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新聞
2010-06-02
按醫師指示服藥 發生藥害無救濟?!
近日媒體大幅報導藥物卡巴氮平(Carbamazepine)使用者徐先生受到藥害之新聞。此案例顯現出我國衛生主管機關確保民眾用藥安全的機制出了問題,尤其是在仿單標示外使用藥物(off-label
use)上缺乏管理方面,不但無法保障民眾健康,民眾若不幸發生藥害更是求助無門!
藥物安全監控機制失能!
依據藥害救濟基金會的統計,95年起藥害救濟申請案件不予補償者中有近四成的是屬於off-label
use,可見off-label
use的使用在醫療界是普遍的情形,但缺乏安全監測。
以卡巴氮平為例,卡巴氮平的適應症雖為癲癇及三叉神經痛、腎原性尿崩症及雙極性疾患(躁鬱症)等適應症,但依據許多醫學文獻證實,卡巴氮平在治療神經痛及疼痛都有很好的效果,由於卡巴氮平單價便宜,許多精神科、內科、牙科、骨科醫師都會作為off-label
use。根據研究顯示,在台灣卡巴氮平的藥物的處方有2/3為off-label
use;在基層診所開立此種藥物近8成屬off-label use。
近幾年來藥害救濟的不予救濟個案原因屬off-label
use者,卡巴氮平佔了一半。
2004年4月中研院的研究發現帶有白血球抗原基因型(HLA-B*1502)者,服用_卡巴氮平_引起史帝文生-強生症候群的機率會比較高,而台灣人約有5%的民眾帶有此一基因,因此,使用卡巴氮平藥物發生史帝文生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溶解症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機率為歐美國家30倍。
面對這樣的事實,6年來,衛生署沒有重新評估_卡巴氮平對國人是否安全,也沒有提出配套,_卻僅是發出警訊、要求在密密麻麻仿單上加註的警語,衛生署嚴重失職!此外,衛生署在今年5月20日發出的新聞稿指出:含卡巴氮平之藥品臨床效益仍高於風險,高危險群宜進行基因檢測。但是,誰是高危險群?在off-label
use的情況下,醫師根本不會叫病患去做基因檢測,民眾還是受害!故衛生署重新檢討此藥物使用於off-label
use的適當性。
仿單標示外使用(off-label
use)藥品健保不給付,簡表申請可以偷渡!
再者,健保並不給付off-label
use用藥,然基層診所是用簡表申報,並不需申報藥品品項,因此健保局根本無法得知診所開立的藥物是不是屬於off-label
use,導致民眾還是可以輕易地拿到off-label
use的藥物,例如卡巴氮平。因此健保局應加強對藥物給付的審查,儘速討論簡表申請的管理辦法,避免健保資源的浪費,確保民眾健康!
仿單標示外使用(off-label
use)藥品是合法使用,發生藥害卻要民眾自認倒楣!
更諷刺的是,衛生署認定醫師依據醫學證據開立off-label
use是合法行為,但民眾遵從醫囑服用藥物,發生藥害後,卻連最後的救濟管道都沒有,只能自行承擔其後果。從94-98年即有299件無法得到藥害救濟,off-label
use就有101件,佔了34%。
藥害救濟法之立法目的,即在保障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獲得及時救濟,按我國醫療法規,醫師可以合法開立off-label
use處方,但民眾按醫師處方用藥,卻被藥害救濟認為「非合法使用藥物」,顯不合理。
因此,為確保民眾的權益,黃淑英委員已於今年5月18日提出藥害救濟法修法草案,希望未來因醫師開立off-label
use處方服藥而發生藥害的民眾,均能獲得藥害救濟,而不應由民眾自行承擔其後果。黃淑英委員並呼籲朝野能共同支持修法,盡速通過藥害救濟法修法草案,以確保民眾的權益!
資料來源:黃淑英立委國會辦公室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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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1
花錢租肚皮 問題多多
去年十月台中劉姓少婦因擔任代理孕母導致不孕的新聞引起社會關注,昨日又出現邵姓富商為了生洋娃娃買進烏茲別克孕母一事,除了暴露出人口買賣及兒童權益的問題,代理孕母的問題亦再次浮出檯面。而邵姓富商買進代理孕母一事當中所出現的問題,亦正是部分婦女團體長期對開放代理孕母持保留態度的原因,即—有錢人對經濟弱勢者的剝削。
代理孕母並非單純的出租子宮而已,還包括整體身體健康風險及一整年生命的付出。此外,生產本身亦有其生命風險,如果以這樣的事實來思考,除了至親摯友之外,有哪些人會願意幫別人懷孕生產?從去年的劉姓婦女及今年的烏茲別克女子的例子,我們看到的是缺錢的人來當代理孕母,而有錢人則花錢利用這些弱勢者願意以身換錢的困境。
我們的社會正在面臨一個價值的選擇,原本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乃為維護人性尊嚴、避免將人工具化,因此法律禁止器官買賣,也禁止蓄奴,但是,如果一個女人為了生存而選擇「自願」讓別人付費使用她的陰道或子宮時,我們又該如何去面對這個問題?有人選擇爭取這些弱勢女性的「工作權」,有人選擇的則是要避免讓弱勢女性落入這樣的處境。在面對「弱勢者」困境的同時,或者更應該思考的根本問題,是「花錢使用別人身體」這件事情本身是否是如此理所當然要被保障的權利?
本文刊載於聯合報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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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1
[投書] 花錢租肚皮,問題多多
花錢租肚皮,問題多多
去年十月台中劉姓少婦因擔任代理孕母導致不孕的新聞引起社會關注,昨日又出現邵姓富商為了生洋娃娃買進烏茲別克孕母一事,除了暴露出人口買賣及兒童權益的問題,代理孕母的問題亦再次浮出檯面。而邵姓富商買進代理孕母一事當中所出現的問題,亦正是部分婦女團體長期對開放代理孕母持保留態度的原因,即—有錢人對經濟弱勢者的剝削。
代理孕母並非單純的出租子宮而已,還包括整體身體健康風險及一整年生命的付出。此外,生產本身亦有其生命風險,如果以這樣的事實來思考,除了至親摯友之外,有哪些人會願意幫別人懷孕生產?從去年的劉姓婦女及今年的烏茲別克女子的例子,我們看到的是缺錢的人來當代理孕母,而有錢人則花錢利用這些弱勢者願意以身換錢的困境。
我們的社會正在面臨一個價值的選擇,原本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乃為維護人性尊嚴、避免將人工具化,因此法律禁止器官買賣,也禁止蓄奴,但是,如果一個女人為了生存而選擇「自願」讓別人付費使用她的陰道或子宮時,我們又該如何去面對這個問題?有人選擇爭取這些弱勢女性的「工作權」,有人選擇的則是要避免讓弱勢女性落入這樣的處境。在面對「弱勢者」困境的同時,或者更應該思考的根本問題,是「花錢使用別人身體」這件事情本身是否是如此理所當然要被保障的權利?
本文刊載於聯合報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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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2
過度使用胃食道逆流藥物可能增加骨折與...
衛生署發佈新聞稿指出:西雅圖華盛頓大學的流行病學調查追蹤了161,806位50-79歲服用氫離子幫浦抑制劑(proton
pump
inhibitors,PPIs)藥品的婦女8年,結果發現該類藥品與骨折風險有相關性,尤其是脊椎和手腕部位的骨折。另外在美國哈佛醫學院的的調查研究中,也發現該類藥品有增加74%感染桿菌的風險。
衛生署核准PPI類藥品許可證,包括rabeprazole成分(2張)、esomeprazole成分(4張)、omeprazole成分(25張)、pantoprazole成分(7張)、lansoprazole成分(10張)。衛生署曾於96年12月14日發布新聞,提醒醫療人員及病人,這些藥品較常引起的不良反應包括:頭痛、腹瀉、腹痛、腹脹、噁心/嘔吐,也曾有肝臟疾病患者服用該藥品後出現腦病變之經驗或肝衰竭等。另外有研究顯示「氫離子幫浦抑制劑」可能引起心臟方面之不良反應,惟其關聯性尚未確認。醫師為病人處方該類藥品時,宜小心評估病人之用藥風險。
資料來源:衛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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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1
瞭解自己的骨質健康!婦女該問的五個問...
瞭解自己的骨質健康!婦女該問的五個問題
在美國,每兩位婦女就有一位會因為骨質疏鬆而骨折。但最近一篇研究指出,大部分的婦女都沒有獲得有關骨質健康的充足資訊,也沒有做過骨質密度檢測或治療骨質疏鬆。
研究主持人Ekman博士表示,骨折病患會尋求骨外科醫師的治療,骨外科醫師有很多機會教育骨折病患關於骨質健康的問題,從而避免未來可能的骨折;但不到10%的骨折病患有得到相關資訊,但這些病患其實是髖部、脊椎、手腕骨折的高危險群。許多民眾不知道髖骨骨折會帶來高死亡率,如果民眾懂得如何問問題、獲取更多骨質疏鬆的資訊,就可以節省時間、金錢以及伴隨骨折而來的疼痛。
Ekman博士建議,婦女看醫生的時候應該要問五個問題:
1.
我最近骨折了,我是不是有骨質疏鬆?我需要做骨質疏鬆的測試嗎?
2. 我一天需要攝取多少鈣質跟維他命D?
3. 我該如何預防跌倒?
4. 有什麼樣的藥可以強化我的骨頭?
5. 我現在吃的藥,有什麼會影響我的骨頭健康嗎?
一位骨外科醫師Cannada也認同婦女應主動瞭解骨質疏鬆,不要等到骨折或年紀大了才開始關心自己的骨質健康。Cannada醫師建議:婦女應多瞭解可能造成骨質疏鬆的危險因子、吃富含鈣質的食物、一天攝取2,000個單位的維他命D、戒菸及適量飲酒、一週做三到四次負重運動,一次30分鐘、加強運動神經及改善居家環境以預防跌倒。
台灣女人連線提醒,骨質疏鬆藥物導致嚴重副作用的新聞頻傳,婦女若有骨質疏鬆的疑慮應與醫師討論,充分瞭解服用藥物的效益及副作用,才能做出對自身健康最有利的判斷。
資料來源:骨外科醫師學會期刊(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Orthopaedic Surge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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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3
美FDA建議暫停使用腸病毒疫苗
美國一個獨立的學術研究機構使用一項新的分子診斷技術,在葛蘭素藥廠(GSK)製造的羅特律(Rotarix)輪狀病毒疫苗中發現外來的病毒,顯示該疫苗可能遭病毒污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和葛蘭素藥廠的研究人員也已經證實第一型豬環狀病毒(porcine
circovirus 1,
PCV1)在疫苗製造的初期就已經存在。因此,FDA建議醫師暫停使用Rotarix,而FDA也正在瞭解病毒的來源和組成。
FDA表示目前沒有證據顯示遭受第一型豬環狀病毒污染的疫苗有安全上的疑慮,亦即遭到污染的疫苗應該沒有危險性,因此,FDA並沒有建議對接種Rotarix的孩童進行後續追蹤。
Rotarix是用來預防腸病毒的疫苗,目前市面上除了Rotarix之外,另一個經FDA核准的疫苗為默沙東藥廠(MERCK)製造的輪達停口服活性五價輪狀病毒疫苗(RotaTeq)。雖然FDA建議暫時停用Rotarix,但是仍認為應該繼續接種RotaTeq。由於Rotarix必須注射兩劑,RotaTeq則必須注射三劑,若兒童已經接種了一劑Rotarix,則應再接種兩劑RotaTeq。
FDA在4-6個星期內將會召開諮詢委員會,討論有關腸病毒疫苗的建議事項。
我國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表示,衛生但單位正在積極彙整相關研究,也要求GSK儘速提供所有相關資料,以評估其風險及效益,屆時將公布評估結果。在評估未有結果之前,提醒醫師此疫苗安全資訊。
相關資訊:衛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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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2
長期使用荷爾蒙替代療法可能增加肺癌風...
根據近期臨床腫瘤醫學期刊(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
Feb. 16,
2010.)發表一篇有關更年期婦女長期使用荷爾蒙替代療法(Hormon
replacement
therapy;以下簡稱HRT)的安全性論文,該論文主要是比較50~75歲之更年期婦女,長期(10年)使用HRT(含雌激素與合成之黃體激素成分之藥品)治療婦女停經後之更年期症候群,與未曾使用的婦女進行比較,發現長期使用HRT的婦女有較高的風險,這些風險中約有一半的使用者,後來被診斷出肺癌。但是荷爾蒙是否為導致肺癌發生的確實原因,因果關係還需進一步研究。
經查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尚無接獲疑似使用HRT引起肺癌之不良反應通報。臨床上建議進入更年期的婦女,以HRT補充荷爾蒙來舒緩更年期症候群,然而也有研究顯示使用HRT雖然可以舒緩更年期症候群,但也可能增加血管栓塞、乳癌等風險,這些警語都已經刊載在該藥品說明書中。衛生署FDA提醒醫師為婦女處方荷爾蒙類藥品緩解更年期症候群時,宜審慎評估其風險效益。對於已罹患乳癌或懷疑有乳房腫瘤、曾有或現有肝腫瘤、急性動脈血栓栓塞症或靜脈栓塞等疾病者,都不應使用HRT治療。
衛生署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與評估,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資料來源:衛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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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2
長期使用荷爾蒙替代療法可能增加肺癌風...
根據近期臨床腫瘤醫學期刊(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
Feb. 16,
2010.)發表一篇有關更年期婦女長期使用荷爾蒙替代療法(Hormon
replacement
therapy;以下簡稱HRT)的安全性論文,該論文主要是比較50~75歲之更年期婦女,長期(10年)使用HRT(含雌激素與合成之黃體激素成分之藥品)治療婦女停經後之更年期症候群,與未曾使用的婦女進行比較,發現長期使用HRT的婦女有較高的風險,這些風險中約有一半的使用者,後來被診斷出肺癌。但是荷爾蒙是否為導致肺癌發生的確實原因,因果關係還需進一步研究。
經查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尚無接獲疑似使用HRT引起肺癌之不良反應通報。臨床上建議進入更年期的婦女,以HRT補充荷爾蒙來舒緩更年期症候群,然而也有研究顯示使用HRT雖然可以舒緩更年期症候群,但也可能增加血管栓塞、乳癌等風險,這些警語都已經刊載在該藥品說明書中。衛生署FDA提醒醫師為婦女處方荷爾蒙類藥品緩解更年期症候群時,宜審慎評估其風險效益。對於已罹患乳癌或懷疑有乳房腫瘤、曾有或現有肝腫瘤、急性動脈血栓栓塞症或靜脈栓塞等疾病者,都不應使用HRT治療。
衛生署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與評估,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資料來源:衛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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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2
[記者會] 台灣在販賣女體上領先全球?!...
日前(11/6)大法官釋憲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中「罰娼條款」後,內政部立即回應將朝性工作者「除罪」、「除罰」方向修法,由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展翅協會、台灣女人連線…等民間團體所組成的『反性剝削聯盟』,於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強力質疑內政部,在眾多爭議之中,居然做出如此草率的回應,恐將帶領台灣在販賣女體上領先全球!
根據ProCon.org網站針對100個國家的性產業政策研究統計資料顯示,在亞洲地區無一國家將性交易全面合法化,『反性剝削聯盟』於現場提出歐盟性交易政策地圖,資料顯示在歐洲地區性交易合法化並立法規範的國家僅有八個,將性交易視為非法的國家則多達十九個,以性交易換取金錢,僅將個人性交易列為不違法,卻嚴懲組織性活動如娼館、仲介,則有十九個,尚有一些歐陸國家仍處於資料不明的灰色地帶。
『反性剝削聯盟』認為性交易的實質內涵就是一種性剝削,性交易若全面合法化將導至台灣性剝削的狀況更為嚴重。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性產業產生的真正原因是國家無法善待弱勢女性,是一種性別暴力,賣娼對於弱勢女性是極大的傷害與剝削,這絕不是一個公平交易,更非一般勞動產業的交換關係,長期關心性交易與性剝削的勵馨,看到許多的少女與婦女,因為經濟及機會的匱乏,不得已『選擇』進入這個行業,卻不斷被剝削愈形弱勢,從娼並未為解決她們的困境或讓她們真正賺到錢,大多數的錢都進入人口販子、皮條客、老鴇、業者的手中。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表示,多位大法官在此釋憲案引用德國「娼妓法律關係規範法」(The
Act Regulating the Legal Situation of
Prostitutes),但德國在實行三年後發現,因未具社會共識及缺少相關法律配合以致成效不彰外,改善工作條件成果也有限,性工作者雖可和娼館簽訂工作契約依法加入社會保險,但事實上卻擔心契約內容或將暴露身分,簽訂者仍屬少數。同時,德國規定自僱的性工作者必須登記,也成為性工作者轉業的障礙,也常因缺少職業技能培訓或工作經驗,不易找到轉業機會。因此,德國施行此法令五年後,是否要繼續全面實施這項法令也引起很大的爭辯。更重要的是,人口販運和非自願從事性工作問題引發越來越多的關注,台灣應該深思其他國家的立法精神與執行成效,性交易合法化是否能解決一切問題值得商榷。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指出,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認為,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是發展趨勢,但此種作為是否能有效地管理性產業、使從事性交易者「去污名」、並保護因經濟需求而從事性交易的女性,仍須進一步地評估。以臺灣本身為例,民國四十五年時,將萬華區華西街設置為合法的風化區,不但沒有達到輔導公娼轉業的目標,反而吸引更多的私娼湧向該區,婦援會董事王清峰,現法務部部長,即曾騎機車至該處救援出許多私娼。台灣不僅需要思考性產業對社會帶來的影響,及發展具體的配套措施,更要積極進行性別教育議題的社會倡議。
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表示,對於「性交易是否該合法化」各界意見紛歧,但社會應重視的是否該容許「男人花錢玩女人」,社會對於男人的性慾總有莫名其妙的寬容,以致於在「性交易」的議題上常聽到許多似是而非的說法,包括「反正也禁不了」、「總要給男人發洩的管道」…等,然而,卻對於男人滿足性慾時所造成的社會成本選擇視而不見,包括「黑道幫派」、「人口販賣」及「性病傳播」…等問題,這些社會問題是否應該用全民來承擔,作為一個女人,我們更拒絕拿我們的稅金助長嫖客買春的風氣!期待政府能夠重視性別平等教育、人口販運防制及性工作者後續輔導轉業問題,非僅便宜行事參考國外的經驗套用於台灣。
立法委員黃淑英表示性交易除罪化≠合法化,雖然同意不處罰賣性者,但不希望看到未來性產業在台灣的蓬勃發展,若把女性限制在性產業專區內,反而無法去除「污名化」,反而將女人「商品化」,這樣是否真能促進台灣經濟發展?
『反性剝削聯盟』指出,性交易國際上有許多不同作法,綜觀國際趨勢,荷蘭也已承認合法化無法解決根本問題,以瑞典為例,1998年約有兩千五百名女性從事性交易服務,於1999年通過罰嫖不罰娼並嚴懲剝削的第三者法律後,2003年估計實際經常從事性交易者降為1500人,不但減少性交易市場規模,更減少人口販運犯罪。瑞典另
有社會配套方案幫助婦女脫離賣春,每年約四百到六百的人口販運女性受害者,人數僅為鄰近國家的1成,除了為落實性別平等原則,更杜絕人口販運集團之生存空間。
為阻止台灣在販賣女體上獨步全球,『反性剝削聯盟』提出嚴正呼籲:
一、
反對性交易是一種職業,更反對「性產業」。
二、
要求政府應嚴禁與性交易相關之所有公開招攬的訊息與行為。
三、
堅持因性交易而從中獲利的第三者需被處罰,如此方能杜絕任何形式之性剝削行為。
四、
瞭解多數賣性者皆因經濟匱乏選擇從事性交易,所以我們主張不處罰賣性者,但不贊同其工作權。
五、
主張嫖客應上輔導課程及罰鍰,課程相關費用由嫖客支付,拒絕上課者應加重罰鍰之金額。
六、
政府應提出友善婦女的福利及就業政策,以避免婦女在選擇匱乏的情況下從事性交易。
七、政府應重新檢討性別平等教育及人權教育目前施行成效,並提出具體之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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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1
[記者會] 違法果凍矽膠到處竄,主管機...
日前某知名整形醫師被報料於2008年7、8月間作過果凍矽膠隆乳手術,因為在果凍矽膠當時不合法,所以面臨被吊銷醫師執照。事實上,2008年10月以後果凍矽膠可在台灣合法上市,但僅能使用於乳房重建患者,不能使用於一般果凍矽膠隆乳!整形醫師對法規視若無睹,仍舊大力宣傳、施作果凍矽膠隆乳手術;而主管機關對此情形也放任不管,致使違法的醫療行為充斥整形美容市場,嚴重危害女性健康。
果凍矽膠安全嗎?
許多整形相關業者宣稱目前市面上的「果凍矽膠」為改良過之產品,與傳統液態矽膠義乳不同,安全無虞。然而,製造商的人體試驗及上市後追蹤報告指出,接受果凍矽膠隆乳的病人3年內每3人就有1人出現副作用,每12個人就有1人有第三、四期期莢膜攣縮、每6-7人就有1人必須再次開刀,而這些風險在再次隆乳手術的病人身上更高!此外,最令人感到憂心的是:目前沒有足夠的科學研究足以證實矽膠漏裂對女性健康無害,因此,核准使用的條件之一為,「受術者每2-3年必須作一次核磁共震攝影的追蹤」,以早期發現漏裂,早期取出。
果凍矽膠隆乳未合法,多數醫師照做!
台灣於1992年9月公告禁止使用填充矽膠之乳房植入物。2008年10月3日衛生署修正禁令時,由於果凍矽膠於隆乳手術的長期安全性未定、副作用比例偏高等種種健康疑慮,因此,僅部分開放予乳房重建手術使用,一般隆乳手術仍不得使用果凍矽膠。
但台灣女人連線發現:許多私人整形診所毫不避諱的在網頁上宣稱「本診提供果凍矽膠隆乳服務」,部分診所直接將鹽水袋隆乳和果凍矽膠隆乳的價錢標示在網頁上,供一般民眾參考;亦有醫師將自己的病人接受果凍矽膠隆乳手術前、後的照片置於部落格,或於整形雜誌上表明自己曾幫名人進行果凍矽膠隆乳手術,並不斷宣稱果凍矽膠的真實感與安全性,卻對手術可能產生的風險與副作用隻字不提。
假重建,真隆乳!主管機關放任不管!
為此,台灣女人連線曾檢具相關資料檢舉,在長達半年的中央與地方互踢皮球後,並沒有任何一個案件成立。原因有二:一、衛生署對「乳房重建」沒有做出明確的解釋。二、醫師作假病例,將「隆乳」以「乳房畸形」或「原隆乳手術後產生位移需重建手術」記載,藉此模糊、扭曲「乳房重建手術」的定義,以規避果凍矽膠違法使用的事實。「假重建,真隆乳」的案例處處可見,衛生署部分開放果凍矽膠的把關形同虛設!
衛生署藥政處黃小文高級研究員於記者會中指出:有關於整形診所於網頁上宣稱提供果凍矽膠隆乳手術的部分可以違反藥事法對醫療廣告的規範處理;醫師若違反核准的適應症進行果凍矽膠隆乳手術,則是違反醫師法。
整形醫師無視法規的存在,主管機關對醫師不當宣傳或執行果凍矽膠隆乳手術視若無睹,在此情況下,台灣女人連線只能很無奈的呼籲台灣女人要瞭解果凍矽膠隆乳的完整資訊以自保:
一、隆乳手術非一勞永逸的手術,大部分的病人術後都必須面臨再次開刀,且隆乳手術的副作用高,對健康的長期影響也未知,因此,呼籲女性若非必要不要嘗試。
二、手術前要仔細閱讀受術者同意書。
三、受術者在術後第三年進行核磁共振攝影(MRI)檢查,此後每隔兩年都應再檢查一次;因為目前僅有核磁共振攝影可以確認填充物是否破裂,若矽膠填充物破裂,應該立刻取出或置換。
四、若接受乳房攝影檢查或進行其他胸部檢查或治療時,應主動告知醫師自己曾接受隆乳或重建手術,以免導致填充物破裂或誤診。
【附表一】
初次隆乳手術
再次隆乳手術
3年
6年
3年
6年
副作用
37%
/
50%
/
莢膜攣縮(III、IV期)
8%
10%
19%
22%
漏裂
1%
1%
8%
12%
再次開刀
15%
19%
28%
34%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立委國會辦公室合辦
延伸閱讀
果凍矽膠隆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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