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P盛行 政府擺爛 全民當白老鼠
台灣女人連線與林淑芬委員國會辦公室今天舉辦記者會,指出近幾年來在台灣,富含多種生長因子的高濃度血小板血漿PRP不斷出現在醫療廣告及媒體報導中,在醫美,宣稱讓皮膚再生、修補、撫平皺紋;在骨科,可以治療退化性關節炎或幫助運動傷害修復;甚至還可施打在陰莖讓性能力回春!PRP儼然成為醫學界的新興治療之星。其實,PRP療法的療效在目前仍在驗證中,我們擔心,民眾花了大錢,卻變成白老鼠,得到的可能是無效醫療,甚而可能徒增醫療風險。
PRP療效尚未證實 依法須申請人體試驗
對此,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歐美國家將PRP視為血液製劑,若使用在非血液相關的治療,必須做人體試驗。根據國外的臨床及回顧研究,PRP療法不論用在醫美或關節都尚屬實驗階段,無法確定療效,仍屬發展階段的新醫療技術。
依據我國醫療法施行細則第2條及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新醫療技術或藥物在列入常規醫療處置項目前,應施行人體試驗研究。因此,PRP療法應要進行人體試驗才能在台灣宣稱療效及廣泛使用。早在101年衛生福利部就已針對PRP的醫美療效發文給各地衛生局,表示目前尚無完整堅實之文獻證明PRP具有回春效果。今年5月,衛生福利部召開專家會議也認定,PRP療法效果尚無定論,不論醫美或其他科別若有對外宣稱療效者,一定要申請臨床試驗,進一步將原先對醫美的解釋擴大至所有的PRP治療行為。但是這個國內、外都尚未證實的PRP療法卻已在台灣各醫療院所廣泛的使用,甚而在廣告中宣稱PRP在醫學學術上及臨床上都已達到爐火純青的水準!
違法PRP盛行 廣告氾濫 政府卻擺爛視而不見
然而,醫美使用PRP之情況並沒有因為衛福部101年的宣示而改善,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指出,該會雖多次檢舉,但地方衛生局行政效率緩慢、對PRP療法能否使用或廣告認知不足,無法遏止PRP的濫用。例如:桃園市政府針對PRP療法廣告竟僅要求不得使用高療效或高存活率等字眼宣傳,完全無視於衛福部已宣告PRP不得宣稱療效之規定。
而PRP注射在膝關節的治療上,可能因為已經行之有年,衛福部怕醫院反彈,竟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毫無管理,放任醫療院所不但公然違法廣告PRP,更明目張膽地向民眾收取昂貴的治療費用。根據台灣女人連線調查,至今年5月底,有近7成家醫學中心中(13/19家)、3成區域醫院(26/81家),宣傳該醫療機構有PRP注射治療,並收取昂貴的自費費用,其價格從15,000元至50,000元不等。一個未經人體試驗證實的違法醫療行為,竟然大辣辣的地在各大醫院施行,其中不乏隸屬於衛生福利部立的醫院!甚至有些醫療機構的自費標準還是經由當地衛生局核准!
對於政府的擺爛與無作為,讓人民不但當了冤大頭,又淪為白老鼠!為保障民眾安全及醫療權益,台灣女人連線要求衛福部應立即公告禁止在醫美或骨骼上任何宣稱療效的PRP使用,並訂定PRP使用之管理規範。任何PRP療法應經過人體試驗及主管機關核准,方可常規使用。同時加強取締並嚴處PRP療法之非法廣告,以避免民眾被誤導而受害。
對此,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商東福表示,PRP不得使用於非治療疾病的醫美行為;若要用於治療疾病,例如注射在膝關節,醫師必須明確告知病患,且不得對外宣稱療效,如果對外宣稱療效者,一定要申請臨床試驗,否則地方衛生局可依醫療法開罰新台幣5萬至25萬元罰鍰,一年內若受處罰3次者,可吊銷醫師證書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