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優生保健法

2002-12-22
「優生保健」?--停止歧視與偏見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將於星期一(12/23)早上審理由江綺雯立委提出的「優生保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此草案未經過社會大眾的討論並取得共識,同時內容極度粗糙不合理,包括嚴格限制了婦女行人工流產的條件,在此情況下,卻還逕行交付委員會審查。表面上說是為了減少人工流產的數量,實際上是藉政府政策之名,推展宗教教義之實,視廣大的婦女權益於不顧,為此,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及立法委員陳建銘辦公室,聯合召開記者會,要求立法院暫緩審理此一法案,待行政院或民間團體提出相對版本之後,再一起併案審查,以確保人民健康福祉。
優生保健法立法之初乃為當時人口政策下的產物,其中對於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剝奪與其優生意涵早已不合時宜,確實有修法的必要。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自1999年起,即屢次建請衛生署依時代進步性思考優生保健法修法的方向。而衛生署終於於去年起,開始召開修法會議草擬修法,並召開北中南東四場公聽會。衛生署的版本尚在草擬中,江立委的版本卻逕付委員會討論,這樣的做法令人不解。另外,在此次修法草案中,其實存有幾大爭議:
一
、忽視女性的需求與自主決定權。在現行的優生保健法中,已婚婦女根據「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施行人工流產需要配偶同意的規定,向來為婦女團體所詬病,但此次修法中非但未見改善,反而對於人工流產作了更嚴格的限制,除了取消前述的人工流產條件﹝第九條第六款﹞,並且增加孕婦需接受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輔導兩小時以上,而且還要經過六天等待期的條件,這樣的規定違反了女性的身體自主權,並且歧視女人做決定的能力。
二、
充滿歧視、前後矛盾的修法。草案中先是強調胎兒的生命權,卻又提及醫師若發現胎兒患有妨礙優生疾病、認為有施行人工流產之必要時,應勸孕婦施行人工流產。這樣將優生的價值視為高過生命權的概念,而且還要醫生勸導人工流產,顯示出其充滿強烈歧視的心態。
三
、未成年少女的問題被漠視。法律中規定未成年少女若要施行人工流產,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但許多青少女不敢或不想讓父母知道這件事,因而私自服藥或尋求非法密醫,一直是優生保健法面臨的一大問題。近三四年來民間團體內部與衛生署一直就這樣的問題進行討論,均尚未想出一個萬全的解決方法。但此次修法的版本中,完全未提及青少女的問題該如何處理,這是一種毫不負責任的做法。
綜上所述,現有的優生保健法充滿了諸多問題有待討論,包括充滿歧視的優生概念、婦女生育決定權的保障與青少女的問題等。江立委曾批評衛生署的修法速度緩慢,但其實是因為優生保健法修法中的爭議性過大,需要許多細緻的討論,反觀江委員提出的版本,雖然效率一流,但內容卻草率不合理,不但沒有解決原有的問題,反而有更多的缺失。台灣女人連線與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認為,優生保健法的修法概念,應該是要強調婦女及家庭的自主決定權,對於一個生命要不要出生,國家不應該帶頭歧視,強制介入人民生育的決定,認為某些人沒有出生的權利,而是要充分的使人民有權﹝empower
people &
family﹞,提供充足的資訊,讓個人及家庭根據其對生命的看法、對生活的需求以及考量各種社會資源,自主的作決定。生命的優質與否不應決定於生理因素,而是客觀的社會環境。我們希望立法院能有智慧的勾勒出一個符合社會環境改變,並具有理想性和前瞻性的立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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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28
第五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青少女健康
528世界婦女健康行動日
第五屆台灣婦女健康行動宣言
婦女在健康上的處境反映整體社會的進步程度,其指涉的不僅僅是沒有生理疾病,還包含完整的身心健康與良好的社會適應狀態。其中,性牽涉生育、避孕、避病、身體認同、兩性互動等種種問題,恰能反映出女性的健康的地位與兩性平權的現象。另外,女性的健康權益若要獲得伸展,則視女性是否能掌有其「身體自主權」。「身體自主權」意指任何對於身體相關資訊的充分獲得與理解,並自主的決定。
情慾發展是每個人生命中必經的歷程,但青少女的情慾向來受到社會文化的壓抑。近幾年來隨著社會型態的改變與媒體的影響,情慾觀念愈形開放,但是社會上卻缺乏相對應的資訊告訴青少女該如何看待自己的情慾與保護自己。為了了解青少女對於性的想法與性教育的需求,同時傳遞身體自主權的概念,今年婦女團體透過與青少女的對話,了解彼此關心的焦點。我們發現,大部分的青少女態度雖看似開放,卻仍普遍的缺乏對於性知識的認知,以及對於身體主體的認同。性知識的缺乏有可能導致不被期待的懷孕與疾病:懷孕可能面臨不安全的墮胎或過早承受母職;再者,現今每增加五名愛滋病的患者中,即有一名為青少年,更提醒我們安全性行為的重要。而自我身體的肯定不足,則讓青少女陷入失衡的兩性關係中。
對於青少女來說,一味的say no to
sex並不能解決現有的問題,青少女一要身體自主權、二要實用的性知識、三要安全的性。
本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做成幾點結論,請衛生署與教育部能真正落實:
一、衛生署應進行大規模的青少女健康需求調查,就青少女身心狀況與社會適應性進行全面性的調查研究,以制定出符合青少女需求的健康政策。
二、教育單位應正視青少女的情慾發展,在相關教材或教學中更深入的去討論兩性互動與安全性行為,使青少女掌握「知的權利」,進而落實「身體自主權」。
三、衛生署應透過各種媒介加強安全性行為/保險套的推廣,並宣導避孕與避病的重要性。
四、攸關未婚未成年少女行人工流產的優生保健法應儘速修法,以保障青少女的人工流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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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28
第四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青少女健康
528世界婦女健康行動日
第四屆台灣婦女健康行動宣言
本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做成幾點結論,請衛生署與教育部能真正落實:
一、
重視青少女的健康處境,積極建立青少女健康政策。
二、
現有中學課本中對月經僅止於生理運作的介紹,應加入月經在社會文化面向上的討論,去除月經污名,協助青少女形成積極正面的身體觀、肯定自我、建立自信。
三、
宣導瘦身美容對身體健康可能造成的長遠影響進行宣導,並對不實廣告加強取締;肯定女性身體樣貌的多樣性,確保青少女的生理、心理健康。
四、
對於1999年行動宣言所提之優生保健法修法,至今尚未見具體成果。今年人工流產藥物RU486又將上市,衛生署必須再次思考優生保健法之合宜性,修法過程中也應廣納各方意見﹝尤其是女性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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