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新聞

2004-09-05
[記者會] 2004/09/05 要求衛生署撤銷「...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8月份舉行「性心滿滿拼青春--油條哥與燒餅妹的第一次」網站開站記者會,衛生署爲改進過往性質類似網站的保守形象,祈能貼近青少年生活世界,標榜要透過時下年輕人熟悉的網路動畫、線上遊戲等活潑形式,教導青少年正確的性觀念。衛生署願意調整自身態度朝務實方向努力,其立意良善本該獲得各界鼓勵,然而長期在教育現場從事青少女健康教育的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與台灣女人連線兩婦團卻發現,衛生署極有可能在網站外包作業過程中,未善盡監督把關之責,以致原先負擔著教育責任的網站,反倒出現許多矛盾與錯誤,甚至以訛傳訛地以嬰靈來恐嚇青少年,後經婦團多次反應,衛生署方才封鎖「現代劊子手」動畫並取下該單元內容,因此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與台灣女人連線於9月5日上午假NGO會館舉行記者會,要求衛生署立即撤除性心滿滿網站,並懲處相關失職人員。
記者會中兩婦團認為衛生署這次的網站內容主要有下列重大錯誤:
(一) 性別雙重標準
網站對於青少年男女的教導存有雙重標準,比如動畫中一眛地告訴青少女應該守身如玉,又一逕地醜化青少男為色狼,不去教導青少年男女正視自己的情慾如何在尊重對方的前提下作處理,卻只是將傳統的性別刻板印象不斷重複強加在青少年身上。衛生署不思性別多元化的推廣,反而持續在原地踏步,每每在文末強調青少女應該將身體保留給將來的先生,我們替其為父權護航的心態感到汗顏。
(二) 資訊錯誤兼矛盾
網站中提供的資訊謬誤百出,已經到達不勝枚舉的程度,因此我們認為衛署並未盡到把關的責任,否則如此分裂的錯亂,不應該同時出現。比如在「性福有問題」中,對於未婚懷孕怎麼辦的四個建議,竟然全都有問題,像是建議將孩子交由雙方父母收養,如此一來則阿公變成爸爸、外婆變成媽媽,如果衛生署真有進行任何審查作業,這種自相矛盾的笑話就不至於出現。
(三) 歧視非異性戀者
網站內容普遍反映出衛生署對於異性戀性愛的偏好,否則不會告訴青少年「肛交的快感違反自然」、「同姓可以交往,同性交往就不行」等。甚至在性十誡中,將肛交與口交同列為性病危險因子,似乎只有陰道插入才是唯一的正道。
此外,我們不得不提醒似乎從未監看過網站內容的衛生署,當網站都已經開站半個多月,瀏覽人數超過四萬人時,衛生署對於「神啊,請給我多一點時間」單元動畫中,出現藍色外星人一角公然抽菸的畫面卻渾然未覺,近年來當衛生署積極舉辦一連串戒菸活動並提供高額獎金鼓勵民眾戒菸同時,卻在宣導對象鎖定青少年的網站上,忘情上演抽菸動畫,這種倒打自己嘴巴的行徑,可說再度坐實了婦團的指控:衛生署根本未盡到為網站內容把關的責任,眼睜睜讓錯誤的資訊透過耗費鉅資設置的網站,誤導青少年,失去了讓青少年正確認識自己身體與性別的教育意義。
婦團要求衛生署立即撤除性心滿滿拼青春網站、懲處相關失職人員,並且檢討受邀審查的學者專家是否已淪為衛生署的橡皮圖章。最後,婦女團體也懇請衛生署要認清,安全性行為的知識給予才是設立網站的原意,青少年上網想要瞭解的是他們身上的生理變化如何發生,有哪些資源可以協助他們解決情慾需求等疑問,青少年並不需要老掉牙又脫離其現實生活的教條。我們不禁要問衛生署:教導青少年安全性教育真有那麼困難嗎?
+ read more

2003-05-28
第六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就醫親善環境
第六屆台灣婦女健康行動宣言
婦女就醫親善環境
在台灣,由於整體醫療環境缺乏對女性隱私權的保障、醫病之間溝通不良、婦女未被完善告知醫療資訊等,導致醫療糾紛層出不窮、婦女怯於就醫、甚而性騷擾案件亦時有所聞……造成婦女身心傷害,因此婦女健康與就醫環境之間的關係一直是婦女健康重要的議題。
雖然這一兩年來國內對於婦女醫療的友善環境逐漸重視,但政府與醫療機構卻存在著城鄉差距、資源不足與無性別意識與觀點等問題,而導致婦女的健康需求遲遲無法被滿足。此外,病人的隱私常與媒體採訪有所衝突,雖然衛生署針對媒體的醫療採訪報導有所規範,且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也公佈了自律的公約,但似乎並不能很確實的執行。
有鑑於此,繼第三屆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以”改善醫病關係”為主題,我們再一次結合各地婦女團體,於北、中、南三區舉辦座談會,邀請社區婦女、醫療院所、媒體及政府主管機關一起來討論並提出”落實婦女就醫親善環境”的具體行動策略。
本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做成幾點結論:
一、 衛生署應確實推行轉診與合理門診量制度,以改善婦女就醫品質。
二、 衛生主管機關應制定婦女親善就醫環境的標準,推廣認證制度或列入醫療院所評鑑,並協助資源不足的醫療機構達到此標準。
三、 衛生署及教育部應將性別人權與醫療倫理的課程列入醫事人員的養成及在職教育中,列為各級認證及執照核發之考核基準,並同時應加強學校與社會大眾對於性別與醫療的教育。
四、衛生署應規範醫師診療時,非醫療人員、實習醫生、見習學生應徵得病患的同意後,方能在場,以尊重病患之隱私權。
五、醫療及新聞主管單位應負起監督媒體之醫療採訪及報導之責任
六、醫事學會/公會應規範與監督其會員提供醫療報導時,謹守維護人權倫理與公共衛教之目的。
七、婦女團體應結合其它團體共同監督媒體提供正確資訊、維護女性的醫療隱私並去除報導中對女性的歧視。
台北市女權會、台灣女人連線、彰化玉蘭花女權會、台南市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台大婦女研究室等十個婦女團體共同宣言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