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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7
【政策】長期照護
我們為什麼關心長期照護
1993年台灣跨越老年人口達7%之門檻,成為WHO定義之高齡化國家,且持續快速老化,預計將於2025年老年人口達20%,邁入超高齡國家之林。社會老化加上少子化問題,長期照護已成個別家庭難以負擔的沈重責任。以現況而言,常將家中老人照護的工作視為女性的責任,根據98年內政部老人狀況調查結果,65歲以上老人日常生活起居有困難者,主要照顧者為配偶、子女或婿媳,合佔68.7%。其中男性老人由配偶提供照護的比例(25.43%)遠高於女性老人(8.88%),女性老人主要由女兒及媳婦照顧。再者,目前從事照顧工作的照顧服務員亦有九成以上為女性。此外,根據衛生署100年發佈的「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第一階段)初步統計結果」,在日常活動功能(例如自行吃飯、如廁、上下樓梯、就寢等)、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使用電話、上街購物、備餐、料理家務、洗衣等)、以及認知功能等面向,75歲以上開始出現顯著的性別差異,年紀越大,女性失能比例就越高:85歲以上的男性有13.26%日常生活功能失能,女性有20.04%失能;85歲以上男性有31.10%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失能,女性有44.12%失能;85歲以上的男性有19.82%認知功能障礙,女性障礙率則是37.33%,高出男性將近一倍。此意味女性雖然平均餘命較男性長,但失能比例卻較同齡男性來得高。因此,對於長期照護的需求亦較男性為高。
總體而言,不管從照顧者或被照顧者角度,都使得長期照護不僅僅是社福議題,更是性別議題。
長期照護現況與爭議──長照服務法與長照保險法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行政院於2009年對外表示,將推動制訂長期照護保險法以及長期照護服務法,前者用以籌備穩定充足的長期照護制度財源;後者則為確保長期照護服務品質,並促進國內長期照護服務資源發展;衛生署同時成立長期照護保險推動小組,籌辦相關立法工作。
一、長期照護保險法
規劃中之長期照護保險法(以下簡稱「長照保險法」)草案,乃為開辦長期照護保險之法源,預計以社會保險的形式,以全民或一定年齡以上民眾為被保險人,提供被保險人在發生失能情況時,經過一定評估,得以獲得長期照護服務,以減輕個別家庭之照顧負擔。然而,基於長期照護需求的特質,台女連與社福團體不僅針對是否以社會保險的方式架構我國長照服務的基礎有質疑,另外,18餘萬的外籍看護工於長照保險體系如何定位,以及長照十年計畫自2008年推動至今,僅3年餘,長期照護服務之基礎建置尚未完成,貿然開辦保險,是否會發生「繳保費、無服務」的情況?其中,台灣女人連線主要關注的議題,如下:
議題一:稅收制VS.保險制
由於長照保險費形同人頭稅,不論貧富皆需繳納,但近幾年來,政府頻頻為財團、鉅富減稅,卻規劃開辦長期照護保險,形同對一般民眾加稅。因此遭質疑,如不減稅,則稅收已足夠支付公辦之長照服務體系,根本不需要民眾繳交一輩子的保費。
再者,根據推估,國人65歲以上失能率不到10%,對於經濟弱勢的女性來說,可能會因為無迫切性而失去繳費動機,或是因為經濟上的考慮而無法支付保費,造成遭遇失能卻無保障的問題。
議題二:現金給付或實物給付
衛生署草擬中的長期照顧保險法規劃,在保險開辦初期提供現金給付,亦即有照護需求的民眾,可以選擇請領服務,或是請領現金,現金可用來作為保險開辦初期服務量能不足的替代方案,也可作為家庭照顧者的津貼。然而婦女團體認為,在長期照顧服務量能不足的情況下,開放現金給付將使女人更有「正當理由」被要求留在家中照顧失能家屬,加劇照顧責任的性別不平等。日本2000年開辦介護保險時,婦女團體亦有類似疑慮而抗爭,直到2006年第一次總體改革,爭議始終未曾間斷,因此日本的介護保險至今仍僅提供照顧服務為主。有鑑於日本經驗,婦女團體憂心隨著長照保險現金給付之開辦,可能加劇女性與照顧責任之連結,對女性處境更加不利。
台女連的立場
一、長期照護服務體系之建立,無論採保險制或稅收制,對於財源籌措,國家需負較大的責任。
二、服務體系之建立除應具便利性外,亦應思考創造國內、在地之就業機會。
三、長照服務之提供應提供實物給付,不宜提供現金給付。
四、衛生署應針對長照保險規劃召開性別影響評估。
長照保險法進度
長期照護保險法歷經多次討論始終難以達成社會共識,2011年1月26日行政院長吳敦義於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之會議中,指示為建構完善的長期照護制度,長照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第二階段推動長照服務法,建置長期照護服務體系與網絡,第三階段為開辦長期照護保險。長期照護保險法列為第三順位,由此看來,行政院對長照保險法實施似與先前態度已有所不同。目前衛生署持續進行「國民長期照護需求調查」、「長期照護保險居家服務項目成本分析調查」,作為未來推動長期照護保險之基礎。
二、長期照顧(護)服務法
長期照顧服務法係為規範長期照護之人員、服務內容、服務輸送方式、機構設置及管理標準、服務品質等事項,以確保長照服務品質,並保障服務使用者之尊嚴及權益。由於,現行法規並未有專法規範長照服務相關事項,關於失能者之長期照護服務措施及機構之規範分散於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精神衛生法、護理人員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行政院於2011年4月8日將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然遭社福及婦女團體批評,該草案僅是「長期照護機構管理法」,不但缺乏對於長照服務體制全面性的思考,且關鍵部份如服務內容、法規整合方式等空白授權過多,將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因此,台女連與老盟、殘盟等超過100個社福團體組成「長期照顧推動聯盟」(以下簡稱「長推盟」)除反對行政院版外,亦積極討論,完成「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並委託立法委員黃淑英、陳節如共同提案。
檢視行政院版長照服務法草案,民間團體有以下質疑:
1.服務項目類別與定義不一致。
本法中對於長照服務項目之類別定義不一致,分別以服務輸送方式、時間及對象定義,不僅概念無法一致,更缺乏周延性。尤其只提到長照機構依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等服務方式,卻未在母法清楚規範服務內容,嚴重影響服務使用者權益。此外,長期照顧服務有80~90%是由家人提供,本法卻只在附則中帶過,且又空白授權子法訂定,忽視家庭照顧者需求。
2.法規扞格未處理。
草案對現行規範長期照顧之各法,包含: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護理人員法、精神衛生法及退輔條例之間的扞格未處理。目前上述五法皆有其主管之長照單位及服務人員,行政院版對未來制度法規如何銜接未敘明,僅授權子法訂定設立類型及標準。
3.照管中心功能、地位不清。
現行各縣市之照管中心負責提供個案評估、再評估、核定及初擬照顧計畫(包括資源連結),有利於資源的掌控與整合,行政院版草案除未對現行照管中心之定位與功能予以法制化,並且將評估之業務得以委外辦理,如此可能使好不容易建立的服務評估體系因此瓦解。
4. 評估工具過於狹隘,恐難以照顧身心障礙者需求。
本草案將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工具僅限於ADL、IADL,容易遺漏精神障礙者和失智者等身心障礙群體之需求。
5.以醫事人員、機構之方式管理,恐有過於醫療本位之虞。
行政院草案中明定長照人員應登錄於長照機構,並由該機構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提供長照服務;且限於一處登錄,皆是目前醫事相關法規管理醫事人員的管理方式,其證照與執業的要求與長照人員之登錄管理是以人力資源的掌握為主有所不同。
此外,草案參考醫療網方式規劃,甚至對資源過剩區採取不同程度限制。事實上,長期照顧不同於急性醫療,不宜以醫療網的跨縣市思維提供服務,而是提供在地化、可及性、多元的居家、社區、機構式服務選擇,如果服務提供者不願提供,地方政府應主動提供加以補足。
6.關於外籍看護工定位及立場不明。
我國引進外勞提供照顧服務已長達20年,目前人數已超過18萬大關。行政院草案並未敘明外籍看護工於未來長照服務體系其訓練、資格等問題,再者,照顧是一種具本土文化內涵工作,行政院如欲以本法建置我國長照體系之法制,則不應迴避目前現存於長照體系中外籍看護工相關的問題。
7.長照、醫療與社福體系間的連結機制不清。
本草案未明定未來長照體系與醫療體系、社會福利服務體系間之連結機制,包括連結醫院之出院準備、急性後期、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安寧療護、及其他與慢性病相關之照護服務;以及連結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老人福利服務、住宅福利等,實難有效提供服務使用者連續性與整合性服務。
8.長照服務品質無所規範
長期照顧體系中,服務品質是不可或缺的要項,以長期照顧服務管理體系甚為健全的英國為例,即訂有國家最低標準,要求所有服務應達到其所規範的標準。長久以來,我國長期照護相關機構分屬不同法規所規範,各法規標準鬆緊不一,造成機構品質難以掌握,服務使用者無所遵循,為終結健康與社會照顧實務上不同監督作法和混淆的標準,全國照顧服務品質有一套單一標準,讓服務品質的提升往前跨進一大步。
台女連與長期照顧推動聯盟立場
1. 清楚明定服務項目。
2. 訂定相關法規之銜接機制時程。
3. 照管機制不應開放民間單位辦理。
4. 發展多元評估工具滿足服務使用者需求。
5. 應以在地化思維規劃長照服務辦法。
6. 外籍看護工之品質應與本國一致。
7. 應規劃長照、醫療與社福體系間的連結機制。
8. 將長照服務品質要求納入法條。
長期照護服務法進度
長期照顧(護)服務法草案包含行政院版及由黃淑英、陳節如立法委員提出長推盟版,共有14個版本。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2011年5月2日、5月4日排定審議,截至第七會期結束,完成五條文審議,內容要點如下:
1. 本法名稱確定為「長期照顧服務法」。
2. 於用語定義中納入家庭照顧者。
3.
明訂政府應提供優質、普及化、多元化、社區化及可負擔性之長照服務。
4.
為避免失智症與心智障礙者無法納入長照體系,於身心失能者修訂為「身心失能者:指身體或心智功能於使用可能之醫療及輔助器具後,其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工具使用能力或心智活動能力仍部分或全部喪失者。」
5.
資源不足地區中央政府有責任督促或提供相關資源,協助地方政府辦理長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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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2
[活動] 2011/09/22 女性與心血管疾病宣...
當多數女人活在乳癌的擔憂時,許多女人不知道他們更可能死於中風或心臟病。長久以來,女性較會擔憂伴侶中風或心臟病,好像自己不會有那樣的問題。事實上,心臟病與腦血管疾病是台灣女性第二與第三號殺手,每一年女性死於心臟病或腦血管疾病的人數是婦癌(乳癌及子宮頸癌)的4-5倍(2009年衛生署針對女性死因的統計:心臟病6101人、腦血管疾病4225人、乳癌1588人、子宮頸癌657人),因此,女性應該開始照顧自己的心臟血管!
根據國外的研究指出,男女在心臟血管疾病上不論是發生的年齡、風險因子的評估、症狀、診斷或診斷上有其差異性。而這樣的差異,很可能導致女性的診斷困難、延誤就醫、存活率低。在台灣,中風與心臟病的防治仍是以男性為主,不但沒有專業人士進行性別差異的研究,大多數醫師亦缺乏性別差異敏感度。因此,女性的心臟血管問題是否受到忽略的處置,這是我們必須努力去瞭解並改變的。
為了喚起醫界與一般婦女對疾病的性別差異與友善醫療環境的重視,台灣女人連線將以累積了豐富文獻的「心血管疾病」為首要議題,與地方婦女團體合作於6-9月在全台各地舉辦「女性與心血管疾病宣導座談會」,向婦女宣導心血管疾病的預防與照護,並帶入性別差異的議題,喚起社會大眾、醫界、政府對女性心血管疾病的重視。期望藉由這一系列的座談會與活動讓性別差異的議題在健康領域裡引起討論,以真正促進醫療品質與保障婦女健康。敬邀大家踴躍參加,關心自己與家人的心血管健康!!
一、時間:2011年9月22日(四)下午7:30-9:00
二、地點: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景美國中校本部(台北市文山區景中街27號)
三、主/協辦單位: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
四、主講人:台大醫院心臟內科李建霖醫師
五、報名方式:請洽02-29302627-16 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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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1
妳是否做了不必要的骨鬆篩檢?
北美更年期醫學會(North American Menopause Society,
NAMS)在2006年所提出的骨鬆篩檢指引中建議,65歲以上女性應做雙能量X光吸收儀(DXA)骨鬆篩檢,此外,部分50-64歲有骨鬆風險的女性,包括吸菸、更年期時曾骨折、過瘦、雙親一方曾有髖骨骨折等,也可做骨鬆篩檢。然而一項針對美國康乃狄克615名做過骨鬆篩檢婦女的調查中卻發現,有41%的女性並不符合篩檢的條件,原因目前並不清楚,但有部分是女性自己要求做篩檢,也有部分可能是醫師對於骨鬆篩檢的條件不清楚,以為女性只要停經都應該要篩檢而做出要求。
研究者Dr.
Schnatz表示,無論篩檢原因為何都不是值得鼓勵的現象,因為骨鬆篩檢有其缺點,包括不必要的花費之外,有可能導致婦女接受不必要的治療,增加使用藥物的副作用。Dr.
Schnatz認為,女性應該要了解骨鬆篩檢指引的建議,此外,如果醫師要求做骨鬆篩檢時,也不要害怕詢問原因。然而,由於此份研究只針對單一地區,因此仍然需要進一步全國性的研究。
而台灣在骨鬆篩檢的部份,2009年台灣女人連線曾做過調查,目前民間使用超音波做檢測的情形仍然非常普遍,進一步了解後發現:
一、操作儀器及說明結果的人員,有一半並非合格醫事人員,此已違法。
二、檢測出的數值,其判讀標準混亂不一,例如同一個數值在台北市中正區健康中心被判讀為正常,在大安區健康中心卻是屬於骨質已經流失!
三、檢測後的衛教說明不僅片面、錯誤、甚至出現政府舉辦的骨鬆篩檢活動檢測結果報告上直接推薦服用特定廠牌健康食品的情形。而若婦女檢測出骨質偏低或骨質疏鬆,衛生主管機關對於相應的處理方式、生活中應注意事項等衛教資訊皆付之闕如。
四、超音波骨密檢測結果準確率偏低。許多婦女使用超音波骨密檢測所測出的骨質密度與DXA檢測的結果不一致,如使用超音波檢測時是骨質疏鬆,但使用DXA檢測卻是骨質正常,甚至發生有同一位婦女一個月內測量3次,3次結果都不同的情況(2次超音波測量結果為正常與骨質疏鬆,DXA檢查為骨質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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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0
[活動] 2011/09/20 女性與心血管疾病宣...
當多數女人活在乳癌的擔憂時,許多女人不知道他們更可能死於中風或心臟病。長久以來,女性較會擔憂伴侶中風或心臟病,好像自己不會有那樣的問題。事實上,心臟病與腦血管疾病是台灣女性第二與第三號殺手,每一年女性死於心臟病或腦血管疾病的人數是婦癌(乳癌及子宮頸癌)的4-5倍(2009年衛生署針對女性死因的統計:心臟病6101人、腦血管疾病4225人、乳癌1588人、子宮頸癌657人),因此,女性應該開始照顧自己的心臟血管!
根據國外的研究指出,男女在心臟血管疾病上不論是發生的年齡、風險因子的評估、症狀、診斷或診斷上有其差異性。而這樣的差異,很可能導致女性的診斷困難、延誤就醫、存活率低。在台灣,中風與心臟病的防治仍是以男性為主,不但沒有專業人士進行性別差異的研究,大多數醫師亦缺乏性別差異敏感度。因此,女性的心臟血管問題是否受到忽略的處置,這是我們必須努力去瞭解並改變的。
為了喚起醫界與一般婦女對疾病的性別差異與友善醫療環境的重視,台灣女人連線將以累積了豐富文獻的「心血管疾病」為首要議題,與地方婦女團體合作於6-9月在全台各地舉辦「女性與心血管疾病宣導座談會」,向婦女宣導心血管疾病的預防與照護,並帶入性別差異的議題,喚起社會大眾、醫界、政府對女性心血管疾病的重視。期望藉由這一系列的座談會與活動讓性別差異的議題在健康領域裡引起討論,以真正促進醫療品質與保障婦女健康。敬邀大家踴躍參加,關心自己與家人的心血管健康!!
一、時間:2011年9月20日(二)下午2:00-4:30
二、地點:台南市社福大樓7樓(台南市中華西路二段315號7樓)
三、主/協辦單位:台灣女人連線/台南市婦女聯合服務中心、財團法人德光文教基金會
四、主講人:台大醫院心臟內科謝慕揚醫師
五、報名方式:請洽06-298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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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5
由避免意外懷孕墮胎逆轉少子化?誤會大...
依據國民健康局民國97年「第十次家庭與生育力」調查,20-49歲已婚婦女77.2%曾經有非計畫懷孕經驗。若依懷孕結果觀之,計畫懷孕婦女以人工流產終止懷孕的比例較低,大約在3%至6%左右,但非計畫懷孕婦女採取「人工流產」終止懷孕之比例則高達2至4成,明顯高於計畫懷孕婦女,並隨懷孕次序遞增。此一調查結果發表在八月出刊之台灣公共衛生學會雜誌,意外被外界解讀成:「墮胎是造成少子化之原因」,國民健康局特別提出澄清。其實已婚且已有子女之女性意外懷孕,固然有一部分會墮胎,仍有許多選擇生下來,真正造成少子化的是晚婚、不婚等原因。
國民健康局人口與健康調查研究中心主任洪百薰表示,該文獻是著眼於分析我國已婚婦女意外懷孕的情況,發現已婚女性對懷孕較傾向於以順其自然的方式為之,有高達67.8%
的第三次懷孕是來自非計畫懷孕,甚至願意重複非計畫懷孕。雖然有一部分會因純屬意外而進行人工流產,但即使是到了第四次懷孕且屬於計畫之外,仍有高達近六成會把孩子生下來。且在整個調查訪問的4,301名20-49歲已婚女性中,已婚的2,860位僅151位未曾懷孕,佔5.3%
,其餘均為已懷孕或已生產,可見只要有結婚,大多數婦女願意生,順其自然生,少子化問題並不是出在已婚婦女!
在同一個調查(第十次家庭與生育力調查)中,未婚女性佔20-49歲女性的33.5%,且僅44%明確表達有結婚意願,希望結婚的年齡平均為30.8歲。在出生統計資料也發現,我國各年齡層已婚女性之生育率,近10年來並沒有明顯下降,但是各年齡層女性之「有偶率」則大幅滑落(圖1、圖2),25-29歲女性有偶率僅29%,到30-34歲也僅達57%有偶,晚婚、不婚,其實才是少子化最重要的原因。
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行政院衛生署除配合內政部「人口政策白皮書」擬定相關對策外,並已由法規面防止性別失衡及協助無法生育家庭獲得生育服務,另研議於「懷孕期間」及「生產後」等不同之階段,提供各種醫療保健服務,以鼓勵其生育,包括:
一、
對於無法生育者之服務:(1)持續執行人工生殖法;(2)持續研擬「代孕生殖法草案」。
二、
於婦女懷孕及生產前後,提供優質生育保健服務與諮詢:提供孕婦10次產前檢查、提供生育保健—遺傳醫學相關措施之費用減免或補助,並且健全服務網絡功能,提升檢驗服務品質。規劃擬成立孕產婦身心關懷諮詢專線。
三、
提供新生兒完善之醫療保健服務:全面提供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提供7歲以下兒童免費預防保健服務、強化發展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服務,供5歲以下兒童牙齒塗氟、弱勢兒童臼齒窩溝封劑及低收入戶之新生兒聽力篩檢等項服務。
四、
減少不當墮胎:(1)成立出生性別比工作小組,研議防止出生性別比例失衡情形之相關策略;(2)已公告「醫師執行非性聯遺傳疾病診斷所施行產前性別篩選之處置,或僅以胎兒性別差異為由進行之人工流產等行為,為醫師法第28條之4第一款規定不得從事之醫療行為」;(3)持續監測院所及接生者之出生性別比,加強違規查察;(4)未來不排除將可疑者移送檢調單位調查有無觸犯刑法墮胎罪。
五、
另,本署亦利用母乳哺育宣導之機會,以海報、親子影片徵選等各種行銷活動,加強親子幸福與家庭價值之宣導。
資料來源:衛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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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4
【政策】骨質疏鬆防治政策
背景
骨質疏鬆是老年婦女健康的重要議題之一。疏鬆的骨骼使得老年婦女容易因意外跌倒骨折,提高其骨折風險,並造成胸部壓迫、長期臥床等健康問題,因此,骨質疏鬆之防治有其重要性。然報章雜誌不時出現片面誇大的骨鬆資訊、街頭巷尾到處進行骨質密度檢測,卻是骨鬆防治的一大問題。
現行骨質疏鬆防治著重於骨質密度檢測,但檢測過程、判讀及衛教說明卻問題重重,包括:操作儀器及說明結果者非合格醫療人員;骨質疏鬆標準各地混亂不一,參考群體也不相同;超音波骨質密度檢測結果與雙能量X光吸收儀(DXA)檢測結果相比,多數不一致;衛教資訊片面、錯誤、甚至發生為特定廠商背書的情形。政府單位放任廠商跟醫事團體醫療化骨質疏鬆卻無作為,現行骨質疏鬆篩檢對婦女骨鬆健康意識的提昇助益有限,卻可能造成婦女混亂與焦慮。
骨鬆防治的爭議
一、骨質密度標準問題
骨質密度的標準並不是絕對數字,而是與年輕人的骨質密度作為正常值相較之下的相對值。由於骨質密度會因種族、區域、生活習慣、測量工具等因素而有不同,因此「哪一群年輕人」的骨質密度被當作標準值就成了重要的問題。1994年WHO以25-29歲美國白人婦女的骨質密度作為標準值,訂出比正常值低2.5個標準差即為骨質疏鬆。但WHO也提醒,此骨質疏鬆標準不適用美國以外的地區,各國應針對其本土狀況作微幅調整。台灣目前缺乏本土資料庫、亦無標準,目前國內所使用的正常值,乃儀器廠商建立之中國、日本與美國人骨質密度參考標準所建立,是否可直接拿來當作台灣國人之標準,令人質疑。
二、檢測儀器準確度問題
測量骨質密度的儀器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雙能量X光吸收儀(DXA),主要測量脊椎跟髖骨;一種是超音波骨質密度檢測儀(QUS),主要測量腳跟或手腕。超音波骨質密度檢測儀由於體積小、攜帶方便且測量速度快,廣泛用於社區健康活動及一般健康檢查,然而學界普遍認為超音波骨質密度檢測儀準確度低,不能作為骨質疏鬆的診斷依據;此外,由於各家超音波骨質密度檢測儀之測量原理不同,目前並無統一之骨質疏鬆標準,而WHO訂定的骨質疏鬆標準僅適用於DXA儀器,因此在準確度低且無測量標準之下,是否適合用來做為大型篩檢之工具值得商榷。
三、骨質疏鬆臨床治療指引問題
由於醫學發展日新月異,關於疾病的診斷、治療及衛教經常眾說紛紜,因此通常世界各國會各自研擬標準化的診斷及治療依據。台灣的臨床治療指引主要由國家衛生研究院聯合各疾病之醫學會製作。然目前台灣因無具公信力之骨質疏鬆臨床治療指引,在臨床診斷、醫療介入時點及衛教上呈現混亂不一的情形,造成民眾無所適從。
四、藥物使用問題
治療骨質疏鬆的常用藥物雙磷酸鹽類藥物(bisphosphonates),自2008年陸續傳出嚴重副作用的問題,例如提高罕見大腿骨骨折的機率、造成齒顎骨壞死。許多醫師在未達骨質疏鬆時,即建議婦女服用此藥物以預防骨質疏鬆,卻對副作用輕描淡寫,甚至略過不提,可能導致婦女因為缺乏充分資訊,而無法做出對己身最有利的選擇。對於藥物副作用的警訊,許多醫師表示,儘管雙磷酸鹽類藥物有副作用,但機率很低,比起骨折後所造成的健康影響及醫療資源花費,服用藥物仍然利大於弊。然而,由於我國醫師與民眾沒有通報藥物不良反應的習慣,事實上我們無從得知此藥物副作用機率,從而無法評估台灣的情形。
我們的立場
對老年人來說,骨折是重要的健康議題,但是骨質疏鬆並非骨折唯一的因子,將骨折防治重點只聚焦於測量骨質密度、服藥以增強骨質密度,不僅可能事倍功半,甚至可能造成非預期的健康危害。因此台灣女人連線認為,應拒絕不必要、不準確的骨質密度檢測,若有服藥需求應與醫師審慎討論服用藥物的必要性及應注意事項。骨質流失是老化的自然現象,但我們仍有許多方式減緩骨質流失速度、降低骨折風險,而非僅有服藥一途。因此,對於骨質疏鬆防治的亂象,我們認為:
1.
衛生署應建立本土骨質密度資料庫,包括:台灣骨鬆盛行率、骨鬆性骨折盛行率、台灣骨質疏鬆標準,並擬定符合台灣民眾需求的骨質疏鬆防治政策。
2.
衛生署應建立骨質密度檢測規範,包括:檢測及轉介之標準作業流程、檢測人員、衛教方式,並加強管理坊間骨質密度檢測,以改善骨質檢測品質。
3.
衛生署應提供民眾正確完整(含骨質疏鬆預防及已罹患骨質疏鬆者)的骨鬆衛教手冊,包括骨質密度意義、儀器誤差值、特殊用藥族群、正確之生活作息、飲食及運動習慣等。
4. 衛生署應建立具公信力的骨質疏鬆臨床治療指引。
5.
衛生署應結合其他部會,宣導從年輕存骨本之觀念,培養正確的運動及飲食習慣,以增進民眾之骨質健康。
6. 政府應編列預算,弭平骨質疏鬆防治之城鄉差距。
現況
一、骨質密度標準問題
衛生署認為WHO已於1994年建立骨質疏鬆診斷標準,國際骨鬆學會的官方聲明中亦建議以美國國家健康普查(NHANES)調查結果作為各國骨質密度正常值,且奇異公司(GE)已建有中國人、日本與美國人骨質密度參考標準可供使用,因此不需特意進行本土資料庫之建置。
二、檢測儀器準確度問題
國民健康局於2009年委託成大醫院進行「國內民眾社區骨質疏鬆篩檢結果正確性和知識、態度及行為調查」,發現若以DXA檢驗結果作為標準,超音波骨質密度檢測儀的檢測結果正確率僅51%~59%。此外,超音波因為各廠商製作的檢測原理不同、無法相互折算、亦無統一之標準,因此是否應讓超音波骨質密度檢測儀廣泛使用於大型篩檢應審慎評估,以避免造成民眾的恐慌及焦慮。
除了儀器原理造成的準確度問題,是否由合格人員操作儀器、儀器是否定期校正與保養也會影響準確率。國民健康局於2010年開始進行「發展台灣骨質密度防治政策與衛教介入模式」計畫,擬定骨質密度檢測標準作業之參考規範,預計將於2011年年底完成。
三、骨質疏鬆臨床治療指引問題
國民健康局於2010年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進行骨質疏鬆臨床治療指引計畫,目前計畫已完成,且該臨床治療指引之品質已獲專家學者認可。然檢視這份長達103頁之臨床治療指引,其內容由於各章節分別由不同人員撰寫,因此出現前後矛盾之問題,例如超音波是否應做為篩檢工具立場模糊,不同人有不同意見。此外,指引甚至出現資訊錯誤,例如雙磷酸鹽類藥物,國內外政府都已經要求廠商加註罕見腿骨骨折及顎骨壞死警語,指引卻表示沒有證據顯示其關聯。而指引的撰寫單位一開始便聲明此指引不提供任何形式之標準療法,也不反對未被納入的治療方式等等。指引原本提供醫師原則性診斷及治療的標準,針對骨質密度及危險因子的不同做治療的建議,如果沒有基本原則應該要被遵守,顯然指引的存在也只是多餘。
四、藥物使用之問題
婦女團體與牙科醫生曾於2010年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落實雙磷酸鹽類藥物的不良反應通報,釐清藥物嚴重副作用之機率,同時要求衛生署應就雙磷酸鹽類藥物發布藥物警訊,以及要求藥廠於仿單加註警語,提醒醫師應與婦女充分溝通用藥風險。目前衛生署已要求藥廠應於仿單加註顎骨壞死及罕見腿骨骨折之警語,至於其他副作用是否應加註仍待進一步的研究,而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的部份仍待宣導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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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3
[活動] 2011/08/13 第六屆查某人的健康...
台灣女人連線自2006年起每年定期舉辦性別研習營-「查某人的健康四物營」,2011年「第六屆查某人的健康四物營」將深入討論「性別與健康」、「兩性關係」、「國家政策」及「身體自主」四個議題,並帶入對「代理孕母」、「性交易」及「人工流產」等爭議性議題的討論。歡迎關心公共議題的您踴躍參加與我們分享想法!
主辦單位:台灣女人連線
贊助單位:台灣民主基金會
文宣協辦單位:批踢踢實業坊ptt.cc
營隊時間:2011年8月13日下午1:30~8月15日下午4:00,三天二夜。
活動地點:天母國際會議中心(天母農訓中心,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七段113號)
報名資格:18-35歲女性。
錄取名額:正取名額36位,備取5位。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1年7月15日止(郵戳為憑)
活動費用:保證金--為確保活動品質,本活動酌收保證金500元整。保證金將於活動結業式當場退費,具清寒證明之學生免收保證金。
匯款銀行/分行:合作金庫銀行新生分行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女人連線
帳號:0947-717-339-034
報名方式:
1.線上報名—至台灣女人健康網(www.twh.org.tw)線上填寫報名表。線上報名需完整填寫所有表格,並在「其他」欄位填寫匯款帳號後四碼,才算報名完成。
2.郵寄或email—至台灣女人健康網(www.twh.org.tw)下載報名表
填妥報名表後,連同匯款收據寄至「100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102號2樓台灣女人健康網
收」
或提供匯款帳號後四碼、以email方式寄至
twl.twh@msa.hinet.net
錄取名單:
7月22日公佈於台灣女人健康網(www.twh.org.tw),並以email通知。
未錄取者將統一於8月15日退還保證金。
評選機制:以報名先後順序為主。同一學校系所或單位最多以錄取兩名為原則。
注意事項:
1.
報名後若因故無法參與課程,請於7月26日以前告知主辦單位,否則保證金將不予退費。
2.
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活動時間或地點之權利。
洽詢方式:
1. 電話洽詢-(02)2322-5038
張小姐(週一至週五10am-5pm)
2. email-twl.twh@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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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主題及講師
性別問題面面觀
討論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性別刻板印象及性別議題之迷思
蘇芊玲(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性別與健康
瞭解缺乏性別意識的醫療體系及政策對女性如何造成影響、甚至傷害。
黃淑英(立法委員)
女人與月經
由婦產科醫師講解常見的月經相關問題,並從性別觀點對女性生理深入討論。
林靜儀(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
性交易合法化爭議及討論
介紹娼妓制度本質及各國經驗,討論台灣目前現況。
李麗芬(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
代理孕母爭議及討論
討論代理孕母議題中階級以及物化之爭議。
林綠紅(台北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人工流產爭議及討論
討論女性身體與生育的社會期待,並介紹台灣人工流產議題現況。
蔡宛芬(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
適身運動DIY
教授較不受場地、器材限制且較適合女性的運動。
徐珮齡(體育科教師)
愛情社會學
以性別觀點解構愛情中的迷思,營造更健康平等的親密關係,並討論交往過程中或分手可能發生的暴力行為。
游美惠(高師大性別教育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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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4
[活動] 2011/07/24 女性與心血管疾病宣...
當多數女人活在乳癌的擔憂時,許多女人不知道他們更可能死於中風或心臟病。長久以來,女性較會擔憂伴侶中風或心臟病,好像自己不會有那樣的問題。事實上,心臟病與腦血管疾病是台灣女性第二與第三號殺手,每一年女性死於心臟病或腦血管疾病的人數是婦癌(乳癌及子宮頸癌)的4-5倍(2009年衛生署針對女性死因的統計:心臟病6101人、腦血管疾病4225人、乳癌1588人、子宮頸癌657人),因此,女性應該開始照顧自己的心臟血管!
根據國外的研究指出,男女在心臟血管疾病上不論是發生的年齡、風險因子的評估、症狀、診斷或診斷上有其差異性。而這樣的差異,很可能導致女性的診斷困難、延誤就醫、存活率低。在台灣,中風與心臟病的防治仍是以男性為主,不但沒有專業人士進行性別差異的研究,大多數醫師亦缺乏性別差異敏感度。因此,女性的心臟血管問題是否受到忽略的處置,這是我們必須努力去瞭解並改變的。
為了喚起醫界與一般婦女對疾病的性別差異與友善醫療環境的重視,台灣女人連線將以累積了豐富文獻的「心血管疾病」為首要議題,與地方婦女團體合作於6-9月在全台各地舉辦「女性與心血管疾病宣導座談會」,向婦女宣導心血管疾病的預防與照護,並帶入性別差異的議題,喚起社會大眾、醫界、政府對女性心血管疾病的重視。期望藉由這一系列的座談會與活動讓性別差異的議題在健康領域裡引起討論,以真正促進醫療品質與保障婦女健康。敬邀大家踴躍參加,關心自己與家人的心血管健康!!
一、時間:2011年7月24日(日)下午2:00-4:30
二、地點:台中市西區美村一路632號B1
三、主/協辦單位:台灣女人連線/台中市婦女發展協會
四、主講人:台大醫院心臟內科李正彬醫師
五、報名方式:請洽07-2378-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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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3
[活動] 2011/07/13 女性與心血管疾病宣...
當多數女人活在乳癌的擔憂時,許多女人不知道他們更可能死於中風或心臟病。長久以來,女性較會擔憂伴侶中風或心臟病,好像自己不會有那樣的問題。事實上,心臟病與腦血管疾病是台灣女性第二與第三號殺手,每一年女性死於心臟病或腦血管疾病的人數是婦癌(乳癌及子宮頸癌)的4-5倍(2009年衛生署針對女性死因的統計:心臟病6101人、腦血管疾病4225人、乳癌1588人、子宮頸癌657人),因此,女性應該開始照顧自己的心臟血管!
根據國外的研究指出,男女在心臟血管疾病上不論是發生的年齡、風險因子的評估、症狀、診斷或診斷上有其差異性。而這樣的差異,很可能導致女性的診斷困難、延誤就醫、存活率低。在台灣,中風與心臟病的防治仍是以男性為主,不但沒有專業人士進行性別差異的研究,大多數醫師亦缺乏性別差異敏感度。因此,女性的心臟血管問題是否受到忽略的處置,這是我們必須努力去瞭解並改變的。
為了喚起醫界與一般婦女對疾病的性別差異與友善醫療環境的重視,台灣女人連線將以累積了豐富文獻的「心血管疾病」為首要議題,與地方婦女團體合作於6-9月在全台各地舉辦「女性與心血管疾病宣導座談會」,向婦女宣導心血管疾病的預防與照護,並帶入性別差異的議題,喚起社會大眾、醫界、政府對女性心血管疾病的重視。期望藉由這一系列的座談會與活動讓性別差異的議題在健康領域裡引起討論,以真正促進醫療品質與保障婦女健康。敬邀大家踴躍參加,關心自己與家人的心血管健康!!
一、時間:2011年7月13日(三)下午2:00-4:30
二、地點:高雄市社會局婦幼青年館301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二路120號)
三、主/協辦單位:台灣女人連線/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
四、主講人:台大醫院心臟內科陳炯瑜醫師
五、報名方式:請洽07-2294060黃小姐
「女性與心血管疾病宣導座談會」高雄場 報名表
姓名
性別
□女 □男
服務單位
職稱
聯絡電話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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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
產後避孕藥使用美國疾管局最新建議
去年美國疾管局(CDC)曾由於合併型避孕藥會增加正值生育年齡健康女性的靜脈血栓栓塞風險,且懷孕期間血液改變也會提高該風險的嚴重性,建議女性在產後21天內不應服用合併型避孕藥。
八日CDC針對有靜脈血栓栓塞的女性,在產後21-42天使用合併型避孕藥提出更進一步的限制與建議。該建議主要依據WHO與CDC所整理的13項研究結果,發現女性在產後42天內的靜脈血栓栓塞發生風險,比一般在生育年齡但未懷孕的女性,高出22-84倍。該風險在產後第21天開始急速下降,但須等到第42天後才會回到基準水平線。
靜脈血栓栓塞的風險因子包括年紀在35歲以上、過去有相關病史、不能活動、肥胖、生產過程中有輸血必要、產後大量出血、抽菸與剖腹產等等。CDC建議,沒有前述風險因子且未哺育母乳的女性,可在產後21天後開始使用合併型避孕藥;有風險因子的女性則應在產後42天才開始吃。
至於針對使用母乳哺育的女性仍維持不變,根據CDC表示,在產後一個月開始使用合併型避孕藥的效益才會大於避孕藥所帶來的其他風險。最後不論女性是否哺育母乳,CDC考慮到靜脈血栓栓塞發生的可能性,仍建議所有女性都不應在產後21天內使用合併型避孕藥。
不過,CDC也提到,有關產後女性使用合併型避孕藥發生靜脈血栓栓塞的直接證據仍缺乏,還須有更多研究產出,但這是對母親與嬰孩健康同等重要的問題,所以相關醫療照顧提供者與女性都應加強產後避孕方式的教育,以及瞭解不同避孕方式的安全性與風險(其他避孕方式如單獨黃體素避孕藥、子宮內避孕器、保險套、產後六個月使用子宮帽等)。
資料來源:美國疾病管制局發病率與死亡率週報(CDC’s
Morbidity and Mortality Week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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