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要立法 病人權益要保障」邀請各界共同連署...
再生醫療立法應以「實證醫學」及「醫學倫理」為基礎
再生醫療納入立法管理以兼顧病人需要與產業發展,為各界所樂見之發展;但法律規範如過於寬鬆,導致用於病人之再生醫療技術或製劑,其品質、安全性與有效性難以確保,恐將無法守住攸關病人權益的「實證醫學」及「醫學倫理」底線。相關立法並非不能討論修正,如再生醫療法草案第十九條(胚胎或胚胎幹細胞研究之限制)便是在理性審議討論下所做出對病人權利更有保障之重要修正。因此,各界的討論與建議也只是希望國內再生醫療環境能更趨於完善,長久而言能達成病人、醫療發展的雙贏目的。
院版第九條過於寬泛恐傷及病人權益
行政院版再生醫療法草案第九條第二款與第三款規定,受到眾多學界與醫藥實務界質疑,因其將再生醫療不須申請藥品許可證或完整臨床試驗的例外狀況,從治療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大幅放寬條件到只要經執行人體試驗結果證實其安全性及「初步(而非實質)」療效(第二款),或提供不含基因改造或轉殖之人類細胞及其衍生物之細胞治療(第三款)即可。也就是說,即使病患病情並非危急重大,仍然可以免除藥品許可證、且無附款與期限要求,廣泛在他們身上使用尚未經證實安全性與療效的再生醫療技術;而衛福部部長於日前朝野協商時,亦承認行政院版第九條條文所規範的非特殊情況範圍過於寬泛,可能造成管理不易且侵害病人權利。
進一步的問題則是,當病人使用安全性與療效不明確之再生醫療技術(依第九條第二、三款放寬實證醫學標準)而受有重大傷害或死亡時,草案第二十七條對病人之救濟措施(商業責任保險)遠不及藥害救濟所能得到之保障,且可能導致第一線施行再生醫療技術之醫師必須承擔醫療糾紛風險。因此,院版第九條第二、三款過度寬泛開放,不僅影響病人權利、亦影響醫院科層體系下的基層醫師。
支持衛福部第九條修正動議
日前(4/21)衛福部因各方意見提出建議修正條文,我們同意且贊成衛福部針對再生醫療法草案第九條之修正建議──「醫療機構為治療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無適當藥品或醫療器材,得以執行再生技術,得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人體試驗倫理審查委員會核准之證明;二、治療計畫書;三、病人同意書;四、細胞製備場所之證明」──該修正不僅可滿足特殊病人之緊急健康需求,同時也避免將不須申請藥品許可證或完整臨床試驗之例外狀況過度擴張,保護一般非緊急病人不會在自行承擔高額醫療費用後,卻只是接受安全與療效並不確定的再生醫療技術。
醫院得設立生技公司之利益衝突恐損及病人權益
除再生醫療法草案第九條之外,我們亦建議衛福部與立法委員修正再生醫療法草案第十一條。因其特別規定「醫院」可以成立營利性的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將使醫院在病人權益保障(建議符合病人需要之適當醫療)與營利(推銷特定醫療以提高獲利)間出現嚴重利益衝突;且再生醫療法草案第九條執行之再生醫療技術,其所需細胞操作規模應是小規模客製化、不具商品化之特性,但第十一條允許醫院成立公司,則明顯有「規模經濟」的考量,兩個條文在立法目的上存在明顯之衝突與矛盾,故建議應做修正。
再生醫療雙法之通過應以保障病人權益為基礎
我們充分支持衛福部針對行政院版再生醫療法草案第九條之建議修正條文,亦建議能一併考量修正第十一條條文,並期盼再生醫療雙法能在保障病人權利之基礎上通過,以展現政府在產業發展同時,亦有保障人民健康權之決心。
資料來源:修正行政院版再生醫療法草案連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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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武漢病毒
自從2019年12月首例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案例出現於武漢以來,全球確診數已破千萬、死亡數超過118萬,使此次疫情被稱為世紀之疫。然而我們仍有太多未知,例如:誰是高風險群?潛伏期可能多長?染病孕婦會傳染給胎兒嗎?武漢病毒專區集結了相關新聞,讓讀者一覽近期研究發現與資訊。
—最近更新: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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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冠病毒的免疫力不持久?不要擔心!
2020.07.10
「來舒消毒噴霧」可用於對抗新冠病毒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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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衛組織點頭COVID-19疫苗的人體攻毒試驗
2020.05.13
成本三百元的抗COVID-19藥可能要價十萬元以上!!
20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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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有武漢病毒的抗體 就是金剛之身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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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是過敏還是COVID-19?讓專家告訴你
2020.04.08
抗發炎藥有害新冠狀病毒患者缺乏證據
哪些人可能是高/低風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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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
A型血與較高的COVID-19感染風險存在直接聯繫
2022.04.25
女性比男性有更多的COVID-19長期併發症狀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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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
又有研究證明血型O者較能免於COVID-19威脅
2020.10.24
女性比較不容易得COVID-19的一個重大原因曝光
2020.10.19
你的血型可能預示感染COVID-19的風險
2020.09.04
雌激素可能會減輕女性COVID-19症狀的嚴重程度
2020.06.23
血型影響你罹患COVID-19的風險?!
2020.04.21
為什麼糖尿病患者需要更擔心COVID-19?
2020.04.12
貓比狗更容易感染COVID-19!
2020.03.28
嚴重新冠狀病毒患者有六成肥胖
2020.03.24
A血型者可能較易感染新冠狀病毒而住院??
2020.02.18
冠狀病毒患者的研究顯示 男性佔病例總數的68%
女人、準媽媽們需要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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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1
歐洲藥品管理局:施打 MRNA COVID 疫苗會月經失調
2022.10.03
COVID 疫苗會影響女性的月經和生育力嗎?
2022.06.20
MRNA 疫苗不會使月事中斷
2021.12.27
COVID-19會降低精子活力
2021.12.22
COVID疫苗會影響月經嗎?
2021.12.07
COVID-19 感染的孕產婦易有多重併發症
2021.09.24
疫情讓許多女人放棄生小孩
2021.07.12
媽媽放心!COVID疫苗不會滲入母乳
2021.06.26
研究支持孕婦接種mRNA COVID-19疫苗
2021.05.26
懷孕婦女感染新冠病毒 死產和早產風險較高
2021.05.19
懷孕可以接種COVID- 19疫苗嗎?
2021.05.17
新冠病毒會導致性無能嗎?
2021.05.08
為何COVID感染增加懷孕的風險
2021.04.28
女性應將COVID疫苗接種和乳房攝影的時間錯開6週
2021.04.21
接種Covid疫苗 應該繼續服用避孕藥嗎?
2021.12.28
沒有被說出的COVID-19對女性月經影響
2020.11.23
孕婦感染COVID-19不增加不良妊娠風險
2020.08.01
感染武肺病毒孕婦 住院風險高出數倍
2020.07.16
新冠病毒媽媽會在子宮內傳染胎兒
2020.06.30
離奇案例?三胞胎出生就染武漢病毒,但雙親都呈陰性!
2020.05.30
武漢病毒可能傷害胎盤
2020.05.12
冠狀病毒會不會透過性行為傳染?
2020.05.09
武肺病毒陽性媽媽接觸嬰兒好嗎?
2020.05.06
武漢病毒對孕產婦的影響不容小覷
2020.04.09
胎兒可能在子宮內感染COVID-19嗎?
2020.04.05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SARS-COV-2流行期孕產婦處理暫行指引
2020.03.25
關於武漢肺炎準媽媽們想要知道的
2020.03.12
指引:孕婦感染新冠狀病毒不會垂直感染
2020.03.06
治療武漢肺炎用藥會進入母乳嗎?
疫情的社會文化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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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7
COVID-19是二戰以來 讓人類預期壽命縮短最多的災難
2021.02.01
疫情下的女人處境
【直播】一定要施打流感疫苗嗎?
【直播】彰化萬人篩檢內幕大公開
【直播】武漢肺炎大流行,我們需要普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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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面對恐懼我們更需要細膩的倫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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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你可能不知道的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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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研究發現史達汀不能預防帕金森症
近幾年來,不斷有研究指出史達汀(Statin)可能可以預防帕金森症、老人癡呆症。然而,日前美國賓州醫學院的研究發現,史達汀(statin)不能預防帕金森症,反而可能加速此症的發生!
史達汀一般用來降低血液中不好的膽固醇,給有較高心血管疾病風險的病人使用,以增進血液循環、恢復動脈的彈性。
賓州醫學院的研究分析保險公司申請單資料庫中2,322個新診斷有有帕金森症的病人及沒有此症的對照組。研究專家想知道,這些病人在帕金森症發生之前,服用史達汀的時間有多長。
專家發現剛開始服用史達汀的兩年半期間,和帕金森症發生的相關性最顯著,而脂溶性的史達汀關聯性更強。
大部分史達汀是脂溶性的,包括:atrovastatin、fluvastatin、lovastatin、cerivastatin、pitavastatin和smvastatin。脂溶性容易進入細胞,因此廣佈於身體各種組織中,也可以進入腦部。水溶性的史達丁則不能進入腦部。
過去很多研究認為史達汀可預防帕金森症,部分研究以為可降低得病的風險,部分沒發現有任何影響,部分則顯示增加了得病的風險。
賓州醫學院神經內科教授Xuemei
Huang指出,雖然先前研究發現史達汀和帕金森症發生的頻率較低相關,但因為高膽固醇是使用史達汀的主因,因此不易知道史達汀所謂的保護作用,是源於藥物本身,還是服藥之前膽固醇的情況。
Huang教授以為,雖然也有研究提出停止服用史達汀會導致帕金森症,但是新的研究發現,史達汀可能引起新的帕金森相關的症狀,促使病人停止服用。
雖然需要更進一步探討研究結果,專家們也並沒有説史達汀造成帕金森症,但是呼籲服用史達汀需謹慎,特別是對一些可能有帕金森症的病人,史達汀不應該用來預防帕金森症。
來源:Medical Neews Today、Journal Of Movement Disorders(2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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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事後避孕藥服務了誰?
食藥署日前公告,廠商已向政府申請將事後避孕藥由處方藥變更為指示藥,再加上看到國外部分國家已如此實施,因此計畫將此藥轉類為指示藥。這看似為民眾帶來便利的政策,實則是忽視女性健康權益並服務了廠商的利益考量。
廠商向政府申請變更,無非是想藉此擴充市場、增加利潤。而政府面對廠商的意圖竟沒有為民眾把關,認為只要提出幾項配套措施就能避免民眾濫用藥物。但在目前仍是處方藥的情況下,許多藥局依然違法販賣,顯見政府執法無力,那麼提出的配套措施有何可信度呢?更遑論這些配套措施形同虛設。試問,「限制使用年齡為17歲以上」能避免17歲以上的親友或親密伴侶代替購藥嗎?藥師的衛教功能在無法確保購買者即為服藥者本人的狀況下意義何在?並且,目前政府根本沒有法源可禁止指示藥品做廣告,食藥署卻做出「政府不同意此類藥品之廣告申請」的空頭支票,顯示其不負責任的態度。
政府如此順應廠商的行為讓我們無奈,更令人擔憂的是這同時傷害了女性健康權益。政府很清楚,事後避孕藥的荷爾蒙劑量比多數口服避孕藥高10倍之多,卻無視目前缺乏服藥對女性與發育中青少女的長期健康研究。並且世界衛生組織早已指出,經常服用可能導致之後避孕失敗率上升、經期不規律等問題,政府對女性健康的影響宜再審慎評估。
此外,政府說明因目前部分國家已將事後避孕藥變更為非處方藥,因此考慮在台灣也如法炮製。但是,台灣的情形與國外大有不同。台灣的性教育並不如國外完整,而是以「禁慾」和「真愛」來教導學生,缺乏安全性行為的內容。當人們不重視安全性行為,已經容易選擇事後避孕藥作為避孕方法。一旦放寬管理,更容易因取藥方便而依賴成常規使用,不僅無法落實安全性行為,更容易增加男性不準備保險套的可能性,讓女性淪為避孕的主要承擔者。
作為長期關注婦女權益的團體,我們不願意女性因政府治標不治本的處理態度被犧牲健康權益,甚至因此成為避孕的主要承擔者。我們強烈呼籲政府全面地面對避孕議題,正視台灣缺乏完整安全性行為教育的狀況,而非用將錯就錯的態度面對台灣對事後避孕藥的需求,反而損及了真正該保障的民眾權益,服務了廠商的營利需求。
台灣女人連線意見刊登於2016年12月8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放寬事後避孕藥服務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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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移植:助孕新希望?婦團這麼說…
今(2016)年11月4日名聞全球瑞典子宮移植大師BRANNSTROM醫師接受台灣內視鏡醫學會的邀請,在其暨亞太內視鏡醫學會的年會演講。BRANNSTROM醫師目前已成功地完成9例活體子宮移植,並且有6個成功懷孕,其中一個今年已經2歲。在這之前沙烏地阿拉伯及土耳其也曾經有子宮移植的嘗試,但都失敗。繼瑞典的成功後,英、美、日及中國也開始這類的人體試驗。
對於醫學技術的極致發展,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表示讚許,但是對於這種科技的「實務」發展,則表達保留的態度。她認為:
「子宮移植不同於一般器官移植。器官移植是要維持生命,而子宮移植是要孕育生命。所以子宮移植是否成功不是手術後使否存活,也不只是是否能懷孕,而是是否能生下『健康』的『孩子』。
因為移植子宮主要是血管的連結,讓母體可以提供血液及養分,沒有神經的連結。因此無法自然懷孕,必須做人工生殖,亦即試管嬰兒。在台灣人工生殖的成功率約為35%。所以,即使成功懷孕,也可能要做3次的人工生殖才能順利懷孕,也有可能都無法懷孕,徒費移植的功夫。懷孕成功要生產時,子宮不會收縮,因此,必須剖腹產。而生產後,又要做手術移除子宮,以避免長期使用藥物。因此,為了成就一個孩子,女人要經歷太多沉重且有風險的手術或醫療處置,太沈重了!
而外來的子宮會被排斥,所以必需一直使用抑制免疫的藥物。這種藥物是否會影響胎兒的發育未知。腎臟移植的女性患者通常都會被告知,在使用抑制免疫的藥物其間不要懷孕。」
由此看來,子宮移植手術是否能作為一種常規醫療技術,還有待更多受術女人身心的健康發展以及孩子發育的觀察。
想知道更多「子宮移植」的相關訊息嗎?請看
子宮移植?讓我們從美國首個成功案例來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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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違法健保公告 彈劾毛治國院長
繼衛福部104年自行提案修法,宣告補充保費扣繳上限全面提高、自砍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於健保經費之比例後,第三度於同年12月15日漠視健保會雇主、付費者及醫界代表全體委員的強烈反對,逕行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5條與73條修正案,放寬政府法定負擔保險經費36%之認列項目,並將其行政命令溯及既往至104年1月1日實施,政府欠費就地合法!由於多次自肥,實質降低政府保險財務負擔比率,健保會代表與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等團體今日(5日)至行政院門口抗議,要求行政院撤回違法公告,並至監察院檢舉,要求監察院院長、同時也是健保開辦元年的衛生署長張博雅,應該立即啟動調查,彈劾帶頭違法的行政院長毛治國!
暗度陳倉,致健保經費年短收至少180億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涉及民眾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行政院本次在不顧健保會多次強烈反對下,自行以行政命令實質變更政府負擔比率,造成健保費率上升或保險支出減少之惡果,侵害民眾權利,實屬違法。行政院三番兩次踐踏健保會權責,第一波逕自公告補充保險費課徵下限全面提高,致健保經費短收42億;第二次毫無理由自砍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於健保經費之比例,由70%降為50%,健保經費再度折損至少66億;而今更在104年歲末,明知健保會強烈反對且隱瞞健保會下,暗度陳倉的將包含育嬰留停期間補助雇主之健保費、屬基金預算的經濟弱勢者保費補助等九大項補助措施,全部自行修正法規內含至36%中,更偷渡在施行細則修正預告之外的自肥「溯及既往」條款—政府義務減免追溯由104年1月1日實施!此舉使健保費短收高達至少72億,而往後只要政府不斷擴充補助對象,健保經費就會持續擴大短收規模,此三大惡狀,至少『嘉惠』中央政府每年短繳健保費180億!
不准百姓點燈!政府始終是健保頭號債務人
自健保開辦之初,政府不但在公共衛生或是預防保健等費用上,A走健保逾千億,且在應繳納給健保署之保費,習慣性的「拖」或「先墊後繳」。而一般民眾只要積欠健保費,政府便祭出催繳、滯納金罰鍰和暫停給付等三大措施,失業者與其眷屬長期以來繳納保費比受雇者偏高的事實,政府也無意改善。一代健保之時,由台北市政府等直轄市帶頭欠費近千億,導致健保借貸千億度日,如今歹戲拖棚,中央政府慷民眾之慨,以號稱『台北市條款』,修法免除縣市政府保費義務,在新制健保實施之後,頭號債務人竟然換成了中央政府,自102年至104年累計積欠健保費達627億元!如今更想一勞永逸,直接偷渡條款自肥,直接減免自己的保費義務,由始至終,破壞健保體制的、最會A健保的、不想健保永續的,就是政府本身!
政府帶頭違法,監院應予彈劾,違法公告應撤回
為避免人為與政治不當操弄,健保會日前才終在健保二十年之繼,建立健保費率的調整機制,而今卻是政府不願遵守這個可貴的機制!為抗議行政院及衛福部帶頭違法亂紀、自肥,部分健保會代表與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社福團體今日(5日)至行政院門口抗議,要求行政院立即撤回違法公告,並至監察院檢舉,要求監察院院長、同時也是健保開辦元年的衛生署長張博雅,應該立即啟動調查,彈劾帶頭違法的行政院長毛治國,讓健保回歸法制,健保不能讓少數官員操控,影響健保之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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