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超過80歲的人透過代孕成為父母的現象越來越多,引起反對代孕的團體強烈抗議。
根據英國兒童與家庭法院諮詢服務(Cafcass)發布的數據,從2020年至2025年間,有「少數」代孕父母權的申請是由八十歲以上人士所提出。當《泰晤士報》請求取得相關資料時,Cafcass以「可能會識別到申請者身份」的理由拒絕揭露具體數字。但可以確認的是這五年間每年申請人數均少於六位,但這也代表了申請數量可能最高達30件。
Cafcass的資料顯示,在2020年至2024年期間,共有1,991起代孕父母權的申請,高齡者申請代孕的趨勢也正在上升。其中有416件是來自五十多歲的男女申請,另有43件是六十多歲男性。五十多歲男性的申請數量逐年增加,由2020年的44件增加至2025年的95件。
一對72歲夫妻成為代孕孩子法定父母
今年5月,一對年逾70歲的夫妻獲法院裁定,成功成為一名代孕男嬰的法定父母,儘管法官擔憂他們在孩子滿18歲前就可能過世。
這位代孕孩子在2023年美國加州出生,使用丈夫的精子與捐卵者卵子,並委託代理孕母。這對夫妻於嬰兒出生六個月後,於7月向法院申請孩子的父母權。高等法院家庭法庭的書面判決指出:「當孩子入學時,他們已年屆76歲;當孩子20歲成年時,他們將達89歲。」
英國禁止商業代孕,仍有許多漏洞
在英國,代孕合法,但屬於「利他式代孕」,商業代孕仍被禁止。代理孕母的補償金約為50萬到60萬台幣,代理孕母不可收取「合理開支」以外的費用,也不可以高價公開招募代理孕母。
法院在處理代孕父母權申請時,也會評估支付給代理孕母的款項是否屬合理開支。不過,法院從未因代孕花費過高而以兒童利益受到危害為由拒絕申請。
相比之下,在商業代孕盛行的美國,一名代理孕母可能獲得600萬至900萬台幣的報酬。
反對聲浪:代孕的高齡父母違反兒童利益
反對代孕團體Surrogacy Concern的創辦人Helen Gibson表示:「我們對八十歲以上申請代孕父母權感到震驚——這根本是一種極度自私的行為,毫無正當性可言。」她強烈批評此一趨勢連年上升,且在英國或許多英國人進行代孕的國家中,法律中並無限制代孕父母年齡上限。
Gibson認為,讓人能在自然生育年齡結束後幾十年仍能取得父母權,這種做法荒謬至極。英國政府必須嚴肅考量此舉是否符合孩子的利益。Gibson也指出,目前在英國法院審理的代孕案件多以國外商業代孕為主,並且越來越多由高齡父母提出。她呼籲:「政府應立即行動,授權法院得以拒絕這類父母權申請,並禁止英國人在海外進行商業代孕。」
編譯來源:DailyMail(202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