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記者會

2009-12-19
[記者會] 骨折或顎骨壞死?!骨鬆用藥...
昨日時報週刊披露,近兩年來口腔顎面外科臨床上發現,使用雙磷酸鹽類藥物以治療骨質疏鬆或癌症骨轉移的患者,發生顎骨壞死的案例高達兩百多人。國外自2003年陸續有研究發現雙磷酸鹽類藥物與顎骨壞死之關聯,2004年美國FDA針對此藥物不良反應提出警語,國內衛生署則是2007年底才第一次發佈警訊,然而國內醫界對於此現象卻未加以重視。
醫師發現顎骨壞死患者,有八成同時服用骨質疏鬆藥物
雙磷酸鹽類藥物為治療骨質疏鬆的常見藥物,據醫師估計國內有50萬名病患者服用該類藥物。長期服用雙磷酸鹽類藥物的患者,可能在拔牙或牙周病後,發現傷口無法癒合並開始化膿潰爛,嚴重者齒骨會暴露於外,疼痛異常,需要做長期的治療以重建齒顎骨,此即為顎骨壞死。國外研究顯示此副作用多集中於以靜脈注射雙磷酸鹽類藥物的癌症患者,口服該藥物的骨質疏鬆患者發生率極低,然而口腔顎面外科醫師李正喆發現,其所收治的81名顎骨壞死患者,竟然有65名為口服雙磷酸鹽類的骨質疏鬆病患,比率高於國外甚多!李醫師認為,此種差異原因為何尚屬未知,有必要做進一步研究。
李醫師提醒民眾,如有需要服用雙磷酸鹽類藥物,應先至牙科診所檢查是否有牙周病或牙齒需修補等問題,待口腔問題解決後再開始服用藥物。已服用藥物超過三年以上之骨質疏鬆病患,應定期至牙科診所做檢查,若口腔發生病變可及早診療。台灣女人連線也提醒民眾,若民眾正在使用雙磷酸鹽類藥物,應主動告知牙科醫師,以利牙科醫師注意相關問題。李醫師強調,顎骨壞死雖為嚴重疾病,然一旦因骨質疏鬆而骨折,對生命的威脅更大,因此不可因噎廢食,若發生骨質疏鬆仍需治療,與醫師討論並適當服用藥物。
婦女與醫界皆缺乏充份的藥物副作用資訊
雙磷酸鹽類藥物除有顎骨壞死之副作用,亦會提高大腿骨骨折的風險、提高嚴重心室纖顫的風險等副作用。然而這些資訊,服用骨質疏鬆藥物的婦女是否清楚,令人質疑。台灣女人連線於今年1至4月間與全國各地婦女團體合作,調查骨質疏鬆檢測的相關問題,結果發現不管是衛生主管單位、醫療院所、藥廠所發送的衛教單張,都沒有提供完整的骨質疏鬆藥物資訊,骨質疏鬆婦女只被告知需用藥,卻對藥物副作用一無所知。雖然藥物仿單已刊載顎骨壞死之警語,2007年衛生署也曾經發佈警訊,婦女卻未能獲得相關資訊,以及從週刊報導病人多次求醫卻找不出病因的情況顯示,醫療體系對於此一關聯現象似乎未予應有的重視。
雙磷酸鹽類藥物用於預防骨質疏鬆及骨折是否恰當
台灣女人連線也於調查過程中發現,我國骨質疏鬆藥物的處方似有浮濫之現象。雙磷酸鹽類藥物的仿單,核准的適應症為停經後的骨質疏鬆婦女(T值<-2.5),而中華民國骨質疏鬆學會的骨質疏鬆治療指引中,建議停經後低骨量(T值介於-1到-2.5間)婦女要服用雙磷酸鹽類藥物,以預防骨質疏鬆及骨折。台灣女人連線的調查過程中也發現,有停經前的骨質疏鬆婦女被醫師建議自費使用雙磷酸鹽類藥物,卻未同時給予的充足資訊,以做出符合自身需求的判斷。根據衛生署11月的調查報導,我國50歲以上的婦女,任一部位骨質疏鬆的比例為41%,而腰椎低骨量有30%,對於這麼大量的可能使用者,考慮到藥物的副作用,使用藥物治療應有更嚴謹的討論,特別是在「預防骨質疏鬆、骨折」的使用上。
加強落實不良反應通報,善盡告知義務
台灣女人連線與立法委員黃淑英認為,政府及醫療體系應正視雙磷酸鹽類藥物造成的嚴重副作用,提供民眾及醫界充份的資訊,讓民眾於使用藥物的時候有其判斷依據。另外,截至2008年12月,台灣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中因雙磷酸鹽類導致顎骨壞死的案例,僅有9例,且皆為靜脈注射雙磷酸鹽類藥物之癌症患者,與臨床發現差異甚大,顯示醫師可能不清楚口服雙磷酸鹽類藥物與顎骨壞死的關連,因此未予通報,或者不瞭解通報程序。因此台灣女人連線與立法委員黃淑英呼籲,政府應就已發出警訊之藥物加強落實不良反應通報,以確定雙磷酸鹽類藥物嚴重副作用之發生率,釐清藥物的安全性,並持續與醫界溝通,避免因資訊不足造成健康危害及資源浪費。
出席名單:
台大口腔顎面外科李正喆醫師
衛生署藥政處祁若鳳科長、王兆儀科長
台灣女人連線蔡宛芬秘書長
黃淑英立法委員
雙磷酸鹽類藥物於國內品牌包括「福善美」、「廣骼」、「益良骨」、「積骨康」、「骨維壯」、「骨得寧」、「雷狄亞」、「愛骨泰」、「卓骨祂」、「骨力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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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2
[記者會] 台灣在販賣女體上領先全球?!...
日前(11/6)大法官釋憲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中「罰娼條款」後,內政部立即回應將朝性工作者「除罪」、「除罰」方向修法,由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展翅協會、台灣女人連線…等民間團體所組成的『反性剝削聯盟』,於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強力質疑內政部,在眾多爭議之中,居然做出如此草率的回應,恐將帶領台灣在販賣女體上領先全球!
根據ProCon.org網站針對100個國家的性產業政策研究統計資料顯示,在亞洲地區無一國家將性交易全面合法化,『反性剝削聯盟』於現場提出歐盟性交易政策地圖,資料顯示在歐洲地區性交易合法化並立法規範的國家僅有八個,將性交易視為非法的國家則多達十九個,以性交易換取金錢,僅將個人性交易列為不違法,卻嚴懲組織性活動如娼館、仲介,則有十九個,尚有一些歐陸國家仍處於資料不明的灰色地帶。
『反性剝削聯盟』認為性交易的實質內涵就是一種性剝削,性交易若全面合法化將導至台灣性剝削的狀況更為嚴重。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性產業產生的真正原因是國家無法善待弱勢女性,是一種性別暴力,賣娼對於弱勢女性是極大的傷害與剝削,這絕不是一個公平交易,更非一般勞動產業的交換關係,長期關心性交易與性剝削的勵馨,看到許多的少女與婦女,因為經濟及機會的匱乏,不得已『選擇』進入這個行業,卻不斷被剝削愈形弱勢,從娼並未為解決她們的困境或讓她們真正賺到錢,大多數的錢都進入人口販子、皮條客、老鴇、業者的手中。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表示,多位大法官在此釋憲案引用德國「娼妓法律關係規範法」(The
Act Regulating the Legal Situation of
Prostitutes),但德國在實行三年後發現,因未具社會共識及缺少相關法律配合以致成效不彰外,改善工作條件成果也有限,性工作者雖可和娼館簽訂工作契約依法加入社會保險,但事實上卻擔心契約內容或將暴露身分,簽訂者仍屬少數。同時,德國規定自僱的性工作者必須登記,也成為性工作者轉業的障礙,也常因缺少職業技能培訓或工作經驗,不易找到轉業機會。因此,德國施行此法令五年後,是否要繼續全面實施這項法令也引起很大的爭辯。更重要的是,人口販運和非自願從事性工作問題引發越來越多的關注,台灣應該深思其他國家的立法精神與執行成效,性交易合法化是否能解決一切問題值得商榷。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指出,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認為,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是發展趨勢,但此種作為是否能有效地管理性產業、使從事性交易者「去污名」、並保護因經濟需求而從事性交易的女性,仍須進一步地評估。以臺灣本身為例,民國四十五年時,將萬華區華西街設置為合法的風化區,不但沒有達到輔導公娼轉業的目標,反而吸引更多的私娼湧向該區,婦援會董事王清峰,現法務部部長,即曾騎機車至該處救援出許多私娼。台灣不僅需要思考性產業對社會帶來的影響,及發展具體的配套措施,更要積極進行性別教育議題的社會倡議。
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表示,對於「性交易是否該合法化」各界意見紛歧,但社會應重視的是否該容許「男人花錢玩女人」,社會對於男人的性慾總有莫名其妙的寬容,以致於在「性交易」的議題上常聽到許多似是而非的說法,包括「反正也禁不了」、「總要給男人發洩的管道」…等,然而,卻對於男人滿足性慾時所造成的社會成本選擇視而不見,包括「黑道幫派」、「人口販賣」及「性病傳播」…等問題,這些社會問題是否應該用全民來承擔,作為一個女人,我們更拒絕拿我們的稅金助長嫖客買春的風氣!期待政府能夠重視性別平等教育、人口販運防制及性工作者後續輔導轉業問題,非僅便宜行事參考國外的經驗套用於台灣。
立法委員黃淑英表示性交易除罪化≠合法化,雖然同意不處罰賣性者,但不希望看到未來性產業在台灣的蓬勃發展,若把女性限制在性產業專區內,反而無法去除「污名化」,反而將女人「商品化」,這樣是否真能促進台灣經濟發展?
『反性剝削聯盟』指出,性交易國際上有許多不同作法,綜觀國際趨勢,荷蘭也已承認合法化無法解決根本問題,以瑞典為例,1998年約有兩千五百名女性從事性交易服務,於1999年通過罰嫖不罰娼並嚴懲剝削的第三者法律後,2003年估計實際經常從事性交易者降為1500人,不但減少性交易市場規模,更減少人口販運犯罪。瑞典另
有社會配套方案幫助婦女脫離賣春,每年約四百到六百的人口販運女性受害者,人數僅為鄰近國家的1成,除了為落實性別平等原則,更杜絕人口販運集團之生存空間。
為阻止台灣在販賣女體上獨步全球,『反性剝削聯盟』提出嚴正呼籲:
一、
反對性交易是一種職業,更反對「性產業」。
二、
要求政府應嚴禁與性交易相關之所有公開招攬的訊息與行為。
三、
堅持因性交易而從中獲利的第三者需被處罰,如此方能杜絕任何形式之性剝削行為。
四、
瞭解多數賣性者皆因經濟匱乏選擇從事性交易,所以我們主張不處罰賣性者,但不贊同其工作權。
五、
主張嫖客應上輔導課程及罰鍰,課程相關費用由嫖客支付,拒絕上課者應加重罰鍰之金額。
六、
政府應提出友善婦女的福利及就業政策,以避免婦女在選擇匱乏的情況下從事性交易。
七、政府應重新檢討性別平等教育及人權教育目前施行成效,並提出具體之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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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1
[記者會] 違法果凍矽膠到處竄,主管機...
日前某知名整形醫師被報料於2008年7、8月間作過果凍矽膠隆乳手術,因為在果凍矽膠當時不合法,所以面臨被吊銷醫師執照。事實上,2008年10月以後果凍矽膠可在台灣合法上市,但僅能使用於乳房重建患者,不能使用於一般果凍矽膠隆乳!整形醫師對法規視若無睹,仍舊大力宣傳、施作果凍矽膠隆乳手術;而主管機關對此情形也放任不管,致使違法的醫療行為充斥整形美容市場,嚴重危害女性健康。
果凍矽膠安全嗎?
許多整形相關業者宣稱目前市面上的「果凍矽膠」為改良過之產品,與傳統液態矽膠義乳不同,安全無虞。然而,製造商的人體試驗及上市後追蹤報告指出,接受果凍矽膠隆乳的病人3年內每3人就有1人出現副作用,每12個人就有1人有第三、四期期莢膜攣縮、每6-7人就有1人必須再次開刀,而這些風險在再次隆乳手術的病人身上更高!此外,最令人感到憂心的是:目前沒有足夠的科學研究足以證實矽膠漏裂對女性健康無害,因此,核准使用的條件之一為,「受術者每2-3年必須作一次核磁共震攝影的追蹤」,以早期發現漏裂,早期取出。
果凍矽膠隆乳未合法,多數醫師照做!
台灣於1992年9月公告禁止使用填充矽膠之乳房植入物。2008年10月3日衛生署修正禁令時,由於果凍矽膠於隆乳手術的長期安全性未定、副作用比例偏高等種種健康疑慮,因此,僅部分開放予乳房重建手術使用,一般隆乳手術仍不得使用果凍矽膠。
但台灣女人連線發現:許多私人整形診所毫不避諱的在網頁上宣稱「本診提供果凍矽膠隆乳服務」,部分診所直接將鹽水袋隆乳和果凍矽膠隆乳的價錢標示在網頁上,供一般民眾參考;亦有醫師將自己的病人接受果凍矽膠隆乳手術前、後的照片置於部落格,或於整形雜誌上表明自己曾幫名人進行果凍矽膠隆乳手術,並不斷宣稱果凍矽膠的真實感與安全性,卻對手術可能產生的風險與副作用隻字不提。
假重建,真隆乳!主管機關放任不管!
為此,台灣女人連線曾檢具相關資料檢舉,在長達半年的中央與地方互踢皮球後,並沒有任何一個案件成立。原因有二:一、衛生署對「乳房重建」沒有做出明確的解釋。二、醫師作假病例,將「隆乳」以「乳房畸形」或「原隆乳手術後產生位移需重建手術」記載,藉此模糊、扭曲「乳房重建手術」的定義,以規避果凍矽膠違法使用的事實。「假重建,真隆乳」的案例處處可見,衛生署部分開放果凍矽膠的把關形同虛設!
衛生署藥政處黃小文高級研究員於記者會中指出:有關於整形診所於網頁上宣稱提供果凍矽膠隆乳手術的部分可以違反藥事法對醫療廣告的規範處理;醫師若違反核准的適應症進行果凍矽膠隆乳手術,則是違反醫師法。
整形醫師無視法規的存在,主管機關對醫師不當宣傳或執行果凍矽膠隆乳手術視若無睹,在此情況下,台灣女人連線只能很無奈的呼籲台灣女人要瞭解果凍矽膠隆乳的完整資訊以自保:
一、隆乳手術非一勞永逸的手術,大部分的病人術後都必須面臨再次開刀,且隆乳手術的副作用高,對健康的長期影響也未知,因此,呼籲女性若非必要不要嘗試。
二、手術前要仔細閱讀受術者同意書。
三、受術者在術後第三年進行核磁共振攝影(MRI)檢查,此後每隔兩年都應再檢查一次;因為目前僅有核磁共振攝影可以確認填充物是否破裂,若矽膠填充物破裂,應該立刻取出或置換。
四、若接受乳房攝影檢查或進行其他胸部檢查或治療時,應主動告知醫師自己曾接受隆乳或重建手術,以免導致填充物破裂或誤診。
【附表一】
初次隆乳手術
再次隆乳手術
3年
6年
3年
6年
副作用
37%
/
50%
/
莢膜攣縮(III、IV期)
8%
10%
19%
22%
漏裂
1%
1%
8%
12%
再次開刀
15%
19%
28%
34%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立委國會辦公室合辦
延伸閱讀
果凍矽膠隆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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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8
[記者會] 骨鬆檢測到處做,政府把關在...
骨質疏鬆是老年婦女健康的重要議題之一,為響應10月20日世界骨鬆日,各界紛紛在10月份透過各種管道宣導預防骨鬆及骨鬆篩檢的重要性。疏鬆的骨骼容易提高老年婦女意外跌倒時的骨折風險,並可能造成胸部壓迫、長期臥床等健康問題,因此,骨質疏鬆防治之宣導非常重要。然而在骨鬆篩檢的部分,台灣女人連線於今年聯合全國各地共10個婦女團體實地觀察骨鬆篩檢的現況後,發現街頭巷尾到處進行的骨質密度檢測不僅過程荒謬百出,準確率也偏低。此外,台灣除缺乏本土骨質疏鬆參考值,也無大型且具公信力的骨質疏鬆盛行率調查,因此,對於報章雜誌上聳動的骨鬆盛行率報導,民眾應持審慎態度。
骨鬆篩檢遍地開花,檢測過程、結果荒謬百出
在骨鬆篩檢的部份,實際檢驗現行超音波骨質密度檢測後,我們發現:
一、操作儀器及說明結果的人員,有一半並非合格醫事人員,此已違法。
二、檢測出的數值,其判讀標準竟混亂不一,例如同一個數值在台北市中正區健康中心被判讀為正常,在大安區健康中心卻是屬於骨質已經流失!
三、檢測後的衛教說明不僅片面、錯誤、甚至出現政府舉辦的骨鬆篩檢活動,其檢測結果報告上直接推薦服用特定廠牌健康食品的情形。而若婦女檢測出骨質偏低或骨質疏鬆,衛生主管機關對於相應的處理方式、生活中應注意事項等衛教資訊皆付之闕如。
四、超音波骨密檢測結果準確率偏低。許多婦女使用超音波骨密檢測所測出的骨質密度與DXA(雙能量X光吸收儀)檢測的結果不一致,如使用超音波檢測時是骨質疏鬆,但使用DXA檢測卻是骨質正常,甚至發生有同一位婦女一個月內測量3次,3次結果都不同的情況(2次超音波測量結果為正常與骨質疏鬆,DXA檢查為骨質流失)。
超音波骨密檢測荒謬百出,檢測結果事實上無法代表民眾的骨質健康,卻會造成民眾的恐慌與焦慮,大花冤枉錢購買不需要的健康產品。面對這些亂象,政府單位不僅未做把關,甚至帶頭舉辦超音波骨測活動,並利用骨鬆檢測吸引民眾前來健檢、做子宮頸抹片,是嚴重失職!台灣女人連線要求衛生署即刻訂定骨質密度檢測的標準作業規範,並主動稽查違法檢測,改善骨質檢測品質。
台灣缺乏本土骨質疏鬆參考值,無法如實反應台灣民眾的骨質健康
由於骨質密度為一比較值,「跟誰比較」相當重要。立委黃淑英表示,因骨質密度受到種族、飲食模式、生活習慣等影響,各國通常會根據本土情況做微調,以真正反應國民的骨質健康。然而,坊間超音波骨質密度檢測儀,其內建參考值多為25-29歲白人婦女的骨質密度,台灣並沒有建立本土的骨質疏鬆參考值!加拿大曾有研究發現,同樣是骨質疏鬆篩檢,以美國白人婦女的骨質密度作為參考值,與以加拿大婦女骨質密度作為參考值,前者所得出的骨鬆率,比後者高了3倍!立委黃淑英要求,政府應正視因參考值不同,導致骨質疏鬆盛行率差異大的現象,積極擬定台灣本土骨質疏鬆參考值,使骨質密度檢測結果能如實反應台灣民眾的骨質健康。
台灣無大型且具公信力的骨質疏鬆盛行率研究,統計數字操作空間大
台灣至今尚無大型且具公信力的骨質疏鬆盛行率調查,許多小型研究結果分歧,統計數字的操作空間大,利益團體普遍選擇較嚴重的數字,造成民眾因擔心罹患骨質疏鬆而求診、接受檢測、購買增進骨質的各種產品。立委黃淑英指出,近日一奶粉廠商發佈由其贊助之骨質健康檢測計畫,指稱台灣人每三名就有一名為骨質疏鬆的中高危險群。然檢視該份報告發現,該研究將所有人僅分為低、中、高骨鬆危險群,意即沒有人是正常的!因此,對於該份報告所發佈的盛行率持保留態度。立委黃淑英特別提醒民眾,正因台灣沒有具公信力的骨質疏鬆盛行率調查,我們無從得知台灣真正的骨質疏鬆盛行率,因此對於報章雜誌上聳動的骨質疏鬆率報導,應持審慎態度。
預防骨質疏鬆,根本之道是從年輕儲存骨本並維持良好生活作息
時值骨鬆日前夕,台灣女人連線提醒民眾,隨著年長,骨質會逐漸流失,這是無法避免的自然現象,然骨質疏鬆是嚴肅但不嚴重的問題,它不是一種疾病,而是骨折的一個危險因子,就如高膽固醇之於心臟病。預防骨質疏鬆,根本之道是從年輕開始存骨本、減緩骨質流失的速度。只要從生活作息中維護骨質健康、適量運動、均衡飲食、並避免不當的減重方式,年老生活也能活動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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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2
[記者會] 無法無天,台灣淪為跨國藥廠...
國內台灣生物資料庫先期計畫(Taiwan
biobank)人權疑慮爭議不斷,然而就在生物資料庫相關法規法未制訂的空窗期,據聞跨國藥廠正大量蒐集台灣受試者的血液、檢體,將含有個人基因資料的血液、組織運往國外儲藏,而這些生物檢體除具研究價值,後續或有可能具有商業利益,並牽涉個人隱私侵犯的問題。然而在目前生物資料庫無法可管的情況下,民眾往往在不甚清楚檢體採集目的的情況下,同意提供血液或組織,台灣已淪為跨國藥廠基因檢體的採集地,是否因此造成基因資料與個人權益受侵害,或者其他更嚴重的情況?立法委員黃淑英偕同中研院倫理委員會委員邱文聰召開「生物資料庫未立法,台灣淪為跨國藥廠基因檢體採集地」記者會,要求衛生署正視此一問題,在biobank立法之前,應嚴禁民眾生物檢體輸出國外,善盡保障民眾權益之責。
黃淑英立委表示,近日接獲醫師陳情表示最近各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跨國藥廠送審之蒐集人類基因檢體的計畫案新增頗多。由於現今新藥研發與醫療技術之研究常需以基因檢體作研究,特別是不同種族、疾病對於新藥之基因不同反應。因此,基因檢體對於新藥研發是不可或缺的。然而檢視這些蒐集基因檢體的計畫發現,有些是在新藥臨床試驗中偷渡血液樣本的蒐集,至於該血液樣本如何保存與使用並未清楚告知受試者。而另一種形式則是以新藥臨床試驗的子計畫或附加計畫的形式,以藥物基因學研究或「樣本庫」、「基因庫檢體」等方式,招募參與特定藥物試驗之民眾參加該計畫。由於這類計畫與藥品臨床試驗關係緊密,受試民眾很容易輕忽同意檢體採集之意涵。其次,相關計畫在用語上刻意營造出免費、有利於提供檢體之受試者,或者以恐嚇性的語言,例如:「如果您不參加…試驗,您不會受到懲罰。」威逼利誘受試者參與計畫,導致模糊其具有風險的本質。再者,在保存年限、檢體用途等應明確說明的項目模糊帶過,例如:檢體將「用於學術研究上」、「試驗期間:您的樣本將保留至使用完為止。」,幾近要求受試者空白授權,讓跨國藥廠無條件、無限制的使用該檢體。並且,由於檢體係基於受試者捐贈,然藥廠為避免後續商業利益之爭議,除宣稱該檢體所有權係為藥廠所有,而即使將來有商品產出,受試者亦無貢獻,一筆抹消受試者之善意。但是,檢體後續是否由他人使用,甚至轉售,多數告知後同意書中保留轉售的可能性,導致民眾的檢體使用上無所限制。另外,有些計畫除採集基因檢體外,包含授權追蹤、查閱受試者之健康資料(例如:病歷等),以及於試驗結束後之不斷追蹤,對於個人隱私權影響非常之大。然而,由於此類計畫基因檢體之儲存地點皆在美國、瑞士等國,民眾一旦同意檢體採集,則隨之被輸出國外,將來如有權益受損勢必難以伸張。
黃淑英委員進一步指出,目前針對大規模蒐集基因檢體行為幾乎無法可管,所依據的僅是衛生署頒佈的行政命令,即「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此注意事項不僅法律位階過低,對於大規模蒐集檢體、成立基因庫之行為亦無規範。對於基因檢體輸出一事,除在注意事項第13條規定應經由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方可輸出國外之外,別無其他規定。然而個別醫院的倫理委員會程度、訓練上參差不齊,是否能善盡把關之責令人質疑。黃淑英委員表示,基因資料庫由於常有人權爭議,先進國家皆已進行規範。而即使中國,為了防止基因資訊外流,1998年制訂「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2003年中國官方重申加強基因資訊輸出的控制。然而,我國政府一方面高喊推動生技製藥產業,一方面卻遲遲未建置更完善、健全的法規環境,導致人民基因資料門戶洞開,讓跨國藥廠有機可乘,乘著無法可管的空窗期,大肆蒐集基因檢體,這是主管機關的失職與怠惰!
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助研究員邱文聰,本身亦是中研院倫理委員會委員表示,目前不僅是跨國藥廠蒐集檢體,國內醫師、研究者亦多有採集的行為。為特定目的而蒐集基因檢體,應於善盡告知後取得受試者同意。但若無特定目的且未去連結(即個人資料得以辨識者),於採集時雖取得概括的同意,但受試者並不知道將會對其檢體進行何種研究,因此日後要進行研究時則應取得受試者之再同意。不過,若檢體已輸出、儲存於外國,是否會再行告知取得受試者之再同意,則令人質疑。再者,目前人體試驗有關法規僅限於新藥、新醫療器材、新醫療技術,以及學名藥BA/BE的部分,而衛生署研擬中的人體生物資料庫條例草案,對於再同意以及相關個人資料保護上並不足夠,在人體研究的範疇內我國需要有整體性的立法,以資規範。
黃淑英委員表示,由於生物資料庫相關管理法規尚未制訂,為避免法律空窗期民眾權益受損,衛生署應針對民眾基因檢體輸出國外情事嚴格把關,除重新研擬基因檢體採集之告知後同意書範本外,對於目的不明確之檢體蒐集不應許可輸出國外,並且,儘速針對基因資料庫之管理制訂完善之法規,以保障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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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1
[記者會] 2009/05/11 致命的危機!護理...
醫療院所嚴重漠視職場安全,危害護理人員健康
護權會、勞陣:政府應立即針對醫療保健服務業進行專案檢查與宣導
2009/05/11
新型流感(H1N1)肆虐全球,引發全世界的恐慌。然而,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護權會)正是在2003年Sars事件後成立,致力於倡議維護護理人員的勞動權益。延續過去幾年分別針對護理人員工作壓力、勞動條件等進行調查,有鑑於醫療保健服務工作,往往必須暴露在高危險性的工作環境,因此,今年護權會以「服務環境安全檢核」為主題,對於護理人員的職場安全衛生進行調查,護權會遺憾的發現:「高達7成5護理人員身處消毒液、滅菌液等生物性危害的工作環境,卻只有不到5成的服務單位備有相關職業安全的書面資料;同樣的,也有高達7成5雇主完全沒有提供任何預防職業災害(病)之預防管理措施,顯見雇主嚴重漠視護理人員的職場安全。因此,護權會、勞陣要求勞委會、衛生署等政府權責機關應立即針對醫療保健服務業進行專案勞動檢查,並宣導雇主正確的法律認知,以保障護理人員的職場安全。」
這份問卷的樣本群是各級醫療院所的護理人員,並以醫學教學中心和區域教學醫院居多,針對護理人員的職場安全與雇主防護措施進行調查,總共回收501份有效問卷。調查發現,護理人員普遍暴露在消毒液、滅菌液、生物病原體、化學物品、溶劑、含毒性物質等高危害風險的工作環境,但雇主卻僅有46.9%的雇主提供「安全衛生實務操作標準」,更只有33.9%的雇主有提供員工「生物性危害預防之教育訓練」。這樣的結果讓護權會感到相當的驚訝與不滿。雖然醫療保健服務業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但其從業人員自己的生命安全卻被嚴重的忽略,暴露在高危害性的工作璄境之中。去年,勞委會曾針對「醫療保健服務業安全衛生標準」之擬定舉辦公聽會,邀集醫療保健服務業之業者及從業人員團體出席表達意見,而護權會也派代表出席強烈主張該標準訂定之急迫性,無奈在醫院經營者的顢頇抵制,迄今仍然未公告實施。就此,護權會、勞陣除抗議醫院經營者框顧醫護人員生命安全之惡劣行徑,更呼籲勞政及衛政機關應正視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並提出具體時程,改善護理人員的職場安全環境。
過去,「針扎」一直都是工作環境中可能造成健康危害的主要因素。2003年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針對兩家醫學中心及兩家區域醫院對護理人員實施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受訪人員認為「針扎」(91.6%)是工作環境首要的健康危害因素。這次的問卷發現,雖然有相當高的受訪者表示,服務單位有「針扎案件應採取通報系統」,同時,也會針對發生扎針事件後,對病人採血、針扎者採血檢驗與保存,以及為針扎者預防性投藥,但面對高居不下的針扎案件,但本次調查卻發現,防止針扎事件較有效的「無針系統工程」,卻只有10.9%的醫療院所採行,護權會認為,這突顯了醫院經營者便宜行事、枉顧員工職業安全的心態,政府應該更嚴格的把關,並將類似積極性的措施列為醫院評鑑的項目,以有效的減少針扎案件。
此外,調查研究更發現,大約三成到四成的護理人員不知道雇主應負擔職業災害之補償責任。1成5護理人員在沒有任何防護的情況下,直接接觸消毒、治療用途之化學物質或抗癌、抗病毒藥物與血液製品,以及4成的護理人員不知首該向哪個單位申請職業災害診療單。更令人沮喪的是,由於護理人員的工作的特殊性,其勞務提供於生理暨心理方面負荷程度極高,但卻有高達6成8的醫療院所未提供任何減輕員工職場壓力的措施;而對於護理人員常見的職業傷害,例如下背痛、上肩疼痛及久站引起腳部靜脈炎等累積性肌肉骨骼系統傷害,更有高達7成6的受訪者控訴,雇主未採取工作方法及工作站規劃設計等預防管理措施。對此,護權會痛批醫療院簡直不顧護理人員健康,更要求勞委會必須要有積極作為,徹底改善護理人員惡劣的勞動環境。
針對以上之研究發現,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勞陣及立法委員黃淑英提出以下幾點訴求:
一、 勞委會應立即針對護理人員之勞動處境進行專案勞動檢查,並對違法之醫療院所進行裁罰,以提昇護理人員之職場安全。
二、要求勞委會儘速公告「醫療保健服務業安全衛生標準」,並加強宣導,提供醫療院所依遁辦理。
三、衛生署應將各項積極將各項防止護理人員職業性傷害的措施,列為醫院評鑑之指標,並嚴格落實,以有效降低護理人員之職業災害發生率。
最後,護權會對於每況愈下的護理勞動處境感到憂心,因此在護士節的前夕公佈調查的結果,希望能喚起護理人員的職場安全意識,並強烈的要求勞委會及衛生署應以更強烈的手段,嚴格督促醫療院所遵守相關勞動法規,以保障護理人員的基本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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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1
[記者會] 2009/05/11 台灣生物資料庫應...
科學逾越倫理,犧牲人權代價!
2009/5/11
由衛生署出資、中央研究院負責執行的「台灣生物資料庫」(Taiwan
Biobank,以閩、客、原住民為主,所進行的「基因資料庫」)先期計劃,已決議正式開始在雲嘉南地區對民眾進行收案採血。這個表面上標誌著台灣科學發展與科技民主決策模式的新典範,倫理委員會的決策過程卻粗糙無比,違反程序正義。
在衛生署的「台灣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尚未立法之前,即決議收案,更忽視了立法院、民間團體、相關學者對於其中的醫學倫理、個資保護的質疑。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立法委員黃淑英今天(5/11)於立院舉辦記者會,發表他們對於衛生署及「台灣生物資庫」的聲明與質疑,呼籲「台灣生物資料庫」陽光化,接受全民監督。
立法委員黃淑英表示,鑑於台灣生物資料庫倫理爭議及侵害人權疑慮不斷,於97年衛生署預算審查時以主決議要求生物資料庫連應有法律明文規範,審查98年預算時相關爭議仍在,且「台灣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尚未通過,因此提案凍結「台灣生物資料庫先期計畫」經費的二分之一預算,其目的在於要求衛生署儘速完成相關立法程序,並且妥善處理相關爭議。然日前卻爆發倫理治理委員會強行表決,通過繼續收案的決議,其對於攸關民眾隱私與福祉的倫理審議之草率,令人不解與憂心。此外,在「台灣生物資料庫」網站上所公佈的「召募民眾海報」(http://www.twbiobank.org.tw/document/Recruitment.pdf)上面只有「檢測項目」、「活動時間」,完全看不出來它是一個「研究」。怎麼看怎麼都像是一個健康檢查的「健檢活動」。也令人質疑研究團隊給予接受研究的民眾的資訊是否真的充分。黃淑英立委表示,今日上午於衛環委員會已針對台灣生物資料庫質詢衛生署長葉金川,葉署長表示,寧可不執行此計畫,也不要侵害人權,並承諾將進一步查明此事。希望衛生署謹守此立場,在疑慮不清、法未通過之前,不應輕率繼續推動此計畫。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表示,所謂的民主,不只是政治選舉,科學研究也應該要符合民主精神。這個未來攸關二十萬人的基因資料,生物醫學研究者尚未提出具體的研究項目與目的,亦不清楚研究者將如何使用與保護捐贈者的基因及社會資料。目前倫理治理委員會的組成已違反聯合國對於基因、基因資料庫的人權標準,其倫理治理的程序亦出現嚴重瑕疵,我們無法相信現有的倫理治理委員會得以幫全民做好把關的分內工作。倫理治理委員會的嚴重失職,更是引發我們對於此基因資料庫的疑慮。
此外,台灣人權促進會也已經架設了一個「公民論壇監督台灣生物資料庫」的網站(http://biobankforum.blogspot.com/),將陸續蒐集國內、外相關論述及分析文章,試圖讓社會大眾理解抽血並不只是單純的一件事情,資料庫的相互連結、比對,個資保護、資料外洩等問題,研究結果之後,是否可能對特定族群造成歧視等問題,都必須在「台灣生物資料庫」開始收案執行之前,跟民眾交待清楚。
師範大學地理系副教授,本身也是鄒族民族議會的成員,汪明輝表示,原住民檢體也是此基因資料庫的目標之一。據了解,研究人員會保留檢體的族群註記,因此是否需要以社群為基礎的同意權將是未來的爭議焦點。現在推動社群同意權的立法-也就是CRB(社群審查委員會)的制度建立或許已經緩不濟急,他呼籲Biobank研究單位本著尊重研究倫理的專業態度以及遵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態度,主動將Biobank計畫送到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由原住民族委員會邀請對原住民族研究有專精、瞭解醫學遺傳背景、同時與Biobank的研究團隊沒有利益衝突與迴避立場的專家學者進行社群同意權的審理,並簽訂可維護原住民族權益的研究平等公約。同時,原住民族委員會也可以主動函請Biobank研究單位,要求研究團隊配合。他同時也呼籲原住民族各族民族議會、或民族議會聯盟可要求Biobank研究單位提出社群同意權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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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9
[記者會]拒絕孕婦再當人球!政府應儘速...
黃淑英委員國會辦公室 婦女團體聯合記者會
拒絕孕婦再當人球! —
政府應儘速設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今年三月底媒體曾披露桃園署立醫院拒絕接生即將臨盆孕婦的案件,顯示台灣的生育環境亟待改進。由於生產過程因存有風險,且關係到孕婦與嬰兒的生命,實務上若缺乏產檢記錄或健保資格,醫生往往因害怕遭遇醫療糾紛而不敢隨意接生或採取防衛性醫療措施。婦女團體為了讓女性有一個安心的生產環境,2001年開始推動生產風險補償機制,2003年起正式提出生育風險補償基金的概念及修法版本,婦女團體的構想,終於在2006年獲得衛生署長的承諾,衛生署開始研擬「生產風險補償基金」,引起社會廣大的迴響。馬英九先生也於總統競選期間承諾將「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但遺憾的是,衛生署至今仍未提出任何政策!
值此母親節前夕,為了讓媽媽們可安心生產,黃淑英委員國會辦公室與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及中華民國助產學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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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婦女團體共同連署,呼籲馬政府應儘速履行選舉承諾,立即設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一、什麼是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所謂生育風險補償基金,是由國家設立一個生產風險承擔機制,保障產婦與嬰兒於生產過程中所遭到因不能預期之危險所受之損害。為了能夠讓遭遇風險的婦女及其家屬,能夠儘速獲得補償,規劃採取「無關對錯」(no
fault compensation)
的精神,一旦發生損害,婦女或家屬即能在第一時間獲得基金的補償!
二、儘速補償,避免訴訟讓婦女身心俱疲
醫學的進步雖降低了女人生產的風險,但生產過程當中還是有一些自然風險是無法避免的,且因為生產不是疾病,一般人較沒有風險的概念,因此,比起其它科別,產科比較容易造成醫療糾紛。目前國內醫療糾紛解決以訴諸司法為主,在訴訟的過程當中,為釐清責任歸屬,其過程對於孕產婦、新生兒及其家屬與醫師都是相當大的負擔與折磨,也造成醫師與民眾的對立。
生產應該是產婦運用她的本能,醫師以他的專業協助,一起合作促成新生命的到來。為了讓女性能夠發揮她生育的本能,減少過度醫療,降低醫療糾紛及醫病對立,婦女團體認為,國家應該營造一個友善的生產環境。而生育風險基金的推動,將可讓產婦與醫師之間有一個信任與和諧的夥伴關係,避免讓一個善意的夥伴關係形成對立,並減少彼此的傷害,同時也可避免婦女在釐清責任的訴訟過程中受到二度傷害!
三、鼓勵誠實通報,以提升醫療品質
婦女團體所推動的生育風險補償基金,有另一個重大的精神,是藉此鼓勵醫師/助產人員誠實申報意外發生之經過,累積醫療事故發生之實務經驗與數據,讓事故發生的原因能清楚呈現。無論芬蘭或美國維吉尼亞州的經驗都顯示,在所有醫療糾紛的案例中,生產所造成的風險經常是突如其來、難以預測,同時也是最難判斷責任歸屬、通常賠償金額也會最高的案件。參考國外經驗,由於採用不問誰對誰錯,一律補償的概念,醫事人員不會害怕鉅額的賠償金或司法訴訟,故能鼓勵他們誠實申報意外過程,以蒐集事實瞭解錯誤發生的真正原因,並要求犯錯的醫事人員接受繼續教育,避免再犯相同的錯誤,則可提升整體醫療品質。不問對錯補償並非不檢討醫事人員,而是用「再教育」代替賠錢了事,讓台灣醫療品質能有改善的機會。而相關單位並應於理賠後對個案進行審查,若發現有業務上重大過失或重複發生過失之人員,應依相關法規移付懲處。婦女團體期待衛生署在建立補償機制的同時,也應一併針對事故通報系統、後續處理機制及醫事人員繼續教育都有完善的整體規劃。
四、不要拖延,儘速落實政策以保障婦女生育健康
在討論推動生育風險補償基金的時候,總會提到財源龐大的問題,但若針對產婦、新生兒死亡、傷殘等重大事故補償,根據之前衛生署的推估,僅需要12億。馬政府最近頻頻減稅,總共就減了2016億,顯見政府不是沒有財源,只是政府要不要推動、想不想保障婦女及新生兒健康而已!
婦女團體認為,生育是個人家庭的喜事,也是國家社會的大事。國家應正視女性生育時所承擔的風險,優先推動生產之補償機制。因此,為保障產婦與新生兒的權益,改善國人的生育環境,在此母親節的前夕,婦女團體呼籲:政府應儘速推動生育風險補償基金,不要藉故拖延,以避免再發生醫療院所因臨盆孕婦無病歷或健保而拒絕接生的憾事。
附件 婦女團體連署名單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助產學會、台灣生產改革聯盟、花蓮縣洄瀾婦女權益發展協會、花蓮縣助產師助產士公會、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早產兒基金會、彰化縣玉蘭花女性權益促進會、台南市女權會、中華民國思樂醫之友協會、台中縣環保義工協會、台中縣忘憂草女性成長協會、沙鹿鎮興安社區發展協會、台南市婦女會……(持續連署中!)
延伸閱讀
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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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7
[記者會] 標靶藥物健保給付,賠了夫人...
標靶藥物健保給付,賠了夫人又折兵?
由於癌症標靶治療藥物極度昂貴的特性,日前媒體報導病患搶著成為癌症標靶藥物臨床試驗的受試者,民眾似乎將標靶藥物當作治療癌症的萬靈丹,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黃淑英立委辦公室日前接獲陳情:某種癌症標靶治療藥物使用,竟然有加速病人死亡的疑慮,特別是女性!知名腫瘤科醫師指出,標靶藥物必須使用在適合的病患身上才能發揮最大的藥效;在使用錯誤的情形下,反而有可能會造成病人的傷害,甚至加速死亡。而這也凸顯了長期以來,衛生署及健保局對病人用藥安全疏於把關、藥物給付標準有瑕疵,讓政府與民眾都成冤大頭。
標靶藥物並非每人適用
一般民眾認為標靶藥物適用於所有的癌症病患,然而,許多研究報告已發現藥物若使用在不適用的人身上,反而會產生負面的效果。知名腫瘤科蔡俊明醫師即曾撰文表示:某肺癌標靶藥物的研究指出,標靶藥物對腫瘤基因突變的病人能達到較高的有效性(約71%)、疾病無惡化期也較長(10個月);然而,若沒有基因突變的病人使用了此藥物,有效率僅1%,治療4個月後,惡化率近9成。
標靶藥物檢測方法未更新,健保給付,賠了夫人又折兵
由上述例子可見標靶藥物若用錯對象,對病人反而是一種傷害。因此,如何做檢測、找到適合使用藥之病人是重要的關鍵。但是,我國除了衛生署在藥證核發之後,欠缺藥物監視及使用之追蹤機制外,連健保局的健保藥物給付規定亦未跟上藥物最新的發展,顯然對民眾用藥安全疏於把關。
以目前某類大腸結腸癌標靶藥物為例:
健保給付規定──病患必須「具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表現型的轉移性直腸結腸癌」;亦即病患的檢體必須以EGFR抗體染色檢測,有1%的細胞呈現陽性反應方得給付。然近2年來有許多研究指出,陽性反應者如有KRAS
基因突變則沒有效益(40%)。而美國最權威的美國臨床腫瘤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早已強烈建議捨棄以EGFR抗體染色為用藥標準,而改以KRAS基因突變測定為基準,亦即如有KRAS基因突變,則不適合用藥。但是我國相關單位卻未能即時改變檢測基準。
標靶藥物在癌症治療上屬於新興的藥物,對於癌症治療雖有莫大貢獻,然所累積的醫學研究與文獻未臻完善,且目前仍有許多專家學者不斷地針對標靶藥物作研究與試驗,關於此類藥物的資訊日新月異,因此,我們要求我國衛生主管機關:
一、積極接觸國際上有關標靶藥物之醫學研究與資訊,並建立上市藥物監視系統。
二、建立「更新標靶藥物用藥準則、檢驗和健保給付規定」的機制。
否則,浪費健保資源是小事,沒有真正幫助到病人,甚至使病人與政府花大錢,卻提早買到死亡的門票,才是最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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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4
[記者會]政府變成藥廠的行銷部門!?
政府變成藥廠的行銷部門!?
日前黃淑英立委辦公室接到由「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健康開發中心」透過學校發給家長的一封信,信中表示為配合「國民健康局防癌護一生專案」,讓學生施打四價人類乳突病毒疫苗(俗稱子宮頸癌疫苗),要求家長勾選回條。根據瞭解,這封信不僅發生在高中,甚至出現在某國小的網站首頁上(已被移除)。信中除了偏頗、不實的資訊以及誤導家長以為是學校的方案外,更明顯圖利特定廠商。
立法委員黃淑英表示,醫院公然進入校園推銷處方用藥,招攬業務,明顯違反醫療法的規定,而學校發放涉及商業利益的「傳單」,讓商業行為在校園中發生,教育單位也公然違法。署立醫院利用人民對學校及衛生署的信任,欲誤導家長做出讓小孩施打疫苗的決定,根本是在幫特定廠商行銷的行為!
在台北署立醫院給家長的信中,除了說謊誇大表示每年子宮頸癌的新病例為6000個之外,亦毫無根據地推測子宮頸癌疫苗的保護有效期為15-20年,對於此疫苗之副作用卻絕口不提!是因為副作用為何並不重要?亦或是擔心講出疫苗副作用會降低民眾施打疫苗的意願而刻意隱瞞?而教育單位也沒有檢視進入校園資訊的正當性及正確性,讓人不禁質疑該為人民健康權益把關的政府早已淪為特定藥廠的行銷部門!
子宮頸癌疫苗(Gardasil)在美國上市兩年多來,至2008年6月底止已出現9749件不良反應通報,其中包括暈眩、麻痺癱瘓、多發性神經炎等情形,此外還有24件死亡通報(約有7件已證實不相關)。2007年7月初,美國兩名青少女(14歲及15歲)因為接種疫苗後,發生了多發性神經炎(Guillain-Barré
syndrome)
及胰臟炎之副作用,而向政府申請疫苗損害賠償,成為美國首件子宮頸癌疫苗申請賠償案。除此之外,英國及加拿大等全面施打的國家也紛紛有團體及學者表示對此疫苗太多的未知及安全性表示擔憂。
黃淑英立委要求衛生署及教育部:
一、政府應出面澄清政府並無此一方案或政策,並要求發放此一信件的學校發送更正函
二、應調查此一事件,釐清其背後是否有利益輸送之弊端,並於一週內提出調查報告。
黃淑英立委並再次呼籲民眾及家長,為確保您自身的權益及下一代的健康,在考慮施打子宮頸癌疫苗時,務必瞭解相關資訊並做出最符合自身權益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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