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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1
含cyproterone與ethinyloestradiol複方...
法國衛生單位近期發布有關含cyproterone與ethinyloestradiol複方成分藥品之用藥安全警訊,說明因過去25年疑有4起使用該藥品發生血栓導致死亡之通報個案,且目前已有其他替代藥品,因此決定要求停止販售該藥品。歐盟則表示將針對該藥品進行臨床效益及風險評估,並提醒病人在評估結果出爐前,勿自行停止用藥。我國並無疑似使用該藥品導致血栓之通報,且該處方藥品之仿單已註明相關風險,食品藥物管理局近期將蒐集國內外相關資料,評估是否需要針對該藥品採取進一步之管控措施。
經查,衛生署核准含cyproterone與ethinyloestradiol成分藥品許可證共計6張,核准適應症為「痤瘡、皮脂溢出、多毛症、避孕」,屬於醫師處方用藥,且其中文仿單已刊載有關血栓之相關禁忌症及注意事項,其「注意事項」刊載「使用該藥品與動脈、靜脈血栓症及血栓性栓塞症如心肌梗塞、中風、深部靜脈栓塞症、及肺栓塞等之罹患率的風險增加有關。且會隨下列因素會提高風險:年齡、吸菸、有家族病史、肥胖、血清脂蛋白異常、高血壓、偏頭痛、心瓣膜疾病、心房纖維顫動、長期不能活動、大手術、任何腿部的手術或重大創傷;使用該藥品期間若偏頭痛的頻率增加或情況加重(可能是腦血管疾病相關前兆)
可以馬上停藥」等內容。另查我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並未接獲國內疑似使用該藥品發生栓塞導致死亡之通報案例。
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該藥品為醫師處方藥品,民眾不可自行購買使用該藥物。醫師處方該藥品前應謹慎評估病人之病史及身體狀況,且處方藥品時,亦應提醒病患,於服藥期間應注意出現血栓相關前兆症狀,如偏頭痛、腿部疼痛或腫脹、胸部突然劇痛、突然呼吸困難、突然咳嗽、任何不尋常或持續頭痛,如發現前述症狀時,應儘速回診原處方醫師。
此外,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衛生署核准該複方成分之6張藥品許可證分別為'瑪科隆'妮娜膜衣錠、愛斯麗安膜衣錠、婼婷膜衣錠、黛麗安糖衣錠、愛蓓菈膜衣錠、及愛絲特菈膜衣錠。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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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4
含佐沛眠(zolpidem)成分失眠治療藥品...
美國FDA近期發布有關含zolpidem成分治療失眠藥品之用藥安全資訊,說明該藥品睡前使用後,次日早晨可能出現注意力不集中之風險,應避免從事需要注意力之活動,例如開車、操作機械等工作,而且女性的風險高於男性。美國FDA建議含該成分藥品廠商修訂該藥品仿單(說明書)中有關用法用量內容,包括:
1.
針對女性:降低每日建議用量,速效劑型由每日10mg降低至5mg;緩釋劑型,由每日12.5mg降低至6.25mg。
2.
針對男性:建議於仿單中提醒醫師先行考量使用每日較低用量(速效劑型以5mg;緩釋劑型以6.25
mg)。
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衛生署核准含zolpidem成分製劑藥品共計19張,核准適應症為「失眠症」,其中速效劑型18張,緩釋劑型1張,且該等藥品仿單已標示可能出現警覺性減弱、思睡之不良反應。另,國內核准含該成分緩釋劑型藥品之成人每日建議用量為6.25mg,速效劑型藥品之成人每日建議用量為10mg。該局將蒐集國內外相關資訊,提請藥品安全諮議小組會議討論,評估是否須降低含該成分藥品之每日建議用量。
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醫師,所開處方有含該成分藥品時,建議應先考量使用較低劑量,並應提醒病患,須注意次日早晨可能出現注意力不集中之情形,儘可能避免需高警覺之活動,例如開車、操作機械等工作。食品藥物管理局並提醒病患,不可任意停藥或改變劑量,若有任何疑問或不適,請與原處方醫師討論是否調整劑量之問題,並應注意用藥次日早晨可能出現注意力不集中之情形。
此外,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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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9
政府見利忘義,長照鋌而走「險」 抗議...
我們為什麼關心長期照護
1993年台灣跨越老年人口達7%之門檻,成為WHO定義之高齡化國家,且持續快速老化,預計將於2025年老年人口達20%,邁入超高齡國家之林。社會老化加上少子化問題,長期照護已成個別家庭難以負擔的沈重責任。以現況而言,常將家中老人照護的工作視為女性的責任,根據98年內政部老人狀況調查結果,65歲以上老人日常生活起居有困難者,主要照顧者為配偶、子女或婿媳,合佔68.7%。其中男性老人由配偶提供照護的比例(25.43%)遠高於女性老人(8.88%),女性老人主要由女兒及媳婦照顧。再者,目前從事照顧工作的照顧服務員亦有九成以上為女性。此外,根據衛生署100年發佈的「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第一階段)初步統計結果」,在日常活動功能(例如自行吃飯、如廁、上下樓梯、就寢等)、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使用電話、上街購物、備餐、料理家務、洗衣等)、以及認知功能等面向,75歲以上開始出現顯著的性別差異,年紀越大,女性失能比例就越高:85歲以上的男性有13.26%日常生活功能失能,女性有20.04%失能;85歲以上男性有31.10%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失能,女性有44.12%失能;85歲以上的男性有19.82%認知功能障礙,女性障礙率則是37.33%,高出男性將近一倍。此意味女性雖然平均餘命較男性長,但失能比例卻較同齡男性來得高。因此,對於長期照護的需求亦較男性為高。
總體而言,不管從照顧者或被照顧者角度,都使得長期照護不僅僅是社福議題,更是性別議題。
長期照護現況與爭議──長照服務法與長照保險法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行政院於2009年對外表示,將推動制訂長期照護保險法以及長期照護服務法,前者用以籌備穩定充足的長期照護制度財源;後者則為確保長期照護服務品質,並促進國內長期照護服務資源發展;衛生署同時成立長期照護保險推動小組,籌辦相關立法工作。
一、長期照護保險法
規劃中之長期照護保險法(以下簡稱「長照保險法」)草案,乃為開辦長期照護保險之法源,預計以社會保險的形式,以全民或一定年齡以上民眾為被保險人,提供被保險人在發生失能情況時,經過一定評估,得以獲得長期照護服務,以減輕個別家庭之照顧負擔。然而,基於長期照護需求的特質,台女連與社福團體不僅針對是否以社會保險的方式架構我國長照服務的基礎有質疑,另外,18餘萬的外籍看護工於長照保險體系如何定位,以及長照十年計畫自2008年推動至今,僅3年餘,長期照護服務之基礎建置尚未完成,貿然開辦保險,是否會發生「繳保費、無服務」的情況?其中,台灣女人連線主要關注的議題,如下:
議題一:稅收制VS.保險制
由於長照保險費形同人頭稅,不論貧富皆需繳納,但近幾年來,政府頻頻為財團、鉅富減稅,卻規劃開辦長期照護保險,形同對一般民眾加稅。因此遭質疑,如不減稅,則稅收已足夠支付公辦之長照服務體系,根本不需要民眾繳交一輩子的保費。
再者,根據推估,國人65歲以上失能率不到10%,對於經濟弱勢的女性來說,可能會因為無迫切性而失去繳費動機,或是因為經濟上的考慮而無法支付保費,造成遭遇失能卻無保障的問題。
議題二:現金給付或實物給付
衛生署草擬中的長期照顧保險法規劃,在保險開辦初期提供現金給付,亦即有照護需求的民眾,可以選擇請領服務,或是請領現金,現金可用來作為保險開辦初期服務量能不足的替代方案,也可作為家庭照顧者的津貼。然而婦女團體認為,在長期照顧服務量能不足的情況下,開放現金給付將使女人更有「正當理由」被要求留在家中照顧失能家屬,加劇照顧責任的性別不平等。日本2000年開辦介護保險時,婦女團體亦有類似疑慮而抗爭,直到2006年第一次總體改革,爭議始終未曾間斷,因此日本的介護保險至今仍僅提供照顧服務為主。有鑑於日本經驗,婦女團體憂心隨著長照保險現金給付之開辦,可能加劇女性與照顧責任之連結,對女性處境更加不利。
台女連的立場
一、長期照護服務體系之建立,無論採保險制或稅收制,對於財源籌措,國家需負較大的責任。
二、服務體系之建立除應具便利性外,亦應思考創造國內、在地之就業機會。
三、長照服務之提供應提供實物給付,不宜提供現金給付。
四、衛生署應針對長照保險規劃召開性別影響評估。
長照保險法進度
長期照護保險法歷經多次討論始終難以達成社會共識,2011年1月26日行政院長吳敦義於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之會議中,指示為建構完善的長期照護制度,長照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第二階段推動長照服務法,建置長期照護服務體系與網絡,第三階段為開辦長期照護保險。長期照護保險法列為第三順位,由此看來,行政院對長照保險法實施似與先前態度已有所不同。目前衛生署持續進行「國民長期照護需求調查」、「長期照護保險居家服務項目成本分析調查」,作為未來推動長期照護保險之基礎。
二、長期照顧(護)服務法
長期照顧服務法係為規範長期照護之人員、服務內容、服務輸送方式、機構設置及管理標準、服務品質等事項,以確保長照服務品質,並保障服務使用者之尊嚴及權益。由於,現行法規並未有專法規範長照服務相關事項,關於失能者之長期照護服務措施及機構之規範分散於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精神衛生法、護理人員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行政院於2011年4月8日將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然遭社福及婦女團體批評,該草案僅是「長期照護機構管理法」,不但缺乏對於長照服務體制全面性的思考,且關鍵部份如服務內容、法規整合方式等空白授權過多,將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因此,台女連與老盟、殘盟等超過100個社福團體組成「長期照顧推動聯盟」(以下簡稱「長推盟」)除反對行政院版外,亦積極討論,完成「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並委託立法委員黃淑英、陳節如共同提案。
檢視行政院版長照服務法草案,民間團體有以下質疑:
1.服務項目類別與定義不一致。
本法中對於長照服務項目之類別定義不一致,分別以服務輸送方式、時間及對象定義,不僅概念無法一致,更缺乏周延性。尤其只提到長照機構依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等服務方式,卻未在母法清楚規範服務內容,嚴重影響服務使用者權益。此外,長期照顧服務有80~90%是由家人提供,本法卻只在附則中帶過,且又空白授權子法訂定,忽視家庭照顧者需求。
2.法規扞格未處理。
草案對現行規範長期照顧之各法,包含: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護理人員法、精神衛生法及退輔條例之間的扞格未處理。目前上述五法皆有其主管之長照單位及服務人員,行政院版對未來制度法規如何銜接未敘明,僅授權子法訂定設立類型及標準。
3.照管中心功能、地位不清。
現行各縣市之照管中心負責提供個案評估、再評估、核定及初擬照顧計畫(包括資源連結),有利於資源的掌控與整合,行政院版草案除未對現行照管中心之定位與功能予以法制化,並且將評估之業務得以委外辦理,如此可能使好不容易建立的服務評估體系因此瓦解。
4. 評估工具過於狹隘,恐難以照顧身心障礙者需求。
本草案將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工具僅限於ADL、IADL,容易遺漏精神障礙者和失智者等身心障礙群體之需求。
5.以醫事人員、機構之方式管理,恐有過於醫療本位之虞。
行政院草案中明定長照人員應登錄於長照機構,並由該機構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提供長照服務;且限於一處登錄,皆是目前醫事相關法規管理醫事人員的管理方式,其證照與執業的要求與長照人員之登錄管理是以人力資源的掌握為主有所不同。
此外,草案參考醫療網方式規劃,甚至對資源過剩區採取不同程度限制。事實上,長期照顧不同於急性醫療,不宜以醫療網的跨縣市思維提供服務,而是提供在地化、可及性、多元的居家、社區、機構式服務選擇,如果服務提供者不願提供,地方政府應主動提供加以補足。
6.關於外籍看護工定位及立場不明。
我國引進外勞提供照顧服務已長達20年,目前人數已超過18萬大關。行政院草案並未敘明外籍看護工於未來長照服務體系其訓練、資格等問題,再者,照顧是一種具本土文化內涵工作,行政院如欲以本法建置我國長照體系之法制,則不應迴避目前現存於長照體系中外籍看護工相關的問題。
7.長照、醫療與社福體系間的連結機制不清。
本草案未明定未來長照體系與醫療體系、社會福利服務體系間之連結機制,包括連結醫院之出院準備、急性後期、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安寧療護、及其他與慢性病相關之照護服務;以及連結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老人福利服務、住宅福利等,實難有效提供服務使用者連續性與整合性服務。
8.長照服務品質無所規範
長期照顧體系中,服務品質是不可或缺的要項,以長期照顧服務管理體系甚為健全的英國為例,即訂有國家最低標準,要求所有服務應達到其所規範的標準。長久以來,我國長期照護相關機構分屬不同法規所規範,各法規標準鬆緊不一,造成機構品質難以掌握,服務使用者無所遵循,為終結健康與社會照顧實務上不同監督作法和混淆的標準,全國照顧服務品質有一套單一標準,讓服務品質的提升往前跨進一大步。
台女連與長期照顧推動聯盟立場
1. 清楚明定服務項目。
2. 訂定相關法規之銜接機制時程。
3. 照管機制不應開放民間單位辦理。
4. 發展多元評估工具滿足服務使用者需求。
5. 應以在地化思維規劃長照服務辦法。
6. 外籍看護工之品質應與本國一致。
7. 應規劃長照、醫療與社福體系間的連結機制。
8. 將長照服務品質要求納入法條。
長期照護服務法進度
長期照顧(護)服務法草案包含行政院版及由黃淑英、陳節如立法委員提出長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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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9
[記者會]政府見利忘義,長照鋌而走「險...
政府見利忘義,長照鋌而走「險」
抗議行政院、金管會不顧人民權益,偷渡保險業財團進入長照
我們為什麼關心長期照護
1993年台灣跨越老年人口達7%之門檻,成為WHO定義之高齡化國家,且持續快速老化,預計將於2025年老年人口達20%,邁入超高齡國家之林。社會老化加上少子化問題,長期照護已成個別家庭難以負擔的沈重責任。以現況而言,常將家中老人照護的工作視為女性的責任,根據98年內政部老人狀況調查結果,65歲以上老人日常生活起居有困難者,主要照顧者為配偶、子女或婿媳,合佔68.7%。其中男性老人由配偶提供照護的比例(25.43%)遠高於女性老人(8.88%),女性老人主要由女兒及媳婦照顧。再者,目前從事照顧工作的照顧服務員亦有九成以上為女性。此外,根據衛生署100年發佈的「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第一階段)初步統計結果」,在日常活動功能(例如自行吃飯、如廁、上下樓梯、就寢等)、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使用電話、上街購物、備餐、料理家務、洗衣等)、以及認知功能等面向,75歲以上開始出現顯著的性別差異,年紀越大,女性失能比例就越高:85歲以上的男性有13.26%日常生活功能失能,女性有20.04%失能;85歲以上男性有31.10%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失能,女性有44.12%失能;85歲以上的男性有19.82%認知功能障礙,女性障礙率則是37.33%,高出男性將近一倍。此意味女性雖然平均餘命較男性長,但失能比例卻較同齡男性來得高。因此,對於長期照護的需求亦較男性為高。
總體而言,不管從照顧者或被照顧者角度,都使得長期照護不僅僅是社福議題,更是性別議題。
長期照護現況與爭議──長照服務法與長照保險法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行政院於2009年對外表示,將推動制訂長期照護保險法以及長期照護服務法,前者用以籌備穩定充足的長期照護制度財源;後者則為確保長期照護服務品質,並促進國內長期照護服務資源發展;衛生署同時成立長期照護保險推動小組,籌辦相關立法工作。
一、長期照護保險法
規劃中之長期照護保險法(以下簡稱「長照保險法」)草案,乃為開辦長期照護保險之法源,預計以社會保險的形式,以全民或一定年齡以上民眾為被保險人,提供被保險人在發生失能情況時,經過一定評估,得以獲得長期照護服務,以減輕個別家庭之照顧負擔。然而,基於長期照護需求的特質,台女連與社福團體不僅針對是否以社會保險的方式架構我國長照服務的基礎有質疑,另外,18餘萬的外籍看護工於長照保險體系如何定位,以及長照十年計畫自2008年推動至今,僅3年餘,長期照護服務之基礎建置尚未完成,貿然開辦保險,是否會發生「繳保費、無服務」的情況?其中,台灣女人連線主要關注的議題,如下:
議題一:稅收制VS.保險制
由於長照保險費形同人頭稅,不論貧富皆需繳納,但近幾年來,政府頻頻為財團、鉅富減稅,卻規劃開辦長期照護保險,形同對一般民眾加稅。因此遭質疑,如不減稅,則稅收已足夠支付公辦之長照服務體系,根本不需要民眾繳交一輩子的保費。
再者,根據推估,國人65歲以上失能率不到10%,對於經濟弱勢的女性來說,可能會因為無迫切性而失去繳費動機,或是因為經濟上的考慮而無法支付保費,造成遭遇失能卻無保障的問題。
議題二:現金給付或實物給付
衛生署草擬中的長期照顧保險法規劃,在保險開辦初期提供現金給付,亦即有照護需求的民眾,可以選擇請領服務,或是請領現金,現金可用來作為保險開辦初期服務量能不足的替代方案,也可作為家庭照顧者的津貼。然而婦女團體認為,在長期照顧服務量能不足的情況下,開放現金給付將使女人更有「正當理由」被要求留在家中照顧失能家屬,加劇照顧責任的性別不平等。日本2000年開辦介護保險時,婦女團體亦有類似疑慮而抗爭,直到2006年第一次總體改革,爭議始終未曾間斷,因此日本的介護保險至今仍僅提供照顧服務為主。有鑑於日本經驗,婦女團體憂心隨著長照保險現金給付之開辦,可能加劇女性與照顧責任之連結,對女性處境更加不利。
台女連的立場
一、長期照護服務體系之建立,無論採保險制或稅收制,對於財源籌措,國家需負較大的責任。
二、服務體系之建立除應具便利性外,亦應思考創造國內、在地之就業機會。
三、長照服務之提供應提供實物給付,不宜提供現金給付。
四、衛生署應針對長照保險規劃召開性別影響評估。
長照保險法進度
長期照護保險法歷經多次討論始終難以達成社會共識,2011年1月26日行政院長吳敦義於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之會議中,指示為建構完善的長期照護制度,長照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第二階段推動長照服務法,建置長期照護服務體系與網絡,第三階段為開辦長期照護保險。長期照護保險法列為第三順位,由此看來,行政院對長照保險法實施似與先前態度已有所不同。目前衛生署持續進行「國民長期照護需求調查」、「長期照護保險居家服務項目成本分析調查」,作為未來推動長期照護保險之基礎。
二、長期照顧(護)服務法
長期照顧服務法係為規範長期照護之人員、服務內容、服務輸送方式、機構設置及管理標準、服務品質等事項,以確保長照服務品質,並保障服務使用者之尊嚴及權益。由於,現行法規並未有專法規範長照服務相關事項,關於失能者之長期照護服務措施及機構之規範分散於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精神衛生法、護理人員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行政院於2011年4月8日將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然遭社福及婦女團體批評,該草案僅是「長期照護機構管理法」,不但缺乏對於長照服務體制全面性的思考,且關鍵部份如服務內容、法規整合方式等空白授權過多,將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因此,台女連與老盟、殘盟等超過100個社福團體組成「長期照顧推動聯盟」(以下簡稱「長推盟」)除反對行政院版外,亦積極討論,完成「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並委託立法委員黃淑英、陳節如共同提案。
檢視行政院版長照服務法草案,民間團體有以下質疑:
1.服務項目類別與定義不一致。
本法中對於長照服務項目之類別定義不一致,分別以服務輸送方式、時間及對象定義,不僅概念無法一致,更缺乏周延性。尤其只提到長照機構依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等服務方式,卻未在母法清楚規範服務內容,嚴重影響服務使用者權益。此外,長期照顧服務有80~90%是由家人提供,本法卻只在附則中帶過,且又空白授權子法訂定,忽視家庭照顧者需求。
2.法規扞格未處理。
草案對現行規範長期照顧之各法,包含: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護理人員法、精神衛生法及退輔條例之間的扞格未處理。目前上述五法皆有其主管之長照單位及服務人員,行政院版對未來制度法規如何銜接未敘明,僅授權子法訂定設立類型及標準。
3.照管中心功能、地位不清。
現行各縣市之照管中心負責提供個案評估、再評估、核定及初擬照顧計畫(包括資源連結),有利於資源的掌控與整合,行政院版草案除未對現行照管中心之定位與功能予以法制化,並且將評估之業務得以委外辦理,如此可能使好不容易建立的服務評估體系因此瓦解。
4. 評估工具過於狹隘,恐難以照顧身心障礙者需求。
本草案將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工具僅限於ADL、IADL,容易遺漏精神障礙者和失智者等身心障礙群體之需求。
5.以醫事人員、機構之方式管理,恐有過於醫療本位之虞。
行政院草案中明定長照人員應登錄於長照機構,並由該機構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提供長照服務;且限於一處登錄,皆是目前醫事相關法規管理醫事人員的管理方式,其證照與執業的要求與長照人員之登錄管理是以人力資源的掌握為主有所不同。
此外,草案參考醫療網方式規劃,甚至對資源過剩區採取不同程度限制。事實上,長期照顧不同於急性醫療,不宜以醫療網的跨縣市思維提供服務,而是提供在地化、可及性、多元的居家、社區、機構式服務選擇,如果服務提供者不願提供,地方政府應主動提供加以補足。
6.關於外籍看護工定位及立場不明。
我國引進外勞提供照顧服務已長達20年,目前人數已超過18萬大關。行政院草案並未敘明外籍看護工於未來長照服務體系其訓練、資格等問題,再者,照顧是一種具本土文化內涵工作,行政院如欲以本法建置我國長照體系之法制,則不應迴避目前現存於長照體系中外籍看護工相關的問題。
7.長照、醫療與社福體系間的連結機制不清。
本草案未明定未來長照體系與醫療體系、社會福利服務體系間之連結機制,包括連結醫院之出院準備、急性後期、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安寧療護、及其他與慢性病相關之照護服務;以及連結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老人福利服務、住宅福利等,實難有效提供服務使用者連續性與整合性服務。
8.長照服務品質無所規範
長期照顧體系中,服務品質是不可或缺的要項,以長期照顧服務管理體系甚為健全的英國為例,即訂有國家最低標準,要求所有服務應達到其所規範的標準。長久以來,我國長期照護相關機構分屬不同法規所規範,各法規標準鬆緊不一,造成機構品質難以掌握,服務使用者無所遵循,為終結健康與社會照顧實務上不同監督作法和混淆的標準,全國照顧服務品質有一套單一標準,讓服務品質的提升往前跨進一大步。
台女連與長期照顧推動聯盟立場
1. 清楚明定服務項目。
2. 訂定相關法規之銜接機制時程。
3. 照管機制不應開放民間單位辦理。
4. 發展多元評估工具滿足服務使用者需求。
5. 應以在地化思維規劃長照服務辦法。
6. 外籍看護工之品質應與本國一致。
7. 應規劃長照、醫療與社福體系間的連結機制。
8. 將長照服務品質要求納入法條。
長期照護服務法進度
長期照顧(護)服務法草案包含行政院版及由黃淑英、陳節如立法委員提出長推盟版,共有14個版本。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2011年5月2日、5月4日排定審議,截至第七會期結束,完成五條文審議,內容要點如下:
1. 本法名稱確定為「長期照顧服務法」。
2. 於用語定義中納入家庭照顧者。
3.
明訂政府應提供優質、普及化、多元化、社區化及可負擔性之長照服務。
4.
為避免失智症與心智障礙者無法納入長照體系,於身心失能者修訂為「身心失能者:指身體或心智功能於使用可能之醫療及輔助器具後,其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工具使用能力或心智活動能力仍部分或全部喪失者。」
5.
資源不足地區中央政府有責任督促或提供相關資源,協助地方政府辦理長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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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
青少女吸菸恐有害骨質生長
青春期時所累積的骨質密度約佔總量的50%,以青少女來說,在初經來潮時間點左右的兩年間所累積的骨密度量,會在人生最後的四十年間慢慢流失掉。過去已有多項成人研究證實吸菸與骨質密度累積量降低存在關聯,最近一項特別針對青少女的研究發現,青少女吸菸將減少骨密度累積,恐提高晚年發生骨質疏鬆的風險。
這項研究招募美國辛辛那提市的262位11-19歲青少女加入研究,想要瞭解吸菸、憂鬱、焦慮及酒精使用對青少女骨質生長的影響。研究結果顯示,無論吸菸量多少,13歲的研究參與者的骨密度都一致,但隨著年齡增加,吸菸量愈大,會使青少女的髖骨與脊椎處的骨密度生長速率愈慢。且有憂鬱症狀者也有同樣情形,但酒精使用量並未發現會對骨密度產生影響。
研究者特別強調,未來研究應擴大地區與種族。同時這項研究中的女孩的鈣攝取量及活動量都低於美國國家指引的建議標準,因此研究結果可能無法適用在那些符合指引標準的女孩身上。
資料來源:青少年健康期刊(Journal of Adolescent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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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1
攝取過多碳水化合物對生殖健康有負面影...
近日有關飲食對男女生殖健康的影響有新的研究發現指出,男女若攝取過多碳水化合物,生殖健康都將會一樣受到負面的影響。
近年已有研究指出男性精子數量持續在下降,但確切原因仍不清楚,近日由Jorge
Chavarro博士領導的兩個研究分別探究飲食與碳水化合物攝取對精子品質的影響。第一項研究的結果發現,在200位18-22歲男性中,碳水化合物的攝取幾乎佔總熱量的一半比例,碳水化合物雖然不會影響精子的活動力或形狀,但攝取量愈高,精子數量下降愈多;另一個研究則發現,男性飲食量愈大,精子的形狀愈可能不正常,尤以攝取全脂產品的關連性最高。兩項研究結果在經過調整多個其他可能變項後仍然成立。
另兩個由J. B.
Russel領軍,針對女性進行人工生殖成功率與飲食關係的研究,則得到相同的結論發現--女性減少碳水化合物、提高蛋白質的攝取量,會增加受精卵發展成囊胚、以及成功懷孕的機率。
Lona
Sandon助理教授評論表示,這些研究發現是非常合理的,我們都已經知道女性在懷孕或懷孕前所吸收的營養將會對孩子發展產生影響,那麼對於營養會影響男性精子的健康品質也不須感到詫異。不過這些研究仍未發表於期刊中,研究的結論尚屬初步性的發現。
資料來源:美國生殖醫學學會年會(American Society for
Reproductive Medicine annual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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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1
攝取過多碳水化合物對生殖健康有負面影...
近日有關飲食對男女生殖健康的影響有新的研究發現指出,男女若攝取過多碳水化合物,生殖健康都將會一樣受到負面的影響。
近年已有研究指出男性精子數量持續在下降,但確切原因仍不清楚,近日由Jorge
Chavarro博士領導的兩個研究分別探究飲食與碳水化合物攝取對精子品質的影響。第一項研究的結果發現,在200位18-22歲男性中,碳水化合物的攝取幾乎佔總熱量的一半比例,碳水化合物雖然不會影響精子的活動力或形狀,但攝取量愈高,精子數量下降愈多;另一個研究則發現,男性飲食量愈大,精子的形狀愈可能不正常,尤以攝取全脂產品的關連性最高。兩項研究結果在經過調整多個其他可能變項後仍然成立。
另兩個由J. B.
Russel領軍,針對女性進行人工生殖成功率與飲食關係的研究,則得到相同的結論發現--女性減少碳水化合物、提高蛋白質的攝取量,會增加受精卵發展成囊胚、以及成功懷孕的機率。
Lona
Sandon助理教授評論表示,這些研究發現是非常合理的,我們都已經知道女性在懷孕或懷孕前所吸收的營養將會對孩子發展產生影響,那麼對於營養會影響男性精子的健康品質也不須感到詫異。不過這些研究仍未發表於期刊中,研究的結論尚屬初步性的發現。
資料來源:美國生殖醫學學會年會(American Society for
Reproductive Medicine annual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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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1
[活動] 2012性別與健保新制座談會--台...
明年健保新制就要上路了,但健保新制和舊制到底有甚麼不同呢?
補充保費要怎麼收?是像以前一樣每個月繳健保費嗎?為何會有拆單潮?
講師費超過2000/5000元就要扣補充保費?NGO團體不但要代扣還要開立補充保費的扣繳憑單?
健保給付給男性的點數為什麼總是比女性高?是女人健康比較不值錢嗎?
和每一個人息息相關的健保,究竟還有多少你不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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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婦女及民間團體了解健保新制的內涵,提早因應明年即將上路的新制,台灣女人連線將辦理「性別與健保新制」座談會,透過資訊的傳遞與分享,讓婦女及民間團體了解在健保制度下對女性就醫及資源配置的情況,保障女性及弱勢民眾的就醫權益,歡迎大家踴躍參加。
l 時間:101年11月29日(四)下午13:30-16:00
l 地點:國家婦女館(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9樓)
l
對象:各機關、民間團體主管、工作人員、一般民眾…等50名
l 主講人:台灣女人連線 黃淑英理事長
l 流程:
13:30-14:00 報到
14:00-14:10 引言
14:10-15:40 性別與健保新制
15:40-16:00 Q&A
l
報名方式:請將單位、職稱、姓名、連絡電話及信箱回傳至(02)2392-9165,如有疑問,請洽(02)2392-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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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5
全球成年人口活動量下降
近日一項在北美肥胖學會發表的美國研究表示,近年來在職場辦公室的工作活動量明顯下降。
研究者Shu Wen
Ng博士提到,過去針對活動量的研究只放在休閒時間或是總活動量的計算,卻忽略其他方面如睡眠、工作、交通、旅行或在家庭內的活動,因此,這項研究分析來自已開發與開發中的五個國家成年人活動量資料,資料收集起始於1960年、1991年與21世紀初期,五國包括美國、英國、中國、巴西及印度,共佔世界人口的45%。
結果發現,所有國家的成年人以工作活動量下降最多,其餘如家庭與交通相關活動量則些許下降,且每週休閒時久坐不動的時間也增加,研究認為,這個趨勢可能是因為現代工作模式日趨機械化、電腦的使用增加、以及人們工作型態的改變所致。然,這項研究由於只採五個國家內成年人一般的活動種類,可能簡化了活動的多樣複雜性,研究建議往後應建立符合各國不同脈絡的資料庫,長期進行觀察分析。
資料來源:北美肥胖學會(The Obesity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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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1
[活動] 2012/10/19 第十二屆婦女健康行...
「婦女健康行動網絡」自2004年11月成立,迄今已有48個婦女團體與病友團體參與,並於每年九、十月間定期舉辦網絡會議,會議中針對婦女健康相關議題,進行現狀報導與討論,並於會議中討論、決定明年的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主題,集結各界力量向大眾與政府發聲。
今年研習營演講課程將包括代理孕母、中藥用藥安全,以及醫學美容。人工生殖被視為不孕婦女的救星,然而它對女性身體健康的影響為何?使用生殖科技的代理孕母,會有什麼健康風險?其次,台灣婦女喜愛吃中藥,然而在不同的生理階段,應該如何正確選擇用藥?用藥上又有何禁忌?最後,醫學美容是現今許多女性想讓自己變美的途徑之一,相關手術的風險與副作用資訊卻相當缺乏,到底在手術前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及其對健康有何影響?這些問題,姊妹們都可在此次研習營中獲得豐富的資訊,保證內容豐富,精彩可期!
今年的「婦女健康網絡會議暨婦女團體研習營」將於十月十九、二十日舉辦,除了針對婦女健康議題進行演講與探討之外,亦希望藉此機會大家能齊聚一堂,分享彼此的工作心得,更藉由
貴團體的參與,促進婦女團體間的交流與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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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詳情內容與報名方式如下:
*
時間:2012年10月19日(五)13:30至20日(六)15:00
*
地點:台中全國大飯店(台中市台中港路一段257號)
*
報名資格:婦女團體代表
*
費用補助:由於經費有限,故台中市團體不予補助,台中市以外之團體補助以兩人為限,造成不便之處請見諒:
1.
第一人補助交通費(煩自訂機票或火車票)、住宿費(雙人房)、餐費,其餘費用需參與者自行負擔。
2.
第二人僅補助住宿費(雙人房)與餐費,其餘費用需參與者自行負擔。
*
會議議程:
2012年10月19日(五)
時間
內容
主講人
13:00-13:30
30分
報到
13:30-14:00
30分
相見歡
14:00-15:00
60分
【專題演講】
2012婦女健康熱門議題
台灣女人連線
代表
15:00-15:30
30分
下午茶
15:30-17:00
90分
【專題演講】
代理孕母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
林靜儀醫師
17:00-17:30
30分
Check in
17:30-19:30
120分
晚餐
19:30-
Free time
2012年10月20日(六)
時間
內容
主講人
07:30-09:00
60分
早餐/退房
09:00—09:20
20分
報到
09:20—10:20
60分
【專題演講】
中藥用藥安全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楊玲玲副院長
10:20-10:30
10分
休息一下!
10:30-12:00
90分
【專題演講】
醫學美容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整形外科專任主治醫師
吳煒文醫師
12:00-13:30
90分
午餐
13:30—15:00
90分
【會議】
歷屆宣言檢視
明年528主題與計畫
15:00-
賦歸
*索取報名表請洽02-23929164
洪小姐,並請於9/25(二)前回覆報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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