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優生保健法
2006-09-26
女人的生命誰來尊重?
23日自由時報一篇關於「RU-486用藥安全宣導座談會」的報導,會中提到RU-486在台灣死亡案件頻傳,但卻不知數據從何而來?背後的原因為何?更不見會議中提到任何有效的改善建議,不知此座談會到底有何意義?而報導所提到女性甘冒生命危險也必要進行非法人工流產一事,是否意味著台灣現行優生保健法中於人工流產的規定,太過缺乏為女性生命著想、從女性生命經驗出發的同理心?尤其對於未成年的女性而言,「告知父母」顯然是逼迫她們走向不安全人工流產的主因,建議她們使用RU-486要有醫護指導,是否有說等於沒說?
自從2000年通過RU-486之後,在美國服用人次已超過575,000人,在歐洲更超過1,500,000人次。而六年內美國境內出現疑似服用RU-486而死亡的人數約有6人。這6人當中,美國FDA在2006年4月10日確定其中一起死亡與RU-486無關。也發現其中有4件是因為女性在服用RU-486後感染Clostridium
sordellii細菌不治而死亡。
有些專家認為RU-486是引起這種細菌感染的原因,然而愛達荷州VA醫學中心的Dennis
Stevens則提供數據,表示這種細菌在婦女生產過程中也會出現,有些婦女甚至是在陰道自然產之後、或自然流產之後感染C.
sorelli而死亡,不一定是因為RU-486的關係。
此外,美國正式的研究報告業已指出,使用人工流產藥物的女性將會有5%併發症的風險,但這些併發症只要透過簡單的醫療處置即可痊癒;大量出血或嚴重感染情形的比率約為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死亡的機率約為十萬分之一。生小孩的危險性是實行人工流產的5至10倍。哈佛醫學院的教授Dr.
Michael F.
Greene更表示10萬分之1的死亡率事實上是非常低的,因此認為RU-486其實是很安全的藥物。
由於此藥物背後所牽扯到的人工流產議題,一直以來飽受美國許多宗教及反墮胎團體的抨擊,並以放大鏡在檢視,因此在媒體的呈現上,似乎比面世之後不到一年內已有522名65歲以下男子在服用後死亡的「威而剛」還要危險。
為何RU-486在台灣會出現「頻傳送命」的現象?確切的數字如何政府單位到底有無正式的數據?而造成這個現象背後的原因又是怎樣?到底有沒有人在做研究?是台灣女性體質與西方不同?用藥習慣的問題?還是有意識型態在作祟、將幾件個案無限放大?
目前所知第一個有紀錄的墮胎藥是出現在西元前2600年,顯見人工流產對於女人來說,已是個古老的議題,然而此議題幾千年來都沒有被正視,導致直到今日女人被逼迫走向非法、不安全的人工流產而發生的死亡悲劇不斷發生。聯合國在開羅所舉辦的人口會議中聲明安全的人工流產應是屬於公共衛生議題、且實施人工流產的女性不應該被視為犯罪。我們的政府做了多少?
(本文刊載於2006/9/26「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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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7
[人工流產] 生育保健法修法近況
生育保健法法規現況
台灣於1984年正式公布優生保健法,針對人工流產、結紮等議題進行規範。依據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如果妳有下列的情形則可實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
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大多數的人工流產都是依第六點實行,但是要注意,20歲以下未成年少女要實行人工流產需法定代理人的簽字同意,而20歲以上但已婚者則需配偶簽字同意。另外,在補助的部分,若因一~五項原因實行人工流產,健保將會給付,中低收入戶亦會有醫療相關補助。
目前優生保健法正面臨1984年來第一次的修法,在婦女團體長年的努力之下,行政院衛生署終於在2005年所提出最新的版本中,將法案名稱從含歧視意味的「優生保健法」改成「生育保健法」;此外,已婚婦女如要實行人工流產只需告知先生,而可以不再需要先生簽字同意。然而,台灣近幾年常見部分宗教團體隨著美國布希政府保守勢力的擴張,到處宣揚宗教守貞禁慾的信仰,除了行政院的版本之外,立法院中更出現剝奪婦女自由選擇權的「宗教版」生育保健法,其草案要求「強制」諮商及「強制」六天思考期,卻不見配套的避孕措施,可見其宗教之本質。而婦女團體對於此歧視女性的思考能力及不顧弱勢婦女真實處境的生育保健法意見如下:
強制諮商不好嗎?
國家有義務提供並協助民眾獲得充分的資訊,而這些資訊必須完整、精確、易於被了解,且提供的方式應注意到接受者的隱私權,讓婦女可依據其自身的生活條件、身心狀況、價值觀以及信仰等因素,以及在沒有批評的壓力下作決定。最重要的,是應完全出自於自願,而非立法強制。
想想看,我們都知道運動對健康有益,但如果政府立法強制大家每天要運動1小時否則犯法,是否侵犯人權?
要墮胎難道不需要強制思考?
不管是成年未成年,其實每個女人都不希望面臨「要不要墮胎」這個難題。然而當一個女人知道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起,誰不是無時無刻都在思考著「要不要生」?但所謂「思考期」的計算方式並不是從妳得知懷孕後開始計算,而是從妳下定決心要作人工流產時算起。許多婦女為了更深思熟慮,會拖到安全墮胎期(前三個月)的最後一刻才決定作人工流產,如果到了診所卻必須先回家,重新思考五天之後才能作手術,除了容易錯過安全期而增加風險、且對於偏遠地方的婦女而言非常不便之外,更是嚴重歧視女人思考及決定能力的表現。
墮胎=扼殺生命?
尊重生命,不僅在於生命的形式,更應該重視生命的尊嚴、期許與遠景。當我們尊重胎兒的生命時,我們同時也不能忽略母親活生生的生命。台灣未婚小媽媽經常在生產後就停止繼續接受教育,奉子成婚的兩小無猜發生家暴、離婚的比例也相當驚人。生命的抉擇很重大,很複雜,也很困難,它超越被簡化的血腥意象。對一些有宗教信仰的人而言,「阻礙生命發展」是一種罪,然而不可否認的,對更大多數的一般人來說,「生而不養」更是罪大莫及。尊重生命,就是讓每個小孩在期待與祝福中出生。
女人的身體是誰的?
當男朋友/老公用生氣或分手威脅時,有多少女人還依然能拒絕發生不想要的性行為?如果男朋友/老公不想帶保險套時,又有多少女人有能力/權力要求他戴上以避孕及避病?女人對於自己身體所必須負起的責任及所賦予的權力有著無理的比例:女人已經沒有百分之百避孕的權力及能力,卻要承受百分之百懷孕生子的責任與壓力,法律怎能還不保障女人百分之百的身體自主權?
要減少人工流產(尤其是青少女的部分)應先正視情慾存在事實,並從宣導及提供正確的避孕及避病觀念著手,讓女人有充足的性知識並有安排自己性生活、決定要或不要有性行為的能力及權力,而非將部分宗教的禁慾信仰強加在有其它信仰的人身上,或甚至治標不治本地對人工流產加以更多限制。因為美國禁慾政策早已宣告失敗,且限制人工流產並不會因而降低青少女人工流產的數目,反而迫使這些青少女走向地下、尋求密醫等不安全的墮胎。
對於意外懷孕的婦女,我們是要讓她們在壓力、羞辱及恐懼中作她人生重要的決定,還是提供更安全、友善的環境,以慈悲及包容來支持她所選擇的自己往後的人生?人工流產永遠不是女人的第一首選,但女人應有自己決定要或不要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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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5
守貞到結婚?
灣日前傳出曙光女中九成以上學生簽署「貞愛卡」,宣誓願意婚前持守貞潔一事,在社會上引起一陣討論。甚至有立委主張推動修正「優生保健法」第七條,要求國高中學校每學年至少提供四小時守貞到結婚的性教育課程,並邀請所謂的「美國專家」來台參與「貞潔教育與生命尊嚴研討會」為這項法案背書。
根據英國愛滋雜誌Positive Nation
2004年2月的報導,在布希政府推廣下簽署「禁慾誓言」的年輕人,在一年內有60%已經毀約,其餘仍維持誓言的年輕人當中,一半承認有口交,但這些年輕人不認為口交是毀約行為。
為了更深入並準確瞭解年輕人宣誓守貞後的情形,位於美國麻薩諸塞州哈佛大學的Janet Rosenbaum作了一項新的研究調查,並在美國公共衛生期刊(the 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發表成果。Rosenbaum發現,這些年輕
人日後開始有性生活時,往往否認之前曾作過這樣的承諾;而在宣示之前已有性行為的人,也會隱瞞有過性行為事實。
這次的調查是在1995年時第一次對20,745名7-12年級(約12-18歲)的學生所做,其中回收率約79%。第二次的追蹤問卷則是在2006年,針對第一次回收的14,736名學生所做,回收率約88%。在分析問卷時發現,1995年有13%的學生表示有作「禁慾誓言」,但在一年後,這13%的學生中卻有一半以上否認作過此誓言。此外,約有10分之1的學生在1995年時表示曾有過性行為,但在1996年時卻又表示自己是處男/女。
針對這個現象,報導中表示這與個人性傾向或信仰的改變有關。例如自認為是已經「重生」(born-again
Christian)的基督徒,可能會認為自己是否為處男/女應從重生之後算起,而否認重生之前的性行為。
對此,Dr.
Rosenbaum表示由於認知的不同,要瞭解「禁慾誓言」的影響幾乎不可能,因為目前所有的數據都是如此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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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2
[記者會] 女人是弱勢不是弱智!(新聞稿...
--反對林岱樺優生保健法第九條修正條文
5月3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即將進行優生保健法修正條文審查,其中包含林岱樺委員所提之第九條修正條文—婦女實行人工中止懷孕期必須經過強制諮商及六天的思考期。依據WHO
2002年的報告:婦女施行人工中止懷孕的風險是來自於不安全的環境,而不安全的環境又與一個國家人工中止懷孕合法化的範圍與內容有關;亦即當一個國家對於人工中止懷孕的規定越嚴格,其女性所處的風險亦會越高。如果按照WHO的報告來看,目前林岱樺立委對於女性實行人工流產的「從嚴」規定將迫使台灣女性處於不安全的環境,並進一步影響到女性的健康。
一、強制諮商違反了世界潮流及WHO的規定
我們反對婦女在人工中止懷孕前,應該強制諮商的規範。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WHO,2003):女性在人工中止懷孕前接受諮商,應完全出自於自願,且應給予絕對的保密,並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提供服務。再者,對於強制諮商規範的設置與降低人工中止懷孕總數兩者之間的關聯,尚缺乏有力的實證數據去證明兩者間的因果關聯。何況若真對婦女健康關心的話,應對所有懷孕婦女給與諮商,告知懷孕或止孕所可能有的風險以及心理的支持,絕非只針對中止懷孕者。這不啻於只在處罰已經懷孕而想中止的女性,並未思考到如何改善其健康,更進一步若對導致懷孕的男性沒有任何影響,這樣的方式是對女性大不利。
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名的國家中,有17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中止懷孕前強制諮商,這17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10/17)、基督教(9/17)、英國國教(2/17)、東正教(1/17),亦即這些有強制諮商規定的國家都是因為其國家宗教背景的緣故。
國家有義務提供並協助民眾獲得充分的資訊,而這些資訊必須是完整、精確、易於被了解,且提供的方式應注意到接受者的隱私權和保密原則,讓婦女可依據其自身的生活條件、身心狀況、價值觀以及信仰等因素,以及在沒有批評性的壓力下作決定。但林岱樺立委的版本卻要求婦女在人工中止懷孕之前必須強制諮商,且諮商內容還是以「應積極鼓勵婦女繼續妊娠,提醒婦女任何情況下胎兒皆具有生命權」為主的諮商輔導,不但違反了諮商中立的原則,亦違反了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
二、思考期的規定是將女性視為弱智者
接受人工流產手術前還需再經過思考期的規定,否定了女性有獨立思考與作決定的能力。依據英國的一項調查,婦女到醫療院所前,均已做好人工流產的決定。思考期越長,只是使女性越容易處於不安全的環境中(包括:週數較大、非法的人工流產環境)。在台灣部分研究也發現,婦女由得知懷孕開始,就不斷在思考需要繼續懷孕下去或是止孕,也在探詢找尋哪位醫師較合適,並不是茫然無知的到診所,因此她們需要的是可及性、普設性的「性別平等的性教育與生育諮商中心」,而非強制在準備人工流產前去診所,才被要求強制思考。
再者,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名的國家中,只有8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流產前要經過思考期的等待,這8個國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7/8)、基督教(3/8)、英國國教(1/8)、佛教(1/8),均是因宗教因素而規定的國家,而唯一的佛教國家,也是唯一一個亞洲國家為中央集權的新加坡。且依據衛生署所委託的研究顯示:有無思考期對於是否能降低人工流產比例無法作因果關係的推論。
林岱樺立委的版本要求婦女必須強制思考六天,完全否定了成年婦女決定人工中止懷孕所做的思考,婦女在得知懷孕時,即已進入思考期,林委員卻要求婦女必須再做一次的思考,此舉只是讓女性錯過執行人工中止懷孕的時間,將女性置於不安全的環境並危害婦女健康,其根本目的是阻卻婦女執行人工中止懷孕!!
其實每個女人都不希望面臨「要不要作人工流產」這個難題。然而當一個女人知道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起,「要不要作人工流產」已經是無時無刻都在思考著的問題。對一些宗教的信徒而言,「阻礙生命發展」是一種罪(且不論生命源於何時尚未有一個定論),然而不可否認的,對更大多數的一般人來說,「生而不養」更是罪大莫及。對於意外懷孕的婦女,我們是要讓她們在壓力、羞辱及恐懼中作她人生重要的決定,還是提供更友善的環境,以慈悲及包容來支持她所選擇的自己往後的人生?如果國家要積極鼓勵未預期懷孕的女性將小孩生下來,是否同時已有足夠的資源及配套措施來支持她這一輩子的責任?
尊重生命,不只是尊重其形式,也要尊重其內涵,胎兒生命應該要受到尊重,女性的生命及其內涵也應該受到尊重,還有新生兒長成兒童後,其生長環境以及生活條件的問題也不能忽視。真正尊重生命的作法應該是:讓每一個小孩都是在期待與祝福中生出!!
記者會參與團體: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權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高雄市教師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中華心理衛生協會、健康人生聯盟、台北市雙胞胎協會、台大婦女研究室、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聯會
學者代表:
謝臥龍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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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1
優生保健法修法最新近況
2006年5月3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即將進行優生保健法修正條文審查,其中包含楊麗環委員及林岱樺委員兩個版本。楊麗環委員主要針對現行優生保健法第七條修正條文,以建立「家庭價值」及「婚前守貞」的教育為主。林岱樺委員則是針對優生保健法第九條修正條文—婦女執行人工中止懷孕期必須經過強制諮商及六天的思考期。楊委員的「婚前守貞」除了不切實際之外,我們也早就能夠從飽受批評的美國的經驗看到此法案的不可行及失敗。而林委員的強制諮商及強制女性六天的思考期的政策,除了歧視女性的思考能力之外,也直接否定了女性的身體自主權。
林岱樺委員認為墮胎後的婦女除了生理的後遺症之外,在心理方面也會比其他婦女有更高比例的精神問題甚至自殺率。其實2005年十月一項刊登在線上英國醫藥期刊(British
Medical Journal)的研究報告早已否定了這個說法。
美國學者調查了在1970-1992年間1,247位14-24歲第一次懷孕、且是意外懷孕的女性與之後憂鬱症的關連。當時的1,247位女性中有768位決定生下來、479位決定作人工流產。在之後幾年陸續與這些女性面談後發現,生下小孩的那一組女性,罹患憂鬱症的比例比當時有做人工流產的女性高。當時就有專家建議,如果目標是要減少女性憂鬱症的話,應該要著重在如何預防及改善不預期的生養小孩對女性的影響,尤其是青少女的部分。
聯合國在開羅所舉辦的人口會議中所聲明的,安全的人工流產應是屬於公共衛生議題、且實施人工流產的女性不應該被視為犯罪。如果想減少人工流產的發生,首要之務應是正視情慾存在的事實,加強安全性教育及保險套的使用,而非一味的要求禁慾或恐嚇的手段來制止人工流產的發生。
其實每個女人都不希望面臨「要不要作人工流產」這個難題。然而當一個女人知道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起,「要不要作人工流產」已經是無時無刻都在思考著的問題。對一些宗教的信徒而言,「阻礙生命發展」是一種罪(且不論生命源於何時尚未有一個定論),然而不可否認的,對更大多數的一般人來說,「生而不養」更是罪大莫及。對於意外懷孕的婦女,我們是要讓她們在壓力、羞辱及恐懼中作她人生重要的決定,還是提供更友善的環境,以慈悲及包容來支持她所選擇的自己往後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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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1
「生育保健法」大事紀
http://www.twh.org.tw/12/movehis2.asp?moveid=00104
1998年
台北市女權會舉辦第一屆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理事長黃淑英要求衛生署正視台灣女性生育問題,開始修正已實施近十五年的優生保健法,以符合今日婦女生育現況。
1999年
台北市女權會舉辦三次優生保健法修法座談會籌備會議,並決議舉辦三場座談會及問卷調查。
2000年
「台灣女人連線」成立,創會理事長黃淑英繼續追蹤「優生保健法」。
台北市女權會舉辦「未成年未婚懷孕面面觀系列座談會」,分別由預防面、法律面、實務面來討論法條的修訂與配套措施,包括家長、教師、社工、婦團、法官、律師、立委、婦產科醫師等都成為獲邀參與會議提供專業意見的對象。
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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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女權會於南、北兩地舉辦「青少女懷孕面面觀座談會」,與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合作,瞭解區域間對青少女懷孕問題處遇的異同。並於內部修法小組以「母子保健法」之名取代「優生保健法」,提出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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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權會舉辦「未婚媽媽困境座談會」,並參與人間福報「未婚媽媽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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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連續三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宣言都要求衛生署儘速處理修法事宜後,衛生署終於開始召集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代表參加「研商修正優生保健法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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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委託輔大公衛系陳麗美副教授辦理「擴大優生保健法(含婦幼保健)修法之探討」計畫,並舉辦公聽會,收集各界修法意見。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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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召開優生保健法公聽會,邀請學者、各縣市社政及衛政主管機關、醫師公會、婦女團體、宗教團體等,討論遺傳疾病防治及母嬰保健服務納入母法規範兩議題。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權會亦投書呼籲修法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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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權會於「推動婦女權益立院後援會」記者會上要求修改優生保健法。並於第五屆婦女健康會議行動宣言再次提出修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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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及立法委員陳建銘辦公室,聯合召開記者會,並發表聯合聲明稿,要求停止歧視與偏見,並指出不應窄化優生保健法為人工流產法,且此舉違反去年委員會決定需等待行政院提出相對版本方能併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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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權會著手擬定優生保健法修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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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舉辦「多元觀點探討優生保健法修正案」座談會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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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人連線於92年1月至7月舉辦「優生保健法修法座談會」。針對優生保健法邀請專家、學者及婦女來討論這部攸關女性健康的法案。希望透過此種方式,一方面將生育保健法的議題帶入公共議題的討論,另一方面,也可使生育保健法的修訂更符合社會實際的需要及人民的想法。
*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舉辦「母子保健法」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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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權會、彰化縣玉蘭花女權會、高雄市女權會於北、中、南兩地合辦「優生保健法青少女人工流產公聽會」,出席者有國中小教師、高中護理教師、個別家長、婦團及青少年社工、婦產科醫師、律師等,針對未成年人工流產缺失、第三管道、諮商必要性與內容、以「中止懷孕」取代「人工流產」等議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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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親民黨立委高明見等合作提出女人版生育保健法,並獲得十餘個婦女團體共同連署支持,並於立法院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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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衛環委員會又要審議立委江綺雯提出的版本台灣女人連線提出呼籲並投書自由廣場要求暫緩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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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合組「尊重生命全民運動聯盟」,至衛生署拜會陳建仁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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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連、女權會舉辦「六要六不要--回應行政院優生保健法修法草案記者會」,針對衛生署版修正草案之內容,肯定其取消已婚女性人工流產及結紮需配偶同意,但對以「影響心理健康及家庭生活」為由人工流產須經醫師諮商輔導並設立三天思考期表達反對意見。衛生署長陳建仁於行政院會以部分條文爭議過大為由,主動撤回該案。
2004年
影片「殘蝕的理性」爭議不斷,女權會與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女學會、新知基金會合開記者會表達反對意見,並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與宗教團體展開筆仗。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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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所提「生育保健法」草案,思考期部分由之前的三天改為五天,並將未成年年齡降至18歲。修正草案原本已送至行政院,但被退回衛生署重新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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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偕同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國民黨立委楊麗環召開記者會,要求女性在實施人工流產前,必須經過六天的思考期,藉此降低墮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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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人連線及台北市女權會召開5次生育保健法之修法討論會
3月29日,台灣女人連線與黃淑英立委國會辦公室邀集婦女團體及立院辦公室舉辦「生育保健法草案」座談會
6月29日,女權會於第九次婦女團體面對面溝通平台討論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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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連、女權會、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提出婦團版「生育保健法」,於9月進行立法院連署,並籲請婦團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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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立委楊麗環、林岱樺主張推動修正「優生保健法」第七條,要求國高中學校每學年至少提供四小時守貞到結婚的性教育課程,並邀請所謂的「美國專家」來台參與「貞潔教育與生命尊嚴研討會」為這項法案背書。台灣女人連線於翌日發表聲明稿,要求回歸真實經驗的性教育、正視台灣女性真實的經驗及需求。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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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優生保健法修正條文審查,其中包含林岱樺委員所提之第九條修正條文—婦女實行人工中止懷孕期必須經過強制諮商及六天的思考期。對此,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權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高雄市教師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中華心理衛生協會、健康人生聯盟、台北市雙胞胎協會、台大婦女研究室、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聯會,及學者代表謝臥龍教授召開記者會「女人是弱勢不是弱智!」表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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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人連線及台北市女權會共同草擬之「生育保健法」5月份由黃淑英委員送入立法院並完成連署,並於12月與新知基金會、台灣別平等教育協會等婦女團體展開遊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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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行政院「生育保健法」拍版定案並送至立法院。思考期部分由五天又再改為三天。此院版「生育保健法」引起行政院內部的婦女權益委員會強烈反對,還引起婦權會委員李佳燕、蘇芊玲、黃長玲、謝臥龍辭職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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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權會、婦女新知基金會、高雄市新知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等民間婦女團體及學生團體共同舉行記者會,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並進行連署與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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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開生育保健法公聽會,婦女團體推薦出席代表有馬偕江盛醫師、萬芳鄧惠文醫師、高雄婦女新知協會理事李佳燕、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蘇芊玲理事長、台北市女權會李兆環理事長、及國際特赦組織曾威凱秘書長。學生團體亦於立法院前表演行動劇表示反對強制諮商及強制思考期之規定。立法院並於同日下午召開生育保健法逐條討論,會議並未論及強制諮商及思考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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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下午立法院審生育保健法至第八條(楊版第7-1條)。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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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立法院審生育保健法,因委員出席人數不足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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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台灣女人連線出版生育保健法小手冊--「女人的身體是誰的?優生保健法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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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月,「台灣女人連線」舉辦6場「人工流產思考期座談會」,從電影欣賞(If
these walls could
talk.)切入,透過電影方式呈現多種女性的處境及困境,並藉由討論影片的過程瞭解社區婦女對於人工流產之想法。其後再由講師及專家學者介紹目前法規,並與與會者對話,瞭解需求。合辦團體為:「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高雄縣向陽家園」、「台南縣北門社區大學」、「高雄縣慧質熱愛生命協會」、「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以及「花蓮縣洄瀾婦女權益發展協會」。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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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台灣女人連線與立法委員黃淑英國會辦公室舉辦「2008生育保健法婦女團體座談會」,針對婦團版「生育保健法」草案內容作討論與意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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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台灣女人連線草擬之「生育保健法」6月份由黃淑英委員送入立法院並完成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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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9
對〈婚前守貞教育 擬入法〉之新聞回應—...
台灣女人連線聲明稿
對〈婚前守貞教育 擬入法〉之新聞回應—
回歸真實經驗的性教育、正視台灣女性真實的經驗及需求
昨日報載立委楊麗環、林岱樺主張推動修正「優生保健法」第七條,要求國高中學校每學年至少提供四小時守貞到結婚的性教育課程,並邀請所謂的「美國專家」來台參與「貞潔教育與生命尊嚴研討會」為這項法案背書。這些專家對於禁慾之後所建築的夢幻美好暢所欲言,並處處強調墮胎後遺症,但他們所不敢說的事實是,這項僅教導禁慾不教避孕的性教育政策早在美國本土飽受批評,而「墮胎會引起自殺潮」這樣的老話,也被最新的研究推翻。
根據英國愛滋雜誌Positive Nation
2004年2月的報導,在布希政府推廣下簽署「禁慾誓言」的年輕人,在一年內有60%已經毀約,其餘仍維持誓言的年輕人當中,一半承認有口交,但這些年輕人不認為口交是毀約行為。除了實際效果不彰之外,布希政府的禁慾課程內容宗教成分過重,甚至教導「自慰、觸摸生殖器就會懷孕」的錯誤訊息,更顯其荒謬之處。
此外,許多人以為女性在人工流產之後容易有罹患憂鬱症甚至引起自殺,但在今年十月的一項研究報告顯示這個說法並不正確。這項刊登在線上英國醫藥期刊(British
Medical Journal)的研究是由美國學者Nancy Russo 及Sarah
Schmiege所作,主要調查在1970-1992年間1,247位14-24歲第一次懷孕、且是意外懷孕的女性與之後憂鬱症的關連。當時的1,247位女性中有768位決定生下來、479位決定作人工流產。在之後幾年陸續與這些女性面談後發現,生下小孩的那一組女性,罹患憂鬱症的比例比當時有做人工流產的女性高。
相較於美國「不是禁慾便是濫交」這種對性如此單一的想像,瑞典的性教育則顯得複雜且務實的多。瑞典的性教育由該國性教育協會推動,他們的性教育課程肯定性所帶來的親密與愉悅,認為性或性取向不只是做愛或性行為、也不是生殖問題,性是「愉悅」與「身份認同」。要充分感受性的愉悅經驗必須有高自尊、對自己的身體、愉悅的感覺有足夠的瞭解;而性同時也是在尋找自己身份與認同時重要的探索。與其他先進國家相較,成功的性教育使得瑞典的青少女懷孕率、人工流產率與未婚生子人數都達到最低,但瑞典人並不以此成就自滿,他們還在持續努力促使該國成為更具性別平等的社會。
經由婦女團體的長期努力,使得台灣相較於其他亞洲國家,是一個對於女性最為友善的社會,當婦女團體還在努力建構一個更為友善的生育與性別環境時,政府卻在性教育與生育政策上打算複製美國的失敗經驗,甚至由於少數立委與宗教團體的運作,讓協助擬定國家政策的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成員必須被迫聆聽兩個美國所謂守貞教育專家傳教,卻聽不到遠在瑞典的真實多元的成功經驗。台灣是一個宗教自由的國家,我們不像美國有基督教的背景與包袱,一個國家政策的擬定,不應只遂行少數宗教人士所高歌的夢想,而忽略了台灣女性真實的經驗及需求。
延伸閱讀
從女性觀點看優生保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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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9
對〈婚前守貞教育 擬入法〉之新聞回應—...
昨日報載立委楊麗環、林岱樺主張推動修正「優生保健法」第七條,要求國高中學校每學年至少提供四小時守貞到結婚的性教育課程,並邀請所謂的「美國專家」來台參與「貞潔教育與生命尊嚴研討會」為這項法案背書。這些專家對於禁慾之後所建築的夢幻美好暢所欲言,並處處強調墮胎後遺症,但他們所不敢說的事實是,這項僅教導禁慾不教避孕的性教育政策早在美國本土飽受批評,而「墮胎會引起自殺潮」這樣的老話,也被最新的研究推翻。
根據英國愛滋雜誌Positive Nation
2004年2月的報導,在布希政府推廣下簽署「禁慾誓言」的年輕人,在一年內有60%已經毀約,其餘仍維持誓言的年輕人當中,一半承認有口交,但這些年輕人不認為口交是毀約行為。除了實際效果不彰之外,布希政府的禁慾課程內容宗教成分過重,甚至教導「自慰、觸摸生殖器就會懷孕」的錯誤訊息,更顯其荒謬之處。
此外,許多人以為女性在人工流產之後容易有罹患憂鬱症甚至引起自殺,但在今年十月的一項研究報告顯示這個說法並不正確。這項刊登在線上英國醫藥期刊(British
Medical Journal)的研究是由美國學者Nancy Russo 及Sarah
Schmiege所作,主要調查在1970-1992年間1,247位14-24歲第一次懷孕、且是意外懷孕的女性與之後憂鬱症的關連。當時的1,247位女性中有768位決定生下來、479位決定作人工流產。在之後幾年陸續與這些女性面談後發現,生下小孩的那一組女性,罹患憂鬱症的比例比當時有做人工流產的女性高。
相較於美國「不是禁慾便是濫交」這種對性如此單一的想像,瑞典的性教育則顯得複雜且務實的多。瑞典的性教育由該國性教育協會推動,他們的性教育課程肯定性所帶來的親密與愉悅,認為性或性取向不只是做愛或性行為、也不是生殖問題,性是「愉悅」與「身份認同」。要充分感受性的愉悅經驗必須有高自尊、對自己的身體、愉悅的感覺有足夠的瞭解;而性同時也是在尋找自己身份與認同時重要的探索。與其他先進國家相較,成功的性教育使得瑞典的青少女懷孕率、人工流產率與未婚生子人數都達到最低,但瑞典人並不以此成就自滿,他們還在持續努力促使該國成為更具性別平等的社會。
經由婦女團體的長期努力,使得台灣相較於其他亞洲國家,是一個對於女性最為友善的社會,當婦女團體還在努力建構一個更為友善的生育與性別環境時,政府卻在性教育與生育政策上打算複製美國的失敗經驗,甚至由於少數立委與宗教團體的運作,讓協助擬定國家政策的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成員必須被迫聆聽兩個美國所謂守貞教育專家傳教,卻聽不到遠在瑞典的真實多元的成功經驗。台灣是一個宗教自由的國家,我們不像美國有基督教的背景與包袱,一個國家政策的擬定,不應只遂行少數宗教人士所高歌的夢想,而忽略了台灣女性真實的經驗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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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7
美FDA加強對RU-486的警告
2003年9月間,美國加州一名18歲少女在服用RU-486之後,因子宮發炎造成敗血性休克死亡,成為美國境內第三起可能與RU-486有關的死亡案件。雖然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認為這起死亡案例與RU-486之間的關連並不明確,但反墮胎人士卻緊抓住這一個案,要求美國政府禁止這類人工流產藥物上市。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則在2004/11/15表示,除了原有以加黑框的警告之外,將再加上可能引起嚴重發炎、大量出血等併發症的警語。
在美國,RU-486從2000年核准至今,已有36萬名女性曾經使用過,並有676件使用後出現不良反應的通報,其中包括這三起的死亡案件、17件輸卵管外孕、72件嚴重出血、7件的細菌感染發炎、及不同程度的暈眩、不適。
在台灣則尚未有任何不良反應通報。然而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表示,由於目前優生保健法對於人工流產的規定,許多青少女因為不敢告知父母,所以私下用非法的管道取得藥物進行人工流產。而這則新聞事實上會讓我們憂慮青少女因私用藥物而可能發生意外或不幸。我們應該檢討優生保健法中對於人工流產的規定,以確保青少女的健康及生命安全。
目前為管制用藥,也就是一定要有醫師開處方籤才可購買服用。無論如何,為了妳的健康著想,請不要自行購買藥物服用,一定要由合格的婦產科專科醫師指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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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7
美FDA加強對RU-486的警告
2003年9月間,美國加州一名18歲少女在服用RU-486之後,因子宮發炎造成敗血性休克死亡,成為美國境內第三起可能與RU-486有關的死亡案件。雖然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認為這起死亡案例與RU-486之間的關連並不明確,但反墮胎人士卻緊抓住這一個案,要求美國政府禁止這類人工流產藥物上市。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則在2004/11/15表示,除了原有以加黑框的警告之外,將再加上可能引起嚴重發炎、大量出血等併發症的警語。
在美國,RU-486從2000年核准至今,已有36萬名女性曾經使用過,並有676件使用後出現不良反應的通報,其中包括這三起的死亡案件、17件輸卵管外孕、72件嚴重出血、7件的細菌感染發炎、及不同程度的暈眩、不適。
在台灣則尚未有任何不良反應通報。然而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表示,由於目前優生保健法對於人工流產的規定,許多青少女因為不敢告知父母,所以私下用非法的管道取得藥物進行人工流產。而這則新聞事實上會讓我們憂慮青少女因私用藥物而可能發生意外或不幸。我們應該檢討優生保健法中對於人工流產的規定,以確保青少女的健康及生命安全。
目前為管制用藥,也就是一定要有醫師開處方籤才可購買服用。無論如何,為了妳的健康著想,請不要自行購買藥物服用,一定要由合格的婦產科專科醫師指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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