互作用。若子宮環並不是選項,那麼可能會被建議服用更高的事後避孕藥的劑量,亦即需要同時服下2粒含有Levonorgestrel的事後避孕藥。   台灣女人健康網提醒,事後避孕藥的荷爾蒙劑量是多數事前避孕藥的10倍,並且目前屬於處方藥,須由醫師開立處方籤才能取得,因此若有需要服用一定要找醫師諮詢,了解自己是否適合服用、避免發生嚴重副作用。更重要的是,確保自己在未來確實做好安全性行為,避免再次面臨事後緊急避孕的壓力。   資料來源:MHRA、Huff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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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哺育是最好的!」-媽媽的壓力來源
2016.11.30
「母乳哺育是最好的!」-媽媽的壓力來源
母乳哺育對母親及新生兒帶來的益處不少,例如可以減少新生兒過敏風險或降低母親的糖尿病風險等,而為了促進母乳哺育,政府及健康機構發起了多項行動宣導母乳是最好的營養來源。不過,最近研究發現,傳遞這樣的訊息可能引起新手媽媽的負面情緒。   由英國利物浦大學心理學研究所的Jo Harrold博士所帶領的研究團隊,找來890位母親,其嬰兒年齡在26周以下且在接受調查同時他們正使用配方奶哺乳,研究團隊詢問他們對於其哺乳方式的感受。分析結果包含了601位母親,其中有67%感到罪惡、68%感到被汙名、76%認為他們必須捍衛其所選的哺乳方式。此外,這些母親表示,他們的負面情緒最主要的來源是其他的母親,其次提供衛教資訊的醫事人員。   研究團隊再找了845位母親,其嬰兒年齡在26周以下,並且哺乳方式為母乳而已或母乳及配方混合,這些母親也被詢問對其哺乳方式的感受。分析結果有679位母親,其中有15%感到罪惡、38%感到被汙名、55%認為需要捍衛其所選的哺乳方式,而其負面情緒最主要的來源為家庭成員以及在公共場合哺乳。   研究團隊說明,母親們之間的非正式關係,不論是面對面或是透過社群網絡,對於母親來說是重要的情緒與社會支持來源,因此主流文化強調母乳哺育是最好的哺乳方式,可能會破壞這些關係網絡。再者,醫事人員被認為是負面情緒的來源,可能與母親感到被評斷有關,這樣的結論與調查結果發現多數母親認為不被醫事人員支持相符。   此外,研究團隊說明,不論是母乳哺育或是以配方奶哺育的母親,其負面情緒都與哺乳方式直接相關。對於以母乳哺育的母親來說,忽略其他家庭成員及家庭義務使其感到壓力,而對以配方奶哺育的母親來說,他們因認為提供了嬰兒次等的營養來源而感到罪惡,也因為必須向他人解釋未母乳哺育的原因讓他們認為未扮演好媽媽的角色而感到羞愧。   綜合而言,研究團隊認為,雖然「母乳哺育是最好的營養來源」的訊息背後是善意的初衷,但是這對於新手媽媽而言可能無法發揮多大幫助。Fallon補充,社會需要改變以支持與保護非以母乳哺育的母親,並正視現行促進母乳哺育的方式所帶來的挑戰。Fallon認為,不應再用相同的方式促進母乳哺育,而應提供更務實的方法避免讓無法或難以母乳哺育的母親有負面情緒。   資料來源:Maternal & Child Nu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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