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斥在購物台中的醫美療程其實是違法的!根據現行醫療法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做醫療廣告,但卻因處罰內容輕微,毫無恫嚇作用,廠商將罰款金額作為行銷費用一部份都划算,無法杜絕違法廣告。為了處理這樣的問題,衛福部計畫修正醫療法,除了對醫藥業者和託播業者開罰,還要加罰播出違法廣告的購物頻道。
台灣女人健康網長期關心購物台違法製播醫美療程廣告的議題,但透過個案檢舉抓不勝抓,期待衛福部儘速通過修法,從源頭禁止違法廣告的播出,更全面地保障民眾健康權益。
【以下新聞內容來自自由時報】
違播醫療廣告 購物台擬列共犯
違規亂播醫療廣告,之後購物台也會被罰了。衛福部正打算修正醫療法,除了罰醫藥業者、託播業者,還要加罰播出違法醫療廣告的購物頻道。
許多購物台有時出現醫療廣告,如「拉皮緊緻」、「通過美國食藥局FDA檢驗」等字眼,都是違法廣告,消費者購買這些商品輕則產生消費糾紛、重者可能傷害身體。
根據醫療法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做醫療廣告,就算是醫療機構,如果要製播醫療廣告也都得先送審。購物頻道並非醫療機構,若播放肉毒桿菌注射、美白針、拉皮等,明顯都涉及醫療行為。
各縣市衛生局和衛福部若發現違法醫療廣告就可裁罰五萬到廿五萬元,且可連續開罰,去年衛生單位共罰三八五件、二一九七萬元。裁罰對象是刊登廣告的醫藥業者和託播業者,罰不到購物台。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說,已準備修法,將視購物台為「共犯」,也會一起裁罰,但裁罰金額還未定案,實施日期也還沒確定。
呂念慈說,修法後,未來購物台若違法播放醫療廣告會連帶受罰,不能再宣稱「不知道有違法」、「廠商是合法廠商」來推託。
不少藝人代言醫療、醫美業者拍廣告不時發生消費糾紛,衛福部也要求代言人需確實「親身體驗」才能代言;呂念慈說,例如A藝人在某連鎖醫美診所台北店做臉部美白,代言時僅能廣告「台北店的臉部美白」服務,不能代言整個連鎖診所的所有服務;否則可開罰邀請代言人的醫療業者五萬到廿五萬元,新規定已在十一月十七日上路。且僅罰醫療業者,不罰代言人,一年內違規三次,最重可要求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