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裁定:「限制人工流產在8週內施行」違憲!

日前國內有人提出公投提案,要限制人工流產必須在8週內施行。此舉明顯跟隨美國阿拉巴馬州在今年國會的修法:以心跳的開始時間限縮施行女性人工流產時間(心跳條款),嚴重傷害女性身體自主權及其健康。

 

但在上週,阿拉巴馬州的法案,被法院認定為違憲並暫時遭阻擋!直到訴訟結束前該案都不會生效施行。

 

阿拉巴馬州法案違抗美國憲法

中阿拉巴馬州聯邦地方法院法官Thompson在長達17頁的意見書中表示,「阿拉巴馬州的人工流產禁令違反最高法院先前的判例,藐視美國憲法。它違反了個人的隱私權,以及個人依據尊嚴及自主性做決定的權利,同時也削減女性在社會中行動以及做生育決定的能力(capacity)。」

 

全美最嚴格的人工流產法案

今年在美國多州,宗教保守團體支持者與共和黨議員都發動限縮人工流產的修法,意圖要推翻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在羅訴韋德案中判決禁止人工流產是違憲的先例。

 

法案內容大致相似,要求在可測得胎兒心跳後禁止女性人工流產。目前已有如肯德基、喬治亞、密西西比等州通過法案,但尚未有任何一州確定生效施行。

 

阿拉巴馬州是將人工流產條件修改為最嚴格的美國州之一。法案僅允許女性在懷孕生產可能有生命危險、或胎兒出現致命併發症時才能進行人工流產,如果是遭性侵或亂倫而懷孕,女性還是必須將小孩生下來。若違法,女性不須負刑事責任,但幫女性執行人工流產為重罪,刑期最高可判99年。

 

 

編譯來源:BBC NEWS(2019.10.29)REUTERS(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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