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在10月宣布「禁止藝人代言醫美、醫療產品」引發軒然大波,演藝圈長青樹余天甚至說要上街抗議。10月13日舉辦了專家討論會議,台灣女人連線代表於會議中不斷要求政府盡快制訂醫學美容相關管理辦法,卻因出席的各界代表無法取得共識,衛福部暫緩相關規定的實施。
11月17日衛福部公告了醫療法第八十六條第七款所稱「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之範圍的核釋,主要新增兩項關於影像與代言的規定:
- 「手術或治療前後之比較影像」僅能用於醫療機構診療說明、衛生教育或醫療知識用途,不得用以進行醫療業務宣傳。
- 禁止不是個人親身體驗結果的經驗分享,以及沒有充分揭露正確資訊之代言或推薦。
衛福部積極處理醫美廣告亂象的態度值得肯定,但其中仍有許多模糊空間,例如藝人的「形象代言」,不牽涉醫療服務,是否算是醫療廣告?衛福部尚須做出更細緻的規定與說明。
台灣女人健康網提醒大家,面對美容醫學及醫療相關廣告,要謹慎、冷靜,別因廣告代言者的個人特質對療程產生不真實的期待。
【以下內容來自自由時報】
醫療廣告 代言嚴規悄上路
衛福部之前拋出「禁止任何人代言醫療廣告」的修法方向,遭演藝圈撻伐,認為侵犯工作自由;衛福部修改後,推出新的版本,由於擔憂又引發軒然大波,新規定已在上月十七日悄悄上路。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舉例,假設A藝人到某連鎖醫美診所台北店做臉部美白,她就只能代言「台北店的臉部美白」服務,不能代言整個連鎖醫美診所,且廣告上需明確揭露這些訊息,讓消費者得知。
衛福部官員表示,醫療廣告常找知名人士代言,特別是醫美業,許多人衝著名人加持而上門消費。但事後引發的消費爭議也不少,也沒人知道這些名人有無實際接受過醫美手術。新制上路後,只要出現在醫療廣告上的名人,就表示已親身做過手術。
不過,新規範也有不少灰色地帶,現今廣告設計巧思多,有時只是請藝人來做「形象代言」、不涉及醫療服務,是否仍算醫療廣告?呂念慈表示,這在判定上的確有困難,但只要廣告提到某項產品或服務,就很明確是代言醫療廣告,衛生單位會對業者開罰。
醫療廣告規範嚴格,除了禁止誇張、有傷風化等內容外,包括敘述性名詞如「唯一」、「最專業」、「完全根治」等字眼,也都禁止。
官員表示,各縣市衛生局和衛福部會定期監看廣告,若查獲違規可處五萬元到廿五萬元罰款,不過,新規定上路後,至今還未有違規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