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V感染境遇有差別?人權待遇分等級?

 

因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之修訂,2015年12月疾管署公布「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及治療費用給付辦法」,在該辦法中,疾管署排除遭本國配偶或因醫療照護而傳染的新移民配偶愛滋感染者及外籍勞工為補助對象,亦即新移民配偶及外籍勞工在感染愛滋後將必須自費看病,兩年後才能獲得健保的照護。疾管署此一規定除違反母法授權外,更違反兩公約並嚴重歧視新移民,嚴重損及此二族群的健康權,並自開防疫漏洞,林淑芬委員辦公室、台灣女人連線、督保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及勞陣今日(27日)聯合舉行記者會對疾管署表達最沉重的譴責!

 

「母以子為貴」!?譴責疾管署歧視新移民女性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表示,依據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取得各種包括有關計劃生育的保健服務。疾管署卻以「其本國配偶接受規律治療且使用安全性行為,傳染力將大幅降低,且從事危險性行為後,其配偶亦可自費取得暴露後預防性投藥」為理由,逕行以行政命令將外籍配偶愛滋感染者排除於政府照顧之外,並將感染愛滋的後果與責任直接推卸給外籍配偶,無視於家庭關係不對等情形下,新移民女性根本無力要求她的先生「規律治療」,更遑論要作好安全性行為。

 

尤有甚者,被配偶或因醫療行為而被感染的新移民女性必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而懷孕之愛滋感染新移民女性,卻因疾管署為防止母子垂直傳染」而補助治療,以「預防」臺灣之子感染愛滋!疾管署此種為「小孩」健康而照顧女性的作法,儼然就是將女性視為生產的工具,台灣女人連線對此表達最嚴厲的譴責!

 

外籍移工雙重歧視,人權保障雪上加霜

長期以來,外籍移工在台灣貢獻了青春和勞力,一起為台灣的經濟打拼,但卻因不當政策導致無法獲得和本國勞工同工同酬的待遇,明顯有就業歧視。雖然,受僱移工受健保保障,但在就醫上仍有許多經濟、資源和語言上的障礙有待解決。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認為,這次的修定又將外籍移工排除在補助對象,導致外籍勞工在感染愛滋後將必須自費看病,兩年後才能獲得健保的照護,對於原本就處於弱勢的外籍移工而言更是雪上加霜,更是一種直接的歧視。 沒有人想要生病,對於弱勢者更不應有歧視。因此,台灣勞工陣線認為,台灣為一個講求民主人權的國家,不能在這項政策上因不同國籍而有別待遇,應讓受病痛所苦的人,能夠得到平等的對待。

 

疾管署自開防疫漏洞 愛滋防疫剉著等

由於過去疾管署長期以公務預算緊縮為由,違法短編十餘億愛滋病感染者治療預算,因此104年透過修法將年近三十億之愛滋病感染者治療費用,在其確診感染的兩年後,具健保被保險人身分者,改由健保給付相關醫療費用。健保在諸如肺結核等傳染病治療,乃至狂犬病疫苗,長期過度承擔責任,豈料竟在其醫療補助辦法中排除特定被保險人,疾管署不斷聲稱『治療是最好的預防』,此舉不但自開防疫漏洞,更可能形成二年內未受補助之人,在健保給付後,病情未獲控制導致醫療費用更多的情形。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嵩立召集人表示,愛滋病防制最難以克服的是社會當中對愛滋病患的歧視和標籤化(stigmatization)。消除歧視、去標籤化,需要政府帶頭影響社會各個階層,以讓愛滋患者坦然接受疾病,才能坦然接受治療。今天,政府的作法不但無法消除歧視,甚至反其道而行,自行歧視愛滋病患者,並且將雙重弱勢族群硬加上雙重歧視的重擔。此等作法無異在他們接受治療的過程中加入障礙,減少他們治療的完成率,此舉不但影響當事人的健康權,也造成防疫上的漏洞,影響公眾的健康。

 

經社文公約第十二條所言「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有可能達到之最高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並非以本國國民為限。愛滋病之治療屬於維護身體健康所必需之治療,絕不能因為身份不同而給予差別待遇。被排除之外籍勞工和新移民,都參加了台灣的社會保險,倘僅因政府預算科目的差別,即給予歧視性待遇,此舉不符合比例性原則,應立即更正。

 

台灣為簽署CEDAW及兩公約之國家,疾管署卻以一紙行政命令嚴重歧視新移民並侵害外籍配偶及移工之健康人權,實為荒謬!因此,我們要求:疾管署應立即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及治療費用給付辦法」,納入被配偶感染或因醫療行為而被感染之外籍配偶及移工,確實做好愛滋防疫,維護基本健康人權。

 

疾管署周副署長志浩於記者會中表示,當初辦法之修正是邀請專家學者共同討論,並參考國外之作法,但疾管署對於外籍配偶部分將會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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