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記者會

2012-09-28
「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代孕制...
「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
代孕制度不該草率上路
發稿日期:101年9月28日
經媒體報導資深藝人王芷蕾在美國透過合法代理孕母的幫助生下健康寶寶後,代理孕母制度再度引發社會大眾的關注與討論。而這期間,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也準備透過所謂的「公民審議會議」結論,伺機將長年引發爭議的「代孕生殖法」草案推動上路。在公布公民結論(廿九日)的前夕,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簡舒培常務理事、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台灣展翅協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何碧珍秘書長、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白麗芳處長、基督徒救世會解慧珍執行長、婦女救援基金會康淑華執行長、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等婦女與兒少團體共同出席記者會,除了質疑公民審議會議的設計有瑕疵,會議結論的客觀性或代表性備受質疑之外,並針對目前國健局規劃的代孕制度,提出三聲無奈、五大缺失之聲明,沉重呼籲代孕制度不該草率上路。
兒福聯盟文教基金會陳麗如執行長說明召開此次聯合記者會的目的:一直以來,許多兒童、婦女等專業團體都認為衛生署公布的「代孕生殖法」草案不僅罔顧代理孕母身體自主權,亦不重視兒童權益,但我們不但沒有看到國健局針對這些爭議研擬解決之道,反而打算透過一個缺乏多元專業團體聲音的公民審議會議來作為推動的依據,其粗糙的做法實在令人擔心,這個諸多爭議的「代孕制度」若貿然上路,勢必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因此婦女、兒童團體共同聯合召開記者會,具體提出專業團體針對「代孕制度」質疑,並沉痛呼籲,希望各界能冷靜再想想,千萬不要讓問題多多的代孕制度草率通過。
■無奈一 子宮工具化,造成代孕者身心傷害
女權會簡舒培常務理事表示,醫療科技的植入,使女體成為嬰兒生產線。生命的孕育一旦工具化,女性身體經驗則將被忽視。有償的代孕行為,更顯現委託者與代孕者權力支配不平等。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之下,代孕者的權利容易被剝削,其隱私和健康都將因為外在的介入而失去保障。女權會希望草案進立法院之前,我們能夠重新思考醫療生殖伴隨而來所花費的成本代價。當醫療生殖成為「不孕夫婦傳宗接代」的唯一途徑,這樣的進步反而成為父權的複製以及延續。
婦女救援基金會康淑華執行長也認為,儘管不孕夫妻期望藉由此制度爭取養兒育女之權利,然而代孕女性的身心安全、身體自主權、個人隱私權,以及不被化約為商品等身而為人應享有的基本人權,卻絕不應為此而遭受忽視、剝奪。
令人擔憂的是,代孕者將來要承擔的身心痛苦及風險,更較女性自然懷孕為甚,若開放孕母捐卵,其受孕過程需忍受藥物排卵,即便僅是「借腹生子」也要忍受植入胚胎的痛苦,更需自行承擔因施術而產生的種種危害健康與生命安全的風險,2005年11月,芬蘭研究員在分析20,000名婦女的問卷調查後發現每7位施行試管嬰兒手術(IVF)的女性,就有1位會因為嚴重的併發症而住院,機率比自然懷孕的婦女高出一倍!
此外,代孕者亦可能在懷胎十月的過程中,與腹中胎兒產生情感,致使在代孕契約結束後導致分離焦慮等心理壓力。而這些問題,絕非單純透過委託夫妻與代孕者間的一紙契約即可解決。
■無奈二 子宮商品化,階級間剝削情況將更為惡化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認為,從醫療倫理的角度,不能為了救人性命而要求健康的人捐出一個腎臟。那麼,我們是否為了滿足一些人擁有自己小孩的欲望而讓第三者承擔相關風險?台灣到底有多少人有“使用”代理孕母的需求?會不會只是有影響力的少數人?
國外研究指出,即便是禁止商業代孕的國家,絕大部份的委託夫婦也都是社會中上階級家庭,而代孕者則多為失業婦女。這樣的現實,正突顯出代孕制度將無可避免地擴大社會階級的不平等,而令弱勢婦女的子宮,淪為富裕家庭得以消費、使用以繁衍後代之商品。尤其按國健局草案,代孕者資格限制為曾有生產經驗、年齡介於二十至四十歲之婦女,對此規定,我們實不難想像一旦此制度施行後,或將促使許多身陷經濟困境的單親婦女,犧牲自身健康而承接代孕工作。
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亦表示,如果用人工生殖科技解決不孕問題的同時,我們還必須面臨到子宮被化約為工具或是商品的情形。國外的經驗也顯示,擔任代理孕母多是社經地位不高的女性,她們必須要維持生計而選擇從事代理孕母。
■無奈三 代孕制度造成不孕夫妻更大的壓力
雖然有人認為代孕制度是給予這些不孕夫妻「一線生機」,但是代理孕母問題的背後其實隱含女性一定得負責傳宗接代的壓力與社會的期待。有些不孕夫妻可能想要透過代孕者生育,但不可諱言有些不孕夫妻並不想如此,以往這些人只要試過人工生殖失敗後,即可不再強求,然一旦代孕制度通過,對這些人而言無疑是永無止盡的折磨,因為重視血緣的家族長輩可能會逼迫他們換過一個又一個的代母,就是不願意放棄希望,進而對他們造成更大的壓力。
_五大缺失,代孕制度草案罔顧兒童、代孕者權益
_
■
缺失一「我的生命值多少錢?」商業仲介形成代孕剝削
代孕生殖法草案中第二十條載明,代孕契約應無償為之。無償卻又有金錢(營養費、補償費等)來往,無法真的完全”無償”,再加上此次公民審議會議要討論是否要開放商業仲介,完全背離原始精神。
但台灣卻在思考代孕開放商業仲介的可行性,一旦開放,不僅蒙上營利色彩,亦有可能產生像台灣外勞仲介公司,對外勞與雇主形成雙重剝削的問題,仲介勢必為了討好付費者(委託夫妻),符合委託人之最佳利益,而嚴重侵害代孕者與兒童之權益。不可不慎。
■ 缺失二「誰可以決定我活下來?」代孕者、委託夫妻皆可定生死
就目前草案分析,孩子的生命權掌握在多達三個人手上。根據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代孕者尚未因胚胎植入手術而懷孕者,代孕契約可因委託夫妻離婚而終止。而此處胚胎是指受精卵分裂未逾八週者(第二條)。意味著只要委託夫妻離異,即可隨時終止代孕契約,此規定不僅對代孕者毫無保障,對於即將誕生的小生命也不盡公平。第十四條更是羅列胎兒若經診斷證明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或畸型發育之虞,委託夫妻可要求人工流產,而代孕者只要證明繼續懷孕有害健康與生命,或是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代孕者即可決定施行人工流產,孩子的未來掌握在三人手中,生命就這樣被博奪。
■ 缺失三「我的媽媽是誰?」給卵、提供子宮卻毫無關係
草案第十五條規定,代孕生殖所生之子女,從受精卵著床開始即視為委託夫妻之婚生子女,明顯已違背我國民法分娩者為母之規定,草案中卻未見此法律爭議的解決管道。
此外,目前許多國家規定,委託夫妻必須要透過收養或是準收養之法律程序,孩子才是委託夫妻之子,並且准許孕母有一定期間之反悔期。英國甚至不承認代孕契約的效力,規定代孕者在交出孩子前,她都是肚中孩子的母親,她對自己、及所懷的孩子享有絕對自主權。
反觀台灣,著床那一刻起孩子即成為委託夫妻之子,可謂創下世界各國之先例,再加上公民審議會議討論是否要開放孕母之卵子,意味著孕母可能提供了卵子以及子宮孕育生命,在法律上卻跟孩子毫無關係,嚴重物化孕母,對孩子而言也不合理。
■
缺失四「如果我不如預期完美,你們還會無條件愛我嗎?」
不只是代孕者可能反悔,委託者也可能反悔,生殖科技有其極限,孩子生出來時可能有身心障礙,或是剛生出來時看不出來,但是後來發現發展遲緩或有其他的疾病,這些難題都需要面對。
基督徒救世會解慧珍執行長表示,如果建立健康家庭是不孕夫婦的願望,為何孩子是否有雙親DNA被列為主要條件?如果親子關係必須由血緣開始,那麼當『親生』的孩子被認定不符期望時,有誰會保障他們的權益和福祉?
如果是自己生的,再怎麼怨也只能怨天;但如果是代孕者生的,就多了可以責怪、甚至控告的對象。在訴訟過程中,孩子可能會被排斥,視為瑕疵品,想要退貨。或懷疑是因為代孕者在代孕期間,做了危及孩子的事情,甚至反過來要求代孕者賠償。
此外,雖然草案中第十五條認定孩子是委託夫妻之婚生子女,並規定代孕者、政府、社福機構等第三者可代為申請登記,並視需要給予委託夫妻心理輔導。以避免孩子面臨沒人要的困境,但我們心理輔導資源是否足夠給予這樣的家庭長期支持,令人懷疑。而且能提供事前評估的專業人員更是付之闕如,令人擔憂,未來如果真的開放代孕制度,是否有足夠的專業人員來評估委託夫妻、代孕者的心理狀態,並做出專業正確的判斷,讓人懷疑。
■
缺失五「我可以知道我的身世嗎?」代母變成隱形人
根據現行草案精神,代孕者基本上只是出借子宮(或卵子)之人,與孩子毫無關係,並且無規定委託夫妻應與孩子討論代孕之事,以及讓孩子與代孕者有所聯繫。生命的孕育本該是自然之事,但為了解決大人的遺憾,卻要”刻意”讓孩子在另一個女性的子宮裡孕育、成長,然後又決定他跟這個孕育他的女性毫無關聯,當孩子慢慢懂事後,他要怎麼理解他的生命是從另一個女性的子宮開始,但那人對他來說什麼都不是,他要怎麼理解、解讀,孕育他十個月的女性有得到了一筆”補償金”?
他要怎麼跟同伴說明他複雜的”身世”?更別說如果大人間有了爭議,孩子注定被迫全盤接收所有不幸的後果。
反觀國外多數代孕者會定期探視孩子,以英國為例依二○○三年的調查,代孕者與委託者有近三成是親友,多數代孕者會定期去探視孩子。代孕者在孩子生命過程還是扮演一定的角色,不是把代孕者當作孵卵器,目的達成後就完全切割開來。
代理孕母來自執著基因、血緣的觀念,也反映出我們對傳宗接代的重視。英國甚至開放人工生殖精卵捐贈者的身分,讓經由人工生殖生下的孩子在十八歲後,經過心理諮商,就有權得知捐贈者的身分。這也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在一九八九年通過的共識,孩子有權知道自己的身世,不管是對他們尋根、自我實現、了解自己的健康,都有一定的意義。但現行代孕草案對此毫無規範,也未提及要有協助兒童的資源。
為了捍衛兒童、孕母權益,與會的兒少與婦女團體將共同發起「生命不可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聯署,號召更多團體、個人能共同響應;除此之外更希望國健局且慢讓問題多多「代孕生殖法」草率上路,應召開公聽會,收集更多專業團體、專業人士廣泛意見。
「生命不可代理孕母不是工具-反對代理孕母草率上路」聯署: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20926203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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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8
[記者會] 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
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
代理孕母的議題再度引發社會討論,不孕者悲情的處境及傾訴,讓我難以回絕他們「要求代孕母」的訴求,但是,作為一個長期婦運工作者,我又很難不看到女性不但因此被物化、更深陷傳統文化的束縛無法扭轉的命運。在這兩難下,我由代孕母的處境來看代孕制度解決了什麼問題,又製造哪些問題?
代孕是以人工生殖的技術進行,目前,此技術35歲以下的活產率約為35%。所以代孕母平均要經過2.5到3次的懷孕週期才能成功,對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影響。不但如此,懷孕、生子是有風險的,如:羊水栓塞、子宮外孕、不孕、植物人、死亡、胎死腹中、早產、不健康的新生兒等。代孕除了上述的風險外,又有減胎造成感染或致死、多包胎的問題。這些風險不是口頭上的語言或統計上的數字,而是實實在在會發生的。此外,代孕不是代孕母提供子宮而已,它是一個人10個月的生理、心理、生活及生命的全部投入,而她的先生、小孩及公婆,整個家庭也一起捲在其中,深受影響。因此,為了滿足不孕者的需求,讓健康的代孕母承受這些風險及複雜的處遇,不夠厚道,也有違社會倫理。如果媽媽因代孕而死亡,那麼我們將如何面對她的小孩?
知道這些風險及處遇還「願意」代孕,除了極少數的「善心人士」,應該多為有經濟需求的人。以「無償」的基礎設定代孕金額的上限,不論怎樣防止變成「商業行為」都會是一個昂貴的價碼。因此,代孕制度將會是一個為有錢人建立的制度,有錢人出錢購買會傷害健康或死亡的服務,甚而買斷提供者的身體自主性,將女人變成「生小孩」的工具,透過金錢誘因侵蝕經濟弱勢者的人性尊嚴!
我們國家對於活體捐贈限於5等親內,不允許一般「善心人士」的捐贈,理由是一樣的,對於捐贈者健康及生命的重視,以及防止藉「善心之名」,行「買賣之實」的剝削行為。對於沒有他途的「救命」需求,都這樣嚴謹地規範。不孕,當然是社會必須關注的議題,但,它不是生死的問題,它有替代的選擇─收養,所以,代孕是否要比活體捐贈更寬鬆,開放給「善心人士」,這是社會要思考的嚴肅的課題。
支持者說應給女人多一個選擇,然「代孕制度」究竟是多一個選擇還是限制了她的選擇?有不孕的婦女告訴我們,她其實想收養小孩,但是剛好人工生殖法通過,公婆就要求她作試管嬰兒,讓她身心飽受傷害。代孕制度通過後,勢必有許多女性會被迫作這樣的選擇。但是,代孕即使試再多次也不保證一定會成功,或會生男孩,因此,對一些人而言,不孕的家庭問題還是會繼續存在。
科技有它的侷限,再進步的科技也無法解決傳統文化的包袱,唯有我們的社會打開胸襟、改變思維,放手對血統的執著,女人才能掙脫包袱,自在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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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8
[記者會] 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
「生命無法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
代孕制度不該草率上路
經媒體報導資深藝人王芷蕾在美國透過合法代理孕母的幫助生下健康寶寶後,代理孕母制度再度引發社會大眾的關注與討論。而這期間,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也準備透過所謂的「公民審議會議」結論,伺機將長年引發爭議的「代孕生殖法」草案推動上路。在公布公民結論(廿九日)的前夕,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簡舒培常務理事、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台灣展翅協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何碧珍秘書長、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白麗芳處長、基督徒救世會解慧珍執行長、婦女救援基金會康淑華執行長、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等婦女與兒少團體共同出席記者會,除了質疑公民審議會議的設計有瑕疵,會議結論的客觀性或代表性備受質疑之外,並針對目前國健局規劃的代孕制度,提出三聲無奈、五大缺失之聲明,沉重呼籲代孕制度不該草率上路。
兒福聯盟文教基金會陳麗如執行長說明召開此次聯合記者會的目的:一直以來,許多兒童、婦女等專業團體都認為衛生署公布的「代孕生殖法」草案不僅罔顧代理孕母身體自主權,亦不重視兒童權益,但我們不但沒有看到國健局針對這些爭議研擬解決之道,反而打算透過一個缺乏多元專業團體聲音的公民審議會議來作為推動的依據,其粗糙的做法實在令人擔心,這個諸多爭議的「代孕制度」若貿然上路,勢必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因此婦女、兒童團體共同聯合召開記者會,具體提出專業團體針對「代孕制度」質疑,並沉痛呼籲,希望各界能冷靜再想想,千萬不要讓問題多多的代孕制度草率通過。
■無奈一 子宮工具化,造成代孕者身心傷害
女權會簡舒培常務理事表示,醫療科技的植入,使女體成為嬰兒生產線。生命的孕育一旦工具化,女性身體經驗則將被忽視。有償的代孕行為,更顯現委託者與代孕者權力支配不平等。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之下,代孕者的權利容易被剝削,其隱私和健康都將因為外在的介入而失去保障。女權會希望草案進立法院之前,我們能夠重新思考醫療生殖伴隨而來所花費的成本代價。當醫療生殖成為「不孕夫婦傳宗接代」的唯一途徑,這樣的進步反而成為父權的複製以及延續。
婦女救援基金會康淑華執行長也認為,儘管不孕夫妻期望藉由此制度爭取養兒育女之權利,然而代孕女性的身心安全、身體自主權、個人隱私權,以及不被化約為商品等身而為人應享有的基本人權,卻絕不應為此而遭受忽視、剝奪。
令人擔憂的是,代孕者將來要承擔的身心痛苦及風險,更較女性自然懷孕為甚,若開放孕母捐卵,其受孕過程需忍受藥物排卵,即便僅是「借腹生子」也要忍受植入胚胎的痛苦,更需自行承擔因施術而產生的種種危害健康與生命安全的風險,2005年11月,芬蘭研究員在分析20,000名婦女的問卷調查後發現每7位施行試管嬰兒手術(IVF)的女性,就有1位會因為嚴重的併發症而住院,機率比自然懷孕的婦女高出一倍!
此外,代孕者亦可能在懷胎十月的過程中,與腹中胎兒產生情感,致使在代孕契約結束後導致分離焦慮等心理壓力。而這些問題,絕非單純透過委託夫妻與代孕者間的一紙契約即可解決。
■無奈二 子宮商品化,階級間剝削情況將更為惡化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認為,從醫療倫理的角度,不能為了救人性命而要求健康的人捐出一個腎臟。那麼,我們是否為了滿足一些人擁有自己小孩的欲望而讓第三者承擔相關風險?台灣到底有多少人有“使用”代理孕母的需求?會不會只是有影響力的少數人?
國外研究指出,即便是禁止商業代孕的國家,絕大部份的委託夫婦也都是社會中上階級家庭,而代孕者則多為失業婦女。這樣的現實,正突顯出代孕制度將無可避免地擴大社會階級的不平等,而令弱勢婦女的子宮,淪為富裕家庭得以消費、使用以繁衍後代之商品。尤其按國健局草案,代孕者資格限制為曾有生產經驗、年齡介於二十至四十歲之婦女,對此規定,我們實不難想像一旦此制度施行後,或將促使許多身陷經濟困境的單親婦女,犧牲自身健康而承接代孕工作。
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亦表示,如果用人工生殖科技解決不孕問題的同時,我們還必須面臨到子宮被化約為工具或是商品的情形。國外的經驗也顯示,擔任代理孕母多是社經地位不高的女性,她們必須要維持生計而選擇從事代理孕母。
■無奈三 代孕制度造成不孕夫妻更大的壓力
雖然有人認為代孕制度是給予這些不孕夫妻「一線生機」,但是代理孕母問題的背後其實隱含女性一定得負責傳宗接代的壓力與社會的期待。有些不孕夫妻可能想要透過代孕者生育,但不可諱言有些不孕夫妻並不想如此,以往這些人只要試過人工生殖失敗後,即可不再強求,然一旦代孕制度通過,對這些人而言無疑是永無止盡的折磨,因為重視血緣的家族長輩可能會逼迫他們換過一個又一個的代母,就是不願意放棄希望,進而對他們造成更大的壓力。
_五大缺失,代孕制度草案罔顧兒童、代孕者權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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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一「我的生命值多少錢?」商業仲介形成代孕剝削
代孕生殖法草案中第二十條載明,代孕契約應無償為之。無償卻又有金錢(營養費、補償費等)來往,無法真的完全”無償”,再加上此次公民審議會議要討論是否要開放商業仲介,完全背離原始精神。
但台灣卻在思考代孕開放商業仲介的可行性,一旦開放,不僅蒙上營利色彩,亦有可能產生像台灣外勞仲介公司,對外勞與雇主形成雙重剝削的問題,仲介勢必為了討好付費者(委託夫妻),符合委託人之最佳利益,而嚴重侵害代孕者與兒童之權益。不可不慎。
■ 缺失二「誰可以決定我活下來?」代孕者、委託夫妻皆可定生死
就目前草案分析,孩子的生命權掌握在多達三個人手上。根據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代孕者尚未因胚胎植入手術而懷孕者,代孕契約可因委託夫妻離婚而終止。而此處胚胎是指受精卵分裂未逾八週者(第二條)。意味著只要委託夫妻離異,即可隨時終止代孕契約,此規定不僅對代孕者毫無保障,對於即將誕生的小生命也不盡公平。第十四條更是羅列胎兒若經診斷證明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或畸型發育之虞,委託夫妻可要求人工流產,而代孕者只要證明繼續懷孕有害健康與生命,或是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代孕者即可決定施行人工流產,孩子的未來掌握在三人手中,生命就這樣被博奪。
■ 缺失三「我的媽媽是誰?」給卵、提供子宮卻毫無關係
草案第十五條規定,代孕生殖所生之子女,從受精卵著床開始即視為委託夫妻之婚生子女,明顯已違背我國民法分娩者為母之規定,草案中卻未見此法律爭議的解決管道。
此外,目前許多國家規定,委託夫妻必須要透過收養或是準收養之法律程序,孩子才是委託夫妻之子,並且准許孕母有一定期間之反悔期。英國甚至不承認代孕契約的效力,規定代孕者在交出孩子前,她都是肚中孩子的母親,她對自己、及所懷的孩子享有絕對自主權。
反觀台灣,著床那一刻起孩子即成為委託夫妻之子,可謂創下世界各國之先例,再加上公民審議會議討論是否要開放孕母之卵子,意味著孕母可能提供了卵子以及子宮孕育生命,在法律上卻跟孩子毫無關係,嚴重物化孕母,對孩子而言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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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四「如果我不如預期完美,你們還會無條件愛我嗎?」
不只是代孕者可能反悔,委託者也可能反悔,生殖科技有其極限,孩子生出來時可能有身心障礙,或是剛生出來時看不出來,但是後來發現發展遲緩或有其他的疾病,這些難題都需要面對。
基督徒救世會解慧珍執行長表示,如果建立健康家庭是不孕夫婦的願望,為何孩子是否有雙親DNA被列為主要條件?如果親子關係必須由血緣開始,那麼當『親生』的孩子被認定不符期望時,有誰會保障他們的權益和福祉?
如果是自己生的,再怎麼怨也只能怨天;但如果是代孕者生的,就多了可以責怪、甚至控告的對象。在訴訟過程中,孩子可能會被排斥,視為瑕疵品,想要退貨。或懷疑是因為代孕者在代孕期間,做了危及孩子的事情,甚至反過來要求代孕者賠償。
此外,雖然草案中第十五條認定孩子是委託夫妻之婚生子女,並規定代孕者、政府、社福機構等第三者可代為申請登記,並視需要給予委託夫妻心理輔導。以避免孩子面臨沒人要的困境,但我們心理輔導資源是否足夠給予這樣的家庭長期支持,令人懷疑。而且能提供事前評估的專業人員更是付之闕如,令人擔憂,未來如果真的開放代孕制度,是否有足夠的專業人員來評估委託夫妻、代孕者的心理狀態,並做出專業正確的判斷,讓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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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五「我可以知道我的身世嗎?」代母變成隱形人
根據現行草案精神,代孕者基本上只是出借子宮(或卵子)之人,與孩子毫無關係,並且無規定委託夫妻應與孩子討論代孕之事,以及讓孩子與代孕者有所聯繫。生命的孕育本該是自然之事,但為了解決大人的遺憾,卻要”刻意”讓孩子在另一個女性的子宮裡孕育、成長,然後又決定他跟這個孕育他的女性毫無關聯,當孩子慢慢懂事後,他要怎麼理解他的生命是從另一個女性的子宮開始,但那人對他來說什麼都不是,他要怎麼理解、解讀,孕育他十個月的女性有得到了一筆”補償金”?
他要怎麼跟同伴說明他複雜的”身世”?更別說如果大人間有了爭議,孩子注定被迫全盤接收所有不幸的後果。
反觀國外多數代孕者會定期探視孩子,以英國為例依二○○三年的調查,代孕者與委託者有近三成是親友,多數代孕者會定期去探視孩子。代孕者在孩子生命過程還是扮演一定的角色,不是把代孕者當作孵卵器,目的達成後就完全切割開來。
代理孕母來自執著基因、血緣的觀念,也反映出我們對傳宗接代的重視。英國甚至開放人工生殖精卵捐贈者的身分,讓經由人工生殖生下的孩子在十八歲後,經過心理諮商,就有權得知捐贈者的身分。這也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在一九八九年通過的共識,孩子有權知道自己的身世,不管是對他們尋根、自我實現、了解自己的健康,都有一定的意義。但現行代孕草案對此毫無規範,也未提及要有協助兒童的資源。
為了捍衛兒童、孕母權益,與會的兒少與婦女團體將共同發起「生命不可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聯署,號召更多團體、個人能共同響應;除此之外更希望國健局且慢讓問題多多「代孕生殖法」草率上路,應召開公聽會,收集更多專業團體、專業人士廣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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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8
[記者會] 失業者、家庭主婦保費自己出...
新制健保荒謬亂象系列一新聞稿
失業者、家庭主婦保費自己出
李宗瑞、林益世、黃季敏保費全民買單?
草率立法 漏洞百出
民國100年1月,以家戶總所得為費基規劃之二代健保一夕翻盤,不但『喬出』一個極盡不公平又補充不了保費的『趴代制度』,還讓新版健保法相互矛盾、漏洞百出!除了鬧出僑民與外交人員出國停、復保規定違反母法,引起社會反彈外,其中亂象之一便是全國逾50萬失業者、285萬家庭主婦保費自己出,而受刑人保費由政府全額支付的荒謬現象!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下稱督保盟)今日(八日)召開記者會強烈建議政府儘速補破網,重啟二代健保修法!
受刑人應納保 保費量能負擔較符合正義
基於二公約,健康權為基本人權,督保盟修法之初率先主張受刑人不應自外於健保體系,二代健保以家戶總所得作為費基,受刑人費基與保費負擔與全民相同。然一夕之間翻盤的『趴代健保』,為維持原六類十四目的投保分類,竟倉促的將全國近65000名受刑人,新增第四類第三目,形成必須由矯治機關(如法務部、國防部)『全額』補助保費,具此,若李宗瑞、林益世、黃季敏等人若經判刑確定,入監服刑期間,保費將全民買單,預計政府每年將至少近支出十一億元(依101年7月第四類平均保險費每人1376元計算)為受刑人補助保費,同樣金額,可以全額補助近12萬名失業勞工及其眷屬保費,不公之處顯而易見。全國百萬低薪族、近50萬失業勞工及至少285萬的家庭主婦,都仍然堅守本分繳納保費,明年加上『寧可多收一塊,也不能少掉一毛』的補充保費,情何以堪!
受刑人納保不容質疑,然若依新制健保,則應讓受刑人回歸六類十四目並且量能負擔,若有家人為被保險人,應以眷屬身分依附家人納保,若為低收入戶,則由政府全額負擔,若無法歸類或無被保險人可依附,則應歸為現行第六類,自行負擔60%保費(目前為749元),若因經濟困難需紓困者,一體適用健保費紓困措施,才符合公平正義!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受刑人是自由及人身的空間到處罰限制,但是健康權並沒有被剝削,是受到憲法的保障,所以應納入健保,但是原則上應以家屬身份納保,若無家屬可依附,則以第6類納保,無法繳費者,則由法務部編預算支付。
保障健康人權、確保保費健全
受刑人因無法納入健保,導致入監期間必須視個人經濟能力及病情嚴重程度,才能就醫,為健康權之不足,有受刑人曾因中風需要就醫,因無力負擔醫藥費而必須在獄中痛苦萬分,或小病等成大病,如今納入全民健保體系,由特約院所提供醫療服務,更能保障受刑人醫療權。然健全公平保費結構,使每位國民都能依法合理量能負擔保費,更是健保永續之重要工作,因此督保盟強烈呼籲政府,應加緊補漏,回歸二代健保家戶總所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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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5
[記者會] 2012台北V-DAY活動起跑!導演...
今(25)日2012台北V-DAY活動正式起跑,主辦單位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展翅協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等三個團體,下午於台北國際藝術村召開記者會,介紹今年度導演與演員陣容,並宣布「陰道獨白」舞台劇4/26、4/27兩場公演票券,即日起於年代售票系統開賣,售票所得除協助三個在地團體延續服務能量之外,並將回捐紐約V-DAY總部,直接運用於海地婦女的援助工作。
記者會主持人,也是台北V-DAY活動發起人藍貝芝,首先介紹這個終止對婦女暴力的全球運動,由「陰道獨白」劇作家Ms.
Eve
Ensler創立,位於美國紐約的總部,每年授權全球各地婦女團體演出該劇,做為服務經費籌募方式。截至2011年為止已有超過140個國家加入,舉辦超過5,800項活動。台灣則於2005年首次在台北西門町紅樓劇場公演,正式加入全球V-DAY的行列。
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說,2011年台灣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數為68,585人,是男性的2.84倍。台灣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有9,621人,較前一年度增加1,000多件。在台灣不同的角落仍然發生許多違反女性意願的性暴力行為,而這是需要社會共同來面對的。藉由支持陰道獨白公演,可以支持展翅、台女連、女權會三個婦女團體終止暴力的服務工作。
台女連秘書長蔡宛芬提到,今年1月1日,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的施行法正式上路,台灣終於跟上聯合國CEDAW公約簽署的腳步,宣誓政府將更致力於性別平等的落實。可是從台灣女性的處境來看,要在台灣實現V-DAY全球運動「直到暴力終止」的願景,需要努力的,還不只最後一哩路。
2012年台北「陰道獨白」舞台劇,特別邀請劇場界年輕新秀王詩淳(台北藝術大學戲劇學系畢業、On
and
IN表演工作室核心團員)執導演筒,演員包括黃淑英(婦團資深工作者、前立委)、張詩盈(專業劇場演員、台北電影節最佳女配角)、賴佩霞(資深演藝工作者、身心靈導師)、吳宜蕙(氣爆倖存者、節目主持人),都親自出席週六下午的見面會。
王詩淳導演提到,V-DAY美國總部發給每位導演足足有9頁的提醒規則,讓她感受到自己肩負重任,但她也有許多獨具創意的想法,將會安排在2012年的演出中,請大家拭目以待。賴佩霞與黃淑英兩位,都分享了自己女兒對於母親演出這個劇本的鼓勵與支持,以及她們從生命啟發、婦女運動等觀點,對於年輕女性的鼓勵與期許。吳宜蕙說,參與陰道獨白演出,是她生命中的驚喜與洗禮。她回憶起自己初次排練時受到的震撼,竟然連苦背好的台詞都忘了。而被主持人藍貝芝戲稱為「專業孝女」的張詩盈,則別出心裁地穿著一席「繃帶裝」來到現場,她說,這象徵著台灣女性受到的束縛,希望有一天,大家都能剪開繃帶掙脫,拿回身體的自主權。張詩瑩更邀請現場觀眾一起呼喊「陰道」、「雞掰」,重現了陰道獨白中經典的片段。想要觀賞「陰道獨白」全劇完整演出的觀眾,即日起就可以到年代售票窗口,或7-11超商ibon、全家FamiPort、萊爾富Life-ET等機器購買票券,跟演員一起感受陰道獨白的震撼。
記者會後則是2012台北V-DAY第一場大型活動,與魅麗Amazing雜誌合辦「陰道的秘密」座談。由對兩性互動有深刻觀察的鄧惠文醫師,與部落格作家宅女小紅(羞昂)對談,這兩位人氣作家號召力之強,即使在滂沱大雨的午後,粉絲依然擠滿了現場100個座位,現場笑聲不斷、回響熱烈。主持人史倩玲主編透過引言與鼓勵發問,增加現場互動,也請兩位與談人就生活周遭觀察、女性身體自主、V-DAY核心關懷等主題,分享她們的觀點。鄧醫師和宅女小紅談到曾經在感情上的挫折,後來都影響著自己進一步反思主體性與社會價值觀的影響。
2012台北V-DAY系列活動,除了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輝瑞大藥廠、莎容企業捐款贊助的舞台劇公演之外,還包括3月一整個月在伊聖詩私房書櫃、4月在女書店等兩個主題特展,將放映台灣女性影像學會推薦的「直到暴力終止」紀錄片,以及劇本朗讀會等豐富多元的活動。台北市女權會秘書長高珮瑾說,這是新的嘗試,希望藉由影像、文學、音樂等不同面向的結合,吸引大台北地區的市民朋友參與周邊活動與觀賞戲劇演出,進一步了解V-DAY運動「終止一切對婦女暴力」的核心精神,正視發生在你我生活周遭對女性的暴力問題。
「陰道」、「雞掰」,重現了陰道獨白中經典的片段。想要觀賞「陰道獨白」全劇完整演出的觀眾,即日起就可以到年代售票窗口,或7-11超商ibon、全家FamiPort、萊爾富Life-ET等機器購買票券,跟演員一起感受陰道獨白的震撼。
記者會後則是2012台北V-DAY第一場大型活動,與魅麗Amazing雜誌合辦「陰道的秘密」座談。由對兩性互動有深刻觀察的鄧惠文醫師,與部落格作家宅女小紅(羞昂)對談,這兩位人氣作家號召力之強,即使在滂沱大雨的午後,粉絲依然擠滿了現場100個座位,現場笑聲不斷、回響熱烈。主持人史倩玲主編透過引言與鼓勵發問,增加現場互動,也請兩位與談人就生活周遭觀察、女性身體自主、V-DAY核心關懷等主題,分享她們的觀點。鄧醫師和宅女小紅談到曾經在感情上的挫折,後來都影響著自己進一步反思主體性與社會價值觀的影響。
2012台北V-DAY系列活動,除了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輝瑞大藥廠、莎容企業捐款贊助的舞台劇公演之外,還包括3月一整個月在伊聖詩私房書櫃、4月在女書店等兩個主題特展,將放映台灣女性影像學會推薦的「直到暴力終止」紀錄片,以及劇本朗讀會等豐富多元的活動。台北市女權會秘書長高珮瑾說,這是新的嘗試,希望藉由影像、文學、音樂等不同面向的結合,吸引大台北地區的市民朋友參與周邊活動與觀賞戲劇演出,進一步了解V-DAY運動「終止一切對婦女暴力」的核心精神,正視發生在你我生活周遭對女性的暴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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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3
空汙PM2.5恐致早產及新生兒猝死機率提...
PM(Particulate
Matter)指的是空氣汙染中的細懸浮微粒,汽機車排放廢氣、工業區石化業排放的化合物都是最大的汙染源,
PM2.5代表直徑等於或小於2.5微米的細懸浮微粒,可透過空氣進入人體肺部深處,細懸浮顆粒愈小愈易致癌。台灣婦產科醫學會2011年5月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空氣中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高,孕婦吸入後恐增加早產、新生兒體重過輕以及猝死的機率。2011年9月WHO公佈「PM2.5空氣濃度排名」,台灣在38個被偵測的國家之中,排名第32名,顯見台灣的空氣污染程度相當嚴重,民進黨立委黃淑英、田秋堇在2011年12月22日與醫界及環保人士再次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能嚴訂空污標準。
彰化醫界聯盟成員、彰化基督教醫院婦產科醫師葉光芃表示,PM2.5濃度聯合國及美、日兩國明定的標準日平均值應低於35微克/立方公尺、年平均標準值應低於10及15微克/立方公尺;新加坡標準年平均值為16-19、歐盟是20。台灣的年平均值達35-40微克/立方公尺,是美國、新加坡的兩到三倍。
台北市以WHO公佈的排名來看,在全球565個城市排名中,才排第551名。台灣南部地區的污染值更是北部的三至四倍。PM2.5空污對人類心血管及呼吸系統健康的傷害早已被醫學研究所證實,胎兒、嬰幼兒、年長者及相關疾病患者,都可能因此觸發疾病或使病情加重。
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表示,PM2.5大約是頭髮直徑的二十八分之一,微粒太小無法被鼻毛所吸附,會直接穿透肺泡進入血管,經由血液循環至全身,造成過敏、氣喘、肺氣腫、肺癌、心血管疾病、肝癌、血液疾病等罹病風險。
目前菸害防制法雖規定孕婦不得吸菸,然而事實上,細懸浮微粒對健康的危害不亞於吸菸,只是過去未曾察覺。孕婦暴露於細懸浮微粒中,會經胎盤影響胎兒發育,除了有早產風險之外,新生兒的體重及肺部功能都比沒有暴露的差,過敏反應與猝死機率亦較高。
台大醫院外科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表示,在國內大多是男性抽煙,但一輩子不抽菸的女性罹患肺癌的比例也很高,他認為空氣污染是很重要的因素之一,並強調髒的水、食物可以不喝不吃,但髒空氣可以不呼吸嗎?空氣污染是看不到的死亡威脅!
立法委員黃淑英則指出,馬政府雖然在選前宣佈停見國光石化,卻又通過六輕的擴建,讓高耗能、高污染的產業持續在台灣擴張,繼續危害民眾的健康。各界齊聲呼籲政府正視空氣污染問題,應儘快訂定管制標準,創造較好的環境品質,保障婦幼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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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3
空汙PM2.5恐致早產及新生兒猝死機率提...
PM(Particulate
Matter)指的是空氣汙染中的細懸浮微粒,汽機車排放廢氣、工業區石化業排放的化合物都是最大的汙染源,
PM2.5代表直徑等於或小於2.5微米的細懸浮微粒,可透過空氣進入人體肺部深處,細懸浮顆粒愈小愈易致癌。台灣婦產科醫學會2011年5月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空氣中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高,孕婦吸入後恐增加早產、新生兒體重過輕以及猝死的機率。2011年9月WHO公佈「PM2.5空氣濃度排名」,台灣在38個被偵測的國家之中,排名第32名,顯見台灣的空氣污染程度相當嚴重,民進黨立委黃淑英、田秋堇在2011年12月22日與醫界及環保人士再次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能嚴訂空污標準。
彰化醫界聯盟成員、彰化基督教醫院婦產科醫師葉光芃表示,PM2.5濃度聯合國及美、日兩國明定的標準日平均值應低於35微克/立方公尺、年平均標準值應低於10及15微克/立方公尺;新加坡標準年平均值為16-19、歐盟是20。台灣的年平均值達35-40微克/立方公尺,是美國、新加坡的兩到三倍。
台北市以WHO公佈的排名來看,在全球565個城市排名中,才排第551名。台灣南部地區的污染值更是北部的三至四倍。PM2.5空污對人類心血管及呼吸系統健康的傷害早已被醫學研究所證實,胎兒、嬰幼兒、年長者及相關疾病患者,都可能因此觸發疾病或使病情加重。
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表示,PM2.5大約是頭髮直徑的二十八分之一,微粒太小無法被鼻毛所吸附,會直接穿透肺泡進入血管,經由血液循環至全身,造成過敏、氣喘、肺氣腫、肺癌、心血管疾病、肝癌、血液疾病等罹病風險。
目前菸害防制法雖規定孕婦不得吸菸,然而事實上,細懸浮微粒對健康的危害不亞於吸菸,只是過去未曾察覺。孕婦暴露於細懸浮微粒中,會經胎盤影響胎兒發育,除了有早產風險之外,新生兒的體重及肺部功能都比沒有暴露的差,過敏反應與猝死機率亦較高。
台大醫院外科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表示,在國內大多是男性抽煙,但一輩子不抽菸的女性罹患肺癌的比例也很高,他認為空氣污染是很重要的因素之一,並強調髒的水、食物可以不喝不吃,但髒空氣可以不呼吸嗎?空氣污染是看不到的死亡威脅!
立法委員黃淑英則指出,馬政府雖然在選前宣佈停見國光石化,卻又通過六輕的擴建,讓高耗能、高污染的產業持續在台灣擴張,繼續危害民眾的健康。各界齊聲呼籲政府正視空氣污染問題,應儘快訂定管制標準,創造較好的環境品質,保障婦幼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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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5
[記者會] 世界心臟日 女人「心事」知多...
台灣女人連線
世界心臟日 女人「心事」知多少? 會後新聞稿
不可忽視的婦女健康──心血管疾病
台灣的醫療體系在男性思維主導下,婦女健康被窄化成三點式的生育健康及婦癌防治。然根據2010年衛生署統計,女性十大死因中,心臟病、腦血管疾病名列第二、三!2009年心臟病與腦血管疾病的女性死亡人數為婦女癌症的3-4倍!然而,政府對於女性健康,還是停留在生殖系統相關的照護上,忽略了女性健康的大殺手─心血管疾病;再者,過去20年來的研究顯示,心血管疾病的症狀、檢測或用藥上有性別差異,已是不爭的事實,但是,台灣的醫療體系及醫學教育尚未予以重視,可能因此導致女性被誤診、延遲救醫或用藥不當,不能有效防治女性心血管疾病,傷害女性健康。因此,台灣女人連線特別在世界心臟日召開記者會,提醒社會大眾對於性別與心臟病差異的注意!
台大心臟內科張博淵醫師表示,心臟病無論是疾病風險因子、症狀、診斷治療上以及用藥上,都有性別差異(如附表),在美國醫界對女性心臟病的重視晚了將近20年,造成女性心臟病的五年存活率低於男性,近十年來,因為對女性心臟病的重視,才逐漸降低了女性心臟病的死亡率。張醫師表示,近幾年來台灣醫界也逐漸注意到性別差異的問題,希冀透過醫學教育及繼續教育加強醫師的性別敏感度,也能讓台灣女性受到良好的醫療照護。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表示,為了促進女性對於自己心血管疾病健康的重視及瞭解,台灣女人連線今年舉辦「女性與心血管疾病宣導座談會」,並進行問卷調查,以瞭解女性對於心血管疾病的認知,我們發現,女性普遍缺乏心血管疾病的一般知識,對疾病的性別差異更是不清楚!更令人擔憂的是,即使是自己或家中有人罹患此疾病,也呈現一樣的現象!
女性心血管疾病基本知識不足
依據問卷調查結果,有2成多(22.3%)的女性會定期(每天/週/月)測量血壓;不到五成(47.3%)的女性知道血壓(收縮壓/舒張壓)的標準;在瞭解危險因子方面,最為一般人所熟知的項目如「心臟病家族史」、「高血壓」、「抽煙」、「體重過重」、「腰圍過粗」等,被勾選的比例也都不到七成。以上都說明女性對心血管疾病的基本知識明顯不足,甚至目前政府極力宣傳的「女性腰圍大於80公分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風險」一事,也不到六成(57.7%)的女性知道!可見近幾年來,政府在心血管疾病的衛教、宣導政策上成效不彰!
性別差異的觀念更是不清楚
心臟病與性別差異相關問題的結果則顯示,不到五成的女性知道女性在停經後較容易發生心血管疾病;只有兩成知道女性罹患糖尿病後得到心臟病的風險比男性高;只有約三成(33%)認為心血管疾病有性別差異的症狀,但對於究竟什麼是女性的特殊症狀,他們也不清楚。
令人擔心的是,女性對於心血管疾病症狀的認知仍然多停留在以往所認識常見的典型症狀,如「心律不整」、「胸口疼痛」及「呼吸急促」,而其它常出現在女性身上的症狀,如「消化不良」、「背部疼痛」、「脖子、下顎與牙齒疼痛」、「昏眩或噁心」、「焦慮、疲憊或虛弱」、「視力改變」」等,被勾選的比例皆偏低,有些甚至不到兩成。
女性可能處於罹病高風險卻不自知
此次參與問卷調查的女性中,許多為正面臨更年期階段、以及已停經的女性,共佔七成(72.18%),她們的生理時程與其它健康狀況可能正使她們暴露於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風險之中,但多數卻對這些和她們切身相關的心血管疾病知識不熟悉;再者,本身有心血管疾病或有家族病史的女性,在調查中亦出現同樣的情形,這將可能讓她們無法有效防治病情、或是處於更高的罹病風險之中卻未能察覺!
心血管疾病是女性第二大殺手,然此次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女性對心血管疾病的基本認知以及其中的性別差異都非常不清楚。為了保障婦女健康,適值世界心臟日,我們呼籲政府:
一、 重新擬定「女性健康」政策,擴大女性健康的照護,重視女性心血管疾病的防治。
二、加強女性心血管疾病的衛教及宣導,並強調心血管疾病的性別差異,提高女性對心血管疾病的警覺性。
三、落實醫療體系的性別主流化,加強醫事人員、醫事學生「健康/醫學與性別」的教育與訓練,以提高醫事人員對於疾病的性別差異敏感度。
附表:
性別
項目
女性
男性
危險因子
發生年齡
停經後,約55歲
約45歲
腰圍
≧80公分
≧90公分
膽固醇量
HDL膽固醇(好膽固醇)
膽固醇總量及LDL膽固醇(壞膽固醇)
罹患糖尿病得到心臟病風險
一般人的3-5倍
一般人的2-3倍
抽菸
抽菸比率下降慢
抽菸比率下降較快
症狀
呼吸急促、輕微胸痛、消化不良、視力改變、背部疼痛、牙痛、下顎痛、頭痛、異常的疲倦感、血壓降低、噁心、暈眩
呼吸急促、盜汗、手臂疼痛、胸口疼痛、胸口有壓迫感
診斷方法— 運動心電圖
受荷爾蒙影響,假陽性高,有40%-60%
假陽性只有10%
侵入性治療—心導管檢查、心導管治療或繞道手術
比率較低
比率較高
藥物使用
阿斯匹靈
可預防中風,無法預防心臟病
可預防心臟病,不能預防中風
史它汀(Statin)之一:atrovastatin
對心血管保護作用不如男性
對心血管有保護效果
毛地黃製劑(Digitalis)
血中濃度較高,易產生毛地黃中毒
高血壓藥物
血管升壓素接受器拮抗劑(ARB)
血管升壓素轉換媒抑制劑(ACE inhibitors)
5年存活率
較低
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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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1
[記者會] 專案計畫竟成另類醫療發展基...
不斷破局的總額協商
日前全民健康保險費用協定委員會(下稱費協會)完成101年健保各部門總額協商,除各部門總額成長率外,總額外的近二百億『專案計畫』成為另一個角力戰。不久前衛生署史無前例交議費協會討論,是否另行補貼醫療院所因類流感病患增加,而影響醫療點值的四十億醫療費用,遭到費協會消費者代表以違反總額協商機制為由反對,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下稱督保盟)並抨擊此舉扼殺總額協商精神。無獨有偶,今年醫院代表竟在協商時提出七十億專款另行補助新制醫院設置標準而增加的人力成本,否則將無法執行二十年來首次修訂的新制醫院設置標準,因消費者代表的反對,總額協商再次破局,送署裁決!醫院代表無意改善血汗醫院惡名,並且再次對健保予取予求!督保盟與台灣醫療品質促進聯盟於今日(100年9月21日)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表達不滿,並呼籲衛生署應確實把關健保資源的合理配置!
請先改善血汗醫院再特約
醫護人員過勞頻傳,連帶影響病人安全,前署長楊志良不斷砲轟血汗醫院壓榨醫院工作人員,因此在各界期盼之下,二十年前所制訂的醫院設置標準終於修訂完成,然參與制定的醫院代表如今卻又挾持健保總額協商,企圖以增加70億的補助款,來推遲、搪塞醫院的品質革新。消基會日前指出,15億的診察費加成,醫師沒拿到;而三年來健保給付醫院27億用來改善護理工作的費用,護士也一樣沒拿到!如今醫院再要求給70億元補貼醫事人力增加成本,這些錢到底是進了醫院的口袋?還是真能用來改善醫事人力的工作環境?
再者,醫院設置標準是國家對醫療品質的最低要求,不合格,評鑑不應該過關、健保就不應該特約,但醫院現在卻反過來要求政府必須給錢才願意提供最低品質要求,無疑是本末倒置!督保盟呼籲衛生署:應為民眾的就醫品質把關,絕不能任由醫院予取予求!
專案計畫竟成另類醫療發展基金、醫療黑洞
健保開辦以來,總額之外的數十項專案試辦計畫,儼然成為醫界私房提款機!以100年度為例,專案計畫高達27項,直逼165億元,且部分計畫『試辦』歷史悠久,不但未導入支付標準,且經費增加幅度更是驚人,屢次遭到總額評核的糾正,如93年開辦的家庭醫師制整合性照護計畫,其成效不彰的社區醫療群退場機制,七年來難以落實,卻年年試辦,已經花掉被保險人近七十億經費;而同樣試辦七年的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計畫,更是驚人,衛生署原本核定該項經費100年為14.39億,醫界卻『給五毛花一塊』,今年花費上達28億,明年更直逼35億,同樣要求健保必須再補破網!針對急速上漲的經費,費協會總額評核委員會不斷建議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計畫應有『藥物療效及延緩肝硬化、肝癌發生情形之評估』,才能續辦,然而,醫界及健保局對費協會總額評核委員之建議一再視若無睹,不但任憑毫無成效評估機制的專案計畫繼續執行,並且規避全民監督,成為『醫療黑洞』!更加惹人非議的是,被視為『支出目標制』的專案計畫,醫界現在竟然跨越經費上限,多做就要多拿錢,協商形同虛設,無疑是繼『藥價黑洞』外,又一個『醫療黑洞』!
補充保險費補不了浪費!健保資源配置不當,為何要人民掏錢買單?
新制健保在沸沸揚揚下強行通過,依據健保局的估算,若實施新制健保,補充保險費最樂觀預計將收取150億元,強制收取人民血汗加班費、兼職薪水、獎金和股利、利息為主的補充保險費,都無法支應『醫療黑洞』的專案計畫,健保費真的不夠用嗎?最近不斷被視為健保改革指標的呼吸照護、血液透析,甚至葉克膜(ECMO)的醫療費用,人民睜大了眼睛在監督,但已經上升近200億的專案計畫,卻只有健保局和醫界自己看著辦,衛生署要如何確保健保資源配置的正當性?健保資源配置不當,為何要人民掏錢買單?
健保總額協商是一個重要的資源分配平台,如果連這協商平台都有層層黑洞、條條例外、屢屢破局,健保將無以為繼!督保盟呼籲衛生署應確實把關健保資源配置的合理性,給子孫一個百年延續的健保!
附表:以93年-100年B、C肝炎治療試辦計畫與家庭醫師制整合照護計畫經費為例(百萬元)
年度
B、C肝炎治療
試辦計畫
家庭醫師制整合照護計畫
住院護理品質提昇計畫
備註
100
1439
1115
1000
99
682
1115
832.5
98
1499
915
832.5
含開放B、C肝炎治療新藥、新療程
97
1444.8
915
96
1187
880
95
710
880
94
1550
770
93
?
?
僅成長率紀錄
總計
>8511.8
>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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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4
【政策】骨質疏鬆防治政策
背景
骨質疏鬆是老年婦女健康的重要議題之一。疏鬆的骨骼使得老年婦女容易因意外跌倒骨折,提高其骨折風險,並造成胸部壓迫、長期臥床等健康問題,因此,骨質疏鬆之防治有其重要性。然報章雜誌不時出現片面誇大的骨鬆資訊、街頭巷尾到處進行骨質密度檢測,卻是骨鬆防治的一大問題。
現行骨質疏鬆防治著重於骨質密度檢測,但檢測過程、判讀及衛教說明卻問題重重,包括:操作儀器及說明結果者非合格醫療人員;骨質疏鬆標準各地混亂不一,參考群體也不相同;超音波骨質密度檢測結果與雙能量X光吸收儀(DXA)檢測結果相比,多數不一致;衛教資訊片面、錯誤、甚至發生為特定廠商背書的情形。政府單位放任廠商跟醫事團體醫療化骨質疏鬆卻無作為,現行骨質疏鬆篩檢對婦女骨鬆健康意識的提昇助益有限,卻可能造成婦女混亂與焦慮。
骨鬆防治的爭議
一、骨質密度標準問題
骨質密度的標準並不是絕對數字,而是與年輕人的骨質密度作為正常值相較之下的相對值。由於骨質密度會因種族、區域、生活習慣、測量工具等因素而有不同,因此「哪一群年輕人」的骨質密度被當作標準值就成了重要的問題。1994年WHO以25-29歲美國白人婦女的骨質密度作為標準值,訂出比正常值低2.5個標準差即為骨質疏鬆。但WHO也提醒,此骨質疏鬆標準不適用美國以外的地區,各國應針對其本土狀況作微幅調整。台灣目前缺乏本土資料庫、亦無標準,目前國內所使用的正常值,乃儀器廠商建立之中國、日本與美國人骨質密度參考標準所建立,是否可直接拿來當作台灣國人之標準,令人質疑。
二、檢測儀器準確度問題
測量骨質密度的儀器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雙能量X光吸收儀(DXA),主要測量脊椎跟髖骨;一種是超音波骨質密度檢測儀(QUS),主要測量腳跟或手腕。超音波骨質密度檢測儀由於體積小、攜帶方便且測量速度快,廣泛用於社區健康活動及一般健康檢查,然而學界普遍認為超音波骨質密度檢測儀準確度低,不能作為骨質疏鬆的診斷依據;此外,由於各家超音波骨質密度檢測儀之測量原理不同,目前並無統一之骨質疏鬆標準,而WHO訂定的骨質疏鬆標準僅適用於DXA儀器,因此在準確度低且無測量標準之下,是否適合用來做為大型篩檢之工具值得商榷。
三、骨質疏鬆臨床治療指引問題
由於醫學發展日新月異,關於疾病的診斷、治療及衛教經常眾說紛紜,因此通常世界各國會各自研擬標準化的診斷及治療依據。台灣的臨床治療指引主要由國家衛生研究院聯合各疾病之醫學會製作。然目前台灣因無具公信力之骨質疏鬆臨床治療指引,在臨床診斷、醫療介入時點及衛教上呈現混亂不一的情形,造成民眾無所適從。
四、藥物使用問題
治療骨質疏鬆的常用藥物雙磷酸鹽類藥物(bisphosphonates),自2008年陸續傳出嚴重副作用的問題,例如提高罕見大腿骨骨折的機率、造成齒顎骨壞死。許多醫師在未達骨質疏鬆時,即建議婦女服用此藥物以預防骨質疏鬆,卻對副作用輕描淡寫,甚至略過不提,可能導致婦女因為缺乏充分資訊,而無法做出對己身最有利的選擇。對於藥物副作用的警訊,許多醫師表示,儘管雙磷酸鹽類藥物有副作用,但機率很低,比起骨折後所造成的健康影響及醫療資源花費,服用藥物仍然利大於弊。然而,由於我國醫師與民眾沒有通報藥物不良反應的習慣,事實上我們無從得知此藥物副作用機率,從而無法評估台灣的情形。
我們的立場
對老年人來說,骨折是重要的健康議題,但是骨質疏鬆並非骨折唯一的因子,將骨折防治重點只聚焦於測量骨質密度、服藥以增強骨質密度,不僅可能事倍功半,甚至可能造成非預期的健康危害。因此台灣女人連線認為,應拒絕不必要、不準確的骨質密度檢測,若有服藥需求應與醫師審慎討論服用藥物的必要性及應注意事項。骨質流失是老化的自然現象,但我們仍有許多方式減緩骨質流失速度、降低骨折風險,而非僅有服藥一途。因此,對於骨質疏鬆防治的亂象,我們認為:
1.
衛生署應建立本土骨質密度資料庫,包括:台灣骨鬆盛行率、骨鬆性骨折盛行率、台灣骨質疏鬆標準,並擬定符合台灣民眾需求的骨質疏鬆防治政策。
2.
衛生署應建立骨質密度檢測規範,包括:檢測及轉介之標準作業流程、檢測人員、衛教方式,並加強管理坊間骨質密度檢測,以改善骨質檢測品質。
3.
衛生署應提供民眾正確完整(含骨質疏鬆預防及已罹患骨質疏鬆者)的骨鬆衛教手冊,包括骨質密度意義、儀器誤差值、特殊用藥族群、正確之生活作息、飲食及運動習慣等。
4. 衛生署應建立具公信力的骨質疏鬆臨床治療指引。
5.
衛生署應結合其他部會,宣導從年輕存骨本之觀念,培養正確的運動及飲食習慣,以增進民眾之骨質健康。
6. 政府應編列預算,弭平骨質疏鬆防治之城鄉差距。
現況
一、骨質密度標準問題
衛生署認為WHO已於1994年建立骨質疏鬆診斷標準,國際骨鬆學會的官方聲明中亦建議以美國國家健康普查(NHANES)調查結果作為各國骨質密度正常值,且奇異公司(GE)已建有中國人、日本與美國人骨質密度參考標準可供使用,因此不需特意進行本土資料庫之建置。
二、檢測儀器準確度問題
國民健康局於2009年委託成大醫院進行「國內民眾社區骨質疏鬆篩檢結果正確性和知識、態度及行為調查」,發現若以DXA檢驗結果作為標準,超音波骨質密度檢測儀的檢測結果正確率僅51%~59%。此外,超音波因為各廠商製作的檢測原理不同、無法相互折算、亦無統一之標準,因此是否應讓超音波骨質密度檢測儀廣泛使用於大型篩檢應審慎評估,以避免造成民眾的恐慌及焦慮。
除了儀器原理造成的準確度問題,是否由合格人員操作儀器、儀器是否定期校正與保養也會影響準確率。國民健康局於2010年開始進行「發展台灣骨質密度防治政策與衛教介入模式」計畫,擬定骨質密度檢測標準作業之參考規範,預計將於2011年年底完成。
三、骨質疏鬆臨床治療指引問題
國民健康局於2010年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進行骨質疏鬆臨床治療指引計畫,目前計畫已完成,且該臨床治療指引之品質已獲專家學者認可。然檢視這份長達103頁之臨床治療指引,其內容由於各章節分別由不同人員撰寫,因此出現前後矛盾之問題,例如超音波是否應做為篩檢工具立場模糊,不同人有不同意見。此外,指引甚至出現資訊錯誤,例如雙磷酸鹽類藥物,國內外政府都已經要求廠商加註罕見腿骨骨折及顎骨壞死警語,指引卻表示沒有證據顯示其關聯。而指引的撰寫單位一開始便聲明此指引不提供任何形式之標準療法,也不反對未被納入的治療方式等等。指引原本提供醫師原則性診斷及治療的標準,針對骨質密度及危險因子的不同做治療的建議,如果沒有基本原則應該要被遵守,顯然指引的存在也只是多餘。
四、藥物使用之問題
婦女團體與牙科醫生曾於2010年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落實雙磷酸鹽類藥物的不良反應通報,釐清藥物嚴重副作用之機率,同時要求衛生署應就雙磷酸鹽類藥物發布藥物警訊,以及要求藥廠於仿單加註警語,提醒醫師應與婦女充分溝通用藥風險。目前衛生署已要求藥廠應於仿單加註顎骨壞死及罕見腿骨骨折之警語,至於其他副作用是否應加註仍待進一步的研究,而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的部份仍待宣導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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