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計畫內容
103年10月1日,衛福部宣布將開始補助醫院和解金,以作為「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之試行。依據衛福部的規劃,若發生經麻醉專科醫師執行全身麻醉手術,而因手術或麻醉本身無可避免之風險,導致病人於手術後七日內死亡,並經過縣市政府調解後和解者,政府將視其和解金額,部分補助醫療院所和解金,補助上限為80萬。但醫美手術、自然病程或是醫療事故明顯可完全歸責於機構或病方者則不給付。
問題
1. 產生過度醫療現象,增加民眾醫療風險
試辦計畫限定僅有經由全身麻醉手術死亡之個案可以申請補助。此舉是否可能造成醫療院所捨棄其他麻醉方式,而改用全身麻醉,產生防禦性醫療,反而會增加民眾的醫療風險。
2. 補償判別困難,易生爭議
衛福部規定因手術或麻醉於七天內死亡者,才會補助和解金,如果第9天死亡則不補助。同樣因手術或麻醉死亡的和解卻有不同的待遇,七日之規定依據或邏輯何在?
再者,如一位因車禍重傷,緊急開腦顱手術死亡的個案,究竟是因為車禍嚴重致死,還是手術不當致死,只憑書面資料顯然有一定的困難,易生爭議。
3. 沒有根本性原因分析 無法提升醫療品質
試辦計畫中要求醫療院所應設置醫療糾紛關懷機制、提出品質報告並通報不良結果事件,然這些提升品質之相關規範,沒有要求「根本性原因分析」,再就原因提出改善方案,如何提升醫療品質?
4. 試辦計畫只是補貼醫療院所的和解金
衛福部宣稱試辦計畫是作為規畫醫療事故補償制度之先驅計畫,然目前躺在立法院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條例」草案,其申請補償主體是民眾,與試辦計畫本質上就有所不同,如何作為先驅計畫?難道衛福部打算重擬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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