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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爾蒙補充療法只應使用於短期改善更年期現象 
2004.11.30
荷爾蒙補充療法只應使用於短期改善更年期現象 
 HRT一直被作為舒緩更年期現象的藥物,2002年併用雌激素與黃體素藥丸的實驗亦因同樣的原因提前終止,而2004年年初美國已經實驗證實單獨服用雌激素將會增加中風的風險。在重新審視過這些研究結果後,英國皇家婦產科學院對於HRT提出了最新的建議: 1.      1.  HRT可繼續使用於有嚴重更年期現象的婦女 2.      2. 對於未受更年期現象之苦的女性來說,HRT是弊大於利 3.      3. 在開立HRT之前,應該讓婦女充分瞭解風險   再者,如果一位婦女已經使用HRT超過五年,他必須經過非常審慎地評估HRT的確符合他的利益,才可以繼續服用。   英國皇家婦產科學院在重新審視過最近對於HRT的一些研究後認為:婦女使用HRT的時間越長,罹患乳癌的機率也就越高。因此,如果要長期使用,英國皇家婦產科學院建議一定要由醫師與更年期女性使用者共同衡量利弊得失後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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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毒HIV成年患者中半數為女性
2004.11.24
愛滋病毒HIV成年患者中半數為女性
 2004年7月9日聯合國曾特別聲明,警告女性感染愛滋病毒(HIV)人數在近年有戲劇性上升的現象。聯合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在今年7月時表示,女性感染愛滋病毒人數已從1985年的35%上升到現在的48%;而年齡在15至24歲之間的婦女則佔了女性感染人數的60%。2004年11月23日聯合國愛滋計畫(UNAIDS)則再次發表新的統計數據表示,現在全球的HIV/AIDS成年患者約有3720萬人,而其中半數為女性。   HIV的患者除了年齡層逐漸下降之外,年輕的女性更是主要被感染者。以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區為例,15-49歲的HIV患者中,女姓佔了60%;但15-24歲的年輕患者中,女性則是佔了高達75%。而在東亞的部份女性約佔56%;東歐、中亞則佔48%。   聯合國愛滋計畫(UNAIDS)及世界衛生組織(WHO)在12月1日世界愛滋病日前提早發佈這則消息,是因為世界愛滋病人口數(包括成人及小孩)在2004年已達到一個高峰──3940萬人。而今年死於愛滋病毒的人數也超過300萬人。   WHO正推行一項「三五方案」(3 by 5),希望讓300萬人能夠在2005年年底前接受愛滋所需藥物治療。而UNAIDS則表示,真正能遏止愛滋成為流行病的方式是要從性別平等做起。具體來說,預防施於女性的暴力、確保女性有財產或繼承的權利、基本教育及工作權是首要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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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F安全性仍需更多調查  
2004.11.23
IVF安全性仍需更多調查  
自從1978年英國第一個人工授精(IVF, in vitro fertilization)的成功案例--「露意絲布朗」(Louise Brown)誕生後,26年來生殖科技不斷地在進步,許多不孕症夫妻也對於IVF抱持著希望的態度。然而英國政府資助的醫學研究委員會(_Medical Research Council_)在2004年11月22日表示,要証明人工授精手術安全的證據目前其實是不足的。試管嬰兒及母親仍然需更大量、並更精密的追蹤調查,以確保她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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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FDA加強對RU-486的警告 
2004.11.17
美FDA加強對RU-486的警告 
2003年9月間,美國加州一名18歲少女在服用RU-486之後,因子宮發炎造成敗血性休克死亡,成為美國境內第三起可能與RU-486有關的死亡案件。雖然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認為這起死亡案例與RU-486之間的關連並不明確,但反墮胎人士卻緊抓住這一個案,要求美國政府禁止這類人工流產藥物上市。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則在2004/11/15表示,除了原有以加黑框的警告之外,將再加上可能引起嚴重發炎、大量出血等併發症的警語。 在美國,RU-486從2000年核准至今,已有36萬名女性曾經使用過,並有676件使用後出現不良反應的通報,其中包括這三起的死亡案件、17件輸卵管外孕、72件嚴重出血、7件的細菌感染發炎、及不同程度的暈眩、不適。 在台灣則尚未有任何不良反應通報。然而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表示,由於目前優生保健法對於人工流產的規定,許多青少女因為不敢告知父母,所以私下用非法的管道取得藥物進行人工流產。而這則新聞事實上會讓我們憂慮青少女因私用藥物而可能發生意外或不幸。我們應該檢討優生保健法中對於人工流產的規定,以確保青少女的健康及生命安全。 目前為管制用藥,也就是一定要有醫師開處方籤才可購買服用。無論如何,為了妳的健康著想,請不要自行購買藥物服用,一定要由合格的婦產科專科醫師指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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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FDA加強對RU-486的警告
2004.11.17
美FDA加強對RU-486的警告
 2003年9月間,美國加州一名18歲少女在服用RU-486之後,因子宮發炎造成敗血性休克死亡,成為美國境內第三起可能與RU-486有關的死亡案件。雖然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認為這起死亡案例與RU-486之間的關連並不明確,但反墮胎人士卻緊抓住這一個案,要求美國政府禁止這類人工流產藥物上市。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則在2004/11/15表示,除了原有以加黑框的警告之外,將再加上可能引起嚴重發炎、大量出血等併發症的警語。   在美國,RU-486從2000年核准至今,已有36萬名女性曾經使用過,並有676件使用後出現不良反應的通報,其中包括這三起的死亡案件、17件輸卵管外孕、72件嚴重出血、7件的細菌感染發炎、及不同程度的暈眩、不適。   在台灣則尚未有任何不良反應通報。然而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表示,由於目前優生保健法對於人工流產的規定,許多青少女因為不敢告知父母,所以私下用非法的管道取得藥物進行人工流產。而這則新聞事實上會讓我們憂慮青少女因私用藥物而可能發生意外或不幸。我們應該檢討優生保健法中對於人工流產的規定,以確保青少女的健康及生命安全。   目前為管制用藥,也就是一定要有醫師開處方籤才可購買服用。無論如何,為了妳的健康著想,請不要自行購買藥物服用,一定要由合格的婦產科專科醫師指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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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孩也要當白老鼠嗎?
2004.11.16
 小孩也要當白老鼠嗎?
十一月四日電視報導,長庚兒童醫院在國中、國小校園裏,招募子宮頸癌疫苗人體實驗的兒童、少年自願者,引起一些家長的反彈。對於醫療體系進入校園招募未成年少女一事,我們感到非常的不安,而對於醫療法中兒童、青少年、甚而嬰幼兒也可當白老鼠的規定,我們更有許多的擔憂與質疑。我們非常肯定子宮頸癌疫苗的研發,但是,此時,以兒少當實驗對象,是否有它的急迫性及正當性,是我們需要瞭解的。   什麼是子宮頸癌疫苗的人體實驗?            子宮頸癌是台灣女性癌症的第五殺手,每年有6000多人罹患,約有900多人死亡。目前醫學界已確定人類乳突病毒HPV)是導致子宮頸癌的元兇,人類乳突病毒有一百多種,極少數會引發子宮頸癌,其中第16、18型引起的子宮頸癌佔了三分之二,再加上第58、52型,則佔了85.%,因此如果可以研發此類疫苗,為未感染的婦女接種,則她們日後罹患子宮頸癌的機會可大大地減少。基於這樣的推論,目前全球已有許多的實驗室或藥廠投入開發子宮頸癌的疫苗。其中默克與葛蘭素史克這兩家藥廠已進入上市前的第三期臨床實驗。在台灣,台大、長庚等醫院參與這項計畫,不同於國外前兩期臨床實驗的是,在台灣的這期實驗對象除了16-23歲的女性外,還包含10-15歲的女童及少女。為什麼子宮頸癌疫苗的人體實驗要涵蓋兒少?因為疫苗要在沒有被感染前施打才有效,就美國而言,13歲有性行為者為3%,到了15歲有性行為者為18.6%,因此,12歲開始作子宮頸癌疫苗接種是合理的假設。問題是,以目前實驗的階段、成果及我們的國情,我們有必要急急忙忙的拿小孩當實驗品嗎?    急迫性及正當性在哪裡?            雖然,國內青少年的性行為年齡漸小化,然以兒少為實驗的對象,就目前而言是否有急迫性及正當性有待商榷。首先,疫苗接種的有效性及安全性未在成人的實驗完全確立之前,不宜以兒少為實驗對象。子宮頸癌疫苗的人體實驗始於1998-1999年間,截至目前為止,歷時4、5年,雖已有兩期的實驗成果,但是它的接種方式、抗體的效力、長期效應及安全性仍需要有更大型的實驗及長期追蹤,才能確定目前的實驗結果為有效預防癌症的方法;其次,子宮頸癌的防治,除了疫苗接種,也並非全無他法。一般而言,感染和子宮頸癌有關的人類乳突病毒,到演變為侵入性癌症,通常約有10-15年的潛變期,以當前的子宮頸抹片篩檢、其它檢驗技術以及局部手術、放射、化學治療,在醫藥進步的國家已能在這潛變期內發現病變,作有效的治療,而減少死亡達80%以上;此外,子宮頸癌是透過性行為傳染,安全性行為的宣導及落實也可以有效地減少性病的發生。在這樣的思考下,我們不免要懷疑以兒少作為實驗對象有其它的考量。    合理的懷疑            因為子宮頸癌疫苗必須接種在未感染病毒的人身上才不會影響其實驗的結論,因此,對於參與實驗的人,必須經過審慎的檢驗,確定她沒有感染。在美國首期的臨床實驗裡有2,392個16-23歲婦女參加,其中有859個被排除於實驗結果的分析之外,有些是技術上的問題,多數是因為她們已經感染有人類乳突病毒。對研發者而言,超過1/3的參與者不適合為實驗對象,這是費時又耗財的。因此,如果鎖定年紀小又未有性行為的兒少,勢必可以減少許多的負擔,同時,將接種的年齡層降到十歲,如果,以後每幾年還要加強接種一次,這商機應該是相當可觀。    政府應盡把關的責任            92年1月立院通過醫療法的修法,將無行為能力的人也納入臨床實驗的對象,並作「盡告知義務」的規定。於是,由嬰兒到老人每一個人都成為政府「臨床實驗產業化」下為國家「拼經濟」的白老鼠。我們並不是反對在台灣進行臨床實驗,但是,對於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權益保障,政府應該有其敏感度及警覺性:哪一種的臨床實驗、在什麼樣的實驗階段、在怎樣的社會需求、迫切性下,我們認為兒少作為一個實驗對象是適當且必要的?對兒少而言,告知的意義是什麼?更重要的是,對這群人自由意願表達的保障在哪裡?有沒有配套的機制,如社工人員的介入?            醫療界進入校園招募志願者一事,醫療界及學校都應要檢討其是否妥當。如果進入校園是必要的途徑,正確的作法是什麼則應有更多的討論。對於此次子宮癌疫苗的臨床實驗計畫,衛生署應再作調查及評估以確保而童及青少年的健康權益。    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  黃淑英 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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