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活動
2013-04-17
適度飲酒有助提升乳癌存活率
過去曾有研究表示女性不論飲酒量的多寡,都會提高乳癌風險,但最近一項美國西雅圖賀勤森癌症研究中心(Fred
HutchinsonCancer Research
Center)的研究卻提出相反的發現,指出女性每週小酌對提高乳癌的存活率有幫助。
這項研究調查22,890位乳癌女性患者在診斷前後飲酒情形、生育與月經歷史、活動狀況、身高體重、使用避孕藥或更年期荷爾蒙療法、及家族癌症史等資料。研究在女性確診罹患乳癌後追蹤時間的中位數為11.3年,在研究結束時間的2009年底記錄所有參與者當時的存活狀況。
研究的結果顯示,罹癌前每週會喝3到6杯酒的婦女,平均來說,在確診罹癌後的11年間死於乳癌的機率,比滴酒不沾的人低15%,但在確診後才開始飲酒並未有相同影響。不過研究發現不論確診前或後飲酒,都會改善全死因及與心血管疾病相關的死亡率。研究出現的限制包括缺乏荷爾蒙接收器狀態及乳癌復發的資料。
資料來源:臨床腫瘤學期刊(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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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1
[活動]「第十六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
台灣女人連線
「微整形?危整形?醫美安全形不形?」座談會
4-5月活動宣傳
近年來,醫學美容的興起似乎已逐漸改變了醫療所扮演的角色,傳統醫療在醫美領域中,已經從治療疾病變成一種購買美麗的行為,但是在花錢追求美麗的過程中,諸多醫療風險卻常被忽略。諸多的醫美亂象,包括明星代言等各種違規廣告行銷、非法使用未經核准的藥材或儀器、執行醫療行為的不是醫師…等種種問題層出不窮。且在不斷強調創新技術的醫美領域裡,醫療機構常常為了讓民眾願意掏錢購買,誇大療程的效果,但技術及儀器的施作好壞全憑醫師個人經驗,所謂的最新科技不但安全性不足,施作好壞也容易因與期望落差而產生醫療糾紛。
然而,長久以來民眾在醫病關係中都是處於相對弱勢,若真的發生醫療糾紛,在專業及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民眾無法獲得充分的資訊與保障,不但權益受到損害,甚至造成身體的傷害並會產生因醫療傷害所衍生的就醫成本。
有鑑於此,台灣女人連線將於全國辦理「微整形?危整形?醫美安全形不形?」宣導座談會,期望透過座談會進行教育宣導,讓團體及姊妹們瞭解醫學美容的各項迷思及安全性,並期待透過地方團體將資訊向民眾傳遞分享。歡迎大家踴躍參與,與我們一同建構一個安全友善的醫美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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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台灣女人連線、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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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內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
l 對象:一般婦女及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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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吳煒文醫師(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整形外科醫師)
l 場次
1. 台北世新場
協辦單位: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時間:4月11日(四)12:00-14:30
地點:世新大學(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17巷1號)
2. 高雄場
協辦單位: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
時間:4月13日(六)09:00-11:30
地點:高雄婦幼館(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20號)
3. 新北汐止場
協辦單位:汐止水噹噹成長協會
時間:5月4日(六)09:30-12:00
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昌路86號
報名請洽:台灣女人連線(02)2392-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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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2
多發性硬化症的性別差異
多發性硬化症是一種在19世紀末被發現的罕見疾病,當時男女患者的比例相近,然而在過去的50年內,該疾病的女患者比例漸漸增加,目前所有患者中女性約占3/4。近日一項美國史丹佛大學研究找到了四個對男女免疫系統有不同程度影響的重要因子。
首先,研究指出,懷孕是多發性硬化症主要的保護因子,女性減少懷孕次數及延遲懷孕年紀,都可能會促使與多發性硬化症相關的荷爾蒙活動變活耀。
日曬有助獲得足夠的維生素D,維生素D3可降低多發性硬化症中易發炎的免疫細胞之活動,但缺乏維生素D3及日曬卻是導致女性發生多發性硬化症的因素。研究中發現,維生素D3對有多發性硬化症女性病患的調節作用是大於男性的,其他的動物研究中也曾顯示,維生素D3可幫助降低雌性動物病患麻痺、癱瘓的症狀。
最後,性荷爾蒙雌二醇(Estradiol)對免疫系統也有重要影響,而且這個荷爾蒙一般在女性上較常見,對多發性硬化症同樣也具有保護作用。
研究最後表示,研究將男女的疾病發生分開來看,因而瞭解男女之間免疫系統反應的差異表現,這些重要的治療途徑與方式未來將有助多發性硬化症治療的發展。
資料來源:美國醫學協會神經學期刊 (JAMA Neur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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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8
[活動] 台灣女人連線邀請大家309上街反...
明天就是309全台廢核大遊行的日子,在這個關鍵的重要時刻,
為了守護家園的安全,並確保我們及後代子孫的健康,
台灣女人連線需要你/妳一同加入反核的行列!
請大家明天拉著你的左鄰右舍、親朋好友跟我們一起上街吧,
凝聚公民力量以實際行動表達我們堅決反對核電的訴求!
集合地點:捷運台大醫院站1號出口處(請尋找台灣女人連線的旗子)
集合時間:3/9(六)下午1:45
*如果趕不及在捷運出口處集合,之後請直接至大會指定的集合位置-面向總統府、景福門的左側,位在中山南路上的「社團大隊」處。(←請注意已更改大隊集合位置)
*遊行路線總長6.4公里,提醒大家盡量衣著輕便,並記得攜帶水及做好防曬工作!
北台灣廢核大遊行路線、流程及節目表(請見下圖):
註:圖由本次遊行主辦單位所製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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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1
[活動]「第十六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
台灣女人連線
「微整形?危整形?醫美安全形不形?」座談會
3月活動場次表
近年來,醫學美容的興起似乎已逐漸改變了醫療所扮演的角色,傳統醫療在醫美領域中,已經從治療疾病變成一種購買美麗的行為,但是在花錢追求美麗的過程中,諸多醫療風險卻常被忽略。諸多的醫美亂象,包括明星代言等各種違規廣告行銷、非法使用未經核准的藥材或儀器、執行醫療行為的不是醫師…等種種問題層出不窮。且在不斷強調創新技術的醫美領域裡,醫療機構常常為了讓民眾願意掏錢購買,誇大療程的效果,但技術及儀器的施作好壞全憑醫師個人經驗,所謂的最新科技不但安全性不足,施作好壞也容易因與期望落差而產生醫療糾紛。
然而,長久以來民眾在醫病關係中都是處於相對弱勢,若真的發生醫療糾紛,在專業及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民眾無法獲得充分的資訊與保障,不但權益受到損害,甚至造成身體的傷害並會產生因醫療傷害所衍生的就醫成本。
有鑑於此,台灣女人連線將於全國辦理「微整形?危整形?醫美安全形不形?」宣導座談會,期望透過座談會進行教育宣導,讓團體及姊妹們瞭解醫學美容的各項迷思及安全性,並期待透過地方團體將資訊向民眾傳遞分享。歡迎大家踴躍參與,與我們一同建構一個安全友善的醫美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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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台灣女人連線、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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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
內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
l 對象:一般婦女及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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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吳煒文醫師(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整形外科醫師)
l 場次
1. 台南場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德光文教基金會
時間:3月18日(一)13:30-16:30
地點:德光中學展示館(台南市東區德光街106號)
2. 新北樹林場
協辦單位:新北市樹林區婦女展望協會
時間:3月23日(六)09:00-11:30
地點:樹林區公所停七活動中心(樹林區復興路202號)
3. 台中清水場
協辦單位:社團法人台中縣木棉花愛縣關懷協會
時間:3月30日(六)09:30-12:00
地點:臺中市立港區藝術中心(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
報名請洽:台灣女人連線 02-2392-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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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1
含cyproterone與ethinyloestradiol複方...
法國衛生單位近期發布有關含cyproterone與ethinyloestradiol複方成分藥品之用藥安全警訊,說明因過去25年疑有4起使用該藥品發生血栓導致死亡之通報個案,且目前已有其他替代藥品,因此決定要求停止販售該藥品。歐盟則表示將針對該藥品進行臨床效益及風險評估,並提醒病人在評估結果出爐前,勿自行停止用藥。我國並無疑似使用該藥品導致血栓之通報,且該處方藥品之仿單已註明相關風險,食品藥物管理局近期將蒐集國內外相關資料,評估是否需要針對該藥品採取進一步之管控措施。
經查,衛生署核准含cyproterone與ethinyloestradiol成分藥品許可證共計6張,核准適應症為「痤瘡、皮脂溢出、多毛症、避孕」,屬於醫師處方用藥,且其中文仿單已刊載有關血栓之相關禁忌症及注意事項,其「注意事項」刊載「使用該藥品與動脈、靜脈血栓症及血栓性栓塞症如心肌梗塞、中風、深部靜脈栓塞症、及肺栓塞等之罹患率的風險增加有關。且會隨下列因素會提高風險:年齡、吸菸、有家族病史、肥胖、血清脂蛋白異常、高血壓、偏頭痛、心瓣膜疾病、心房纖維顫動、長期不能活動、大手術、任何腿部的手術或重大創傷;使用該藥品期間若偏頭痛的頻率增加或情況加重(可能是腦血管疾病相關前兆)
可以馬上停藥」等內容。另查我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並未接獲國內疑似使用該藥品發生栓塞導致死亡之通報案例。
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該藥品為醫師處方藥品,民眾不可自行購買使用該藥物。醫師處方該藥品前應謹慎評估病人之病史及身體狀況,且處方藥品時,亦應提醒病患,於服藥期間應注意出現血栓相關前兆症狀,如偏頭痛、腿部疼痛或腫脹、胸部突然劇痛、突然呼吸困難、突然咳嗽、任何不尋常或持續頭痛,如發現前述症狀時,應儘速回診原處方醫師。
此外,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衛生署核准該複方成分之6張藥品許可證分別為'瑪科隆'妮娜膜衣錠、愛斯麗安膜衣錠、婼婷膜衣錠、黛麗安糖衣錠、愛蓓菈膜衣錠、及愛絲特菈膜衣錠。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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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4
含佐沛眠(zolpidem)成分失眠治療藥品...
美國FDA近期發布有關含zolpidem成分治療失眠藥品之用藥安全資訊,說明該藥品睡前使用後,次日早晨可能出現注意力不集中之風險,應避免從事需要注意力之活動,例如開車、操作機械等工作,而且女性的風險高於男性。美國FDA建議含該成分藥品廠商修訂該藥品仿單(說明書)中有關用法用量內容,包括:
1.
針對女性:降低每日建議用量,速效劑型由每日10mg降低至5mg;緩釋劑型,由每日12.5mg降低至6.25mg。
2.
針對男性:建議於仿單中提醒醫師先行考量使用每日較低用量(速效劑型以5mg;緩釋劑型以6.25
mg)。
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衛生署核准含zolpidem成分製劑藥品共計19張,核准適應症為「失眠症」,其中速效劑型18張,緩釋劑型1張,且該等藥品仿單已標示可能出現警覺性減弱、思睡之不良反應。另,國內核准含該成分緩釋劑型藥品之成人每日建議用量為6.25mg,速效劑型藥品之成人每日建議用量為10mg。該局將蒐集國內外相關資訊,提請藥品安全諮議小組會議討論,評估是否須降低含該成分藥品之每日建議用量。
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醫師,所開處方有含該成分藥品時,建議應先考量使用較低劑量,並應提醒病患,須注意次日早晨可能出現注意力不集中之情形,儘可能避免需高警覺之活動,例如開車、操作機械等工作。食品藥物管理局並提醒病患,不可任意停藥或改變劑量,若有任何疑問或不適,請與原處方醫師討論是否調整劑量之問題,並應注意用藥次日早晨可能出現注意力不集中之情形。
此外,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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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9
政府見利忘義,長照鋌而走「險」 抗議...
我們為什麼關心長期照護
1993年台灣跨越老年人口達7%之門檻,成為WHO定義之高齡化國家,且持續快速老化,預計將於2025年老年人口達20%,邁入超高齡國家之林。社會老化加上少子化問題,長期照護已成個別家庭難以負擔的沈重責任。以現況而言,常將家中老人照護的工作視為女性的責任,根據98年內政部老人狀況調查結果,65歲以上老人日常生活起居有困難者,主要照顧者為配偶、子女或婿媳,合佔68.7%。其中男性老人由配偶提供照護的比例(25.43%)遠高於女性老人(8.88%),女性老人主要由女兒及媳婦照顧。再者,目前從事照顧工作的照顧服務員亦有九成以上為女性。此外,根據衛生署100年發佈的「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第一階段)初步統計結果」,在日常活動功能(例如自行吃飯、如廁、上下樓梯、就寢等)、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使用電話、上街購物、備餐、料理家務、洗衣等)、以及認知功能等面向,75歲以上開始出現顯著的性別差異,年紀越大,女性失能比例就越高:85歲以上的男性有13.26%日常生活功能失能,女性有20.04%失能;85歲以上男性有31.10%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失能,女性有44.12%失能;85歲以上的男性有19.82%認知功能障礙,女性障礙率則是37.33%,高出男性將近一倍。此意味女性雖然平均餘命較男性長,但失能比例卻較同齡男性來得高。因此,對於長期照護的需求亦較男性為高。
總體而言,不管從照顧者或被照顧者角度,都使得長期照護不僅僅是社福議題,更是性別議題。
長期照護現況與爭議──長照服務法與長照保險法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行政院於2009年對外表示,將推動制訂長期照護保險法以及長期照護服務法,前者用以籌備穩定充足的長期照護制度財源;後者則為確保長期照護服務品質,並促進國內長期照護服務資源發展;衛生署同時成立長期照護保險推動小組,籌辦相關立法工作。
一、長期照護保險法
規劃中之長期照護保險法(以下簡稱「長照保險法」)草案,乃為開辦長期照護保險之法源,預計以社會保險的形式,以全民或一定年齡以上民眾為被保險人,提供被保險人在發生失能情況時,經過一定評估,得以獲得長期照護服務,以減輕個別家庭之照顧負擔。然而,基於長期照護需求的特質,台女連與社福團體不僅針對是否以社會保險的方式架構我國長照服務的基礎有質疑,另外,18餘萬的外籍看護工於長照保險體系如何定位,以及長照十年計畫自2008年推動至今,僅3年餘,長期照護服務之基礎建置尚未完成,貿然開辦保險,是否會發生「繳保費、無服務」的情況?其中,台灣女人連線主要關注的議題,如下:
議題一:稅收制VS.保險制
由於長照保險費形同人頭稅,不論貧富皆需繳納,但近幾年來,政府頻頻為財團、鉅富減稅,卻規劃開辦長期照護保險,形同對一般民眾加稅。因此遭質疑,如不減稅,則稅收已足夠支付公辦之長照服務體系,根本不需要民眾繳交一輩子的保費。
再者,根據推估,國人65歲以上失能率不到10%,對於經濟弱勢的女性來說,可能會因為無迫切性而失去繳費動機,或是因為經濟上的考慮而無法支付保費,造成遭遇失能卻無保障的問題。
議題二:現金給付或實物給付
衛生署草擬中的長期照顧保險法規劃,在保險開辦初期提供現金給付,亦即有照護需求的民眾,可以選擇請領服務,或是請領現金,現金可用來作為保險開辦初期服務量能不足的替代方案,也可作為家庭照顧者的津貼。然而婦女團體認為,在長期照顧服務量能不足的情況下,開放現金給付將使女人更有「正當理由」被要求留在家中照顧失能家屬,加劇照顧責任的性別不平等。日本2000年開辦介護保險時,婦女團體亦有類似疑慮而抗爭,直到2006年第一次總體改革,爭議始終未曾間斷,因此日本的介護保險至今仍僅提供照顧服務為主。有鑑於日本經驗,婦女團體憂心隨著長照保險現金給付之開辦,可能加劇女性與照顧責任之連結,對女性處境更加不利。
台女連的立場
一、長期照護服務體系之建立,無論採保險制或稅收制,對於財源籌措,國家需負較大的責任。
二、服務體系之建立除應具便利性外,亦應思考創造國內、在地之就業機會。
三、長照服務之提供應提供實物給付,不宜提供現金給付。
四、衛生署應針對長照保險規劃召開性別影響評估。
長照保險法進度
長期照護保險法歷經多次討論始終難以達成社會共識,2011年1月26日行政院長吳敦義於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之會議中,指示為建構完善的長期照護制度,長照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第二階段推動長照服務法,建置長期照護服務體系與網絡,第三階段為開辦長期照護保險。長期照護保險法列為第三順位,由此看來,行政院對長照保險法實施似與先前態度已有所不同。目前衛生署持續進行「國民長期照護需求調查」、「長期照護保險居家服務項目成本分析調查」,作為未來推動長期照護保險之基礎。
二、長期照顧(護)服務法
長期照顧服務法係為規範長期照護之人員、服務內容、服務輸送方式、機構設置及管理標準、服務品質等事項,以確保長照服務品質,並保障服務使用者之尊嚴及權益。由於,現行法規並未有專法規範長照服務相關事項,關於失能者之長期照護服務措施及機構之規範分散於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精神衛生法、護理人員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行政院於2011年4月8日將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然遭社福及婦女團體批評,該草案僅是「長期照護機構管理法」,不但缺乏對於長照服務體制全面性的思考,且關鍵部份如服務內容、法規整合方式等空白授權過多,將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因此,台女連與老盟、殘盟等超過100個社福團體組成「長期照顧推動聯盟」(以下簡稱「長推盟」)除反對行政院版外,亦積極討論,完成「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並委託立法委員黃淑英、陳節如共同提案。
檢視行政院版長照服務法草案,民間團體有以下質疑:
1.服務項目類別與定義不一致。
本法中對於長照服務項目之類別定義不一致,分別以服務輸送方式、時間及對象定義,不僅概念無法一致,更缺乏周延性。尤其只提到長照機構依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等服務方式,卻未在母法清楚規範服務內容,嚴重影響服務使用者權益。此外,長期照顧服務有80~90%是由家人提供,本法卻只在附則中帶過,且又空白授權子法訂定,忽視家庭照顧者需求。
2.法規扞格未處理。
草案對現行規範長期照顧之各法,包含: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護理人員法、精神衛生法及退輔條例之間的扞格未處理。目前上述五法皆有其主管之長照單位及服務人員,行政院版對未來制度法規如何銜接未敘明,僅授權子法訂定設立類型及標準。
3.照管中心功能、地位不清。
現行各縣市之照管中心負責提供個案評估、再評估、核定及初擬照顧計畫(包括資源連結),有利於資源的掌控與整合,行政院版草案除未對現行照管中心之定位與功能予以法制化,並且將評估之業務得以委外辦理,如此可能使好不容易建立的服務評估體系因此瓦解。
4. 評估工具過於狹隘,恐難以照顧身心障礙者需求。
本草案將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工具僅限於ADL、IADL,容易遺漏精神障礙者和失智者等身心障礙群體之需求。
5.以醫事人員、機構之方式管理,恐有過於醫療本位之虞。
行政院草案中明定長照人員應登錄於長照機構,並由該機構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提供長照服務;且限於一處登錄,皆是目前醫事相關法規管理醫事人員的管理方式,其證照與執業的要求與長照人員之登錄管理是以人力資源的掌握為主有所不同。
此外,草案參考醫療網方式規劃,甚至對資源過剩區採取不同程度限制。事實上,長期照顧不同於急性醫療,不宜以醫療網的跨縣市思維提供服務,而是提供在地化、可及性、多元的居家、社區、機構式服務選擇,如果服務提供者不願提供,地方政府應主動提供加以補足。
6.關於外籍看護工定位及立場不明。
我國引進外勞提供照顧服務已長達20年,目前人數已超過18萬大關。行政院草案並未敘明外籍看護工於未來長照服務體系其訓練、資格等問題,再者,照顧是一種具本土文化內涵工作,行政院如欲以本法建置我國長照體系之法制,則不應迴避目前現存於長照體系中外籍看護工相關的問題。
7.長照、醫療與社福體系間的連結機制不清。
本草案未明定未來長照體系與醫療體系、社會福利服務體系間之連結機制,包括連結醫院之出院準備、急性後期、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安寧療護、及其他與慢性病相關之照護服務;以及連結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老人福利服務、住宅福利等,實難有效提供服務使用者連續性與整合性服務。
8.長照服務品質無所規範
長期照顧體系中,服務品質是不可或缺的要項,以長期照顧服務管理體系甚為健全的英國為例,即訂有國家最低標準,要求所有服務應達到其所規範的標準。長久以來,我國長期照護相關機構分屬不同法規所規範,各法規標準鬆緊不一,造成機構品質難以掌握,服務使用者無所遵循,為終結健康與社會照顧實務上不同監督作法和混淆的標準,全國照顧服務品質有一套單一標準,讓服務品質的提升往前跨進一大步。
台女連與長期照顧推動聯盟立場
1. 清楚明定服務項目。
2. 訂定相關法規之銜接機制時程。
3. 照管機制不應開放民間單位辦理。
4. 發展多元評估工具滿足服務使用者需求。
5. 應以在地化思維規劃長照服務辦法。
6. 外籍看護工之品質應與本國一致。
7. 應規劃長照、醫療與社福體系間的連結機制。
8. 將長照服務品質要求納入法條。
長期照護服務法進度
長期照顧(護)服務法草案包含行政院版及由黃淑英、陳節如立法委員提出長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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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9
[記者會]政府見利忘義,長照鋌而走「險...
政府見利忘義,長照鋌而走「險」
抗議行政院、金管會不顧人民權益,偷渡保險業財團進入長照
我們為什麼關心長期照護
1993年台灣跨越老年人口達7%之門檻,成為WHO定義之高齡化國家,且持續快速老化,預計將於2025年老年人口達20%,邁入超高齡國家之林。社會老化加上少子化問題,長期照護已成個別家庭難以負擔的沈重責任。以現況而言,常將家中老人照護的工作視為女性的責任,根據98年內政部老人狀況調查結果,65歲以上老人日常生活起居有困難者,主要照顧者為配偶、子女或婿媳,合佔68.7%。其中男性老人由配偶提供照護的比例(25.43%)遠高於女性老人(8.88%),女性老人主要由女兒及媳婦照顧。再者,目前從事照顧工作的照顧服務員亦有九成以上為女性。此外,根據衛生署100年發佈的「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第一階段)初步統計結果」,在日常活動功能(例如自行吃飯、如廁、上下樓梯、就寢等)、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使用電話、上街購物、備餐、料理家務、洗衣等)、以及認知功能等面向,75歲以上開始出現顯著的性別差異,年紀越大,女性失能比例就越高:85歲以上的男性有13.26%日常生活功能失能,女性有20.04%失能;85歲以上男性有31.10%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失能,女性有44.12%失能;85歲以上的男性有19.82%認知功能障礙,女性障礙率則是37.33%,高出男性將近一倍。此意味女性雖然平均餘命較男性長,但失能比例卻較同齡男性來得高。因此,對於長期照護的需求亦較男性為高。
總體而言,不管從照顧者或被照顧者角度,都使得長期照護不僅僅是社福議題,更是性別議題。
長期照護現況與爭議──長照服務法與長照保險法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行政院於2009年對外表示,將推動制訂長期照護保險法以及長期照護服務法,前者用以籌備穩定充足的長期照護制度財源;後者則為確保長期照護服務品質,並促進國內長期照護服務資源發展;衛生署同時成立長期照護保險推動小組,籌辦相關立法工作。
一、長期照護保險法
規劃中之長期照護保險法(以下簡稱「長照保險法」)草案,乃為開辦長期照護保險之法源,預計以社會保險的形式,以全民或一定年齡以上民眾為被保險人,提供被保險人在發生失能情況時,經過一定評估,得以獲得長期照護服務,以減輕個別家庭之照顧負擔。然而,基於長期照護需求的特質,台女連與社福團體不僅針對是否以社會保險的方式架構我國長照服務的基礎有質疑,另外,18餘萬的外籍看護工於長照保險體系如何定位,以及長照十年計畫自2008年推動至今,僅3年餘,長期照護服務之基礎建置尚未完成,貿然開辦保險,是否會發生「繳保費、無服務」的情況?其中,台灣女人連線主要關注的議題,如下:
議題一:稅收制VS.保險制
由於長照保險費形同人頭稅,不論貧富皆需繳納,但近幾年來,政府頻頻為財團、鉅富減稅,卻規劃開辦長期照護保險,形同對一般民眾加稅。因此遭質疑,如不減稅,則稅收已足夠支付公辦之長照服務體系,根本不需要民眾繳交一輩子的保費。
再者,根據推估,國人65歲以上失能率不到10%,對於經濟弱勢的女性來說,可能會因為無迫切性而失去繳費動機,或是因為經濟上的考慮而無法支付保費,造成遭遇失能卻無保障的問題。
議題二:現金給付或實物給付
衛生署草擬中的長期照顧保險法規劃,在保險開辦初期提供現金給付,亦即有照護需求的民眾,可以選擇請領服務,或是請領現金,現金可用來作為保險開辦初期服務量能不足的替代方案,也可作為家庭照顧者的津貼。然而婦女團體認為,在長期照顧服務量能不足的情況下,開放現金給付將使女人更有「正當理由」被要求留在家中照顧失能家屬,加劇照顧責任的性別不平等。日本2000年開辦介護保險時,婦女團體亦有類似疑慮而抗爭,直到2006年第一次總體改革,爭議始終未曾間斷,因此日本的介護保險至今仍僅提供照顧服務為主。有鑑於日本經驗,婦女團體憂心隨著長照保險現金給付之開辦,可能加劇女性與照顧責任之連結,對女性處境更加不利。
台女連的立場
一、長期照護服務體系之建立,無論採保險制或稅收制,對於財源籌措,國家需負較大的責任。
二、服務體系之建立除應具便利性外,亦應思考創造國內、在地之就業機會。
三、長照服務之提供應提供實物給付,不宜提供現金給付。
四、衛生署應針對長照保險規劃召開性別影響評估。
長照保險法進度
長期照護保險法歷經多次討論始終難以達成社會共識,2011年1月26日行政院長吳敦義於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之會議中,指示為建構完善的長期照護制度,長照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第二階段推動長照服務法,建置長期照護服務體系與網絡,第三階段為開辦長期照護保險。長期照護保險法列為第三順位,由此看來,行政院對長照保險法實施似與先前態度已有所不同。目前衛生署持續進行「國民長期照護需求調查」、「長期照護保險居家服務項目成本分析調查」,作為未來推動長期照護保險之基礎。
二、長期照顧(護)服務法
長期照顧服務法係為規範長期照護之人員、服務內容、服務輸送方式、機構設置及管理標準、服務品質等事項,以確保長照服務品質,並保障服務使用者之尊嚴及權益。由於,現行法規並未有專法規範長照服務相關事項,關於失能者之長期照護服務措施及機構之規範分散於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精神衛生法、護理人員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行政院於2011年4月8日將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然遭社福及婦女團體批評,該草案僅是「長期照護機構管理法」,不但缺乏對於長照服務體制全面性的思考,且關鍵部份如服務內容、法規整合方式等空白授權過多,將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因此,台女連與老盟、殘盟等超過100個社福團體組成「長期照顧推動聯盟」(以下簡稱「長推盟」)除反對行政院版外,亦積極討論,完成「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並委託立法委員黃淑英、陳節如共同提案。
檢視行政院版長照服務法草案,民間團體有以下質疑:
1.服務項目類別與定義不一致。
本法中對於長照服務項目之類別定義不一致,分別以服務輸送方式、時間及對象定義,不僅概念無法一致,更缺乏周延性。尤其只提到長照機構依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等服務方式,卻未在母法清楚規範服務內容,嚴重影響服務使用者權益。此外,長期照顧服務有80~90%是由家人提供,本法卻只在附則中帶過,且又空白授權子法訂定,忽視家庭照顧者需求。
2.法規扞格未處理。
草案對現行規範長期照顧之各法,包含: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護理人員法、精神衛生法及退輔條例之間的扞格未處理。目前上述五法皆有其主管之長照單位及服務人員,行政院版對未來制度法規如何銜接未敘明,僅授權子法訂定設立類型及標準。
3.照管中心功能、地位不清。
現行各縣市之照管中心負責提供個案評估、再評估、核定及初擬照顧計畫(包括資源連結),有利於資源的掌控與整合,行政院版草案除未對現行照管中心之定位與功能予以法制化,並且將評估之業務得以委外辦理,如此可能使好不容易建立的服務評估體系因此瓦解。
4. 評估工具過於狹隘,恐難以照顧身心障礙者需求。
本草案將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工具僅限於ADL、IADL,容易遺漏精神障礙者和失智者等身心障礙群體之需求。
5.以醫事人員、機構之方式管理,恐有過於醫療本位之虞。
行政院草案中明定長照人員應登錄於長照機構,並由該機構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提供長照服務;且限於一處登錄,皆是目前醫事相關法規管理醫事人員的管理方式,其證照與執業的要求與長照人員之登錄管理是以人力資源的掌握為主有所不同。
此外,草案參考醫療網方式規劃,甚至對資源過剩區採取不同程度限制。事實上,長期照顧不同於急性醫療,不宜以醫療網的跨縣市思維提供服務,而是提供在地化、可及性、多元的居家、社區、機構式服務選擇,如果服務提供者不願提供,地方政府應主動提供加以補足。
6.關於外籍看護工定位及立場不明。
我國引進外勞提供照顧服務已長達20年,目前人數已超過18萬大關。行政院草案並未敘明外籍看護工於未來長照服務體系其訓練、資格等問題,再者,照顧是一種具本土文化內涵工作,行政院如欲以本法建置我國長照體系之法制,則不應迴避目前現存於長照體系中外籍看護工相關的問題。
7.長照、醫療與社福體系間的連結機制不清。
本草案未明定未來長照體系與醫療體系、社會福利服務體系間之連結機制,包括連結醫院之出院準備、急性後期、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安寧療護、及其他與慢性病相關之照護服務;以及連結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老人福利服務、住宅福利等,實難有效提供服務使用者連續性與整合性服務。
8.長照服務品質無所規範
長期照顧體系中,服務品質是不可或缺的要項,以長期照顧服務管理體系甚為健全的英國為例,即訂有國家最低標準,要求所有服務應達到其所規範的標準。長久以來,我國長期照護相關機構分屬不同法規所規範,各法規標準鬆緊不一,造成機構品質難以掌握,服務使用者無所遵循,為終結健康與社會照顧實務上不同監督作法和混淆的標準,全國照顧服務品質有一套單一標準,讓服務品質的提升往前跨進一大步。
台女連與長期照顧推動聯盟立場
1. 清楚明定服務項目。
2. 訂定相關法規之銜接機制時程。
3. 照管機制不應開放民間單位辦理。
4. 發展多元評估工具滿足服務使用者需求。
5. 應以在地化思維規劃長照服務辦法。
6. 外籍看護工之品質應與本國一致。
7. 應規劃長照、醫療與社福體系間的連結機制。
8. 將長照服務品質要求納入法條。
長期照護服務法進度
長期照顧(護)服務法草案包含行政院版及由黃淑英、陳節如立法委員提出長推盟版,共有14個版本。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2011年5月2日、5月4日排定審議,截至第七會期結束,完成五條文審議,內容要點如下:
1. 本法名稱確定為「長期照顧服務法」。
2. 於用語定義中納入家庭照顧者。
3.
明訂政府應提供優質、普及化、多元化、社區化及可負擔性之長照服務。
4.
為避免失智症與心智障礙者無法納入長照體系,於身心失能者修訂為「身心失能者:指身體或心智功能於使用可能之醫療及輔助器具後,其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工具使用能力或心智活動能力仍部分或全部喪失者。」
5.
資源不足地區中央政府有責任督促或提供相關資源,協助地方政府辦理長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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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
青少女吸菸恐有害骨質生長
青春期時所累積的骨質密度約佔總量的50%,以青少女來說,在初經來潮時間點左右的兩年間所累積的骨密度量,會在人生最後的四十年間慢慢流失掉。過去已有多項成人研究證實吸菸與骨質密度累積量降低存在關聯,最近一項特別針對青少女的研究發現,青少女吸菸將減少骨密度累積,恐提高晚年發生骨質疏鬆的風險。
這項研究招募美國辛辛那提市的262位11-19歲青少女加入研究,想要瞭解吸菸、憂鬱、焦慮及酒精使用對青少女骨質生長的影響。研究結果顯示,無論吸菸量多少,13歲的研究參與者的骨密度都一致,但隨著年齡增加,吸菸量愈大,會使青少女的髖骨與脊椎處的骨密度生長速率愈慢。且有憂鬱症狀者也有同樣情形,但酒精使用量並未發現會對骨密度產生影響。
研究者特別強調,未來研究應擴大地區與種族。同時這項研究中的女孩的鈣攝取量及活動量都低於美國國家指引的建議標準,因此研究結果可能無法適用在那些符合指引標準的女孩身上。
資料來源:青少年健康期刊(Journal of Adolescent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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