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病關係/倫理

[記者會] 笨蛋,問題不在『波波』 醫院無視病人安全,醫療暴力的冰山一角
[記者會] 笨蛋,問題不在『波波』 醫院無視病人安全,...
  笨蛋,問題不在『波波』   醫院無視病人安全,醫療暴力的冰山一角         近日媒體報導高雄吳姓婦人因於阮綜合醫院就診,因醫院無視病人家屬九次呼救,導致病人死亡一事,然而錯誤絕非偶然,此案醫院或部分醫界企圖將問題推給醫療階級體系最下層的實習醫生,並且疑將輿論導向是因為波蘭實習生才出錯,加以汙名化最弱勢的病人有毒品成癮,為死因之一,完全轉移焦點,不見反省,企圖推諉卸責!此為長期制度性的漠視病人安全,是一種嚴重的醫療暴力,民間監督健保聯盟與林淑芬立委於今日上午召開『笨蛋,問題不在波波』記者會,任何醫學系的實習生都一樣,依法不能獨立執行醫療業務,我們不允許衛福部與醫界長期漠視病人安全,衛福部應全面清查教學醫院是否違規濫用實習醫師,並應即日起取消違規醫院之教學醫院資格。       『波波』不是問題,問題是醫療暴力之一:強迫學徒變師父        實習醫生『不是醫生』,是『學生』!根據醫療法與醫師法相關規定,實習醫生(包含醫學系五年級、六年級的見習生clerk及七年級的實習生intern與醫學系畢業後六年內尚未取得合格醫師執照之人),都不能單獨執行包含診斷、治療及處方等醫療業務,必須經由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的指導及確認下,才能執行,更遑論單獨值班。因此問題不在是否為『波波』,在台灣,無論是國外的哈佛醫學院畢業生或波蘭醫學院畢業生,乃至台大醫學院等,即便實習醫生能力再好,都無從例外,依據相關法規,實習醫生必須於實習時佩戴相關證件以供辨識,病人甚至可以拒絕由實習醫生提供診治與服務,故,本案若報導屬實,該院確無主治醫師值班或僅由實習醫師隔空問診開藥,推給『波波』,無疑轉移焦點,企圖推諉卸責。      政府是最大幫兇!全台至少156家教學醫院,經由衛福部評鑑合格後,每年至少提供數千名醫學生實習,而實習醫生的品質與問題,衛福部卻長期漠視,任由許多教學醫院不負起教育責任,長期濫用實習醫生的廉價勞力,強迫『學徒立刻變師父』,不僅違法,更致病人於危險之中,重挫醫療品質與教育!根據台大林煜軒醫師的研究,在台灣的實習醫生每週必須工作近87小時,每月值班至少十班,平均在實習六個月後均出現身心症狀,如憂鬱或是心血管疾病症狀。而不幸的是,根據規劃,今年之後,此一制度將使缺乏實習經驗的醫學生先以考試取得醫師資格後,再進入醫院實習(即畢業後一年一般訓練(PGY)往前推一年),對病人安全之戕害更顯嚴重。       實習醫生難道會不知道依法、依能力不能值班也不能獨立執行業務嗎?難道不知道他們不能申報健保給付?身為醫療階級的最底層,在這龐大的共犯結構下,我們懷疑他們有選擇的權力和勇氣,這就是『醫療暴力』!       漠視病人呼救,醫療暴力之二:病人安全淪為口號        我們難以想像,是什麼樣的痛苦,讓病人家屬持續呼救九次?是什麼樣的弱勢,任病人家屬呼救九次,醫師都不願意到病榻診治?是什麼樣的制度,讓醫事人員漠視病人的安全?        病人的安全與福祉是醫事人員的首要之務,所有的醫事人員對於任何威脅病人安全的情況,都必須慎重以對,不可忽視,更不能包庇,無論是個人的品格或能力問題,還是系統制度性的錯誤,明哲保身的文化,難以保障病人安全!因此在醫療糾紛處理法立法之初,我們便呼籲各界應該關心制度如何在補償病人之際,更重要的是預防再犯的除錯機制,只可惜,醫療糾紛處理法對於保障病人安全、協助醫病釐清真相與預防再犯的除錯機制,都欠缺周延的討論,僅著重醫事人員是否除罪與除刑的議題上打轉。        本案令人心痛的是,病人生前是如此的弱勢與痛苦,醫院卻交由也是醫療弱視的實習醫生來診治,事後在死亡診斷書上面,更企圖以病人為海洛因成癮來汙名化病人,這種不做為與漠視病人安全的做法,是一種嚴重的『醫療暴力』!再度顯示病人安全已經在制度上、實質上淪為口號!       即日起檢討實習醫生教學品質,並取消違規醫院的教學醫院資格        犯錯絕非偶然!為保障病人安全,杜絕醫療暴力,督保盟與林淑芬立委共同呼籲衛福部,即日起全面清查全國156家教學醫院,是否有違法濫用實習醫生,『強迫學徒變師父』的情況,並同時檢討教學醫院的教育品質與制度;在尚未釐清教學醫院是否違反醫療法及醫師法,及是否以實習醫生之實卻假主治醫師之名詐領健保費前,為同時保障病人與實習醫生的權利,應取消違規醫院之教學醫院資格,並應協助本案之病人家屬釐清真相與取得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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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嚴懲醫療職場暴力  應於刑法修正通案處理
[記者會] 嚴懲醫療職場暴力 應於刑法修正通案處理
  嚴懲醫療職場暴力  應於刑法修正通案處理       為回應醫療機構之醫護人員之執業安全與尊嚴,免受不當暴力侵害,日前立法院社環委員會通過醫療法24條及106條修正案之初審,法略將『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者,處三至五萬元罰金之外,觸犯刑事任者,另行移送司法機關;毀損醫療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對於對於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任何人對其施以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醫護人員死亡或重傷,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引發各界討論!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下稱督保盟)支持任何得以保全、保護及保障醫護人員執業安全的任何措施,並譴責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的暴力對待執業中的醫護人員,然而,為了建構更好的病人安全網絡與醫病信任,此一修法是否是最適當的作為?刑責是否有違比例原則?值得立法院進一步收集各方意見。   督保盟與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共同呼籲,為避免有新聞才有法律的『個案性立法』修法之負面效應,正視與嚴懲特定職場暴力,應由刑法中進行一致性規範,追求醫病關係和諧、確保病人安全是國家的責任,如此修正醫療法只會惡化醫病關係並進一步淡化雇主責任,無助保障醫護執業安全的修法目的!       職場暴力嚴重被忽視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指出,職場暴力已是目前全球勞工在職場上面臨的風險危害之一。2010年進行的第五次歐盟工作狀況調查則顯示,11%的勞工曾在過去一個月內遭受語言暴力;在過去一年內,4%的勞工曾被霸凌,2%的勞工曾遭遇肢體暴力,1%的勞工曾被性騷擾。而另根據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鄭雅文教授在「台灣受僱者職場暴力盛行率與健康狀況之相關」研究報告中指出: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2010年全國性工作環境調查,發現勞工在職場上遭遇暴力的盛行率高達9.35%,而女性的暴力風險又明顯高於男性。除了醫護人員之外,包含社工師、計程車司機等等在內,也是易遭受職場暴力風險的高危險群,特別是社工師。本次醫療法的修法過程,竟不見勞委會對於醫護遭受職場暴力的發言與看法,特別是今年六月甫通過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之修正案中,針對職場安全已增進雇主應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任由醫療法的修正案將對職場暴力的防範導向醫病對立的危險方向,令人相當遺憾與錯愕!       嚴懲特定職場暴力 應一致於刑法修正處理     許多特定職業在執行業務期間,若遭受到暴力等不當對待,將涉及危及廣泛、且不特定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其職場暴力之防範與救濟措施更顯重要,如醫護人員、社工人員、公務人員、公共運輸系統之駕駛等等,若發生在其執行業務期間,任何人以強暴或脅迫手段對其施以暴力,影響層面皆不僅僅是當事人本身,因此應予更周延的保障。倘此,就不會只是醫療法修正案的問題,只要有個案出現,我們就會不斷的面臨修社工師法或修其他法規等『個案性立法』的荒謬現象,也會形成諸如互相攻擊的兩造卻有不同刑責或罰則的窘境,實非社會所樂見!       我們呼籲立法院,為彰顯立法價值與品質,無論此類職場暴力是否皆應以公訴罪論處,要採重金行政罰鍰或是涉及刑責刑度之比例原則等,我們支持應在刑法中一致性統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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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醫學生與病人隱私權
實習醫學生與病人隱私權
如果……… 妳在進行大腸鏡檢查時,忽然有一批實習生在未告知、也未取得妳的同意前,就自行進入診間……… 妳在接受子宮頸抹片檢查時,主治醫師未告知妳也未經過妳的同意,就讓醫學生在場實習,甚至執行醫療行為……… 妳到醫院就診,在問診及檢查的過程中,主治醫師不斷向實習醫學生講解檢查程序及病因診斷,卻未仔細地向妳說明病情……… 這時,妳怎麼辦?妳感覺如何?   就醫環境的不友善對許多人來說已經不是新聞,台灣女人連線在舉辦病人安全座談會時,便常聽到婦女提起自己的就醫經驗,許多教學醫院在未告知也未取得病人同意的狀況下,就讓實習醫學生進入診間、參與診療,這讓許多病人感到不適,嚴重影響病患的隱私權。   台灣女人連線自1998年以來,就不斷地向衛生署提出要求,希望針對實習醫學生擬定實習規範,讓病患就診時,隱私權和安全能受到尊重和保障。衛生署最初以「其為教育部的業務範圍」為由,表示對此無能為力;經過7、8年的溝通和協調,此事終於受到衛生署侯署長的重視,願意出面與教育部協商此事;隨後,高教司於2006年6月請醫學院評鑑委員會起草「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準則草案」。這項草案在數次的醫學校院長會議中引起爭議與討論,最後終於在2007年3月通過「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並於2008年8月底發文各相關單位,要求在門診時刻表上註記,或於診間外公告實習醫學生之事宜。   「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在規範什麼? 一、病人的權利:病人有權利拒絕實習生參與診療,即使在門診進行中或住院病人床邊教學時,都可以隨時提出終止教學、檢查或談話的要求,且主治醫師和實習醫學生必須尊重病人的決定。 二、教學醫院的責任:教學醫院負有照顧病人與醫學教育的雙重責任,但是,若兩者產生衝突,應該以病人的安全為優先考量。此外,院內應設置一委員會,處理病人安全相關事宜,所有決議應以保障病人安全為主。 三、主治醫師的責任:主治醫師必須向病人介紹實習醫學生、說明其參與照顧之目的,並取得病人同意,若病人拒絕,應尊重病人的決定。即使在門診進行中或住院病人床邊教學時,病人提出終止教學,主治醫師亦應接受。此外,主治醫師有責任監督及協助實習醫學生參與診療的全部過程,尤其實習醫學生在執行醫療行為時,主治醫師必須在旁監督及指導。 四、實習醫學生的義務:實習醫學生有義務向病人介紹其醫學生的身份,在進行詢問病史、身體檢查等行為前,必須取得病人同意。診療進行中,若病人提出終止談話及檢查的要求,必須要尊重病人的決定。其中,要強調的一點是,實習醫學生的身份是「學生」,並非「醫師」,所以必須在充分的監督下才可以進行醫療行為。   實習醫學生的第一課:尊重病人 「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在研擬的過程中引起爭議;即使通過後,也有不少討論。即使如此,身為標榜著「以病人為中心」的全人醫療體系中的一員,徵求病人同意、尊重病人的隱私權和自主性絕對是所有醫學生都應該要學會的第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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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處女迷思千年戳不破?!」(新聞稿)
[記者會]「處女迷思千年戳不破?!」(新聞稿)
「處女迷思千年戳不破?!」 拋開處女魔 作自己身體的主人 日前王姓女子因婦產科內診導致處女膜破裂,因身心受劇烈創傷而向院方索取500萬元的賠償。其實類似的醫療糾紛在2003年年底也曾發生過:北市一婦產科黃姓女醫師,因業務過失破壞了患者的處女膜,被判刑6個月。更早在1999年時,一些沒有性經驗的女性因為資訊不足,作子宮頸抹片檢查時造成處女膜破裂,更引起媒體一陣騷動,並出現「6分鐘誤一生」的報導。這些事件除了顯示出醫病關係連最根本的溝通及尊重都出現問題之外,更凸顯了當女性健康碰上「處女膜」時的尷尬處境。但是在我們對這些事件的受害者深表同情時,卻忽略了躲在事件背後真正壓迫女性的的元凶——根深蒂固的「處女情結」迷思。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林綠紅表示:基本上,處女膜的存在並沒有任何實質上的作用,對於女性身體的健康沒有任何意義,然而這層薄膜卻能夠在女性的心理造成如此巨大的約束及傷害,主要原因在於社會賦予它「神聖」的意義,讓處女膜凌駕女性本身的主體性,而成為女性最珍貴的東西,並藉此壓抑女性的情慾自主發展。 台北市女權會副秘書長張明怡也表示:聽起來似乎不可思議,但時至21世紀,從外籍配偶仲介公司的「處女品質保證」廣告;人造處女膜手術的出現,以及網路上一片一千元的處女膜,在在表現出這種壓迫女性的父權價值依然根深蒂固。追根究底,許多男人至今仍然視女人為自己所擁有的財產,而處女膜的「原封包裝」證實這個女人不是別人「用」過的「二手貨」。 立委黃淑英則認為「處女膜」對於男性與女性沒有實質的意義,但對於女性的身體卻會造成傷害與不便。許多女性因為怕破壞處女膜而不敢做內診、子宮頸抹片,直接影響到女性的健康。再者,處女膜情結還會造成女性在行動上的諸多不便,以衛生棉條為例,在國外,由於衛生棉條讓女性在經期時,擁有更多的行動自由,廣受女性的歡迎,而台灣女性卻因為「處女」情結而怯於使用衛生棉條。 衛生署病人安全委員會蔡宛芬委員認為:醫病關係簡單來說應該是一種伙伴關係,是互相信任與溝通的關係,病人有知的權利,而醫生有告知的義務。而這個事件從醫病關係的角度上,醫師並沒有盡到妥善告知及溝通;此外,當病人表示不舒服時醫師就應該停止當下的行為,而非只是一味要求病患不要亂動。但社會的「處女情結」觀念,的確也可能使男醫師面臨一個困境:到底要怎麼解釋才能讓婦女充分瞭解卻不會造成女性醫用者有性騷擾或歧視的感覺?由護理人員告知或內診書面說明書的方式來處理應該可避免此種難處。 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謝卿宏醫師認為,這次事件其實也是醫療品質的問題。醫師也是人,如果在門診量大、看診時間太短的情況下,有些醫師態度不佳甚至出錯多少是難免的,但醫師自己本身還是要先學會道歉。針對此次事件,醫生應該顧及病人的感受,當病患感受不舒服時要尊重病患的感受,畢竟病人是有感覺的人,而非機器。此外,謝卿宏醫師也提到了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身為一位婦產科醫師,謝卿宏表示如果不做內診檢查就做治療行為並不完整、且如同是亂槍打鳥,如果病患拒絕內診,以對醫療品質的要求,他會拒絕繼續該醫療行為、並建議病患退診。 此次事件再一次凸顯女性仍受傳統貞操觀念的箝制,因而造成其心理極大的傷害。事件中王女士長期生長在這種道德觀的社會結構之下,會因為自己的處女膜無故破損而心理受創,我們非常能夠理解,也深表同情。然而我們認為,事件背後真正的元凶其實是父權體制下千年戳不破的「處女情結」迷思。我們呼籲女性作自己身體的主人,更應以集體力量打破將女體商品化與壓抑女性情慾的枷鎖--「處女情結」。為了要戳破千年妖怪處女魔,我們發起台灣女性使用衛生棉條運動!鼓勵女性多使用衛生棉條,用具體行動拋開處女膜迷思 、重新認識自己的身體、並取回女性的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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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須知
看病須知
        誤診、醫療疏失的發生常是來自於不良的醫病關係,而除了要求醫生改善「三長兩短」的看病文化外,我們也應該負起責任作一個好病人,充分告知我們的身體狀況,而不是只將自己的身體交付予醫師。尤其是在目前看病時間很短暫的情形下,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內讓醫師可以了解我們的身體,是保護自己的方式。   事前寫下來:        在看病之前,為了讓醫師能更瞭解妳的身體狀況,除了應該先整理一下不舒服「症狀」,最好是將它寫下來,避免使用一些模糊的字眼,如:很多、很痛等。建議妳應該寫下來的事項有: 1. 哪裡不舒服? 2. 怎樣不舒服? 3. 做過什麼事才開始不舒服? 4. 不舒服多久?是否在特定時間才會不舒服? 5. 之前是否有相同的經驗? 6. 之前是否有處理妳的不舒服?如何處理? 7. 有沒其他的疾病或做其他的治療? 8. 將妳的月經情形也記載下來   看診時講清楚、問明白:        對大家來說,這是一個困難的過程,但是妳要知道這是妳的權利,不管醫師的態度如何、其他病患是不是在瞪妳,一定要堅持將自己想要說的、想要問的全部說出來!        到了診間後,除了應該將自己的身體情況說清楚、講明白(包括目前服用什麼藥物或看什麼醫師),對於醫師所開的藥物或醫療處置也要問清楚,包括要服用多久的藥?會不會有什麼副作用?如果是要開刀,更要問清楚開刀的部位、什麼手術方式、手術的風險、有無其他治療的方式。如果怕到診間時會忘記詢問的問題,也可以事先寫下來或請一位信任的人陪妳一起去,幫妳問問題 ,記得一定要問的問題包括: 1.我的身體哪裡出了問題? 2.應該要接受怎樣的治療? 3.治療方式是什麼? 4.如何治療? 5.治療方式的副作用? 6.有沒其他替代的治療方法?   如果是要使用藥物治療的話,則可以問以下的問題: 1.藥物名稱是什麼? 2.藥物的副作用是什麼? 3.如何使用? 4.如何保存藥物? 5.服藥有沒禁忌? 6.還有其他應該注意的事嗎?          至於手術前,除了要求醫院在手術前兩、三天就應該要給予手術同意書之外,在簽署手術同意書之前,要請醫師告知清楚,妳也可以藉由詢問以下的問題來釐清: 1.除了手術外,還有其他方式嗎? 2.對疾病的幫助多大? 3.手術將在哪裡進行? 4.手術需要麻醉嗎?以何種方式麻醉? 5.術後可能出現哪些併發症或後遺症? 6.手術後會有器官機能短暫或永久喪失的問題嗎?需要復健嗎? 7有沒類似的病友/病友團體可以介紹給我認識? 8手術後要多久才能出院? 9我還需要自行支付多少金額?   檢查要注意:        如果醫師要求妳做檢查,要仔細將檢查前的注意事項看清楚,如:多久前不可進食、尿液是要什麼時候採集等,如果是要做內診或觸診,記得一定要有護士陪伴在旁邊,以免有性騷擾的爭議與疑慮。   善用資源:        除了醫師之外,還有其他的資源可以獲得資訊,包括社區藥局、醫院也會有用藥詢問處、衛教室可以詢問相關問題,包括飲食的注意。   問清楚、講明白,堅持自己的權益!        在問診的過程中,常會因為候診的人過多或是因為醫師的態度讓妳無法或不好意思一直問下去,提醒妳:這是妳的權利,妳一定要堅持!除了妳還有誰會比妳更關心自己的健康?        另外,教育部與衛生署已於2007年擬定「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實習醫師需先經由妳的同意後,始可參與或見習診治過程,若發現實習醫師在未經妳同意下參與或見習的情形發生時,可隨時要求他們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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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長兩短的看病文化
三長兩短的看病文化
        1999年「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成立婦女健康專線,接受女性醫療諮詢與申訴。這幾年來發現,女性除了醫療、保健知識的不足外,更深受就醫環境與醫療糾紛之困擾;而醫療糾紛的產生,往往是不良的醫病關係以及不完善的醫療環境所導致。本文即就困擾著女性的醫病關係作一檢視。   三長兩短,對女性尤為不利        三長兩短是台灣醫病關係中最為人所詬病的:掛號排隊「長」、候診時間「長」、領藥等候「長」,以及看診時間「短」、醫生的話「短」。        醫生認為這是全民健保所造成的現象。但健保給付的設計,對開業醫生來說,是以給付遞減的方式限制門診人數,但對大型醫院則無此限制,因此形成大型醫院與開業醫生搶病患的奇特現象,也使得大型醫院看病越來越「三長兩短」。然而,三長兩短的現象並非在全民健保開辦後才有的,把罪全推給全民健保並不公平。醫院本身的管理,以及醫生的看病文化,都是有必要檢討的。       「三長」對女性的困擾尤其大,因為女性至今仍是家庭的主要照顧者,一家老小生病,都必須由她帶去就診,長時間的排隊、等候,嚴重影響到她的工作及作息。       「兩短」則是醫療糾紛的最根本原因。保守估計,一位醫生通常要在三個小時內看五十位病人,平均每位病患只分得3.6分鐘。在這麼短的時間內,醫生要聽病人的陳述、做診斷、解說病情、寫病歷、開處方,怎麼可能從不會有差錯呢?   醫師溝通及態度不良         語言及表達是溝通的基本要件。身為女性,面對婦產科醫生大都是男性的事實,加上有著專業的權威,使得原已不擅長言詞,又對自己身體不甚了解的一般女性,常常無法把問題表達清楚;遺憾的是醫生也不擅於表達,甚至不認為有必要向病人解釋清楚專業的診斷,因此常有病人從醫院或診所出來,卻仍不清楚自己到底有什麼問題。一位親戚很憂心的告訴我她要回宜蘭開刀,原來那幾個月來,她從宜蘭看病到台北,從婦產科看到內科、泌尿科,又回到婦產科,還是不知道自己到底得了什麼病,只知子宮長了東西。疲憊、沮喪之餘,決定乾脆動手術解決了事。我找了一位熟識的醫生將病歷調出來複診,結果沒太大問題,根本不需要開刀!這是一個典型的溝通不良的例子,不但病人受苦,為了瞭解病情而看遍各科醫生,更浪費許多醫療資源。        另外,醫生不親切的態度也是許多女性病人所埋怨的。有的男婦產科醫生辯駁說,面對女性病患,他們該保持理性、冷靜,盡量不要感情涉入,以免影響醫病關係及判斷。事實上,關心、親切與理性、冷靜是不衝突的。猶記得我在美國懷孕、生產時,我的婦產科醫生叮嚀我的第一件事就是開車時一定要繫安全帶;而生產時他堅持我要自然產到最後每三分鐘痛一次,沒有去想到是否有醫療糾紛的問題;產後他還拿了一朵玫瑰花來看我……。這位醫生我永生難忘。但在台灣,許多醫生很冷漠、不耐煩,甚至還會斥責病人。朋友陰部感染,醫生竟幸災樂禍地怪她有性行為。這樣的醫生並不是少數。為何台灣醫生的態度會是這樣,實在有必要好好的思考一番。   女性的主體性被忽略         我們的醫療講究科技、效率,把人視為由各種器官、組織合成的機械體,因此醫生常運用其主觀的機械式認知對待病人,每3.6分鐘要修理完一個零件,缺乏以病人為主體的人性化思考,也忽略病人的經驗及感受,造成醫療的冷漠及疏離。一旦醫療糾紛產生時,醫生即常以醫療科技的極限及個體差異性來解釋。        在這種氣氛之下,加上台灣的醫療體系一向由男性來思考、主導,缺乏對女性經驗及需求的認識及敏感,導致女性健康被過度醫療化,甚至受到新醫療科技的傷害。   未善盡告知的義務         健康是基本人權。病人有知的權利,而醫生有告知的義務。「知」包括醫藥資訊、診斷結果、擬採行的醫療方式及理由、其間的過程及利弊等。許多女性在切除子宮時,常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同時被切除卵巢;一些更年期婦女對醫生荷爾蒙的處方不知所措。這些都是我們常聽聞的事。         病人希望醫生善盡告知的義務,但醫生則質疑「善盡」的程度及「告知」的範圍;是否每一種手術都必須告知「死亡」的可能,引起病人的焦慮?對於癌症病患,是否因家屬的反對而善意的隱瞞病情?甚至醫生是否應為醫療資訊的主要提供者?這些都是醫病雙方必須思考的。         基本上,一個合乎常情、常理的告知是我們期待的。剖腹生產時要同時做輸卵管結紮,必須事先告知,得到病人的同意;若醫生一邊接生,才一邊告知病人,徵求意見,就不能算是「善盡告知」。近年來,在爭取健康權的壓力下,醫藥界比較重視告知的義務。然而,若為了某利益而做選擇性的告知,則是欺騙的行為,不但誤導女性,並容易引發「利益輸送」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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