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失智症

2013-12-17
長照立法「呷緊弄破碗」,將扼殺照顧服...
本週三(12/18)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將進行逐條審議『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本草案自上會期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起即爭議不斷,本會期行政院再次提出,但衛福部竟無視關心照顧政策的民間團體的質疑,續送內容一模一樣的草案,遭立法委員批評「沒誠意」。我們細審草案內容,發現政府確實是「沒誠意」!
一、『長照服務法』草案僅是長照機構管理,何能滿足長照需求?
衛福部於「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101年至104年中程計畫」中指出,至104年65歲以上失能老人人數將成長至48.6萬人,以100年為基準,成長率為20%。相較之下,各種長照人力資源亟待擴展、服務量能成長緩慢,遠遠落後需要照顧人口的成長速度。然而,行政院版長照服務法卻僅專注於長照機構的管理。再者,其管理採取類似於醫事機構、醫事人員的管理方式,不符合社福機構所提供之長照服務性質,過於嚴格且缺乏應有的彈性,勢必將使原已貧瘠的長照服務更難成長!
二、『長照服務法』草案排除彈性與創新,新型服務將如何發展?
參照日本等其他先進國家經驗,長照服務相較於其他照顧服務,尤其需要多樣、創新,因此法規本身就必須預留彈性、鼓勵實驗。從輕度失能者之健康維持(長照的「預防」功能),到因應不同疾病情況與進程之服務提供,或者因應不同地區、家庭屬性的多樣化服務提供,前者如失智症者的日間照顧,後者如許多民間團體嘗試推動的社區小規模多機能照顧服務機構,行政院版(見草案第8條)的僵化分類方式,以及後續循此制定的相關僵硬規定,勢必阻礙日後失智、失能長者及其家庭多樣化的照護需求之滿足,導致「在地老化」成為空談。
三、無視於基層照顧服務員的特性,如何擴展服務人力?
根據衛福部『長照中程計畫』,92-99年完成照顧員職業訓練取得結業證明書者為65,509人,但實際從事服務者為16,537人,人力流失嚴重。政府長期無法解決人力流失的問題,而此次政院版草案卻對照顧員與社工員、醫事人員採取相同管理方式(統稱『長照人員』),施之以認證、登錄、(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繼續教育、支援報准等手續,規約多如牛毛,既嚴格且形式化,可知將持續藉著「扼殺服務」來控管品質,而人力流失的難題必將解套無門!此外,實務上,照顧員多為中高齡、社會弱勢處境的女性,前述管理方式一方面無法生產優良品質服務,另一方面卻將無限提高從事照顧服務的就業門檻,令本國待業女性望之興嘆。
四、『長照雙法』(保險法+服務法)草案共同扼殺了地方自治與民主參與
長照服務的定價制度與未來長照保險的支付標準到底如何?誰有權力參與決策?這些事項都未放在『長照服務法』裡規範與實驗,而是放在行政院尚未公開的『長照保險法』草案裡,且設計為所有財務事項(保險費率、支付標準等)均歸中央衛福部主責,排除地方因地制宜、彈性調節、民主參與的機會,將造成窒礙難行。這是違反德國與日本長照保險的立法經驗,該兩國的服務給付報酬價格(或稱『支付標準』)決策機制,均設計成集體協商與地方自主之制度。
綜上所述,我們呼籲,面對現行長照服務的困境,目前審議中的長照服務法功能不明、立意不清,若急於一時,必會呷緊弄破碗。我們實有必要把握底下四個價值與目標,重新思考:
1.
長照應輕重兼顧、以積極預防壓縮重度需求:依據被照顧者的需求與失能程度區分核心與外環長照服務
長照服務應依據被照顧者的需求與失能程度區分為核心與外環服務,興辦便宜外環服務的目的是壓縮與延緩昂貴的核心需求:(1)長照核心服務,針對失能情況較重者,得採取較高的設置與管理標準,政府得作較多介入;(2)長照外環服務,針對失能情況較輕者,則應容許更多的彈性、多樣,政府應鼓勵更多新型服務型態,並且採取較少的介入與管理,透過社會互助,提供確實可行且符合需求的服務。(見下圖)
長照服務法中必須包含預防性的服務措施,以服務支持老人生活自理及延緩失能,亦即採取「藉著滿足長照外環需求以縮小長照核心需求」之策略,以減輕個人、家庭、社會負擔,並提升生活品質。
2. 長照應有生產性福利的新思維
長照應有生產性福利的新思維,亦即興辦福利服務時,應內含支持及創造本勞(包括為數眾多的婚姻移民)在地就業機制,為各地人民創造有合理薪資及權益保障的工作機會。
3. 長照與醫療二元分工
由醫療主導長照,「白天不懂夜的黑,醫療不懂照顧的痛」,是當今長照制度困境的根源之一。為今之計,有必要著重建立長照與醫療的二元分工,讓長照有如「義大利麵」,做到平價、普及、人性化,成本昂貴的醫療則是「松露」,有必要時才使用。唯有如此,於高齡化程度陡升的未來,我們才不至於眼睜睜看著「健保+外勞+重癱」三合一現象拖垮許多家庭,外加整套全民健保。此外,也唯有藉著放棄醫療管制考訓邏輯,才有可能豐沛本地照顧服務。有鑑於此,『長期照護服務法』有必要正名為『長期照顧服務法』。
4.
長照應實踐在地民主與因地制宜,建立地方區域性的長照服務審議機制
透過在地民主審議機制達成共識及決策,(1)落實在地服務、在地決定,提供付得起、可靠的服務,實踐「在地人照顧在地人,服務不假外求」;(2)鼓勵發展社區預防性長照服務,落實基層生活中的「疾病、失能壓縮」,減少重度照護需求;(3)帶動基層婦女在地充分就業。如此一舉解決「長照服務提供」與「女性與家庭貧窮」這兩個新世紀棘手難題。
普及照顧政策聯盟: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女人連線、彭婉如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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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黃體素荷爾蒙影響女性停經後認知功能...
過去曾有研究指出停經婦女服用單獨雌激素並不會減少發生認知障礙,反而還會出現提高認知功能缺陷及失智症的風險,而近日美國則有研究進一步發現,事實上影響女性在更年期停經之後出現腦部認知功能變化的體內荷爾蒙是黃體素,而非雌激素!
研究將643位41至84歲的停經婦女分為兩組,一組為停經開始時間在6年之內、另一組則停經已超過10年以上,研究篩檢這些婦女的體內荷爾蒙濃度,並進行神經心理學檢測評估記憶力與認知能力狀態。
研究結果發現,女性體內的雌激素荷爾蒙(雌二醇、雌酮)與大腦的語文記憶、執行功能或整體認知並沒有顯著關聯性,在兩組婦女身上的情形都一樣。但是黃體素荷爾蒙被發現與初期停經婦女的執行功能及整體認知呈現相關,黃體素濃度愈高的婦女,大腦的該兩項功能表現就比較好。另外,研究並沒有發現兩種荷爾蒙與停經婦女的情緒或憂鬱有任何關連性。
研究團隊最後表示,這項研究的發現與過往研究認為雌激素會影響停經婦女的認知功能有相當大的出入,並提醒對於黃體素濃度與大腦認知功能之間的關連性未來應有更多研究來證實。
資料來源: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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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3
[記者會] 人權倒退 健保竟拿重大傷病...
人權倒退
健保竟拿重大傷病病人開刀 影響百萬人
健保署竟拿重大傷病病人開刀!
健保署於102年10月1日起,為管控藥費,竟由中區業務組拿弱勢的精神科患者開刀,嚴格限制病人處方之日額藥費必須低於55元,一天藥費連一杯飲料都不如!其中包含第六類重大傷病之慢性精神病人,且涉及之精神疾病診斷從老人失智症、重度憂鬱、躁鬱症、精神分裂症、自閉症等十大診斷全數在列,若全台實施,影響百萬就醫人口,以行政手段限制病人用藥,無疑將病人逼入絕境、關回醫院,醫療費用不但不會減少,人權更嚴重倒退!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失智症協會、殘障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等於10月3日上午召開聯合記者會,抨擊健保署作法嚴重失當,違反全民健保精神及人權,呼籲健保署立即停止辦理相關措施。
日額藥費55元毫無根據,絕大多數病人將被迫長期住院
本次中區試辦方案中,依其規劃,病人診斷碼前三碼為290-299之病患(詳見附件),涵蓋層面從第六類重大傷病20餘萬人外,尚包含失智症、自閉症等需使用相關藥品之患者,全國年度就診人數約壹佰萬人,單僅中區就影響125000人左右。十類病患病情、用藥及治療需要不一,怎能單一而論?以特定醫院的病人藥品平均價55元台幣,要求所有醫院比照,簡直不可思議!!更是毫無科學根據。根據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服務之穩定社區精神分裂症患者藥費分析,每日藥費從38元至139元不等,若日額藥費被迫成為55元,無疑多數病人都會面臨毫無醫學根據的換藥潮,直接影響病情,而醫院或醫師為了符合健保署的要求,只能改回用先進國家甚至已經禁用的1950-70年代、藥物惡性反應強大的極傳統藥物,使病人社會功能急速衰退,被迫失去尊嚴,長期住在慢性療養院中,無法就學與工作。無疑是健保署逼穩定病人入絕境!
限制用藥,人權嚴重倒退
我國已於2009年宣布兩公約及施行法正式生效,其中健康權是作為人權的重要條件之一,而聯合國身心障礙人權公約第25條健康權中,更是明文保障所有身心障礙者必須與他人具備相同的高品質醫療保健服務,諷刺的是衛福部成立之初,除了成立心理健康司之外,本年8月28日部長甚至提出台灣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限藥政策完全背道而馳。因此,基於健康是基本人權、是自由權的價值,我們有必要對這樣威脅病患健康權益的政策提出質疑。我國84年實施全民健保,並且於91年將第二代抗精神病及抗憂鬱症等中樞神經藥物列為第一線給付,並且近年來加入失智症新藥後,使得病人的穩定治療開始出現契機,並且直接促成病人社會參與的能力,此舉無疑是開人權倒車!
頭痛卻醫腳!應進行減床,推動社區治療方案
此案表面看似節省醫療支出,卻會犧牲病患權益與增加健保給付。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報告與衛福部統計,全球先進國家均急速減床,每萬人口甚至低於3床,而我國精神科病床數與世界潮流推動之社區化,反其道而行,每萬人約10床,是先進國家的三倍,病人被迫長期住在醫院,導致台灣社區治療與服務模式無法推展。而健保支付標準中,在不包含其他治療項目與費用下,病房日額給付從714元至1186元不等,而病人日間照護與社區復健給付介於126-714元之間,即便加上日額藥費,都遠較住院給付相對具經濟效益。健保署頭痛卻醫腳,限制過低的日額藥費,不考量個別差異,卻反而將病人推向更花錢的住院服務中。而被降低日額藥費的病人,更增加家屬照顧的負擔,輕則必須以自費維持病情穩定,重則忍受病人發病住院。政府應該做的是進行減床,加速推動各項社區式服務,而不是拿重大傷病病人開刀。
我們呼籲健保署立即停止此一不當措施,以維護病人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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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6
單獨雌激素療法對50-55歲停經女性認知...
去年美國服務工作小組(USPSTF)回顧多項大型研究後指出,使用荷爾蒙療法可能增加女性中風、失智症、深部靜脈血栓、膽囊疾病及尿失禁的發生風險,因此不應拿來作預防慢性疾病用途。
先前美國國家老化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n
Aging)所做婦女健康計劃記憶研究(WHIMS)也已指出,65歲以上年老女性服用單獨雌激素療法,將增加認知功能缺陷及失智症風險提高的危險。而這次該研究團隊則希望瞭解在較年輕的停經女性身上使用是否也會出現同樣的結果。
研究參與者為1,326位女性,自50-55歲開始使用荷爾蒙療法長達7年的時間,停止使用後再過7.2年研究以電話訪談1,168位女性,瞭解並評估她們的語文記憶、注意力、執行能力、語文流暢度及工作記憶的程度,兩次評估的時間點是在參與者平均67.2與68.1歲時。
結果發現,服用荷爾蒙療法與安慰劑的兩組在這些能力上的評分上並沒有出現顯著的差異,也就是說,年輕停經女性服用較短時間的雌激素療法,長期來看可能不會提高對她們認知功能的傷害,但研究同樣也並未發現有任何對退化改善的好處。
資料來源:美國醫學會內科醫學期刊(JAMA Intern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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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7
維持健康的心肺功能 不讓失智症困擾晚...
失智症是一種認知功能的持續退化疾病,為人所熟知的阿茲海默症即為其中一種。許多人對於罹患失智症的擔憂,高於害怕因其他心血管疾病而死亡。故當美國的一份貫時性研究發現,中年時心肺功能的健康狀況,將與老年後罹患失智症的可能息息相關時,或許可以提高人們加強適當運動以及維持身體健康的動機。
此份研究的樣本包含19,458位參與者,平均年齡為50歲,被要求在1971年至2009年進行跑步機的運動測試,研究以參與者在跑步機上的時間及最後速度計算參與者的健康程度,並加入參與者在美國健康保險資料上失智診斷的紀錄,以分析中年期的心肺健康與老年期的失智症間的關聯。
研究顯示,研究對象中心肺健康最好的一組人相較於心肺健康最差一組人,在65歲以後罹患失智症的機率降低了36%。且這樣的結果與不受是否中風過以及教育程度的差異所影響。
研究限制在於健康保險的資料涵蓋的多是白人、富人、健康的人口群,且研究無法將所有與健康相關的因素都納入考量。儘管這份觀察研究無法證實心肺健康的確能夠防止失智症的發生,但此結果是值得相信的,因為越是健康,罹患糖尿病及高血壓的可能越低,而這兩者則是導致失智症發生的高危險因素。
資料來源:內科醫學年鑑(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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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1
更年期口服型雌激素療法 恐提高須進行...
有關荷爾蒙療法對更年期婦女的健康影響一直有許多疑慮,自美國WHI研究2002年發表驚人發現,指出荷爾蒙療法會增加心血管疾病及乳癌罹患風險,讓許多婦女漸停用荷爾蒙療法,世衛(WHO)也早已將複合型荷爾蒙療法及單獨雌激素療法都列為第一級致癌物質。去年美國預防工作小組(USPSTF)又重申其立場,反對使用荷爾蒙療法來預防慢性病,因為根據過去多項研究顯示,荷爾蒙療法可能增加女性中風、失智症、深部靜脈血栓、膽囊疾病及尿失禁的發生風險。
近日一項法國研究則發現,婦女使用荷爾蒙療法,將會提高進行膽囊切除術的機率。膽結石是在已發展國家較常見的疾病,50歲以上女性是高危險群,其他的風險因子包括肥胖、糖尿病、高膽固醇、飲食差、兩次以上的生育數等,該疾病引起的併發症,嚴重將可能會須要進行膽囊切除手術。
研究參與者為70,928名法國女性,進行時間為1992-2008年,研究想要瞭解荷爾蒙療法是否會提高因膽結石併發症而進行膽囊切除術的風險。結果發現療法,荷爾蒙療法會增加須進行該手術的風險,尤其是口服型單獨雌激素(未添加黃體素)療法,然在貼布型及凝膠型卻沒有出現風險提高的情形。
研究特別提醒,應將膽結石疾病放進荷爾蒙療法可能引起的副作用項目中。其他醫師也表示,目前仍少有大型研究比較不同劑型的效益風險差異,而這個研究的結果暗示透過皮膚吸收的給藥途經可能比直接口服來得好一些。台灣女人連線還是要提醒婦女,長期使用荷爾蒙療法仍有致癌風險,目前只建議更年期症狀嚴重的婦女可短暫使用,但婦女仍需先與醫師討論評估風險及效益再做決定。
資料來源:加拿大醫學協會期刊(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
延伸閱讀
WHI對單獨服用雌激素的初步研究報告
美國預防工作小組再度反對賀爾蒙療法做預防慢性病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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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1
心臟病恐提高年長女性發生非失憶性輕度...
最近一項美國研究發現,年長女性有心臟病的話,罹患輕度認知障礙的機率將增為三倍,但男性的心臟病卻沒有相同影響。
這項研究的參與者共有2719位70歲以上老年人,研究每15個月對參與者進行認知程度及失智的評估,並從就醫紀錄瞭解心血管疾病狀況。最後分析研究其中1450位參與者(49.8%男性、50.2%女性)的資料,這些人在研究開始時都沒有輕微認知障礙或失智症。追蹤中位數四年時間後,348位有輕微認知障礙、18位罹患失智症。認知障礙還分為失憶性的及非失憶性的,失憶性認知障礙是可能罹患失智症的重要預兆。
研究分析發現,年長女性有心臟病者得到非失憶性輕微認知障礙(non-amnestic
mild cognitive
impairment)的機率,為沒有心臟病女性的3倍(危險比為3.07,95%
CI, 1.58 to
5.99),即使排除有中風病史的女性並調整其他干擾因子後,關連性仍存在;但男性身上,該數值未達統計意義(危險比為1.16,95%
CI 0.68 to
1.99),顯示可能有其他因子影響無心血管疾病的男性發生輕微認知障礙。
資料來源:美國醫學協會期刊-神經病學(JAMA Neur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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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1
心臟病恐提高年長女性發生非失憶性輕度...
最近一項美國研究發現,年長女性有心臟病的話,罹患輕度認知障礙的機率將增為三倍,但男性的心臟病卻沒有相同影響。
這項研究的參與者共有2719位70歲以上老年人,研究每15個月對參與者進行認知程度及失智的評估,並從就醫紀錄瞭解心血管疾病狀況。最後分析研究其中1450位參與者(49.8%男性、50.2%女性)的資料,這些人在研究開始時都沒有輕微認知障礙或失智症。追蹤中位數四年時間後,348位有輕微認知障礙、18位罹患失智症。認知障礙還分為失憶性的及非失憶性的,失憶性認知障礙是可能罹患失智症的重要預兆。
研究分析發現,年長女性有心臟病者得到非失憶性輕微認知障礙(non-amnestic
mild cognitive
impairment)的機率,為沒有心臟病女性的3倍(危險比為3.07,95%
CI, 1.58 to
5.99),即使排除有中風病史的女性並調整其他干擾因子後,關連性仍存在;但男性身上,該數值未達統計意義(危險比為1.16,95%
CI 0.68 to
1.99),顯示可能有其他因子影響無心血管疾病的男性發生輕微認知障礙。
資料來源:美國醫學協會期刊-神經病學(JAMA Neur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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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9
[記者會]政府見利忘義,長照鋌而走「險...
政府見利忘義,長照鋌而走「險」
抗議行政院、金管會不顧人民權益,偷渡保險業財團進入長照
我們為什麼關心長期照護
1993年台灣跨越老年人口達7%之門檻,成為WHO定義之高齡化國家,且持續快速老化,預計將於2025年老年人口達20%,邁入超高齡國家之林。社會老化加上少子化問題,長期照護已成個別家庭難以負擔的沈重責任。以現況而言,常將家中老人照護的工作視為女性的責任,根據98年內政部老人狀況調查結果,65歲以上老人日常生活起居有困難者,主要照顧者為配偶、子女或婿媳,合佔68.7%。其中男性老人由配偶提供照護的比例(25.43%)遠高於女性老人(8.88%),女性老人主要由女兒及媳婦照顧。再者,目前從事照顧工作的照顧服務員亦有九成以上為女性。此外,根據衛生署100年發佈的「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第一階段)初步統計結果」,在日常活動功能(例如自行吃飯、如廁、上下樓梯、就寢等)、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使用電話、上街購物、備餐、料理家務、洗衣等)、以及認知功能等面向,75歲以上開始出現顯著的性別差異,年紀越大,女性失能比例就越高:85歲以上的男性有13.26%日常生活功能失能,女性有20.04%失能;85歲以上男性有31.10%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失能,女性有44.12%失能;85歲以上的男性有19.82%認知功能障礙,女性障礙率則是37.33%,高出男性將近一倍。此意味女性雖然平均餘命較男性長,但失能比例卻較同齡男性來得高。因此,對於長期照護的需求亦較男性為高。
總體而言,不管從照顧者或被照顧者角度,都使得長期照護不僅僅是社福議題,更是性別議題。
長期照護現況與爭議──長照服務法與長照保險法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行政院於2009年對外表示,將推動制訂長期照護保險法以及長期照護服務法,前者用以籌備穩定充足的長期照護制度財源;後者則為確保長期照護服務品質,並促進國內長期照護服務資源發展;衛生署同時成立長期照護保險推動小組,籌辦相關立法工作。
一、長期照護保險法
規劃中之長期照護保險法(以下簡稱「長照保險法」)草案,乃為開辦長期照護保險之法源,預計以社會保險的形式,以全民或一定年齡以上民眾為被保險人,提供被保險人在發生失能情況時,經過一定評估,得以獲得長期照護服務,以減輕個別家庭之照顧負擔。然而,基於長期照護需求的特質,台女連與社福團體不僅針對是否以社會保險的方式架構我國長照服務的基礎有質疑,另外,18餘萬的外籍看護工於長照保險體系如何定位,以及長照十年計畫自2008年推動至今,僅3年餘,長期照護服務之基礎建置尚未完成,貿然開辦保險,是否會發生「繳保費、無服務」的情況?其中,台灣女人連線主要關注的議題,如下:
議題一:稅收制VS.保險制
由於長照保險費形同人頭稅,不論貧富皆需繳納,但近幾年來,政府頻頻為財團、鉅富減稅,卻規劃開辦長期照護保險,形同對一般民眾加稅。因此遭質疑,如不減稅,則稅收已足夠支付公辦之長照服務體系,根本不需要民眾繳交一輩子的保費。
再者,根據推估,國人65歲以上失能率不到10%,對於經濟弱勢的女性來說,可能會因為無迫切性而失去繳費動機,或是因為經濟上的考慮而無法支付保費,造成遭遇失能卻無保障的問題。
議題二:現金給付或實物給付
衛生署草擬中的長期照顧保險法規劃,在保險開辦初期提供現金給付,亦即有照護需求的民眾,可以選擇請領服務,或是請領現金,現金可用來作為保險開辦初期服務量能不足的替代方案,也可作為家庭照顧者的津貼。然而婦女團體認為,在長期照顧服務量能不足的情況下,開放現金給付將使女人更有「正當理由」被要求留在家中照顧失能家屬,加劇照顧責任的性別不平等。日本2000年開辦介護保險時,婦女團體亦有類似疑慮而抗爭,直到2006年第一次總體改革,爭議始終未曾間斷,因此日本的介護保險至今仍僅提供照顧服務為主。有鑑於日本經驗,婦女團體憂心隨著長照保險現金給付之開辦,可能加劇女性與照顧責任之連結,對女性處境更加不利。
台女連的立場
一、長期照護服務體系之建立,無論採保險制或稅收制,對於財源籌措,國家需負較大的責任。
二、服務體系之建立除應具便利性外,亦應思考創造國內、在地之就業機會。
三、長照服務之提供應提供實物給付,不宜提供現金給付。
四、衛生署應針對長照保險規劃召開性別影響評估。
長照保險法進度
長期照護保險法歷經多次討論始終難以達成社會共識,2011年1月26日行政院長吳敦義於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之會議中,指示為建構完善的長期照護制度,長照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第二階段推動長照服務法,建置長期照護服務體系與網絡,第三階段為開辦長期照護保險。長期照護保險法列為第三順位,由此看來,行政院對長照保險法實施似與先前態度已有所不同。目前衛生署持續進行「國民長期照護需求調查」、「長期照護保險居家服務項目成本分析調查」,作為未來推動長期照護保險之基礎。
二、長期照顧(護)服務法
長期照顧服務法係為規範長期照護之人員、服務內容、服務輸送方式、機構設置及管理標準、服務品質等事項,以確保長照服務品質,並保障服務使用者之尊嚴及權益。由於,現行法規並未有專法規範長照服務相關事項,關於失能者之長期照護服務措施及機構之規範分散於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精神衛生法、護理人員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行政院於2011年4月8日將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然遭社福及婦女團體批評,該草案僅是「長期照護機構管理法」,不但缺乏對於長照服務體制全面性的思考,且關鍵部份如服務內容、法規整合方式等空白授權過多,將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因此,台女連與老盟、殘盟等超過100個社福團體組成「長期照顧推動聯盟」(以下簡稱「長推盟」)除反對行政院版外,亦積極討論,完成「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並委託立法委員黃淑英、陳節如共同提案。
檢視行政院版長照服務法草案,民間團體有以下質疑:
1.服務項目類別與定義不一致。
本法中對於長照服務項目之類別定義不一致,分別以服務輸送方式、時間及對象定義,不僅概念無法一致,更缺乏周延性。尤其只提到長照機構依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等服務方式,卻未在母法清楚規範服務內容,嚴重影響服務使用者權益。此外,長期照顧服務有80~90%是由家人提供,本法卻只在附則中帶過,且又空白授權子法訂定,忽視家庭照顧者需求。
2.法規扞格未處理。
草案對現行規範長期照顧之各法,包含: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護理人員法、精神衛生法及退輔條例之間的扞格未處理。目前上述五法皆有其主管之長照單位及服務人員,行政院版對未來制度法規如何銜接未敘明,僅授權子法訂定設立類型及標準。
3.照管中心功能、地位不清。
現行各縣市之照管中心負責提供個案評估、再評估、核定及初擬照顧計畫(包括資源連結),有利於資源的掌控與整合,行政院版草案除未對現行照管中心之定位與功能予以法制化,並且將評估之業務得以委外辦理,如此可能使好不容易建立的服務評估體系因此瓦解。
4. 評估工具過於狹隘,恐難以照顧身心障礙者需求。
本草案將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工具僅限於ADL、IADL,容易遺漏精神障礙者和失智者等身心障礙群體之需求。
5.以醫事人員、機構之方式管理,恐有過於醫療本位之虞。
行政院草案中明定長照人員應登錄於長照機構,並由該機構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提供長照服務;且限於一處登錄,皆是目前醫事相關法規管理醫事人員的管理方式,其證照與執業的要求與長照人員之登錄管理是以人力資源的掌握為主有所不同。
此外,草案參考醫療網方式規劃,甚至對資源過剩區採取不同程度限制。事實上,長期照顧不同於急性醫療,不宜以醫療網的跨縣市思維提供服務,而是提供在地化、可及性、多元的居家、社區、機構式服務選擇,如果服務提供者不願提供,地方政府應主動提供加以補足。
6.關於外籍看護工定位及立場不明。
我國引進外勞提供照顧服務已長達20年,目前人數已超過18萬大關。行政院草案並未敘明外籍看護工於未來長照服務體系其訓練、資格等問題,再者,照顧是一種具本土文化內涵工作,行政院如欲以本法建置我國長照體系之法制,則不應迴避目前現存於長照體系中外籍看護工相關的問題。
7.長照、醫療與社福體系間的連結機制不清。
本草案未明定未來長照體系與醫療體系、社會福利服務體系間之連結機制,包括連結醫院之出院準備、急性後期、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安寧療護、及其他與慢性病相關之照護服務;以及連結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老人福利服務、住宅福利等,實難有效提供服務使用者連續性與整合性服務。
8.長照服務品質無所規範
長期照顧體系中,服務品質是不可或缺的要項,以長期照顧服務管理體系甚為健全的英國為例,即訂有國家最低標準,要求所有服務應達到其所規範的標準。長久以來,我國長期照護相關機構分屬不同法規所規範,各法規標準鬆緊不一,造成機構品質難以掌握,服務使用者無所遵循,為終結健康與社會照顧實務上不同監督作法和混淆的標準,全國照顧服務品質有一套單一標準,讓服務品質的提升往前跨進一大步。
台女連與長期照顧推動聯盟立場
1. 清楚明定服務項目。
2. 訂定相關法規之銜接機制時程。
3. 照管機制不應開放民間單位辦理。
4. 發展多元評估工具滿足服務使用者需求。
5. 應以在地化思維規劃長照服務辦法。
6. 外籍看護工之品質應與本國一致。
7. 應規劃長照、醫療與社福體系間的連結機制。
8. 將長照服務品質要求納入法條。
長期照護服務法進度
長期照顧(護)服務法草案包含行政院版及由黃淑英、陳節如立法委員提出長推盟版,共有14個版本。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2011年5月2日、5月4日排定審議,截至第七會期結束,完成五條文審議,內容要點如下:
1. 本法名稱確定為「長期照顧服務法」。
2. 於用語定義中納入家庭照顧者。
3.
明訂政府應提供優質、普及化、多元化、社區化及可負擔性之長照服務。
4.
為避免失智症與心智障礙者無法納入長照體系,於身心失能者修訂為「身心失能者:指身體或心智功能於使用可能之醫療及輔助器具後,其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工具使用能力或心智活動能力仍部分或全部喪失者。」
5.
資源不足地區中央政府有責任督促或提供相關資源,協助地方政府辦理長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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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9
美國預防工作小組再次反對荷爾蒙療法作...
十年前美國預防工作小組(USPSTF)已反對停經婦女使用複合式荷爾蒙療法預防慢性疾病,2005年也將這樣的建議延伸至雌激素療法上,近日USPSTF再次表示,由於荷爾蒙療法會對停經婦女造成潛在的傷害,所以反對使用該療法預防慢性病。
USPSTF回顧分析過去九個試驗以及美國女性健康倡導計畫(WHI)的研究證據而提出本次的建議,指出使用荷爾蒙療法可能增加女性中風、失智症、深部靜脈血栓、膽囊疾病及尿失禁的發生風險,因此不應拿來作預防慢性疾病用途,但這項建議的適用對象不包含要治療停經症狀、或因手術引起停經的年輕女性。
在回顧分析中較為特別的發現是,浸潤性乳癌的發生與死亡風險在複合式荷爾蒙療法的使用者身上有增加現象,但雌激素療法卻反而些許降低這項風險,而且激素療法對心血管亦可能有保護作用,研究推測這可能與停經後開始接受治療的時間點、荷爾蒙的配方及劑量差異有關係,後續還須有進一步的研究才能解釋為何出現這些歧異性的結果。
這項建議最後的結論表示,兩種形式的荷爾蒙療法皆同列為等級D,代表已中度至高度確定該療法對女性的可能傷害將大於效益,但USPSTF也提醒,這些證據本身尚不足以成為臨床用藥決定的唯一標準,醫師還是必須先評估個別婦女的風險效益資料及需求,再給予不同的用藥建議。
資料來源:內科醫學年鑑(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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