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
-保障醫美使用者權益-
行動宣言
2014.05.28
近年來隨著科技的發展,醫美技術多樣化,並廣為盛行,醫美事故及糾紛亦層出不窮。2013年我們要求政府建立友善、安全的醫美環境,今年,為保障醫美使用者的權益,台灣婦女健康網絡透過問卷調查、舉辦座談會及接受申訴等方式,瞭解女性對醫美的認知、態度等現況,作為推動醫美政策的參考。
根據問卷調查顯示,民眾對於施做醫美的態度是接受且開放的,約有一半的受訪女性想做醫美,有6成表示願意公開,而不願意公開的人,其理由是「隱私及不願成為話題」,和一般過去社會的認知「羞恥」的理由是大為不同;且施作醫美意願有年輕化現象,這和低侵入性醫美技術的發展、年輕人開始有經濟力及媒體/商業的炒作有關。
在醫美的認知上,7成的女性不知道有醫師執照就可以施作所有的醫療處置,包含醫美,有近6成的女性誤以為我國有「美容醫學專科」,對於此醫療法規的認知不足及不正確,使得女性易被誤導,以為接受的醫美為專科醫師所為,恐減少對其風險評估的戒心。針對此現狀,衛生福利部提出「醫美認證」制度,以保障民眾就醫安全,然,因無強制力,大多數機構無意願參加。目前通過認證的機構僅31家(4%),其中近40%的機構仍有違法情事,無助於醫美環境的改善。同時,政府宣導不力,大多數的受訪者(80%)並不知道有這項政策。
就使用者權益上,有80%的女性認為手術同意書應記載「風險/副作用」、「施術或手術方式、流程」、「效果/效期」,這和民眾決定施做醫美考量的主要因素相符;另有5成以上的民眾認為應包含「產品/儀器的說明或仿單」、「審閱期規定」,也反應了台女連在受理醫美糾紛中看到的兩個普遍存在的問題─「沒有時間充分了解手術同意書」及「未被告知醫美儀器非適應症使用的風險」。
使用醫美是醫療還是消費一直是社會爭論的議題。目前,衛生署將醫美定調為「醫療」,而此次問卷調查中,有22%的人認為醫美是消費,44%認為是消費也是醫療,顯示政府和民間的認知是有落差的。其實,醫美是以名為「美容醫學」的技術來施做美容,在醫護人員及技術的管理上受醫療相關法令的規範,而醫師及使用者之間的交易行為,因為不是治療,所以是消費的概念,應屬消保法的範疇。再者,針對監察院提出「醫美機構應課營業稅」一事,80%的受訪者贊成,只有2.4%認為不應該,顯示民眾認為醫美的本質不是治療疾病,所以,應課以營業稅。
在此次的問卷調查中,不論是醫美的態度或認知,都明顯呈現有年齡及性別的差異。因此在未來政策的制訂及教育、宣導上應有不同重點的加強。
因此,為了保障使用者的權益及安全,我們有下列的訴求:
一、對於年輕化的現象,應加強青少年多元外觀價值教育,破除單一的美貌價值觀,並檢討現行醫美廣告規定,減少青少年過度暴露於醫美廣告中。
二、政府應檢視未成年人使用微整形之必要性及風險,並訂定規範。
三、政府應有考量性別及年齡差異的醫美政策及宣導。
四、對於醫美手術同意書或施術契約,政府應規定應記載事項、不應記載事項及
審閱期,並應給使用者副本。
五、重新檢討現行醫美管理政策,加強稽查並公布嚴重違法名單。
六、政府對於醫美儀器之非適應症使用應有明確的規範及管理。
七、召開公聽會,確立營業稅的課徵及醫美服務為消費或醫療之定位。
參與團體:中華民國思樂醫之友協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中市婦女發展協會、台中縣木棉花愛縣關懷協會、台中醫院美麗人生聯誼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北市社區婦女聯盟、台灣21世紀婦女協會、台灣助產學會、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台灣寶貝關懷協會、社團法人台中市春天女性成長協會、社團法人金門縣婦女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花蓮縣助產師助產士公會、花蓮縣洄瀾婦女權益發展協會、南投縣家長關懷教育協會、南投縣新婦女之友會、財團法人德光文教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澎湖縣水噹噹婦女會、中華民國子宮內膜異位症婦女協會、明新科技大學性別平等委員會、宜蘭社區大學、羅東社區大學、台灣女人連線共27個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