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法規,目前事後避孕藥需經醫師開立處方箋後方能取得,而近日食藥署公告將會把該藥變成指示藥,同時說明相關配套措施以避免民眾濫用藥物。對此政策,不僅有婦產科醫師表示因事後避孕藥含高單位黃體素,不樂見轉為指示用藥,而台灣女人連線從婦女健康的角度檢視這些措施,也認為食藥署宜再審慎評估這項政策對女性健康的影響。
以下內容取自食藥署網站:《緊急事後避孕藥(Levonorgestrel )變更為指示藥品之說明》
緊急事後避孕藥,是用於無事前避孕之緊急避孕措施,以降低非自願性懷孕的可能性之藥品。經查,歐美及亞洲等國家中已有部分國家將此藥品列屬非處方藥,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韓國等。目前廠商申請緊急事後避孕藥轉類案件,已經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指示藥品及成藥諮議小組就廠商送審之安全性評估報告、先進國家使用等資料審核完畢,目前食藥署正進行廠商之藥師教育訓練教材、衛教單張及仿單等文件審核相關行政作業中。
食藥署對於緊急事後避孕藥轉類為指示藥品,將規定廠商須執行下列措施:
(1)廠商需提供藥師相關教材,執行藥師教育訓練。
(2)限制使用年齡為17歲以上。
(3)不得開架陳列,須由專業藥事人員進行用藥指導及提供衛教單張後,方可交付於民眾。
(4)不同意此類藥品廣告申請,係為避免濫用,減少使用保險套及仰賴事後避孕的心理。
(5) 以單次事後避孕所需量為包裝量。
(6) 加強查核/監測此類藥品使用情形。
食藥署對於處方藥轉類為指示藥品,均秉持著需在使用安全及讓民眾能正確使用藥品的原則下,進行討論,以達到維護民眾用藥需求及用藥安全的目的。