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產是健康議題,不是犯罪!

本週四(12日)英國大選登場,日前英國工黨及自由民主黨的選舉宣言都提出要將人工流產除罪化,這對英國女性來說是令人高興的好消息!

 

人工流產除罪化不只是一個為贏得選票的政見承諾,而是對包括皇家助產士學院、皇家婦產科學院及英國醫學會等組織做出了明智的回應,更將使英國與其他文明國家,如加拿大,站在同一行列。

 

更重要的是,這意味著成年女性終於擁有自己身體的主體性。人工流產是一個醫療議題,而非犯罪行為!我們不會強迫女人把她的腎臟捐給她生病的小孩,不是嗎?但現今的法律卻仍然強迫女人在違反其意志下,繼續懷孕妊娠直到生產,讓女人的身體變成只是一個容器。

 

英國現行人工流產法律

英國現行的《人工流產法案》(Abortion Act)僅微調1861年《侵害人身罪法》(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內容,並在1967年開始施行至今。其規定人工流產僅能在妊娠24週前,並且需有兩位醫師的同意許可才可進行。唯二不受前述限制的例外狀況是,胎兒有重疾或身心障礙、或是母體因懷孕生產有生命危險時可人工流產。

 

法律要求應該經由醫師同意的部分,將可否人工流產的同意權從女性身上奪走,交由醫師掌握。若觸法,最重可罰終身監禁。同時,法律亦規定人工流產藥物不可在一般外科手術時取得,僅侷限在可進行人工流產的醫療院所,這往往導致女性需等上好幾周,而延遲了人工流產的時間。

 

放寬人工流產,不代表數量會增加

英國工黨的政見承諾要將人工流產除罪化,取消周數的限制,而民主自由黨則保留24週的限制。事實上,目前並無證據顯示女性會因為人工流產變容易後就去人工流產。在加拿大,人工流產於1988年除罪化後,數量並未增加,甚至在過去十年中,人工流產比率呈現逐漸下降。

 

然而,支持生命權的陣營不願意將人工流產除罪化,更進一步希望把可施行週數限縮至妊娠12週之前。這是在誤導視聽!有時候女性知道她有時間可以做決定,代表著她可以選擇繼續懷孕妊娠,而不用倉促地在法定的週數期限內去人工流產。因為實際上,有許多女性可能是在懷孕晚期階段才會發現出了什麼狀況,人工流產週數限制愈嚴格,將使她們在不知道胎兒是否可健康存活之前被迫做出決定,有可能因此就阻止了一個健康寶寶的誕生。這是為什麼人工流產不該有時間限制是非常重要的。

 

在懷孕晚期階段,胎兒因健康因素無法存活而須人工流產,是很殘酷又可怕的經驗。女人只有在沒有其他選擇的時候才會那麼做,這絕不是因為她們對懷孕改變了心意,況且也沒有醫生喜歡執行晚期的人工流產。數字可以說明一切─在2018年,英國國民健保署(NHS)補助的人工流產,有80%都是在妊娠10週內進行的,超過24週以上的,僅佔0.1%。

 

所以,女性不該再因為想要獲得完全掌控自己身體的權利而被視為罪犯了!

 

 

編譯來源:The Guardian(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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