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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1
[記者會] 2010/07/01 醫療網路廣告管理...
黃淑英委員國會辦公室 台灣女人連線 記者會
_「在巨乳唾手可得的世界裡,凡未經修飾的乳房總顯得相形見絀」「看過乳房,等同看過全部
」「男人交了三個女友…他會娶那一個? 正解:
胸部最大的那個」…。「2010男上女下(女牛仔式)最殺密技:自體脂肪移植陰道緊實/陰莖回春增大。男女同修術」_
以上的文字,不是出自於A片網站,也不是色情小說,而是出自於一個婦產科醫師的網站!
黃淑英委員辦公室接獲檢舉,某婦產科醫師專屬網站張貼多張露點圖片,且其文字描寫,非單純介紹與說明醫療手術之過程與方式。民眾於今年6月24日向衛生署、兒童局、國家通訊委員會(NCC)三個行政單位檢舉,一週過後,除兒童局有處理之外,其他行政機關都沒有任何作為,這些不當的圖片及文字仍然充斥在這個網站當中,對於社會特別是兒童、青少年持續造成危害!本案顯示我國對於醫療網路廣告管理過於寬鬆,網路分級形同虛設,而行政機關怠於處理!
仔細檢視該網站,我們發現該網站已違反多項法律規定:
一、
該網站張貼多張露點圖片,且其露骨的文字描述,非涉及醫學專業及手術過程。但該網站不但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分級,同時,該網站所張貼的圖片恐已涉及猥褻。
二、
醫師法第八條之二規定,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醫療機構為之,且以一處為限;若為急救、醫療機構間的會診、支援等所需,不在此限,但仍須向主管機關報准。該網站未提供診所地址、電話等相關資訊,僅提供四間「手術室」之地址;經查證,這些「手術室」實為其他美容診所,而該醫師將執業登記於其中一間診所下,但於其他診所提供醫療服務卻未向主管機關登記報准,已明顯違反醫師法規定。
三、該網站宣稱果凍矽膠已通過衛生署核可,內容暗示果凍矽膠可供一般隆乳手術使用,然而衛生署目前核准之矽膠填充義乳之適應症為「適用於婦女用來乳房重建手術,包含第一次重建來取代因為癌症或外傷移除的乳房組織。乳房重建也包含修復手術來修正或改良第一次乳房重建手術的結果。」不得用於一般整形美容隆乳手術,該網站宣傳的內容不實,已違反醫療法。
四、該網站廣告以組合套餐方式行銷,如:「原價三萬五的隆鼻送子宮頸癌疫苗或陰道避孕環現金價三萬元」、「極效訂書機雙眼皮手術原價三萬五,賑災價一萬二千元,隨即為您捐出二千元至TVBS賑災專戶」,但醫療法第六十一條禁止醫療機構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該網站之行為已有違法之嫌。
五、該網站以「○○○醫師專屬網站」為題,為個人而非醫療機構,網站中所述「雲端醫美開發輸出技術轉移中心」,亦非正式登記有案的醫療機構,按醫療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該醫師網站網路廣告之行為,實已違法。
網路醫療廣告規範鬆散,衛生署毫無作為
醫療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一般醫療廣告有其內容限制,只能廣告醫療機構及醫師之基本資料、註明是否為健保或其他非商業性保險之特約醫院、診療科別及時間等基本資訊。同時,若利用廣播、電視傳播等口語醫療廣告,由於該廣告有廣泛傳播效果,依法應於刊播前經主管機關核准。反觀網際網路醫療廣告,雖亦有廣泛之傳播效果,但卻不需事先由主管機關核准,只須備查。在內容部分,按衛生署公告之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仍須符合醫療法之相關規定。該網站張貼多張露點圖片,內容有傷風化且隱含錯誤資訊,顯已違反醫療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之規定。
醫療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早於93年4月28日公佈實施,衛生署卻遲於99年2月4日才公告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且於發佈後六個月才正式施行。在這期間的醫療網路廣告,其內容不受醫療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的限制,也不需備查。衛生署怠於制訂網際網路醫療廣告規範,於管理上亦無任何配套措施,地方衛生局也沒有人力能夠主動稽查違法網站,以至有此種離譜的醫療網路廣告出現,卻必須依賴民眾檢舉。而民眾已檢舉多項該網站之違法事實,也不見衛生署有任何作為!對於這種網路醫療廣告亂象,衛生署要如何管理?
NCC推卸責任,網路分級管理消極
民眾於今年6月24日向內政部兒童局及NCC檢舉該網站所刊登裸露性器官及陰毛照片,檢舉至今,兒童局認定照片涉及猥褻,移請警政署處理,另對網站未採取分級措施僅請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輔導分級。事後,該網站僅於網頁名稱加註「依網站內容分級處理,未滿十八歲以上者請離開」,但多張兒少不宜的照片仍讀取容易、未有任何修飾,顯示網站管理人敷衍了事,並未積極設置防護措施防止兒少接觸不良資訊。另NCC僅回覆民眾國內相關法規依據,雖將本案函轉衛生署及警政署處理,但卻告知民眾未來應自行檢具事證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檢舉較為便捷。雖然,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電腦網路應予分級,NCC身為網路分級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執行「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針對已違法之網站,未依法開罰,亦未認真督促違反分級規定之網站修改不適宜的內容,甚至教訓民眾,以後遇到這種類似案件,應自行向其他主管機關檢舉,NCC這種推託業務、敷衍了事態度,使得台灣網路分級規定難以落實。
我們要求:
1.衛生署、NCC、兒童局、警政署等主管機關針對此網站所涉及的違法行為應立即依法開罰,並應依法要求該網站立刻撤除不當圖片及文字。
2.衛生署應針對網際網路醫療廣告提出積極管理辦法,以並保障民眾醫療權益。
3.NCC應針對網路分級管理有具體作為,以避免讓兒童及少年接受到不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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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30
[記者會]婦女、兒少團體共同呼籲暫緩公...
照顧女性健康?還是照顧藥廠利益?--婦女、兒少團體共同呼籲暫緩公費施打HPV疫苗
自HPV疫苗在台上市後,就開始出現要求公費施打的聲浪,然因面對婦女團體對於HPV疫苗的質疑及經費的考量,中央政府未全面施打HPV疫苗。但這兩年,卻陸續出現部分縣市編列預算以公費購買HPV疫苗之情形。我們對於地方政府照顧婦女健康的美意表示肯定,但在疫苗仍有許多未知的情形下,地方政府不適合此時全面施打HPV疫苗。
HPV疫苗政策誰是最大贏家?
自從二支HPV疫苗在台灣上市,台灣女人連線便不斷提出質疑並要求衛生署說明,包括:
1.
疫苗保護期未知、是否需要補打加強劑未知、長期安全性未知且無急迫性的情況之下,公費施打疫苗的正當性為何?
2.
台灣婦女子宮頸癌死亡率逐年下降,但乳癌及大腸直腸癌卻不斷攀升,公費施打HPV疫苗的優先性為何?是否會排擠到民眾其他更為急迫之醫療需求?
然HPV疫苗上市三年多來,除了上述的問題一直未得到解答外,甚至發現某家疫苗出現抗體濃度在施打後第54個月時降至與自然抗體一般的情形。台灣女人連線質疑,子宮頸癌是發展非常緩慢的疾病,從細胞病變演變成癌症通常需要10-20年的時間,如果13歲的年輕女性施打HPV疫苗後,在發生性行為之前疫苗已無效果,那麼政府花大錢公費施打疫苗究竟是為了照顧女性亦或是照顧藥廠?
美國自2006年核准HPV(子宮頸癌)疫苗上市後,疫苗製造商便透過各地立法機關的強力政治遊說,試圖將疫苗納入各州例行接種,例如德州便傳出因受到關說而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11-12歲青少女全面施打、卻被立法機構要求撤回的醜聞。由於美國民眾、醫師、及許多立法者的反感,HPV疫苗藥廠於2007年2月20日宣布,不再遊說國會將此疫苗納入例行性接種。然而在台灣,疫苗藥廠的政治遊說卻始終不曾停止,並且從原先的遊說中央政府改為遊說地方政府,我們質疑因遊說而執行的政策是否能以婦女權益為首要考量?
HPV疫苗政策誰是最大輸家?
金門縣是第一個實施公費全面施打HPV疫苗的縣市,台北縣亦在今年三月跟進。然檢視台北縣政府給家長的同意書,我們發現北縣政府疏漏下列重要資訊誤導民眾影響其健康權益:
1.
未講明疫苗效果僅6成、非百分之百防癌,因此儘管施打疫苗、將來也必須定期子宮頸抹片檢查。
2.
未講明疫苗的保護力能維持幾年目前未知,因此將來要注意是否要追打加強
劑的相關消息。
3. 未講明人類乳突病毒是性行為傳染,而非遺傳。
4. 未講明發生不良反應時的通報及處理流程。
5. 疫苗的副作用僅被輕描淡寫帶過。
6.
對於不願施打疫苗者,未告知其他子宮頸癌防治方法。
此外,嘉義縣政府在99年度發包的人類乳突病毒疫苗採購案中,出現採購案規格加入生殖器疣的預防。世界各國所建議的HPV疫苗施打政策都是為了子宮頸癌的防治,因此,台灣ACIP也因此才會建議疫苗的接種。在目前台灣已有兩家HPV疫苗上市的情形之下,嘉義縣政府此種行為令人不解!
我們對於HPV疫苗的研發表示肯定,也期許疫苗的發展能更為成熟並為婦女帶來更多的保護。然而,在現階段疫苗仍有許多的未知之下,我們認為目前並無公費施打疫苗之急迫性與正當性,因此婦女及兒少團體共同呼籲:
1. 暫緩公費施打HPV疫苗
婦女團體認為,在台灣子宮頸癌死亡率逐年下降、疫苗仍有許多未知、且政府資源有限的情況之下,應審慎使用民眾之納稅錢,避免排擠更為急迫的醫療需求,並確實了解其成本效益,以確保相關子宮頸癌防治政策是婦女需要的政策,而非藥廠需要的政策。
2. 已施打疫苗之縣市應建立完整之登錄及追蹤系統
台灣在民國75年全面施打B肝疫苗後做了許多後續追蹤,因而發現在施打疫苗後15年免疫力開始消退,但是否該大規模注射追加劑仍在研究中。美國FDA於2004年委託醫學研究所(IOM)對於藥物安全系統所作的評估報告中,也建議FDA在新藥核准後的5年內必須再評估其安全性及有效性。HPV疫苗上市不到4年,仍屬於非常新的藥物,我們認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建立完整之登錄及追蹤系統,以確保已接種疫苗之少女權益。
3. 婦女團體給家長的建議
如果您的女兒決定接種子宮頸癌疫苗:
1.
如果有任何不良反應,一定要撥打(02)23701704專線通報。
2.
持續留意是否要再追打加強劑及疫苗副作用的新消息。
3. 不能誤以為打了疫苗就不會罹患子宮頸癌。
4. 子宮頸癌疫苗只能預防部分HPV
病毒的感染、不能預防其他性病,因此要提醒您的女兒,也必須要跟不接種疫苗的人一樣,發生性行為時務必全程使用保險套,將來也要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
如果您的女兒決定不要接種子宮頸癌疫苗:
要提醒您的女兒,每一次發生性行為時務必全程使用保險套,將來也要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
出席名單:
台灣女人連線 蔡宛芬 秘書長
台北市女權會 吳宜臻 理事長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葉大華 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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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2
[聲明稿]請康健雜誌立即更正本會對於HP...
康健雜誌乃國內中最為重要且閱讀人口最多的健康雜誌,其所陳述之看法為民眾重要之健康資訊來源。然
貴刊於第139期(2010年6月1日出刊)第82頁中,引用台灣女人連線呼籲「政府在大規模施打疫苗的同時,也應建立長期的追蹤系統並定期發表成果報告,以了解施打疫苗的後續情形及台灣本土對於疫苗的有效性與國外的差異」一文乃斷章取義本會對於公費施打HPV疫苗之態度,恐造成民眾誤解本會對公費施打HPV(子宮頸癌?)疫苗之立場,惠請
貴刊予以更正。
康健雜誌所引用之段落,是出於台灣女人連線於2010年3月10日針對台北縣政府所召開記者會之新聞稿(新聞稿全文),記者會所提「政府」是指已確定即將大規模施打HPV疫苗之「台北縣政府」,台灣女人連線認為既已決定施打,台北縣政府應建立長期的追蹤系統並定期發表成果報告以確保民眾之權益,亦可作為未來政策之評估依據。然而對於中央/地方政府是否要公費全面施打HPV疫苗,台灣女人連線之立場向來是持保留態度,因為疫苗保護期不明、是否要追打加強劑未知,此外,美國FDA要求疫苗藥廠於2009年9月30日以前應提出足夠人數11-12歲兒童研究報告以核准安全性分析,然此報告遲遲未出爐,再者,由於施打疫苗並無急迫性且缺乏全面的政策評估。為避免
貴刊所引述之方式造成民眾誤認為台灣女人連線贊成公費全面施打HPV疫苗,希冀
貴刊立即更正並說明台灣女人連線對於公費施打HPV疫苗持保留態度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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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6
[記者會] 勿讓『二代』變『惡代』,要...
勿讓『二代』變『惡代』,要『健』保不要『賤』保
『惡』代健保是瘦薪補貼肥鵝,『勞工』贊助『雇主』?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上週四(五月二十日)強行將未審查的二代健保法案交付朝野協商,其中關於二代健保核心之保費費基與費率條文,全數保留協商,規避全民監督。本週二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將健保法排入議程,預期週五便會交付朝野協商,條文包括:所得費基未納入資本利得、海外所得與退職所得等重要『肥鵝』條款、政府與雇主之保費負擔率未明,使得民眾負擔責任趨向無限,加上民眾關切之藥價黑洞、關乎民眾就醫權益之藥品差額負擔與就醫收據等條文,全數保留協商,不禁令人擔心朝野的密室協商將使二代健保成為『惡代』健保。
對此,消基會與督保盟於今日(26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院應全程直播協商過程,避免黑箱作業,並針對民眾最關心的保費問題,提出試算結果說明,民間團體認為目前行政院的版本是瘦薪補貼肥鵝、勞工贊助雇主的『惡』代健保!
『惡』代健保是『瘦』薪補貼『肥』鵝,『勞工』贊助『雇主』
根據衛生署現行推算之費率2.67%,年總所得上、下限分別為七百五十萬、十五萬,與一代健保做比較試算發現:雇主和自營商等肥鵝,二代健保全數降低保費,降幅最高可達四倍,而單身戶全數增加保費。消基會批評二代健保根本是拿負擔最重的薪水族開刀,二代健保現行規劃讓三百萬以上的年輕族群保費漲幅高達72%,何來公平?何來改革?若資本利得不納入費基,將更惡化此一不公平現象,使得『惡』代健保發生『瘦薪』補貼『肥鵝』,『勞工』贊助『雇主』等怪象。督保盟指出,從試算表中可以得知,督保盟之所以支持二代健保以家戶總所得計費,乃因家戶二口以上中產階級或負擔較重之家庭,以家戶總所得計費,保費會相對下降,但因為未能納入資本利得、海外所得與軍公教退職所得等,會使得健保整體保費仍然由受薪階級支撐,並且越有錢的老闆不必繳的稅,連健保費都『免啦』,哪來『肥鵝』抖鵝毛?二代健保將失去原規劃精神,變成『惡代』,變成『勞工』贊助『雇主』、『中產階級』贊助『資產階級』的『賤民保險』。
協商過程應公開透明,督保盟籲立院全程直播、拒黑箱作業
督保盟觀察,三週以來衛環委員們皆認真進行法案審查,並曾呼籲衛環委員會秉持討論精神,重視民眾權益,勿以政黨利益為前提,輕易將健保法交付政黨協商,無奈政黨利益仍凌駕全民利益,衛還委員會仍強行將未審查完成之健保法交付政黨協商。消基會與督保盟共同呼籲立法院應全程直播協商過程,並邀請民間監督全程觀看協商過程,避免密室黑箱作業,讓全民全程監督並參與二代健保法之修法過程,使利益操作無所遁形,否則將聯合其他團體反對二代健保!
費基應納入資本利得,並解決藥價差、廢除差額負擔
督保盟強烈表示,未納入資本利得費基的二代健保,督保盟必定反對到底!消基會亦表示二代應擴大的是有錢人的費基,真正落實『有錢人多付一點』的公平正義,而非『中產階級』變成『破產階級』,二代健保不應成為專向薪水族提款,只為救醫院財務的健保改革。督保盟強調朝野應解決眾所期待之不合理藥價差,使不當藥價差歸公,以嚇阻特約機構與藥廠從價差中牟利或營利,消基會直言,二帶健保是錢坑法案,政府只想收錢,卻連藥價黑洞都不解決,居心不良。
消基會與督保盟共同呼籲,像健保法如此重要法案不應草率進行,呼籲立法院進行公開之逐條審議,否則不排除進行進一步抗議行動。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主張:
條文項目
督保盟主張
行政院版本
目前進度
家戶所得
必須納入免稅之退職所得、資本利得(期貨證券交易所得、土地與房屋交易所得)與海外所得
未納入退職所得、資本利得及土地交易所得
保留
眷口數
須朝向上限、下限不計眷口數及其相關配套措施之規劃
上、下限皆計眷口數
保留
政府負擔比例
不得低於保險經費之1/3
未定
保留
雇主負擔
必須與保險經費成長率連動
只用總薪資之比率
保留
差額負擔
反對,將對低所得民眾造成就醫障礙,且加重民眾負擔
支持差額負擔
保留
逾專利藥
要求五年內調降至合理價格
未提出
保留
藥價差
法定行政費用15%,餘價差歸公
未提出
保留
資訊公開
l 所有健保相關委員會均應公開其會議實錄
l
藥審審查委員應揭露其與藥廠之利益並公開其健康科技評估結果
l 一定金額以上之醫療院所應公布其財報
l 醫院健保床位
l 收據透明化並交付被保險人
l 醫療院所公布其財報
部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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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記者會] 消失的健保床『賺很大』
消失的健保床『賺很大』
保險床特約率台大醫院竟不合格!
全台自費床保守估計每年獲利至少百餘億
主辦單位: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四月一日即將調漲保費,但調漲保費能讓民眾有更好的醫療品質嗎?能讓民眾不用再等床嗎?掛不到號、等不到床是許多民眾共同的經驗,民意代表一天到晚最多的選民服務就是『喬病床』,到底健保特約病床是否依照健保特約率開床?還是都漸漸成為『消失的病房』?健保床的特約率到底合不合理?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將舉行記者會,告訴民眾:醫院『賺很大』!
台大醫院特約床竟然不足額!
根據現行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25-4條規定,對照健保局公布之98年各醫院之健保床特約率、整體急性病床特約率等,我們發現,全台首屈一指的台大醫院竟然連基本的保險特約床都不足額!而其它大部分醫學中心雖然合於現行規定,然卻都剛好在合格邊緣低空略過,如前前署長及現任署長曾任職的奇美醫院、前署長擔任院長的新光醫院與以經營見長的長庚醫院等皆於50%徘徊,其餘皆為差額或自費病床,難怪病人永遠等不到病床!
『賺很大』!全台病床年度獲利至少百餘億
許多醫院寧願交罰款也不願意開健保床,或是健保特約率低,原來是有龐大的利益。以住院型態較多的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為例,督保盟估計,以最保守的方法計算,97年底,全台醫學中心急性病床平均特約率為61.47%,非保險床總數為10712床,醫學中心從病房差額到自費床,年獲利至少27億至117億元,而區域醫院急性病床特約率即便達73%,非保險床仍有10647床,保守估計一年亦獲利15億至58億不等,兩者獲利便高達百餘億!而不足額的台大醫院,依其公告之病房差額與自費金額,每百床的差額或自費床年度獲利便可達2550萬-2億9200萬,只能說醫院真的『賺很大』!
罰再多也不怕。
應提高保險病床特約率至70%
以義守大學附設醫院而言,義大附醫在醫學中心之保險病床特約率縱已名列前茅,高出同儕近10%至20%,依其差額與自費病房金額計算,其年度僅病房收入便高達二億餘元,可見提高保險病床特約率仍然不影響醫院獲利,因此,為解決病人健保床一床難求的現象、確保健保病患治療權益,並且加重賦予醫學中心治療重症病患的義務,督保盟拒絕醫院罰款了事,危害民眾就醫權益的作為,並要求衛生署及健保局應即刻修正相關法規,提高健保病房特約率,公立醫學中心應從現行65%提高至85%、私立醫學中心由50%提高至70%,違者應公布並調降醫院評鑑等級,以確保民眾就醫之權益,別再讓健保病人『等無床』!
附件:
一、全民健保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25-4條
特約醫院保險病房之病床數,應占其總病床之比率如下:
一、醫學中心:公立醫院應占百分之六十五以上;私立醫院應占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區域醫院:公立醫院應占百分之七十以上;私立醫院應占百分之五十五以上。
三、地區醫院:公立醫院應占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私立醫院應占百分之六十以上。(9103)
二、全民健保法
第57條
特約醫院設置病房,應符合保險病房設置基準;保險病房設置基準及應占總病床比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74條
特約醫院之保險病房未達第五十七條所定設置基準或應占總病床之比率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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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0
子宮頸癌疫苗—家長被隱瞞的事
台北縣即將在3月中旬針對縣內兩萬多名13歲國中女生公費接種子宮頸癌疫苗,然而,在給家長的「子宮頸癌疫苗接種通知說明及同意書」中,卻隱瞞了多項重要資訊,可能影響家長的決定,甚至青少女的健康!因此,台灣女人連線與台北縣議員周雅玲聯合召開記者會,要求台北縣政府立刻改善,讓家長在決定是否讓女兒接種此疫苗之前能有正確且充分的資訊、以做出最適當的決定,避免草率的政策決定及執行方式讓新流感疫苗的錯誤再次發生;同時,也要求台北縣政府應建立長期追蹤系統,確保民眾權益;台灣女人連線亦呼籲家長尊重女兒的決定,務必與女兒充分討論後再行簽署。
北縣政府給家長的說明書草率且未提供全面資訊
是否應公費施打子宮頸癌疫苗無論在國內外一直都是爭議不斷,為了要求政府盡告知的義務、保障民眾知的權益,自2006年第一支子宮頸癌疫苗在台灣上市以來,台灣女人連線便不斷提出政府應提供充分資訊的要求,避免婦女被不正確的資訊所誤導,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也為此在2008年邀請多位專家學者製作子宮頸癌疫苗的衛教手冊提供民眾參考。台北縣政府宣佈將於三月開始提供公費子宮頸癌疫苗,然台北縣政府衛生局提供給家長的同意書上卻缺乏許多重要資訊!對此,婦女團體感到相當憂心,並擔心這些被隱瞞的重要資訊會影響青少女的健康權益。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指出,說明書的問題包括:
1.
未講明疫苗效果僅6成、非百分之百防癌,因此儘管施打疫苗、將來也必須定期子宮頸抹片檢查。
2.
未講明疫苗的保護力能維持幾年目前未知,因此將來要注意是否要追打加
強劑的相關消息。
3. 未講明人類乳突病毒是性行為傳染,而非遺傳。
4. 未講明發生不良反應時的通報及處理流程。
5. 疫苗的副作用僅被輕描淡寫帶過。
6.
對於不願施打疫苗者,未告知其他子宮頸癌防治方法。
蔡秘書長表示,提供正確且完整的資訊是政府對人民應盡的義務,台北縣政府應重新檢視並立刻改善目前提供給家長的說明/同意書,提供家長充足的資訊、讓家長能與女兒共同做出最適當的決定。婦女團體由衷希望此疫苗能帶給婦女健康更多保障,但前提應是給民眾完整的資訊,讓民眾有選擇、決定的能力。
台北縣政府應建立長期追蹤系統
台灣在民國75年全面施打B肝疫苗後做了許多後續追蹤,因而發現在施打疫苗後15-18年免疫力開始消退,但是否該大規模注射追加劑仍在研究中。台北縣政府此次大規模針對兩萬多名13歲國中女生施打子宮頸癌疫苗,理應對這一整個世代的女性健康負責,尤其子宮頸癌是發展非常緩慢的疾病,需要10-20年的時間才能得知疫苗是否有防癌效果,或者是否有長期的副作用,因此台灣女人連線呼籲台北縣政府應為民眾健康權益把關,在接種的同時應建立長期的追蹤系統並定期發表成果報告,以了解施打疫苗的後續情形及台灣本土對於疫苗有效性與國外的差異,同時團體也籲請台北縣議員能為民眾監督縣政府確實建立後續追蹤系統,以保障民眾的健康。
透過討論子宮頸癌疫苗與女兒談健康、談保護自己
台灣女人連線認為,由於HPV
是經由性接觸傳染,因此在與女兒討論要不要接種子宮頸癌疫苗時,也製造了可以與女兒談性、談如何保護自己的機會。包括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使用保險套避孕及避病的方法、定期抹片檢查的重要性以及不當減肥會影響自己身體抵抗力等。台灣女人連線也呼籲所有家長:
如果您的女兒決定接種子宮頸癌疫苗:
1.
如果有任何不良反應,一定要撥打(02)23701704專線通報。
2.
持續留意是否要再追打加強劑及疫苗副作用的新消息。
3. 不能誤以為打了疫苗就不會罹患子宮頸癌。
4. 子宮頸癌疫苗只能預防部分HPV
病毒的感染、不能預防其他性病,因此要提醒您的女兒,也必須要跟不接種疫苗的人一樣,發生性行為時務必全程使用保險套,將來也要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
如果您的女兒決定不要接種子宮頸癌疫苗:
要提醒您的女兒,每一次發生性行為時務必全程使用保險套,將來也要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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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0
[記者會]子宮頸癌疫苗—家長被隱瞞的事
子宮頸癌疫苗—家長被隱瞞的事
台北縣即將在3月中旬針對縣內兩萬多名13歲國中女生公費接種子宮頸癌疫苗,然而,在給家長的「子宮頸癌疫苗接種通知說明及同意書」中,卻隱瞞了多項重要資訊,可能影響家長的決定,甚至青少女的健康!因此,台灣女人連線與台北縣議員周雅玲聯合召開記者會,要求台北縣政府立刻改善,讓家長在決定是否讓女兒接種此疫苗之前能有正確且充分的資訊、以做出最適當的決定,避免草率的政策決定及執行方式讓新流感疫苗的錯誤再次發生;同時,也要求台北縣政府應建立長期追蹤系統,確保民眾權益;台灣女人連線亦呼籲家長尊重女兒的決定,務必與女兒充分討論後再行簽署。
北縣政府給家長的說明書草率且未提供全面資訊
是否應公費施打子宮頸癌疫苗無論在國內外一直都是爭議不斷,為了要求政府盡告知的義務、保障民眾知的權益,自2006年第一支子宮頸癌疫苗在台灣上市以來,台灣女人連線便不斷提出政府應提供充分資訊的要求,避免婦女被不正確的資訊所誤導,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也為此在2008年邀請多位專家學者製作子宮頸癌疫苗的衛教手冊提供民眾參考。台北縣政府宣佈將於三月開始提供公費子宮頸癌疫苗,然台北縣政府衛生局提供給家長的同意書上卻缺乏許多重要資訊!對此,婦女團體感到相當憂心,並擔心這些被隱瞞的重要資訊會影響青少女的健康權益。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指出,說明書的問題包括:
1.
未講明疫苗效果僅6成、非百分之百防癌,因此儘管施打疫苗、將來也必須定期子宮頸抹片檢查。
2.
未講明疫苗的保護力能維持幾年目前未知,因此將來要注意是否要追打加強劑的相關消息。
3. 未講明人類乳突病毒是性行為傳染,而非遺傳。
4. 未講明發生不良反應時的通報及處理流程。
5. 疫苗的副作用僅被輕描淡寫帶過。
6.
對於不願施打疫苗者,未告知其他子宮頸癌防治方法。
蔡秘書長表示,提供正確且完整的資訊是政府對人民應盡的義務,台北縣政府應重新檢視並立刻改善目前提供給家長的說明/同意書,提供家長充足的資訊、讓家長能與女兒共同做出最適當的決定。婦女團體由衷希望此疫苗能帶給婦女健康更多保障,但前提應是給民眾完整的資訊,讓民眾有選擇、決定的能力。
台北縣政府應建立長期追蹤系統
台灣在民國75年全面施打B肝疫苗後做了許多後續追蹤,因而發現在施打疫苗後15-18年免疫力開始消退,但是否該大規模注射追加劑仍在研究中。台北縣政府此次大規模針對兩萬多名13歲國中女生施打子宮頸癌疫苗,理應對這一整個世代的女性健康負責,尤其子宮頸癌是發展非常緩慢的疾病,需要10-20年的時間才能得知疫苗是否有防癌效果,或者是否有長期的副作用,因此台灣女人連線呼籲台北縣政府應為民眾健康權益把關,在接種的同時應建立長期的追蹤系統並定期發表成果報告,以了解施打疫苗的後續情形及台灣本土對於疫苗有效性與國外的差異,同時團體也籲請台北縣議員能為民眾監督縣政府確實建立後續追蹤系統,以保障民眾的健康。
透過討論子宮頸癌疫苗與女兒談健康、談保護自己
台灣女人連線認為,由於HPV
是經由性接觸傳染,因此在與女兒討論要不要接種子宮頸癌疫苗時,也製造了可以與女兒談性、談如何保護自己的機會。包括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使用保險套避孕及避病的方法、定期抹片檢查的重要性以及不當減肥會影響自己身體抵抗力等。台灣女人連線也呼籲所有家長:
如果您的女兒決定接種子宮頸癌疫苗:
1.
如果有任何不良反應,一定要撥打(02)23701704專線通報。
2.
持續留意是否要再追打加強劑及疫苗副作用的新消息。
3. 不能誤以為打了疫苗就不會罹患子宮頸癌。
4. 子宮頸癌疫苗只能預防部分HPV
病毒的感染、不能預防其他性病,因此要提醒您的女兒,也必須要跟不接種疫苗的人一樣,發生性行為時務必全程使用保險套,將來也要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
如果您的女兒決定不要接種子宮頸癌疫苗:
要提醒您的女兒,每一次發生性行為時務必全程使用保險套,將來也要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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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1
[記者會] 醫院公司化、醫療階級化!
醫院公司化、醫療階級化!
馬政府修法揚棄國家醫療價值,只為圖利財團?
主辦單位:黃淑英委員國會辦公室‧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行政院提出醫療法的修法,規定未來醫療專區從事國際醫療業務的私立醫療機構,可以用公司方式設立!此舉非旦前所未見,更將對國內醫療環境產生重大衝擊,並迫使醫療人員失去自主性,揚棄醫療價值!
一、「醫院公司」賺錢擺中間,民眾健康放兩邊!
法律之所以規定醫院必須以財團法人的方式設置,乃是因為醫院有其社會服務的公益性質,與一般公司成立的目的不一樣。對公司來說,最重要的是賺錢,而不是醫療倫理。現行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若由社團法人設立,必須有三分之二的董事具備醫療專業、若為財團法人,亦須有三分之一的董事具備醫療專業,一旦醫院公司化後,將由不具醫學專業的人擔任董事,到時做為受雇者的醫師是要以民眾的健康為首要考量還是該以老闆的利益、公司的利潤為主?健康醫療商品化的結果將會嚴重影響台灣的醫療環境,也違背健康為基本人權的精神。
二、國際醫療專區只看外國人跟有錢人,醫療嚴重階級化!
衛生署雖然口口聲聲說國際醫療不吃健保,但是,卻忽略了這些變成公司的醫院將會重金延攬資深的醫師,讓好/名醫師通通都跑去看老外跟有錢人,動搖台灣醫療基本價值。國際醫療專區等於階級專區,政策一旦實施,台灣的醫療服務將會區分等級,頭等是老外跟有錢人,他們可以在美輪美奐的「醫院公司」裡接受一流的治療,但用健保看病的一般民眾所,只能接受二流治療!
政府用國家資源培育出來的優秀人才、用納稅錢蓋的專區,不是給一般老百姓使用,而是要服務老外和有錢人!這樣合理嗎?
三、國際醫療專區只是幌子,獨厚財團與外資才是本意!
馬政府花大錢以成立國際醫療專區為名,讓這些「醫院公司」享有租稅優惠,顯然是要將國際觀光醫療集中辦理,然目前政府積極推動國際觀光醫療,是以結合當地的醫療及觀光資源方式為政策方向,現在政府卻又政策大轉彎,想要集中辦理,如此一來,不但無法帶動地方觀光,同時,現行在政府規劃下從事國際醫療的醫院,因為他們不是「專做國際醫療」,也無法進入專區享受租稅優惠,造成專區以外的醫院經營更為困難!我們不明白的是,現行法令並未禁止任何醫院從事任何國際醫療服務,傑出的台灣醫療機構或醫療團隊,如台大、榮總、長庚等,早已「揚名海外」,若只是要推動國際醫療,根本不需要修法讓醫院公司化。政府這樣的政策,只是假借推行國際醫療的名義,行圖利財團與外資之實!同時,這種看外國人營利、看本國人非營利的「一國兩制」,擺明將外國人的醫療需求變成賺錢的工具,將嚴重損及台灣的國際形象。
四、政策大轉彎,浪費人民納稅錢!
原本國立新竹醫院籌設計畫,是計畫在新竹成立國家級醫學中心,設立臨床醫學中心,並整合署立新竹醫院、署立竹東醫院,改善當地醫療資源,解決新竹重症患者必須後送到台北的問題,並作為新竹生醫園區的臨床試驗中心。衛生署原計畫於99-108年編列88億5211萬8千元的預算,99年度亦已編列1億元。現在行政院竟然要把國立新竹醫院BOT成國際醫療專區醫院,從服務一般民眾,改為服務外國人跟富人!同時,國際醫療專區醫院並非攸關民生重大事業,為什麼需要國家以BOT的方式進行?此舉除了為全球罕見將公立醫院私營化外,不但有違法之虞,也令人質疑新竹生醫園區的政策定位到底是什麼?
彼得杜拉克曾經嚴正指出:「教育與醫療是兩大不能市場化與商品化的國家資產」,然而我們的政府竟然企圖販售國家資產與醫療價值!因為醫療的商品化會嚴重將一個國家導向階級化,極度資本主義化的美國,正在推行醫療平權的全民健保之際,台灣卻由政府帶頭企圖將醫療階級化!政府如何能迫使醫師放棄從醫誓詞:無論階級、黨派、性別、種族,在醫療面前,一律是平等的中心思想?如何能說服民眾台灣境內竟然擁有只從事某種階級服務的醫療機構沒有違憲?當台灣民眾在急診室排隊等病床時、當國內醫療人員處境日漸艱難時、當健保經營捉襟見肘時、當醫療品質受到挑戰時,政府卻花大錢幫外國人及有錢人蓋醫院、設專區,到底是要圖利誰?可以確定的是,台灣人除了接受二流醫療品質之外,一點好處都沒有!
延伸閱讀
醫療經濟產業化--國際醫療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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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9
[記者會] 骨折或顎骨壞死?!骨鬆用藥...
昨日時報週刊披露,近兩年來口腔顎面外科臨床上發現,使用雙磷酸鹽類藥物以治療骨質疏鬆或癌症骨轉移的患者,發生顎骨壞死的案例高達兩百多人。國外自2003年陸續有研究發現雙磷酸鹽類藥物與顎骨壞死之關聯,2004年美國FDA針對此藥物不良反應提出警語,國內衛生署則是2007年底才第一次發佈警訊,然而國內醫界對於此現象卻未加以重視。
醫師發現顎骨壞死患者,有八成同時服用骨質疏鬆藥物
雙磷酸鹽類藥物為治療骨質疏鬆的常見藥物,據醫師估計國內有50萬名病患者服用該類藥物。長期服用雙磷酸鹽類藥物的患者,可能在拔牙或牙周病後,發現傷口無法癒合並開始化膿潰爛,嚴重者齒骨會暴露於外,疼痛異常,需要做長期的治療以重建齒顎骨,此即為顎骨壞死。國外研究顯示此副作用多集中於以靜脈注射雙磷酸鹽類藥物的癌症患者,口服該藥物的骨質疏鬆患者發生率極低,然而口腔顎面外科醫師李正喆發現,其所收治的81名顎骨壞死患者,竟然有65名為口服雙磷酸鹽類的骨質疏鬆病患,比率高於國外甚多!李醫師認為,此種差異原因為何尚屬未知,有必要做進一步研究。
李醫師提醒民眾,如有需要服用雙磷酸鹽類藥物,應先至牙科診所檢查是否有牙周病或牙齒需修補等問題,待口腔問題解決後再開始服用藥物。已服用藥物超過三年以上之骨質疏鬆病患,應定期至牙科診所做檢查,若口腔發生病變可及早診療。台灣女人連線也提醒民眾,若民眾正在使用雙磷酸鹽類藥物,應主動告知牙科醫師,以利牙科醫師注意相關問題。李醫師強調,顎骨壞死雖為嚴重疾病,然一旦因骨質疏鬆而骨折,對生命的威脅更大,因此不可因噎廢食,若發生骨質疏鬆仍需治療,與醫師討論並適當服用藥物。
婦女與醫界皆缺乏充份的藥物副作用資訊
雙磷酸鹽類藥物除有顎骨壞死之副作用,亦會提高大腿骨骨折的風險、提高嚴重心室纖顫的風險等副作用。然而這些資訊,服用骨質疏鬆藥物的婦女是否清楚,令人質疑。台灣女人連線於今年1至4月間與全國各地婦女團體合作,調查骨質疏鬆檢測的相關問題,結果發現不管是衛生主管單位、醫療院所、藥廠所發送的衛教單張,都沒有提供完整的骨質疏鬆藥物資訊,骨質疏鬆婦女只被告知需用藥,卻對藥物副作用一無所知。雖然藥物仿單已刊載顎骨壞死之警語,2007年衛生署也曾經發佈警訊,婦女卻未能獲得相關資訊,以及從週刊報導病人多次求醫卻找不出病因的情況顯示,醫療體系對於此一關聯現象似乎未予應有的重視。
雙磷酸鹽類藥物用於預防骨質疏鬆及骨折是否恰當
台灣女人連線也於調查過程中發現,我國骨質疏鬆藥物的處方似有浮濫之現象。雙磷酸鹽類藥物的仿單,核准的適應症為停經後的骨質疏鬆婦女(T值<-2.5),而中華民國骨質疏鬆學會的骨質疏鬆治療指引中,建議停經後低骨量(T值介於-1到-2.5間)婦女要服用雙磷酸鹽類藥物,以預防骨質疏鬆及骨折。台灣女人連線的調查過程中也發現,有停經前的骨質疏鬆婦女被醫師建議自費使用雙磷酸鹽類藥物,卻未同時給予的充足資訊,以做出符合自身需求的判斷。根據衛生署11月的調查報導,我國50歲以上的婦女,任一部位骨質疏鬆的比例為41%,而腰椎低骨量有30%,對於這麼大量的可能使用者,考慮到藥物的副作用,使用藥物治療應有更嚴謹的討論,特別是在「預防骨質疏鬆、骨折」的使用上。
加強落實不良反應通報,善盡告知義務
台灣女人連線與立法委員黃淑英認為,政府及醫療體系應正視雙磷酸鹽類藥物造成的嚴重副作用,提供民眾及醫界充份的資訊,讓民眾於使用藥物的時候有其判斷依據。另外,截至2008年12月,台灣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中因雙磷酸鹽類導致顎骨壞死的案例,僅有9例,且皆為靜脈注射雙磷酸鹽類藥物之癌症患者,與臨床發現差異甚大,顯示醫師可能不清楚口服雙磷酸鹽類藥物與顎骨壞死的關連,因此未予通報,或者不瞭解通報程序。因此台灣女人連線與立法委員黃淑英呼籲,政府應就已發出警訊之藥物加強落實不良反應通報,以確定雙磷酸鹽類藥物嚴重副作用之發生率,釐清藥物的安全性,並持續與醫界溝通,避免因資訊不足造成健康危害及資源浪費。
出席名單:
台大口腔顎面外科李正喆醫師
衛生署藥政處祁若鳳科長、王兆儀科長
台灣女人連線蔡宛芬秘書長
黃淑英立法委員
雙磷酸鹽類藥物於國內品牌包括「福善美」、「廣骼」、「益良骨」、「積骨康」、「骨維壯」、「骨得寧」、「雷狄亞」、「愛骨泰」、「卓骨祂」、「骨力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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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2
[記者會] 台灣在販賣女體上領先全球?!...
日前(11/6)大法官釋憲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中「罰娼條款」後,內政部立即回應將朝性工作者「除罪」、「除罰」方向修法,由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展翅協會、台灣女人連線…等民間團體所組成的『反性剝削聯盟』,於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強力質疑內政部,在眾多爭議之中,居然做出如此草率的回應,恐將帶領台灣在販賣女體上領先全球!
根據ProCon.org網站針對100個國家的性產業政策研究統計資料顯示,在亞洲地區無一國家將性交易全面合法化,『反性剝削聯盟』於現場提出歐盟性交易政策地圖,資料顯示在歐洲地區性交易合法化並立法規範的國家僅有八個,將性交易視為非法的國家則多達十九個,以性交易換取金錢,僅將個人性交易列為不違法,卻嚴懲組織性活動如娼館、仲介,則有十九個,尚有一些歐陸國家仍處於資料不明的灰色地帶。
『反性剝削聯盟』認為性交易的實質內涵就是一種性剝削,性交易若全面合法化將導至台灣性剝削的狀況更為嚴重。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性產業產生的真正原因是國家無法善待弱勢女性,是一種性別暴力,賣娼對於弱勢女性是極大的傷害與剝削,這絕不是一個公平交易,更非一般勞動產業的交換關係,長期關心性交易與性剝削的勵馨,看到許多的少女與婦女,因為經濟及機會的匱乏,不得已『選擇』進入這個行業,卻不斷被剝削愈形弱勢,從娼並未為解決她們的困境或讓她們真正賺到錢,大多數的錢都進入人口販子、皮條客、老鴇、業者的手中。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表示,多位大法官在此釋憲案引用德國「娼妓法律關係規範法」(The
Act Regulating the Legal Situation of
Prostitutes),但德國在實行三年後發現,因未具社會共識及缺少相關法律配合以致成效不彰外,改善工作條件成果也有限,性工作者雖可和娼館簽訂工作契約依法加入社會保險,但事實上卻擔心契約內容或將暴露身分,簽訂者仍屬少數。同時,德國規定自僱的性工作者必須登記,也成為性工作者轉業的障礙,也常因缺少職業技能培訓或工作經驗,不易找到轉業機會。因此,德國施行此法令五年後,是否要繼續全面實施這項法令也引起很大的爭辯。更重要的是,人口販運和非自願從事性工作問題引發越來越多的關注,台灣應該深思其他國家的立法精神與執行成效,性交易合法化是否能解決一切問題值得商榷。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指出,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認為,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是發展趨勢,但此種作為是否能有效地管理性產業、使從事性交易者「去污名」、並保護因經濟需求而從事性交易的女性,仍須進一步地評估。以臺灣本身為例,民國四十五年時,將萬華區華西街設置為合法的風化區,不但沒有達到輔導公娼轉業的目標,反而吸引更多的私娼湧向該區,婦援會董事王清峰,現法務部部長,即曾騎機車至該處救援出許多私娼。台灣不僅需要思考性產業對社會帶來的影響,及發展具體的配套措施,更要積極進行性別教育議題的社會倡議。
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表示,對於「性交易是否該合法化」各界意見紛歧,但社會應重視的是否該容許「男人花錢玩女人」,社會對於男人的性慾總有莫名其妙的寬容,以致於在「性交易」的議題上常聽到許多似是而非的說法,包括「反正也禁不了」、「總要給男人發洩的管道」…等,然而,卻對於男人滿足性慾時所造成的社會成本選擇視而不見,包括「黑道幫派」、「人口販賣」及「性病傳播」…等問題,這些社會問題是否應該用全民來承擔,作為一個女人,我們更拒絕拿我們的稅金助長嫖客買春的風氣!期待政府能夠重視性別平等教育、人口販運防制及性工作者後續輔導轉業問題,非僅便宜行事參考國外的經驗套用於台灣。
立法委員黃淑英表示性交易除罪化≠合法化,雖然同意不處罰賣性者,但不希望看到未來性產業在台灣的蓬勃發展,若把女性限制在性產業專區內,反而無法去除「污名化」,反而將女人「商品化」,這樣是否真能促進台灣經濟發展?
『反性剝削聯盟』指出,性交易國際上有許多不同作法,綜觀國際趨勢,荷蘭也已承認合法化無法解決根本問題,以瑞典為例,1998年約有兩千五百名女性從事性交易服務,於1999年通過罰嫖不罰娼並嚴懲剝削的第三者法律後,2003年估計實際經常從事性交易者降為1500人,不但減少性交易市場規模,更減少人口販運犯罪。瑞典另
有社會配套方案幫助婦女脫離賣春,每年約四百到六百的人口販運女性受害者,人數僅為鄰近國家的1成,除了為落實性別平等原則,更杜絕人口販運集團之生存空間。
為阻止台灣在販賣女體上獨步全球,『反性剝削聯盟』提出嚴正呼籲:
一、
反對性交易是一種職業,更反對「性產業」。
二、
要求政府應嚴禁與性交易相關之所有公開招攬的訊息與行為。
三、
堅持因性交易而從中獲利的第三者需被處罰,如此方能杜絕任何形式之性剝削行為。
四、
瞭解多數賣性者皆因經濟匱乏選擇從事性交易,所以我們主張不處罰賣性者,但不贊同其工作權。
五、
主張嫖客應上輔導課程及罰鍰,課程相關費用由嫖客支付,拒絕上課者應加重罰鍰之金額。
六、
政府應提出友善婦女的福利及就業政策,以避免婦女在選擇匱乏的情況下從事性交易。
七、政府應重新檢討性別平等教育及人權教育目前施行成效,並提出具體之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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