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於五月中公告將修正〈生產事故救濟作業辦法〉,調高產婦死亡及重大傷害的救濟額度上限各二十萬元。
一手推動生產事故救濟的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常務理事表示,政府願意調高救濟金額是值得肯定的。但仍然有失公允,而且衛福部一直將此這個法定調為「解決醫療糾紛」,令人惋惜。
生產事故救濟內容尚有修正空間
衛福部以「財源有限」限制生產事故救濟金額的討論,令人遺憾。立法之初,生產事故救濟金額是參考《藥害救濟法》因使用國家核准的合法藥物而受害,依此法給予救濟。 訂定。然而,藥害救濟的對象是使用國家核准的藥物而受害者,但使用藥物多數時候是在治療疾病,這樣的行為並沒有社會性,不該由社會承擔藥害發生的責任。產婦卻多是健康的人,若因生產發生死亡或重大傷害,其救濟金額應比照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疑因疫苗預防接種而受害者,可依此法請求救濟。 的給付,才符合救濟精神。因為接種疫苗多數也是健康的人,很多時候更是配合國家政策接種,不僅具社會性,更有利他的意涵,與女性生產的意義較為接近。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主要精神不在解決醫療糾紛
衛福部在修正草案說明提到,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主要精神是「減少醫療糾紛與促進和諧關係之精神」。而且在不同場合討論此法案時,都強調解決醫療糾紛的效益。
但是,法案第一條就指出「由國家承擔女性的生產風險」才是法案的主要精神,並讓此法成為獨步全球的首例。「解決醫療糾紛」的解釋窄化、矮化了法案精神。並且,《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的對象並不只限在醫療院所中生產的女性,若以「解決醫療糾紛」的方式運作,便犧牲了在家或就醫途中生產女性之權益。
台灣女人連線已將草案意見提給衛福部,期待衛福部應有夠宏觀的態度處理,以完整對孕產婦的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