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卵子超過十年必須銷毀,違反人權?

在英國,依據「人類胚胎及受孕法案」冷凍卵子最長可以保存的時間是10年。超過10年,這些冷凍卵子 必須銷毀。若女性被診斷為「早發性不孕症 」就可以排除在10年毀損規定之外,允許將卵子保存至55歲。最近,這個規定引起反對聲浪。

 

台灣針對冷凍卵子規範之相關法規為「人工生殖法」,該法主要是針對捐贈精、卵或是不孕夫妻進行人工生殖療程做規範。

 

依照「人工生殖法」的規定,捐贈之精卵若有活產一次,其餘精卵即必須銷毀;或保存逾十年也必須銷毀;而夫妻因實施人工生殖所有之生殖細胞(包括精子 、卵子或胚胎),若持有者要求銷毀、死亡、夫妻離婚、保存逾十年(但得經提供者之同意延長期限保存)皆須銷毀。若未婚女性依其意願冷凍卵子,目前「人工生殖法」並無相關銷毀年限之規定。

 

女性的心聲

英國女性團體所屬律師認為,冷凍卵子最長保存10年的規定是武斷、過時的,且違反了人權。

 

提出質疑之一的女性—化名「安蒂」表示,凍卵子是我可以擁有我生物學上小孩的最後機會,但醫療機構卻告訴我,它們即將於幾個月後被銷毀,我很難描述當被告知我的卵子將被銷毀我的混亂及類似於喪親之憂傷。我認為女性應該擁有自己決定何時可以有小孩的權利,而不應該因為憂慮未來可能的不孕,而在她們未準備好前就懷孕。

 

質疑現行規定的女性認為,冷凍卵子的保存期限應放寬到該名女子55歲。 Salima Budhani律師表示,自1990年通過「人類胚胎及受孕法案」之後,醫學已有重大發展,社會環境也已變遷,但對於非與醫學理由相關的凍卵規定卻仍然沒有改變。

 

英國衛生部發言人表示,政府現在沒有計畫重新審視此一法案。

 

編譯來源:Daily Mail(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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