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手術及麻醉過程中發生不良結果之事故時,常會引起醫療爭議,甚至衍生出訴訟。長久下來不僅容易導致醫病關係的緊張對立,冗長的訴訟過程也造成雙方在勞力、時間及費用上的大量耗損。因此,為加強醫療機構之風險管理與處理醫療糾紛能力,同時建立調解先行原則,減少醫病雙方司法纏訟的情況,使病人得到合理之手術、麻醉風險保障,並期能改善醫病關係,衛福部在今(103)年10月1日起,正式開辦「鼓勵醫療機構妥善處理手術及麻醉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
依據試辦計畫規定,領有醫療機構開業執照之醫院、診所,均可申請參加此項計畫,惟醫院須經醫院評鑑合格,診所則應於參加試辦計畫一年內接受品質訪查。參與計畫之醫療機構須建立醫療糾紛關懷機制,於事故發生時能主動向病人家屬溝通、說明、關懷,並給予適當協助,亦須落實風險事件管控與通報,分析原因尋找降低風險之方法,以提升整體醫療品質。
凡參與計畫之醫療機構,若是在103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之間執行全身麻醉的手術過程中,已經依專業基準施予必要之診斷、治療,仍因手術或麻醉本身無可避免之風險,導致病人於該手術後7日內發生非預期死亡事故,而衍生之醫療爭議事件,經地方衛生局調處後,雙方當場和解或後續和解,醫療機構可向衛福部申請80萬元以內之部分補助。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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