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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已有研究顯示HRT可能提高心血管疾病的危險
2004.03.01
1997已有研究顯示HRT可能提高心血管疾病的危險
大英醫藥日報期刊(BMJ)在2004年2月28日 報導: 早在1997年時, 一些藥商已注意到HRT可能提高心血管疾病的危險. 但由於只是藥品製造商自己所做的研究調查, 無法有效公佈,而且當藥商們公佈自己的調查時, 遭到各方的反駁, 所以直到2002年WHI中止HRT研究時, 大家才注意到HRT對心血管疾病的影響. 1997年時, 在牛津Churchill Hospital的流行病學教授Klim McPherson和Finland’s Nation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 for Welfare an Health的調查教授Elina Hemminki分析了23項小型的HRT調查, 其結果顯示, 服用HRT可能提高心血管疾病的危險, 但在當時卻受到各方的反對. 他們因此又做了六項調查, 也都有類似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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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已有研究顯示HRT可能提高心血管疾病的危險
2004.03.01
1997已有研究顯示HRT可能提高心血管疾病的危險
  大英醫藥日報期刊(BMJ)在2004年2月28日 報導: 早在1997年時, 一些藥商已注意到HRT可能提高心血管疾病的危險. 但由於只是藥品製造商自己所做的研究調查, 無法有效公佈,而且當藥商們公佈自己的調查時, 遭到各方的反駁, 所以直到2002年WHI中止HRT研究時, 大家才注意到HRT對心血管疾病的影響.   1997年時, 在牛津Churchill Hospital的流行病學教授Klim McPherson和Finland’s Nation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 for Welfare an Health的調查教授Elina Hemminki分析了23項小型的HRT調查, 其結果顯示, 服用HRT可能提高心血管疾病的危險, 但在當時卻受到各方的反對. 他們因此又做了六項調查, 也都有類似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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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爾蒙治療(HRT)可能導致聽力減退 
2004.02.26
荷爾蒙治療(HRT)可能導致聽力減退 
美國研究員Robert Frisina (University of Rochester Medical Center)在2004年2月24日 表示,服用荷爾蒙治療可能導致後更年期女性的聽力減退。 ㄧ項在64位年齡在65歲以上之婦女所做的研究表示,32位服用HRT女性的聽力,比另外32位沒有服用HRT的女性弱,差約10-30%。 Frisina同時也表示, 參與研究的人數太少, 無法將此研究結果應用在每個人身上。需要再一項更多人參與的實驗。但此研究的另ㄧ重點是警告婦女們服用荷爾蒙治療可能會有其他更嚴重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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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爾蒙治療可能導致氣喘
2004.02.25
荷爾蒙治療可能導致氣喘
複合式荷爾蒙(HRT)已被證實與引起中風、心血管疾病及乳癌有關連,。最近又有研究報告指出,複合式荷爾蒙可能會增加氣喘的機率。 2004年2月23日 ,美國Archives of Internal Medicine發表了由波士頓的 Brigham & Women’s Hospital所分析的一項護士健康研究(Nurse’s Health Study)。該研究從1976年開始追蹤121,700位30-55歲已婚護士,發現單服用雌激素的婦女當中,約有1%的婦女在晚年有發生氣喘的情形,其機率是比其它未服用婦女的2.29倍。而服用複合式荷爾蒙的婦女也有類似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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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FDA建議藥商修改荷爾蒙產品的使用說明書內容 
2004.02.25
美FDA建議藥商修改荷爾蒙產品的使用說明書內容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在2004年2月10日 於兩年內第二次建議製造商修改荷爾蒙產品的使用說明書內容。 第一次是2003年1月9日FDA要求在所有含雌激素產品要有警告會增加心血管疾病及乳癌的危險的標示。這一次是要注意老年癡呆症和氣喘的問題。 FDA表示,除了原有已知的好處及警告之外,應再增加服用荷爾蒙可能導致的後遺症及建議,如: 1.65歲以上及服用荷爾蒙四年以上之婦女有增加老年癡呆症的危險。 2.使用荷爾蒙產品可能會使乳房X光攝影產生不正常之結果。 3.65歲以上的婦女應特別注意氣喘的問題。 4. 只有在嚴重骨質疏鬆的情況下,且除了雌激素以外之藥物治療都不適   當時,才使用雌激素。 5. 若只為治療陰道方面的症狀,最好只使用當前的陰道產品就好。 FDA建議婦女在與醫師討論後,若認為服用荷爾蒙治療是合適的,應要在最短期限內使用最低含量的藥劑來達到治療目的。但最低含量的藥劑是多少尚未被檢定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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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要六不要--回應行政院優生保健法修法草案 
2003.08.27
六要六不要--回應行政院優生保健法修法草案 
行政院即將通過母子保健法草案,明訂成年婦女若需自願中止懷孕,不需先生簽字同意即可實行自願中止懷孕。我們對於衛生署刪除父權條款,並更改優生保健法名稱的作法表示肯定,但對於衛生署未能全面思考兩性生育健康及青少女自願中止懷孕的問題,將之納入此次修法內容,表示遺憾。   我們有以下的看法:   1. 我們已經深思熟慮,不要再等待:請尊重女性自願中止懷孕的決定,取消三天等待期之規定 女性在面對自願中止懷孕的選擇時,都會考慮她們自身的信仰、價值觀、身心狀況、生活條件等因素,不是倉促間草率的決定,因此,三天的等待期是「多此一舉」,徒增婦女的困擾與不便。   2. 我們要資訊,不要輔導:婦女需要的是「資訊諮商」,而不是「輔導諮商」 母子保健法草案中規定:成年婦女若需實行自願中止懷孕,必須先經由醫師的「輔導諮商」,此舉不但否定了女性做決定的能力,在執行上,亦有多重問題,如:醫師個人價值觀之涉入、醫師需接受專業的訓練……等。其實,婦女需要的是「資訊諮商」如:人工流產的方法過程風險及費用、人工流產外的其他選擇、社會支持資源等資訊,以利其做決定。   3. 青少女要合法的輔導諮商管道,不要非法暗巷:請增加輔導諮商之第三管道,讓欲自願中止懷孕的青少女有一個合法、安全的人工流產 根據調查報告指出,青少女懷孕後,近七成會選擇中止懷孕,其中只有二成會告訴父母。青少女不敢告訴父母、父母不同意、父母為加害人、父母失聯等情形,迫使青少女尋求非法、不安全的途徑中止懷孕。為保障青少女的身心健康,應引入輔導諮商為未成年少女另一合法施行人工流產的管道,以確保她們的健康及安全。第三管道的介入,除了可作為青少女與父母之間的橋樑之外,還可以提供必要的性教育,避免再度意外懷孕,以真正維護青少女的身心健康。   4. 我們要生育健康全面思考的修法,不要狹隘的人工流產法:修法應全面照顧兩性生育健康 修法方向應從整體生育健康方向思考,而不應只侷限於自願中止懷孕等的規定,其中應該包括:生育健康教育、生育健康諮詢的提供、協助生育計畫的落實、孕前與產前檢查、孕產婦與新生兒的權益及友善的生產環境等。   5. 我們要生育基金,不要二度傷害:設立「生育基金」,以照顧產婦或新生兒因分娩致死亡或永久性機能障礙者 在生產過程中,嬰兒或產婦有時會遭遇傷害甚而生命的危險。而這些傷害往往很難認定是生產的自然風險或是人為上的疏失所造成的。再者,生育醫療糾紛與一般醫療糾紛不同,因為生育雖是家庭、個人的事,但對於國家、社會而言有重大意義。因此,生育的風險不應由婦女或家庭獨自承受,為了保護婦女及家庭免於生產及醫療糾紛之二度傷害,國家應設立生育基金,先提供受害婦女或嬰兒補償,而後再由國家進行責任歸屬的確定及求償。   6. 我們要生育保健,不要優生保健:優生保健法名稱應修正為生育保健法 將「優生保健法」改名為「母子保健法」雖立意良好,但忽略男性在促進生育健康上重要的責任與角色,也排除了不想作為「母親」的自願中止懷孕者,故宜更名為「生育保健法」。     台灣女人連線與台北市女權會歷經兩年的討論,提出「生育保健法」以取代「優生保健法」,獲得三十個以上的婦女團體及弱勢團體的連署支持,之後並與高明見立委辦公室合作完成最後版本。目前已由高明見、葉宜津、楊瓊櫻、李永萍等六十二位立委連署,於上會期送進立法院。我們要再次呼籲:政府應加強生育保健知識教育,並提供充分之醫療資源、社會福利及支持網絡等資訊,讓個人或家庭計畫生育時,不論是生育、結紮或自願中止懷孕,都有充分的認知及能力,根據其需求、條件、信仰及價值觀等做適當的選擇,讓每個小孩都是在期待中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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