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民團:人工生殖法修法不應納入代孕 立院應逐條實質審查!

明日(星期四)立法院將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此次共有18個版本,有些納入代理孕母的章節。2024年2月社會團體已召開過記者會,連署發表聯合聲明,呼籲立法院審查「先行開放單身女性與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代理孕母不應急就章」。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林綠紅呼籲,人工生殖法修法是重要的人權法案,涉及女性權益、性別平等的價值,不應淪為政黨利益交換下的產物,也不應未經完整審查,在委員會直接做成交付協商出委員會的決議。因為一旦進入協商程序,公民團體將無法監督法案的制定過程,無法檢視立法委員對此法案應負的責任,這是民主社會的倒退!

 

因此在審查前夕,台灣女人連線再次發起連署,並與婦女新知基金會、彩虹平權大平台邀請民團及立法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再度表達民間團體的共識。

 

一、人工生殖技術適用對象應涵蓋單身及同婚女性

《人工生殖法》於2008年制訂時,社會尚為保守,為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權益,將立法目的放在解決夫妻間的不孕症,因而規定只有異性戀夫妻可以使用人工生殖技術。10多年來,台灣社會有諸多變遷,不僅同志婚姻合法,也營造了多元家庭的友善環境,當年的考量多已不復存在。《人工生殖法》應重新修訂,將「婚」及「育」脫鉤,消除歧視,讓想要生育的女性,不論單身或同婚者,都可使用此項技術,以保障女性生育自主,落實健康公平。

 

二、代理孕母議題應和人工生殖修法脫鉤處理,優先進行人工生殖法修法

在台灣,「代理孕母」是否應該合法,爭議近30年。「代理孕母」的討論常被包裹在《人工生殖法》的討論當中,然而,《人工生殖法》規範的是生殖技術使用對象、程序及相關機構的管理等,「代理孕母」則是涉及委託者、代孕母及代孕子女的權益,以及親子關係的建立等。代孕影響孕母的健康、生命及家庭生活,也與代孕子女的處境、委託者的需求等層面有關,更與人的價值及社會倫理息息相關。代孕雖同樣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但其重要的爭論多與此技術無關,兩者有完全不同的面向及層次。

 

目前有立法委員提案的修法版本將代理孕母合法化納入其中,但是內容並不完整,在尚未有社會共識下,以此急就章審查,不但嚴重輕忽代孕議題對現行法制與價值觀的衝擊,亦會造成代理孕母、代孕子女等弱勢者無法彌補的權益損害。台灣社會還需要對代孕議題進行更多研議及討論,以形成共識。

 

代孕議題相當複雜、需要更長的討論時間。若將兩項議題綁在一起,將延誤人工生殖擴大適用對象的修法。因此,代理孕母應和《人工生殖法》脫鉤處理,優先進行人工生殖修法。

 

三、衛環委員會應逐條實質審查人工生殖修法

此外,此時正值延長會期之際,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突然」排入此爭議性法案,立法委員是否有足夠時間、充分討論本法案不無疑慮。我們呼籲,人工生殖法修法涉及人性尊嚴、性別平等等重要的社會價值,不應在政黨利益交換當中,將委員會審議程序,變成僅僅是「過水」的作用,而將爭議條文打包協商,讓民眾無法監督,而惡化弱勢女性的處境,動搖臺灣性別平等的價值!

 

綜上所述,我們共同呼籲,將「代理孕母」與《人工生殖法》脫鉤,並實質逐條審查,以符合社會的期待。

 

 

連署團體:(持續邀請中)

台灣女人連線

中華民國助產師助產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反對代理孕母行動小組

台中市助產師助產士公會

台灣反代孕行動小組

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

台灣助產學會

台灣展翅協會

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社團法人台中市婦女發展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安心家庭關懷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思樂醫之友協會

社團法人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

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

兒福聯盟

花蓮縣助產師助產士公會

花蓮縣洄瀾婦女權益發展協會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婦女救援基金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

勵馨基金會
 

*按單位筆畫排序*

 

★記者會直播:https://www.facebook.com/twlandtwh/videos/201162150642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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