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化妝品禁令新制:限制A醇使用濃度

根據英國國民保健署(NHS)指出,維生素A過量可能導致骨質疏鬆、肝臟損害,甚至懷孕期胎兒畸形。A醇是維生素A的家族一員,市面上有許多肌膚保養的乳液及精華液都含有A醇,其濃度高達1-3%。

 

2025年歐盟對化妝品實施一項重大限制:規範高濃度A醇(視黃醇Retinol)產品的銷售與使用。這個新法規不僅影響美容產業的配方與市場,也對消費者的日常護膚選擇帶來直接改變。

 

A:抗老明星成分被設限

A醇作為高濃度維生素A衍生物,能加速細胞更新,已被科學證實能改善皺紋、暗沉與色斑。然而,歐盟將自2025年11月1日起,限制化妝品中A醇的使用濃度:

 

  • 臉部與手部的免沖洗或可沖洗產品:最高濃度0.3%
  • 身體乳液:最高濃度0.05%

 

任何超標的新產品不得上市,現有產品則必須在2027年5月前全面下架。

 

這項規定源於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的評估。專家認為A醇在化妝品中安全,但若消費者同時透過食物、保健品攝入大量維生素A,可能導致總量超過上限。為避免風險,新規要求所有含A醇產品標示:「含維生素A,使用前請考慮每日攝取總量。」

 

專家指出,歐盟傾向採取「預防性」原則,對於動物研究已顯示潛在風險的成分,先行限制或禁用;相較之下,美國FDA採「觀望」態度,通常要等到問題出現才採取行動。

 

台灣呢?

在台灣,衛生福利部於2025年11月公告修正「化妝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並自116年10月1日生效。其中針對A醇(Retinol)跟進歐盟,限制用於身體產品添加量不得高於0.05%,其他產品則為0.3%,同時應刊載「本產品含有維生素A。使用前請考慮每日使用總量。」然,目前市面上仍不乏標榜高效能,濃度高達3%的A醇產品,這些產品將按規定,於116年9月30日以前製造或輸入,得於原標示之保存期限內繼續販賣,售完即下架。

 

相較於歐盟的規定,台灣寬鬆許多。忽視國人的健康風險,而讓不合格的產品繼續進口且賣完,讓國人使用,恐有圖利廠商之嫌。

 

 

 

編譯來源:Daily Mail(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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