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新聞

2006-10-31
[公告] 2006/10/31 第一屆查某人的健康...
台灣師範大學
社教系社工組
盧怡秀
台灣師範大學
社教系社工組
鄭惠軒
東華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歐瓊心
文化大學
日本語文學系
顏于婷
樹德科技大學
金融保險系
楊雅惠
世新大學
新聞學系
陳皆伶
空中大學
社會科學系
簡佩瑤
台南科技大學
美術系
潘雅慧
台北大學
社工系
吳玉玲
成功大學
生命科學系
歐俐君
高雄師範大學
性別教育研究所
吳佩曄
南台科大
企管系
李珮如
清華大學
外文所
陳正芬
清華大學
社會學研究所
彭嘉麗
清華大學
社會所
鄭筑羚
台北護理學院
護理系
陳祐萱
台中教育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李欣怡
台中教育大學
國民教育系
杜雅婷
逢甲大學
建築系
蕭亞君
輔仁大學
餐旅管理系
黃郁茹
彰化師範大學
國文系
許佩娥
成功大學
工程科學系
丁怡心
清華大學
社會所
黃愷橙
台北大學
社會學系
朱映蓉
台灣科技大學
營建工程系
范紋鳳
靜宜大學
食品營養學系
黃聖嵐
東華大學
創作英文所
陳育萱
元智大學
管院不分系
黃怡宣
慈濟大學
傳播學系
林鈺雯
世新大學
社發所
歐陽萱
台北大學
犯罪學研究所
張雅鈞
東吳大學
中文系
張倍慈
慈濟大學
中文系
李伊玄
政治大學
李組盈
護理人員
劉清華
國小老師
林珠玉
+ read more

2006-10-25
解讀新版台灣「墮胎法」修正草案
江 盛 (馬 偕 醫 院 婦 產 部 主 治 醫 師)
墮胎議題在台灣激烈的政黨競爭中從未形成政策辯論的焦點,但墮胎法卻深刻影響家庭,兩性關係及女權的發展。行政院院會最近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因為新加入「三日思考期」的限制,引發三位婦權委員辭職抗議,修正草案將來還會在立法院攻防,而其結論將影響未來數十年,因此有關墮胎的一些迷思與法律糾葛需要加以澄清解讀。
(1)
台灣每年墮胎的數目及原因一直都是晦暗不明的猜臆,而十幾年來媒體每逢九月習慣發作的墮胎潮也沒有可靠的根據,就墮胎健康議題而言,台灣真是二流國家,不入流的統計。墮胎數目及原因不清不楚,如何談預防?許多尊重生命的團體,政客甚至一些醫師往往誇張每年墮胎數目到30萬,甚至60萬。現今台灣每年的生產數只有20萬,假如這種誇張的估計是事實的話,那麼大約每見一名大肚子女人就有1.5到3個要求墮胎,這完全背離我們的臨床經驗,除了沒常識之外,就只能說別有用心,目的在造成一種台灣女人把墮胎當避孕的氾濫假象,一旦以尊重生命的大旗通過緊縮的墮胎法,馬上可以收割這溢出的數十萬,說成自己的功勞。
(2)
青少女懷孕而要求墮胎常被污名化,她們往往被形容成衝動型的墮胎者並被暗喻成一群任性而不負責任的年齡層,而青少女懷孕的真象其實是反映社會貧富不均,她們常來自功能不彰,破碎甚至是變態的家庭。
(3)
墮胎的原因大致有三:醫療因素,法律因素及社會因素,但要說有衝動型的墮胎,那我是從來沒遇見過。如今修正案要她們再思考3天,顯然無視墮胎問題的複雜性,為了想像中的罕見衝動型墮胎,卻讓無數必須墮胎的不幸者承受額外的罪惡感與污名化,這種假「思考期」欲減少墮胎數目的邏輯是不通的,也決不可能成功。
(4)
臨床經驗上不乏許多要求墮胎者,即使法律賦予她墮胎的權利,卻一而再,再而三、四遭到不同醫院診所的拒絕,在英國墮胎法律規定醫師可以良心理由拒絕墮胎,但這種良心必須有(誓詞)證明,不能為了減輕工作負擔而形成選擇性良心。就法理而言,台灣「墮胎法」修正草案應加入類似條文,否則法律賦予女人墮胎的權利,卻一再遭到醫師「違法」以不同理由拒絕,求助無門。最常發生此種情況的往往是大週數的胎兒、先天性異常胎兒。以最近報載的一例亂倫案為例(2006.10.16中廣新聞/李台龍):「屏東縣一名四十多歲的男子,自稱為了傳宗接代,竟然多次性侵國中的親生女兒,導致女兒懷了男嬰,近期內就將臨盆」,依報載來推測,醫師和社工可能在詮釋法律上都犯了不清不楚的缺失,假如少女自願生下,那無話可說,假如她不願生下,卻因為醫師和社工的主觀價值而被拒絕墮胎,她應立即得到法律正義的緊急澄清,假如這種極端案例不能按照當事人的自由意志而行,那台灣「墮胎法」就一文不值。
每個選擇墮胎的故事都不相同,墮胎是婦產醫師很常面臨的問題,但也是婦產醫師教育訓練過程中最被忽略的一環,困難之處並不是醫學技術層面,墮胎也比自然生產安全十倍以上,墮胎的困難在於社會與法律層面。在尊重生命與尊重選擇的拔河中並不容易劃出一條清楚的線,但是女人生育的自主權應該比較清楚,理當受到更多尊重。台灣墮胎修正草案反映當前台灣社會許多紛亂的價值觀,並企圖以父權主義權威滲透女人的子宮、輸卵管並主導女人的生育權。新的修正草案規定只有當妳的男人有暴力或精神錯亂、無意識、生死不明時,女人才被授與生育的主權,哀哉,台灣女人像極了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20
多年前國民黨主政下的墮胎法今天看來雖然已經不合身,但當時至少開了先鋒,不幸的是號稱民主進步,提升女權的民進黨政府所提出的修正草案並未見進步與前瞻,與蓬勃自由日漸開放的台灣社會演化趨勢也不對味!
+ read more

2006-10-18
GARDASIL能有效預防台灣女性的子宮頸癌...
前天衛生署核准HPV疫苗─GARDASIL─在台灣上市,並舉行記者會揭示子宮頸癌防治新的里程碑。我們肯定並感激MERCK研發HPV疫苗成功,造福婦女健康。但是,從衛生署所釋出的新聞裡,出現和我們理解有差異的內容,希望藉此機會澄清,並讓大家對此疫苗充分瞭解,以作施打與否的抉擇。
GARDASIL主要預防第6、11、16、18型HPV,在美國有70%的保護力。而台灣,和許多其他亞洲國家一樣,子宮頸癌的HPV主要為16、18、58、52型引起。根據台大社區癌症篩檢世代研究,在台灣引起嚴重癌前細胞病變(HSIL會致癌)的HPV多為52及58型,約為40%,其次為16及18型,約為28.6%;而學者綜合數個臨床研究的結果,致癌者16、18型佔了60%;臨床研究與流行病學研究的結果顯然已有相當大的差異,而站在保護民眾健康、態度理當保守、謹慎的衛生署卻告訴我們GARDASIL可預防6至7成的子宮頸癌!令人不解。
GARDASIL安全嗎?
GARDASIL的研究長者5年,短者2年半,不但它的長期安全性尚未被確立,短期的安全性其實也有疑慮的地方。例如:實驗組(施打DARDASIL者)有9個婦女發生關節炎,而對照組(施打安慰劑者)只有3個;施打後30天內懷孕生出的小孩有5個有天生的缺陷,而對照組沒有。這樣的事實,在統計上算不顯著嗎?我們需不需要擔心呢?衛生署應該給一個答案。此外,衛生署的資料僅說「只有少部分接種有不良反應、、、」、「已懷孕或計畫懷孕之婦女,不建議接種、、、」,那不小心懷孕的婦女怎麼辦?
GARDASIL防子宮頸「癌」嗎?
GARDASIL防癌的效果,實際上是間接的證據。疫苗成功的產生抗體、減少HPV的感染、減少細胞病變,因此子宮頸癌也會相對的減少,這只是一個推論,因為在研發的臨床試驗裡,不論實驗組或對照組,都沒有人得子宮頸癌。此外,到目前為止,疫苗有效期為5年,此後是否還有效?是否需要再加強注射?如何加強注射?都是未知,我們怎能就輕言「防癌」呢?我們怎能要我們9歲的女兒施打呢?
施打期間的性行為會不會有影響?
由於疫苗沒有治療的功效,且在施打期間如果感染同型之HPV,則疫苗的效力會大大的消減,因此,在疫苗的衛教應強調施打期間安全性行為的必要性。一方面,保證疫苗有效地發揮,同時也不會有意外懷孕,而有胎兒健康與否的憂慮。
本土的臨床實驗結果對於審核有用嗎?
GARDASIL的臨床實驗也曾在台灣進行。本土的在臨床實驗結果有其特殊性嗎?在衛生署審核疫苗上市時扮演何種的角色?這也是我們希望瞭解的。
我們的立場
HPV並不會因為空氣或接觸而傳染。它的傳染途徑為「有選擇性」的行為──性行為傳染,因此,昂貴的HPV疫苗僅是防治的方法之一。在疫苗有效期、預防層面尚未清楚、安全性也未釐清之前,我們認為保險套除了可近性高、可避孕之外,亦可預防愛滋病等各種性病傳染,且副作用最低。而國外研究業已證實保險套預防子宮頸癌的效果可達7成,相當於子宮頸癌疫苗的效果。因此,子宮頸癌的防治仍應著重在安全性行為(戴保險套)、定期作子宮頸抹片檢查的落實。同時,我們也要呼籲政府,在核准子宮頸癌疫苗之後,更有責任充分告知民眾正確及完整的資訊,讓民眾能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決定。
6、11、16、18型子宮頸癌疫苗有效保護力
美國
台灣
衛生署
學者(陳建仁)
台大社區癌症篩檢世代研究
70%
60-70%
50-70%
28.6%
子宮頸癌預防效果
疫苗
子宮頸抹片
保險套
7成
(FDA公布數據)
5成9
(95/10/13
陳建仁研究)
7成
(95/6/22
新英格蘭醫藥期刊)
+ read more

2006-10-18
[記者會] GARDASIL能有效預防台灣女性...
GARDASIL能有效預防台灣女性的子宮頸癌嗎?
前天衛生署核准HPV疫苗─GARDASIL─在台灣上市,並舉行記者會揭示子宮頸癌防治新的里程碑。我們肯定並感激MERCK研發HPV疫苗成功,造福婦女健康。但是,從衛生署所釋出的新聞裡,出現和我們理解有差異的內容,希望藉此機會澄清,並讓大家對此疫苗充分瞭解,以作施打與否的抉擇。
GARDASIL主要預防第6、11、16、18型HPV,在美國有70%的保護力。而台灣,和許多其他亞洲國家一樣,子宮頸癌的HPV主要為16、18、58、52型引起。根據台大社區癌症篩檢世代研究,在台灣引起嚴重癌前細胞病變(HSIL會致癌)的HPV多為52及58型,約為40%,其次為16及18型,約為28.6%;而學者綜合數個臨床研究的結果,致癌者16、18型佔了60%;臨床研究與流行病學研究的結果顯然已有相當大的差異,而站在保護民眾健康、態度理當保守、謹慎的衛生署卻告訴我們GARDASIL可預防6至7成的子宮頸癌!令人不解。
GARDASIL安全嗎?
GARDASIL的研究長者5年,短者2年半,不但它的長期安全性尚未被確立,短期的安全性其實也有疑慮的地方。例如:實驗組(施打DARDASIL者)有9個婦女發生關節炎,而對照組(施打安慰劑者)只有3個;施打後30天內懷孕生出的小孩有5個有天生的缺陷,而對照組沒有。這樣的事實,在統計上算不顯著嗎?我們需不需要擔心呢?衛生署應該給一個答案。此外,衛生署的資料僅說「只有少部分接種有不良反應、、、」、「已懷孕或計畫懷孕之婦女,不建議接種、、、」,那不小心懷孕的婦女怎麼辦?
GARDASIL防子宮頸「癌」嗎?
GARDASIL防癌的效果,實際上是間接的證據。疫苗成功的產生抗體、減少HPV的感染、減少細胞病變,因此子宮頸癌也會相對的減少,這只是一個推論,因為在研發的臨床試驗裡,不論實驗組或對照組,都沒有人得子宮頸癌。此外,到目前為止,疫苗有效期為5年,此後是否還有效?是否需要再加強注射?如何加強注射?都是未知,我們怎能就輕言「防癌」呢?我們怎能要我們9歲的女兒施打呢?
施打期間的性行為會不會有影響?
由於疫苗沒有治療的功效,且在施打期間如果感染同型之HPV,則疫苗的效力會大大的消減,因此,在疫苗的衛教應強調施打期間安全性行為的必要性。一方面,保證疫苗有效地發揮,同時也不會有意外懷孕,而有胎兒健康與否的憂慮。
本土的臨床實驗結果對於審核有用嗎?
GARDASIL的臨床實驗也曾在台灣進行。本土的在臨床實驗結果有其特殊性嗎?在衛生署審核疫苗上市時扮演何種的角色?這也是我們希望瞭解的。
我們的立場
HPV並不會因為空氣或接觸而傳染。它的傳染途徑為「有選擇性」的行為──性行為傳染,因此,昂貴的HPV疫苗僅是防治的方法之一。在疫苗有效期、預防層面尚未清楚、安全性也未釐清之前,我們認為保險套除了可近性高、可避孕之外,亦可預防愛滋病等各種性病傳染,且副作用最低。而國外研究業已證實保險套預防子宮頸癌的效果可達7成,相當於子宮頸癌疫苗的效果。因此,子宮頸癌的防治仍應著重在安全性行為(戴保險套)、定期作子宮頸抹片檢查的落實。同時,我們也要呼籲政府,在核准子宮頸癌疫苗之後,更有責任充分告知民眾正確及完整的資訊,讓民眾能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決定。
6、11、16、18型子宮頸癌疫苗有效保護力
美國
台灣
衛生署
學者(陳建仁)
台大社區癌症篩檢世代研究
70%
60-70%
50-70%
28.6%
子宮頸癌預防效果
疫苗
子宮頸抹片
保險套
7成
(FDA公布數據)
5成9
(95/10/13
陳建仁研究)
7成
(95/6/22
新英格蘭醫藥期刊)
+ read more

2006-07-20
[記者會]「瘦身美容」妳安全嗎?
由於社會文化對於女性身體形象的要求,加上大眾媒體商業行銷的推波助瀾,瘦身美容業商機蓬勃旺盛,業者莫不推陳出新吸引消費者注意力,然而,光鮮亮麗的外表之下,其實暗藏危機,但消費者往往被蒙在鼓裡。回顧新聞亦可發現瘦身美容相關消費糾紛、意外事件層出不窮,如去年四月某消費者到台北縣知名美容連鎖中心進行身體美容課程,因太空艙右上方排氣管掉落導致眼睛受損;今年年初台北市亞歷山大健身中心分店因一氧化碳外洩,造成民眾意外死亡;不計其數的婦女因瘦身美容而有百萬的消費糾紛。
有鑑於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於本年度二月中旬,針對全國各地瘦身美容業者展開聯合稽核行動,檢查項目包括建管、消防、衛生、定型化契約、商業登記,結果令人十分擔憂,159家業者中只有3家全部符合規定,其餘業者中,70%公安(建管、消防)不符規定,包含避難逃生設備不足、建築物未申請合法使用執照;68%未使用定型化契約;50%未聘用美容師或相關證照未見於現場;25%無照營業,稽查結果已嚴重顯示出瘦身美容環境之危險性。故立委黃淑英偕同長期關心瘦身美容議題之婦女團體台灣女人連線召開「瘦身美容,妳安全嗎?」記者會。記者會中立法委員黃淑英指出目前對於瘦身美容業者並無完善法規是導致現況之主因,其問題如下:
一、 瘦身美容業定義不清
目前瘦身美容業者營業登記項目其所規定的營業範圍,僅規範利用手藝、器材、食品、化粧品等方式,為改善身體、感觀之健美,所實施之非醫療行為,然根據現有公司營業項目登記規定,其中瘦身減肥、指壓由於涉及醫療行為,業者營業不能登記此項目。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林綠紅更進ㄧ步指出,主管機關限制瘦身美容業者不能執行「瘦身減肥」,卻又賦予此行業「瘦身美容」之名,到底「減肥」和「瘦身」的區別在那裡?曖昧不明的定義使業者廣告有誇大不實的空間,消費者進入這樣的場域中,形同大肥羊任人宰割。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謝定宏對此提出回應,瘦身美容其實是創造的名詞,也確實有定義混淆的問題。
二、瘦身美容業非特別許可行業,衛生署難以掌握業者動向
目前業者欲開設瘦身美容行業時僅需向經濟部提出申請,不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生署許可,使得衛生署根本無法及時掌握業者動態,如本次聯合查核行動,衛生署無法提供消保會相關業者名單,更突顯其平時難以落實稽查。經濟部商業司代表也回應,根據公司法規定,非特許行業且在合法範圍內之業務,業者不需向經濟部登記即可營業。主管機關為加強管理瘦身美容業者,是否將該行業列為特許行業,應視該行業是否為主管機關高度管理需求而定。
三、宣導不足,「定型化契約」落實不佳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自民國90年頒佈至今,已屆5年的光陰,但目前僅有近4成業者在使用,且其中41%的業者是違反消保會、衛生署規範定型化契約記載項目,衛生署應加強宣導。
四、業者若使用未有完整標示之食品、化妝品無法可罰
業者所提供瘦身美容服務所使用的食品、化妝品,未有完整的中文標示依現行相關法律僅能處罰製造商,但使用該商品營利之業者卻沒有受到處罰,顯示相關法規出現漏洞。
五、業者使用器材是否安全有效,無人把關
業者所使用的五花八門器材,有些是非醫療器材、有些是醫療器材,然而本次查核行動地方衛生局人員亦無法第一時間就判別該器材是否為合格、有效、安全的商品或是需要向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的醫療器材,更何況是一般消費者。而不肖業者利用行銷手法誤導將一般器材當成醫療器材而受騙,或因業者操作不良導致身體損害新聞亦時有所聞。對此,衛生署應加強查驗業者所使用的器材以確保消費者之權益。
六、相關主管機關查核不力,建管、消防設備合格比例偏低
調查結果顯示70%公安(建管、消防)不符規定,包含避難逃生設備不足、建築物未申請合法使用執照等缺失,顯示出主管機關未善盡督導之責,使得業者不合格比例過高。營建署代表回應,目前已有限期業者進行改善,後續也將持續追蹤。
針對以上缺失,立法委員黃淑英認為瘦身美容業攸關女性健康,衛生署主掌我國國人健康相關業務應積極主動管理該行業,並視管理需求思考是否將其列為特許行業以有效管理,以及未來是否朝專法擬定相關規範。此外,相關主管機關也應針對消保會抽查中未合格的業者需持續追蹤直到缺失項目改正為止。同時,消保會應將本次查核報告內容公布於網路上供消費者查閱,供其參與選擇。黃淑英委員辦公室將持續關心與追蹤此議題,與婦女團體台灣女人連線共同為女性消費保護盡力。
+ read more

2006-06-06
[記者會] 瘦身美容不實廣告,檢舉無門...
長期以來,女性身體一直被塑造成「豐胸細腰即是美」的形象,再加上瘦身美容相關產品及其廣告的推波助瀾,瘦身美容幾乎成為台灣女性的全民運動。然目前瘦身美容的產品與廣告相當浮濫,並常誇大不實,如「管理黑色素、肌膚三天就能白晰透澈」、「保證一週瘦10公斤、可排油、加速新陳代謝」等,不但嚴重傷害婦女健康,更影響青少女的身心發育。
為了捍衛自身健康權益,台灣女人連線結合台灣各地婦女團體發起檢舉運動,打擊瘦身美容不實廣告,並偕同立委黃淑英國會辦公室共同檢視相關法令政策,以建構安全的瘦身美容環境。在今年1-4月的10~20號,紀錄平面報紙(自由時報、蘋果日報、民生報)、雜誌(壹週刊、時報週刊、獨家報導、TVBS)與三大購物網站(奇摩、蕃薯藤、PChome)的瘦身美容商品廣告,電視、廣播則採隨機方式記錄,並從中挑選數則進行檢舉,累積檢舉公文39件,共向衛生署與8個地方衛生局進行檢舉。
記者會中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指出在檢舉與檢視相關法令過程中,婦女團體發現兩個主要的問題如下:
一、檢舉不實廣告,卻碰到「檢舉無門」之情形,無力感倍增。
1. 檢舉公文下落不明:
39件檢舉公文中,有20件主管機關無回應,包含衛生署、國家通訊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及8個縣市地方衛生局。台南北門社區大學主任鄭秀娟亦指出,公務員對於公文處理應有一定時程,對於公文轉函衛生局後無回應深感不解。
2.
衛生署檢舉專線無人接聽:台北市女權會理事長李兆環指出,團體曾於不同天、同天不同時段撥打,均無人回應。
3.
民眾舉證困難:檢舉電視廣告過程中,團體已提供不實廣告之電視台、播出時段、商品內容,衛生局卻還要求民眾提供側錄錄影帶,最後還以民眾無法提供證據為由不受理檢舉。
4.
衛生局洩漏檢舉人身份:有三處地方衛生局(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於行政裁處書、公文中透露檢舉團體名稱,使團體接到廠商來電及恐嚇。
二、主管機關執行不力、相關法規罰鍰過輕,形同「處罰無能」。
1.
認定不一:衛生主管機關對於違規標準認定不一,兩則醫療不實廣告內容大同小異,均提及手術內容與金額,卻出現同一個衛生局判定一個違規,一個沒有違規。
2.
執法避重就輕:主管機關對於違規案件往往處以最低罰鍰、台北市女權會理事長李兆環亦指出對於連續違規案件亦未加重罰鍰,有的廠商已累積上百件違規,衛生局卻只輕輕加重一萬元的罰鍰,亦未依法廢止其營業登記證照。
3.
對於業者處罰過低,無法遏止不實廣告:立委黃淑英指出本次檢舉過程中,發現不實廣告中以食品、化妝品、醫療不實廣告為多,然而相關法規對於不實廣告罰則訂定過低,與業者因廣告獲利相比微不足道,使不實廣告依舊橫行市場。再者,對於刊登不實廣告之媒體處罰過低或未訂定連帶處罰,因此,即使處罰,媒體仍舊一再刊登,且部分法規並未對媒體作連帶處罰之規定,亦無法有效遏止不實廣告。
4.
新興不實廣告樣態規範不足:包括以節目、新聞等方式進行宣傳遊走法律邊緣,以及透過新興通路如購物網站、電視頻道、雜誌作廣告,卻未見對於通路商的規範與責任,主管機關也應儘速立法加以管理。
每一個人都有追求美的權利,然而社會中充斥著各式不明的瘦身美容資訊,這些都可能危害婦女的健康,三重市婦女發展委員會會長歐怡伶也現身說法,親身使用宣稱可瘦身之食品,但服用一段時間後,身體機能一度嚴重失調,但現在都還有後遺症,她疾呼政府應正視瘦身美容不實廣告的問題。
綜合上述問題,台灣女人連線等各地方婦女團體對於衛生主管機關提出下列三點建議,並希冀透過立委黃淑英於立法院的修法與監督,儘速建立安全的瘦身美容環境:
一、建立有效監督機制,並主動稽查,以遏止不實廣告。
二、檢討瘦身美容相關法規,規定或提高對於業者與媒體刊登不實廣告之罰則。
三、增加對於廣告新興樣態之規範。
+ read more

2006-05-30
第九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瘦身美容
2006第九屆台灣婦女健康行動宣言
- 建構瘦身美容安全環境-
2006.05.28
為響應528世界婦女健康行動日,並落實1998年於台北市舉辦之第三屆婦女國事會議的行動會議宣言,每年台灣女人連線均會結合台灣各地婦女團體,於5月28日舉行婦女健康行動會議,透過每年的行動會議和不同的主題,呈現台灣女性的健康問題與處境,並於會後拜會衛生署等相關行政主管機關,提出行動宣言,要求政府相關部門正視婦女的意見及需求。2006年第九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於5月25日假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舉行,共有11個各地地方婦女團體參與,會議中並提出行動宣言,要求政府正視瘦身美容的健康議題。
長期以來,女性身體一直被塑造成「豐胸細腰即是美」的形象,再加上瘦身美容相關產品及其廣告的推波助瀾,瘦身美容幾乎成為台灣女性的全民運動。然目前瘦身美容的產品與廣告相當浮濫,並常誇大不實,不但嚴重影響婦女的健康,更甚的是讓青少女暴露於此種不友善的環境,對於青少女的身心發育與發展更令人擔憂。因此各婦女團體共同決定2006年的528婦女健康行動會議主題為「建構瘦身美容安全環境」,以檢視國家現行瘦身美容的法規、政策及相關產品、其行銷廣告的監督機制。
此次行動會議分為監測產品廣告、檢舉與檢視法令三部分進行。在監測的方面,由各地地方婦女團體在1-4月每月10~20號,紀錄平面報紙(自由時報、蘋果日報、民生報)、雜誌(壹週刊、時報週刊、獨家報導、TVBS)、與三大購物網站(奇摩、蕃薯藤、PChome)等瘦身美容商品廣告,電視、廣播則採隨機方式記錄,共計不實廣告紀錄222件。我們發現瘦身美容廣告的類型含括了食品、化妝品、各種器材及醫療廣告,且以各種形式,充斥消費者生活,除了過去熟悉的平面媒體、電視之外,在網路上也漸形成風,如購物網站、網路新聞連結及電子信箱,更有藉著手機簡訊傳送。這種近乎無孔不入的宣傳,讓婦女沒有閃避的空間,形同強制置入,無形中增加女性被迫遵從的焦慮。為了促銷,廣告常有誇大不實、甚而宣稱療效的違規,不但,讓女性消費者傷財,更造成健康的危害。
在檢舉方面發現,受理地方主管機關有對於違規情形認定不一、執行避重就輕或檢舉者身份被洩密、甚至要求民眾再三舉證的情形,且在所有檢舉案件中,有近乎一半的檢舉案是完全沒有回應,或是回文內容簡略,完全忽略檢舉者的權益及熱忱。
在法規面的部分也可以看到:由於瘦身美容產品涵蓋範圍相當廣泛,造成多法規範的情形,然而不同的法規對於不實廣告的相關罰則與責任歸屬亦不同,容易造成法律漏洞;而新興的瘦身美容醫療技術,例如:施打玻尿酸、肉毒桿菌的使用、脈衝光、雞尾酒療法等,都欠缺適當的規範,使得女性暴露在不安全環境中。
此次會議除了檢視現有的政府法規及政策外,並由各地的婦女團體針對不實瘦身美容商品廣告進行監督與舉發的報告外,第九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中亦檢視歷屆行動宣言的執行成果,並針對如何建構瘦身美容的安全環境提出行動宣言。會後婦女團體亦將擇期連袂拜會衛生署,表達行動會議建言,作為政府擬定整體性相關婦女健康政策之依據。
第九屆婦女健康行動宣言:
(一) 政府應正視不實廣告氾濫問題,瞭解不實廣告的新興樣態,建立完整監督機制,並主動稽查,以遏止不實廣告。
(二) 政府應檢討瘦身美容相關法規,釐清不實廣告認定標準、提高業者與媒體連帶處罰罰則,並增加產品與廣告新興通路之規範。
(三) 政府應立法規範新興瘦身美容技術或醫療處置之施行,以確保婦女的健康。
(四) 教育部、衛生署應積極宣導正確的體位觀念、破除單一的美貌標準,鼓勵多元美的樣態。
(五) 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應結合民間團體加強宣導消費者意識,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九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參與團體:
花蓮縣洄瀾婦女權益發展協會、台北市女權會、台南北門社區大學、高雄縣水噹噹姊妹聯盟協會、台中縣木棉花愛縣關懷協會、三重市婦女發展委員會、澎湖縣水噹噹婦女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工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10個團體
+ read more

2006-05-02
[記者會] 女人是弱勢不是弱智!(新聞稿...
--反對林岱樺優生保健法第九條修正條文
5月3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即將進行優生保健法修正條文審查,其中包含林岱樺委員所提之第九條修正條文—婦女實行人工中止懷孕期必須經過強制諮商及六天的思考期。依據WHO
2002年的報告:婦女施行人工中止懷孕的風險是來自於不安全的環境,而不安全的環境又與一個國家人工中止懷孕合法化的範圍與內容有關;亦即當一個國家對於人工中止懷孕的規定越嚴格,其女性所處的風險亦會越高。如果按照WHO的報告來看,目前林岱樺立委對於女性實行人工流產的「從嚴」規定將迫使台灣女性處於不安全的環境,並進一步影響到女性的健康。
一、強制諮商違反了世界潮流及WHO的規定
我們反對婦女在人工中止懷孕前,應該強制諮商的規範。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WHO,2003):女性在人工中止懷孕前接受諮商,應完全出自於自願,且應給予絕對的保密,並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提供服務。再者,對於強制諮商規範的設置與降低人工中止懷孕總數兩者之間的關聯,尚缺乏有力的實證數據去證明兩者間的因果關聯。何況若真對婦女健康關心的話,應對所有懷孕婦女給與諮商,告知懷孕或止孕所可能有的風險以及心理的支持,絕非只針對中止懷孕者。這不啻於只在處罰已經懷孕而想中止的女性,並未思考到如何改善其健康,更進一步若對導致懷孕的男性沒有任何影響,這樣的方式是對女性大不利。
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名的國家中,有17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中止懷孕前強制諮商,這17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10/17)、基督教(9/17)、英國國教(2/17)、東正教(1/17),亦即這些有強制諮商規定的國家都是因為其國家宗教背景的緣故。
國家有義務提供並協助民眾獲得充分的資訊,而這些資訊必須是完整、精確、易於被了解,且提供的方式應注意到接受者的隱私權和保密原則,讓婦女可依據其自身的生活條件、身心狀況、價值觀以及信仰等因素,以及在沒有批評性的壓力下作決定。但林岱樺立委的版本卻要求婦女在人工中止懷孕之前必須強制諮商,且諮商內容還是以「應積極鼓勵婦女繼續妊娠,提醒婦女任何情況下胎兒皆具有生命權」為主的諮商輔導,不但違反了諮商中立的原則,亦違反了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
二、思考期的規定是將女性視為弱智者
接受人工流產手術前還需再經過思考期的規定,否定了女性有獨立思考與作決定的能力。依據英國的一項調查,婦女到醫療院所前,均已做好人工流產的決定。思考期越長,只是使女性越容易處於不安全的環境中(包括:週數較大、非法的人工流產環境)。在台灣部分研究也發現,婦女由得知懷孕開始,就不斷在思考需要繼續懷孕下去或是止孕,也在探詢找尋哪位醫師較合適,並不是茫然無知的到診所,因此她們需要的是可及性、普設性的「性別平等的性教育與生育諮商中心」,而非強制在準備人工流產前去診所,才被要求強制思考。
再者,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名的國家中,只有8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流產前要經過思考期的等待,這8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7/8)、基督教(3/8)、英國國教(1/8)、佛教(1/8),均是因宗教因素而規定的國家,而唯一的佛教國家,也是唯一一個亞洲國家為中央集權的新加坡。且依據衛生署所委託的研究顯示:有無思考期對於是否能降低人工流產比例無法作因果關係的推論。
林岱樺立委的版本要求婦女必須強制思考六天,完全否定了成年婦女決定人工中止懷孕所做的思考,婦女在得知懷孕時,即已進入思考期,林委員卻要求婦女必須再做一次的思考,此舉只是讓女性錯過執行人工中止懷孕的時間,將女性置於不安全的環境並危害婦女健康,其根本目的是阻卻婦女執行人工中止懷孕!!
其實每個女人都不希望面臨「要不要作人工流產」這個難題。然而當一個女人知道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起,「要不要作人工流產」已經是無時無刻都在思考著的問題。對一些宗教的信徒而言,「阻礙生命發展」是一種罪(且不論生命源於何時尚未有一個定論),然而不可否認的,對更大多數的一般人來說,「生而不養」更是罪大莫及。對於意外懷孕的婦女,我們是要讓她們在壓力、羞辱及恐懼中作她人生重要的決定,還是提供更友善的環境,以慈悲及包容來支持她所選擇的自己往後的人生?如果國家要積極鼓勵未預期懷孕的女性將小孩生下來,是否同時已有足夠的資源及配套措施來支持她這一輩子的責任?
尊重生命,不只是尊重其形式,也要尊重其內涵,胎兒生命應該要受到尊重,女性的生命及其內涵也應該受到尊重,還有新生兒長成兒童後,其生長環境以及生活條件的問題也不能忽視。真正尊重生命的作法應該是:讓每一個小孩都是在期待與祝福中生出!!
記者會參與團體: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權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高雄市教師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中華心理衛生協會、健康人生聯盟、台北市雙胞胎協會、台大婦女研究室、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聯會
學者代表:
謝臥龍教授
+ read more

2006-04-11
更年期的女性比較憂鬱?
最近有兩份研究分別指出女性越接近更年期,得憂鬱症的風險越高。雖然有許多女性即使進入更年期,也沒有憂鬱症的症狀,但是這兩份研究都表示,因為許多不特定的原因,有些女性對於更年期這段過度時期是比較敏感和脆弱的。
其中一份研究追蹤了231位居住在費城的女性長達八年,研究之初,這些女性約三、四十歲,而且都沒有憂鬱症的紀錄;結果發現當女性的賀爾蒙值改變時,其步入憂鬱症的機率也會增加,數據顯示因更年期而有憂鬱症症狀的女性是其他的五倍;此外,有經前症候群的女性在接近更年期時較容易經歷憂鬱症。
另一份研究則由哈佛大學醫學院所進行,其追蹤了460位住在波士頓的女性長達六年;結果發現接近更年期的女性患憂鬱症的機率是一般女性的兩倍,其研究團隊表示那些受憂鬱症所苦的更年期女性應該要接受治療,不論是談話治療或是賀爾蒙療法,甚至是兩者都要;這份研究也指出大部分患憂鬱症的更年期女性都有熱潮紅的症狀,並且經歷人生中的重大事件,例如,家庭成員的逝世或是離婚等。
台灣女人連線表示:閱讀這則新聞時應特別注意到,哈佛大學這份研究的經費是由幾家抗憂鬱藥廠所贊助的;此外,更年期女性的憂鬱症不應只歸因於生理和賀爾蒙因素,更年期對女性來說是一個重要的轉折,女性在本身角色的定位和家庭關係上都面臨很大的轉變,所要面對的問題和心理壓力也相對變大,因此,社會應提供女性更友善的生活空間,女性也該正視並接受自己的生理現象,這才是治癒憂鬱症的根本之道。
+ read more

2006-04-11
更年期的女性比較憂鬱?
最近有兩份研究分別指出女性越接近更年期,得憂鬱症的風險越高。雖然有許多女性即使進入更年期,也沒有憂鬱症的症狀,但是這兩份研究都表示,因為許多不特定的原因,有些女性對於更年期這段過度時期是比較敏感和脆弱的。
其中一份研究追蹤了231位居住在費城的女性長達八年,研究之初,這些女性約三、四十歲,而且都沒有憂鬱症的紀錄;結果發現當女性的賀爾蒙值改變時,其步入憂鬱症的機率也會增加,數據顯示因更年期而有憂鬱症症狀的女性是其他的五倍;此外,有經前症候群的女性在接近更年期時較容易經歷憂鬱症。
另一份研究則由哈佛大學醫學院所進行,其追蹤了460位住在波士頓的女性長達六年;結果發現接近更年期的女性患憂鬱症的機率是一般女性的兩倍,其研究團隊表示那些受憂鬱症所苦的更年期女性應該要接受治療,不論是談話治療或是賀爾蒙療法,甚至是兩者都要;這份研究也指出大部分患憂鬱症的更年期女性都有熱潮紅的症狀,並且經歷人生中的重大事件,例如,家庭成員的逝世或是離婚等。
台灣女人連線表示:閱讀這則新聞時應特別注意到,哈佛大學這份研究的經費是由幾家抗憂鬱藥廠所贊助的;此外,更年期女性的憂鬱症不應只歸因於生理和賀爾蒙因素,更年期對女性來說是一個重要的轉折,女性在本身角色的定位和家庭關係上都面臨很大的轉變,所要面對的問題和心理壓力也相對變大,因此,社會應提供女性更友善的生活空間,女性也該正視並接受自己的生理現象,這才是治癒憂鬱症的根本之道。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