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8
「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代孕制度不該草率上路
「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
代孕制度不該草率上路
發稿日期:101年9月28日
經媒體報導資深藝人王芷蕾在美國透過合法代理孕母的幫助生下健康寶寶後,代理孕母制度再度引發社會大眾的關注與討論。而這期間,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也準備透過所謂的「公民審議會議」結論,伺機將長年引發爭議的「代孕生殖法」草案推動上路。在公布公民結論(廿九日)的前夕,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簡舒培常務理事、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台灣展翅協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何碧珍秘書長、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白麗芳處長、基督徒救世會解慧珍執行長、婦女救援基金會康淑華執行長、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等婦女與兒少團體共同出席記者會,除了質疑公民審議會議的設計有瑕疵,會議結論的客觀性或代表性備受質疑之外,並針對目前國健局規劃的代孕制度,提出三聲無奈、五大缺失之聲明,沉重呼籲代孕制度不該草率上路。
兒福聯盟文教基金會陳麗如執行長說明召開此次聯合記者會的目的:一直以來,許多兒童、婦女等專業團體都認為衛生署公布的「代孕生殖法」草案不僅罔顧代理孕母身體自主權,亦不重視兒童權益,但我們不但沒有看到國健局針對這些爭議研擬解決之道,反而打算透過一個缺乏多元專業團體聲音的公民審議會議來作為推動的依據,其粗糙的做法實在令人擔心,這個諸多爭議的「代孕制度」若貿然上路,勢必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因此婦女、兒童團體共同聯合召開記者會,具體提出專業團體針對「代孕制度」質疑,並沉痛呼籲,希望各界能冷靜再想想,千萬不要讓問題多多的代孕制度草率通過。
■無奈一 子宮工具化,造成代孕者身心傷害
女權會簡舒培常務理事表示,醫療科技的植入,使女體成為嬰兒生產線。生命的孕育一旦工具化,女性身體經驗則將被忽視。有償的代孕行為,更顯現委託者與代孕者權力支配不平等。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之下,代孕者的權利容易被剝削,其隱私和健康都將因為外在的介入而失去保障。女權會希望草案進立法院之前,我們能夠重新思考醫療生殖伴隨而來所花費的成本代價。當醫療生殖成為「不孕夫婦傳宗接代」的唯一途徑,這樣的進步反而成為父權的複製以及延續。
婦女救援基金會康淑華執行長也認為,儘管不孕夫妻期望藉由此制度爭取養兒育女之權利,然而代孕女性的身心安全、身體自主權、個人隱私權,以及不被化約為商品等身而為人應享有的基本人權,卻絕不應為此而遭受忽視、剝奪。
令人擔憂的是,代孕者將來要承擔的身心痛苦及風險,更較女性自然懷孕為甚,若開放孕母捐卵,其受孕過程需忍受藥物排卵,即便僅是「借腹生子」也要忍受植入胚胎的痛苦,更需自行承擔因施術而產生的種種危害健康與生命安全的風險,2005年11月,芬蘭研究員在分析20,000名婦女的問卷調查後發現每7位施行試管嬰兒手術(IVF)的女性,就有1位會因為嚴重的併發症而住院,機率比自然懷孕的婦女高出一倍!
此外,代孕者亦可能在懷胎十月的過程中,與腹中胎兒產生情感,致使在代孕契約結束後導致分離焦慮等心理壓力。而這些問題,絕非單純透過委託夫妻與代孕者間的一紙契約即可解決。
■無奈二 子宮商品化,階級間剝削情況將更為惡化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認為,從醫療倫理的角度,不能為了救人性命而要求健康的人捐出一個腎臟。那麼,我們是否為了滿足一些人擁有自己小孩的欲望而讓第三者承擔相關風險?台灣到底有多少人有“使用”代理孕母的需求?會不會只是有影響力的少數人?
國外研究指出,即便是禁止商業代孕的國家,絕大部份的委託夫婦也都是社會中上階級家庭,而代孕者則多為失業婦女。這樣的現實,正突顯出代孕制度將無可避免地擴大社會階級的不平等,而令弱勢婦女的子宮,淪為富裕家庭得以消費、使用以繁衍後代之商品。尤其按國健局草案,代孕者資格限制為曾有生產經驗、年齡介於二十至四十歲之婦女,對此規定,我們實不難想像一旦此制度施行後,或將促使許多身陷經濟困境的單親婦女,犧牲自身健康而承接代孕工作。
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亦表示,如果用人工生殖科技解決不孕問題的同時,我們還必須面臨到子宮被化約為工具或是商品的情形。國外的經驗也顯示,擔任代理孕母多是社經地位不高的女性,她們必須要維持生計而選擇從事代理孕母。
■無奈三 代孕制度造成不孕夫妻更大的壓力
雖然有人認為代孕制度是給予這些不孕夫妻「一線生機」,但是代理孕母問題的背後其實隱含女性一定得負責傳宗接代的壓力與社會的期待。有些不孕夫妻可能想要透過代孕者生育,但不可諱言有些不孕夫妻並不想如此,以往這些人只要試過人工生殖失敗後,即可不再強求,然一旦代孕制度通過,對這些人而言無疑是永無止盡的折磨,因為重視血緣的家族長輩可能會逼迫他們換過一個又一個的代母,就是不願意放棄希望,進而對他們造成更大的壓力。
_五大缺失,代孕制度草案罔顧兒童、代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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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一「我的生命值多少錢?」商業仲介形成代孕剝削
代孕生殖法草案中第二十條載明,代孕契約應無償為之。無償卻又有金錢(營養費、補償費等)來往,無法真的完全”無償”,再加上此次公民審議會議要討論是否要開放商業仲介,完全背離原始精神。
但台灣卻在思考代孕開放商業仲介的可行性,一旦開放,不僅蒙上營利色彩,亦有可能產生像台灣外勞仲介公司,對外勞與雇主形成雙重剝削的問題,仲介勢必為了討好付費者(委託夫妻),符合委託人之最佳利益,而嚴重侵害代孕者與兒童之權益。不可不慎。
■ 缺失二「誰可以決定我活下來?」代孕者、委託夫妻皆可定生死
就目前草案分析,孩子的生命權掌握在多達三個人手上。根據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代孕者尚未因胚胎植入手術而懷孕者,代孕契約可因委託夫妻離婚而終止。而此處胚胎是指受精卵分裂未逾八週者(第二條)。意味著只要委託夫妻離異,即可隨時終止代孕契約,此規定不僅對代孕者毫無保障,對於即將誕生的小生命也不盡公平。第十四條更是羅列胎兒若經診斷證明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或畸型發育之虞,委託夫妻可要求人工流產,而代孕者只要證明繼續懷孕有害健康與生命,或是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代孕者即可決定施行人工流產,孩子的未來掌握在三人手中,生命就這樣被博奪。
■ 缺失三「我的媽媽是誰?」給卵、提供子宮卻毫無關係
草案第十五條規定,代孕生殖所生之子女,從受精卵著床開始即視為委託夫妻之婚生子女,明顯已違背我國民法分娩者為母之規定,草案中卻未見此法律爭議的解決管道。
此外,目前許多國家規定,委託夫妻必須要透過收養或是準收養之法律程序,孩子才是委託夫妻之子,並且准許孕母有一定期間之反悔期。英國甚至不承認代孕契約的效力,規定代孕者在交出孩子前,她都是肚中孩子的母親,她對自己、及所懷的孩子享有絕對自主權。
反觀台灣,著床那一刻起孩子即成為委託夫妻之子,可謂創下世界各國之先例,再加上公民審議會議討論是否要開放孕母之卵子,意味著孕母可能提供了卵子以及子宮孕育生命,在法律上卻跟孩子毫無關係,嚴重物化孕母,對孩子而言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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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四「如果我不如預期完美,你們還會無條件愛我嗎?」
不只是代孕者可能反悔,委託者也可能反悔,生殖科技有其極限,孩子生出來時可能有身心障礙,或是剛生出來時看不出來,但是後來發現發展遲緩或有其他的疾病,這些難題都需要面對。
基督徒救世會解慧珍執行長表示,如果建立健康家庭是不孕夫婦的願望,為何孩子是否有雙親DNA被列為主要條件?如果親子關係必須由血緣開始,那麼當『親生』的孩子被認定不符期望時,有誰會保障他們的權益和福祉?
如果是自己生的,再怎麼怨也只能怨天;但如果是代孕者生的,就多了可以責怪、甚至控告的對象。在訴訟過程中,孩子可能會被排斥,視為瑕疵品,想要退貨。或懷疑是因為代孕者在代孕期間,做了危及孩子的事情,甚至反過來要求代孕者賠償。
此外,雖然草案中第十五條認定孩子是委託夫妻之婚生子女,並規定代孕者、政府、社福機構等第三者可代為申請登記,並視需要給予委託夫妻心理輔導。以避免孩子面臨沒人要的困境,但我們心理輔導資源是否足夠給予這樣的家庭長期支持,令人懷疑。而且能提供事前評估的專業人員更是付之闕如,令人擔憂,未來如果真的開放代孕制度,是否有足夠的專業人員來評估委託夫妻、代孕者的心理狀態,並做出專業正確的判斷,讓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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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五「我可以知道我的身世嗎?」代母變成隱形人
根據現行草案精神,代孕者基本上只是出借子宮(或卵子)之人,與孩子毫無關係,並且無規定委託夫妻應與孩子討論代孕之事,以及讓孩子與代孕者有所聯繫。生命的孕育本該是自然之事,但為了解決大人的遺憾,卻要”刻意”讓孩子在另一個女性的子宮裡孕育、成長,然後又決定他跟這個孕育他的女性毫無關聯,當孩子慢慢懂事後,他要怎麼理解他的生命是從另一個女性的子宮開始,但那人對他來說什麼都不是,他要怎麼理解、解讀,孕育他十個月的女性有得到了一筆”補償金”?
他要怎麼跟同伴說明他複雜的”身世”?更別說如果大人間有了爭議,孩子注定被迫全盤接收所有不幸的後果。
反觀國外多數代孕者會定期探視孩子,以英國為例依二○○三年的調查,代孕者與委託者有近三成是親友,多數代孕者會定期去探視孩子。代孕者在孩子生命過程還是扮演一定的角色,不是把代孕者當作孵卵器,目的達成後就完全切割開來。
代理孕母來自執著基因、血緣的觀念,也反映出我們對傳宗接代的重視。英國甚至開放人工生殖精卵捐贈者的身分,讓經由人工生殖生下的孩子在十八歲後,經過心理諮商,就有權得知捐贈者的身分。這也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在一九八九年通過的共識,孩子有權知道自己的身世,不管是對他們尋根、自我實現、了解自己的健康,都有一定的意義。但現行代孕草案對此毫無規範,也未提及要有協助兒童的資源。
為了捍衛兒童、孕母權益,與會的兒少與婦女團體將共同發起「生命不可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聯署,號召更多團體、個人能共同響應;除此之外更希望國健局且慢讓問題多多「代孕生殖法」草率上路,應召開公聽會,收集更多專業團體、專業人士廣泛意見。
「生命不可代理孕母不是工具-反對代理孕母草率上路」聯署: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20926203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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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5
美研究︰乳癌分四種 發現基因標記
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領導的大型研究顯示,乳癌其實可根據基因類型不同細分為四種,而且這四種乳癌中,也發現有其他癌症的基因標記,換言之,其他癌症藥物或許也能用於治療乳癌。
這是歷來針對乳癌最廣泛的基因分析,重新塑造了我們對乳癌的了解,也可望為乳癌療法開啟新道路;但研究團隊表示,目前還需要更廣泛的臨床研究才能證實相關成果,因此可能還要數年時間,此份研究成果才能真正應用在乳癌治療上。
這份研究觀察最常見的、乳腺管引起的乳癌,著重觀察尚未擴散到身體其他部位的初期乳癌,藉此判定可攻擊的基因改變,以在癌細胞轉移前加以阻止。研究辨識出至少四十種藥物可攻擊的基因變異,而其中多數是已有藥物可供治療、其他癌症的基因變異。
研究最驚人的發現,就是找到腫瘤細胞與皮膚以及汗腺基底癌細胞類似的乳癌。這種乳癌罹患率最低,與其他乳癌也截然不同,反而比較像是卵巢癌與一種肺癌。
也就是說,未來這種乳癌或許能以卵巢癌用藥、例如新型的PARP抑制劑來治療。
第二與第三種乳癌最常見,其表面有蛋白質,會攫取雌激素,加速癌細胞成長。由於此種乳癌產生自乳腺的管細胞,因此稱為管狀A型與管狀B型乳癌。管狀A型預後佳,管狀B型則否,因此管狀A型乳癌或許能以荷爾蒙療法,來抑制雌激素刺激癌細胞生長,管狀B型乳癌則需化療。
第四種癌症稱為HER2陽性乳癌,這類乳癌患者通常擁有兩對HER2基因,一種稱為賀癌平(Herceptin)的藥物可阻止這種基因,並改變病患預後。
這份二十三日刊登於「自然」期刊的研究,是分析八百二十五名乳癌病患的腫瘤後得出的成果。此份研究是大型聯邦計畫癌症基因組地圖(Cancer
Genome
Atlas)的一部分,同一計畫內針對肺癌與大腸癌的基因分析最近也已公布。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Medpage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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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5
低風險孕婦由專業助產士協助在家生產是安全的
一項根據多項科學研究、人權及倫理的回顧性研究指出,在家生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醫療介入,所有國家都應考慮建立適當的在家生產服務,提供低生產風險的懷孕女性正確資訊,讓她們能夠選擇自己想要生產的方式。
過去研究針對低生產風險的懷孕女性並沒有強力證據支持或反對其在家生產,主要由於在家生產須有專業助產士陪伴在旁,同時當緊急狀況發生時,相關醫療資源須能立即提供協助,因此若要推動在家生產成為懷孕女性的安全選項之一,應將在家生產列為健康照顧系統的一部分,並訓練專業的助產士。
研究表示,安排產程以及便利取得的醫療照顧會造成不必要的醫療介入,而相對地,在家生產讓孕婦擁有較高的自主性,依據研究結果,在家生產降低20-60%的醫療介入,如:剖腹產、催生以及無痛分娩等,且產後出血與會陰撕裂等相關併發症也會降低10-30%。
助產講師Jette Aaroe
Clausen教授的評論認為,不必要的醫療介入會導致其他非預料中的結果,例如,例行性電子監控可能會使更多孕婦做人工破水,這將可能引起更多的併發症,而在家生產可降低不必要的醫療介入,不過選擇在家生產須要具備足夠耐心。
資料來源:考科藍實證醫學資料庫(Cochrane 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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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4
英國研究:過度使用止痛藥可能是造成頭痛的禍首
近日英國國家健康暨臨床醫學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linical Excellence,
NICE)對英格蘭及威爾斯的醫師發出一項針對年輕人與成年人的頭痛診斷與治療指引,當中警告過度使用止痛藥可能是造成英國有將近百萬人苦於頭痛的原因。
NICE估計大約每五十個人之中就有一人有頭痛困擾,其中可能原因就是因為過度使用止痛藥。NICE專家小組由Martin
Underwood教授主要領導,在2009年開始進行研究文獻的回顧,發現止痛藥型頭痛的用藥型態包括一個月內超過15天使用阿斯匹靈、解熱鎮痛劑(paracetamol)及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以及一個月內至少10天使用某些治療偏頭痛的藥(opioids、ergots及triptans)或合併使用不同止痛藥。
英國頭痛研究協會主席Fayyazz
Ahmed表示,止痛藥型頭痛只發生在使用止痛藥治療頭痛的患者,其他像是關節炎及背痛的止痛藥長期使用患者並沒有出現這樣的頭痛症狀,且止痛藥型頭痛的問題也不在於服用超過劑量的藥物,而是長時間使用止痛藥,通常可能是已經持續數月以上。
Underwood教授表示,這像是個惡性循環,當頭痛愈厲害就會吃更多的止痛藥,這將只會讓頭痛更嚴重而已。NICE的新指引因此建議醫師應告訴過度使用止痛藥的病患立即停止用藥,雖然頭痛將可能會持續一個月,但時間過後狀況就會有所改善。
資料來源:Medical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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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1
提早停經恐增加心臟病與中風風險
過去曾有研究表示,女性在47歲之前就已停經的話,在停經後的三十年間,發生骨質疏鬆、脆弱性骨折以及早發性死亡的風險將顯著增加。近日又有另一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醫學院的研究指出,女性如果在46歲前提早停經,罹患心血管疾病與中風的風險也將增加。
該研究分析2,509位不同族裔、年紀在45-84歲的女性,研究從2000年或2002年開始追蹤這群女性,直到2008年結束,最後有50位發生心血管事件、37位中風。結果分析發現,當中有28%的女性在46歲之前開始停經,之後這群女性罹患心臟病與中風的風險為其他女性的兩倍,其中尤以西班牙裔及非裔美人提早停經的比例較白人高。不過這項研究並未探究使用HRT與否對提早停經的影響。
研究表示,多項因素都會影響停經發生的時間,包括吸菸、飲食、運動及遺傳,因此盡可能避免提早停經對女性很重要,要預防可以透過戒菸、延後卵巢移除的時間等等方式,而一旦女性提早進入停經階段,醫護人員應警覺並時常評估她們的心血管疾病風險,提供女性適當的建議與預防性治療,不要認為女性只有在老年才有可能罹患心血管疾病。
資料來源:停經期刊(Menopause)
延伸閱讀
提早停經恐增加死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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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1
提早停經恐增加心臟病與中風風險
過去曾有研究表示,女性在47歲之前就已停經的話,在停經後的三十年間,發生骨質疏鬆、脆弱性骨折以及早發性死亡的風險將顯著增加。近日又有另一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醫學院的研究指出,女性如果在46歲前提早停經,罹患心血管疾病與中風的風險也將增加。
該研究分析2,509位不同族裔、年紀在45-84歲的女性,研究從2000年或2002年開始追蹤這群女性,直到2008年結束,最後有50位發生心血管事件、37位中風。結果分析發現,當中有28%的女性在46歲之前開始停經,之後這群女性罹患心臟病與中風的風險為其他女性的兩倍,其中尤以西班牙裔及非裔美人提早停經的比例較白人高。不過這項研究並未探究使用HRT與否對提早停經的影響。
研究表示,多項因素都會影響停經發生的時間,包括吸菸、飲食、運動及遺傳,因此盡可能避免提早停經對女性很重要,要預防可以透過戒菸、延後卵巢移除的時間等等方式,而一旦女性提早進入停經階段,醫護人員應警覺並時常評估她們的心血管疾病風險,提供女性適當的建議與預防性治療,不要認為女性只有在老年才有可能罹患心血管疾病。
資料來源:停經期刊(Menop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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